陈 希
一、个人简历
高级工艺美术师。先后毕业湖南师范大学美术系(美术学科教育论),湖南工艺美术学校。现任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建筑与艺术设计系副主任、教育部试点专业——商业美术设计专业带头人、中国商业美术设计师广东管理中心主任。
二、社会职务
1.国际广告协会中国会员;
2.中国广告协会学术委员会委员;
3.中国工艺美术学会高级会员;
4.中国民间工艺美术委员会委员;
5.中国包协设计委员会全国委员;
6.中国工艺美术学会旅游工艺品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
7.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艺术设计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
8.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
9.北京联合大学高等职业教育课程研发推广中心特约研究员。
花炮烟火既是中华文化艺术宝藏中一块赏心悦目的瑰宝,又是世界民族文化艺术百花园中的一朵奇葩,赋予花炮烟火丰富的审美内涵。
一、花炮烟火审美的心理要素
探讨花炮烟火审美的心理要素的功能结构及其主要机制,对于揭示花炮烟火审美活动的秘密和花炮烟火审美心理的特殊性是十分重要的。
西方美学史上,不少美学家为了揭示审美心理过程的特殊性,曾企图寻找一种特殊的审美感官。古希腊时期,柏拉图提出“灵魂”,古罗马美学的最后一位代表人物普洛丁提出“内心视觉”,诚然,一切企图从普通心理之外去寻找特殊审美感官的做法都是不现实的,但这种对审美心理过程的特殊性肯定是值得注意的。
在传统美学研究中,一般从认识框架去分析审美心理,从而把参与审美过程的心理因素概括为感知、想象、情感、理解四要素。事实上,在审美过程发挥作用的心理要素除了感知、想象、情感、理解等审美的认识心理要素外,还有欲望、兴趣、情感、意志等审美的价值心理要素,传统美学的片面性决定它不可能对人类审美心理过程作出真切全面的描述。
花炮烟火审美活动是一种以主体的内在审美需要为根据和动因的情感价值活动。它具有一般认识活动的规律性,但更显示出价值实践和情感体验的特殊性。参与观赏花炮烟火审美活动的心理要素既包括认识心理的系列要素,又包括审美价值心理的系列要素。从审美认识心理的系列要素来看,虽然在文字上还是一般认识活动中讨论的感知、想象、情感和理解,但它们的意义和功能截然不同。在花炮烟火审美过程中,感觉出于人性本能欲求,对花炮烟火的形式属性如造型、色彩、声响、光亮等做出自发选择,选择的结果即欲望的满足和审美兴趣的产生以及情绪的激动。而在一般的对花炮烟火的科学认识活动中,感觉对花炮烟火这一资讯信息的接受则力求全面。以避免主观认识的片面性,并且尽可能不带情绪色彩以保证认识的客观性。审美知觉与一般知觉活动的区别在于前者一般并不与认识和实践的目的相联系,而往往只与情感目的相联系。因而,审美知觉指向的往往只是与主题情感模式相联系的对象本身的感性形式。法国美学家杜夫海纳(Mikei Dufrenne)曾对此进行过较为深刻的论述。在他看来,审美知觉所指向的并非关于对象与对象之间相互关系的真理,而是对象本身所构成的那个审美的形相(形象)世界,这个世界也包括某些真理,但这种真理是通过富于表现力的感性形象直接显现出来的。如法国著名Group F烟火表演团队于2010年10月15日在上海世纪公园内上演的大型浪漫情景花炮烟火表演——Alirtle Morelinght(多一点光),首先演出的是花炮烟火表演的多维立体效果,其次还是一出舞台剧,烟火就是跳动的舞者。以烟火表演为中心,配合近、中、远、低空、高空等不同的花炮烟火燃放形式,组成主题的表演舞台,让观众感受全方位的视觉气氛。这种演示美学家则认为是花炮烟火审美知觉的特征所在。
在花炮烟火审美活动中,想象作为审美认识的心理机制同样发挥着价值选择和评价的功能,而且较之于审美感知更自由,更富于创造性。由于花炮烟火造型的抽象性,瞬间变化短暂,大众不通过想象便无法解读花炮烟火图形的意义和艺术韵味。青岛音乐烟花节让烟火配合音乐来燃放,正是通过审美想象而将这种烟火可以在水面上舞蹈,并能持续约两分钟的时间,还有的花炮烟火如长长的灯笼,每盏灯笼还顶个红色的小帽子,在空中缓缓漂浮许久才逐渐消散,唯美异常。如果没有审美想象的创造性,这样的烟火就没有了音乐般的激情,也没有音乐如烟火般美丽。
二、花炮烟火审美的心理结构
花炮烟火审美活动,如同其他一切审美活动,也是一个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往返交流的复杂心理过程。一方面,审美主体对花炮烟火的造型进行着由浅入深、由表面感性形成内在文化意蕴的审美把握;使花炮烟火的审美属性在审美主体的审美活动中得到确认。另一方面,作为审美对象的花炮烟火,其审美属性也不断地影响审美主体的审美活动和审美过程。在这个往复交流的心理过程中,审美主体的审美心理结构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花炮烟火的心理因素和心理过程,实质上就是花炮烟火审美心理结构的要素内容和功能表现。花炮烟火审美心理过程之所以呈现出花炮烟火审美态度的形成,花炮烟火审美感受的获得,花炮烟火审美体验的展开和花炮烟火审美超越的实现等阶段性和历时性特征,其根源在于审美主体的审美心理结构。如果说,花炮烟火审美态度的形成还只标志着花炮烟火审美的心理准备阶段的完成,尚未进入实质性花炮烟火审美阶段,那么,花炮烟火审美感受、花炮烟火审美体验和花炮烟火审美超越等花炮烟火审美的实质性环节就丝毫不可忽视和低估审美主体的审美心理结构及其作用了。
花炮烟火审美活动的实践证明,在花炮烟火审美活动开始时,审美主体绝不可能以一个空白的头脑去被动地接受审美对象的审美信息,而是用事先具有的审美心理结构去主动地接受审美信息,关注花炮烟火的审美属性,而这种主动接受、主动关注正是造成花炮烟火审美差异性的原因之一。面对同一花炮烟火,不同的审美主体会产生不同的审美感受,就是同一审美主体面对同一花炮烟火在不同的时空条件下亦有相异的情感反应。这一切都与审美主体的心理结构相关。审美心理结构决定着审美主体对花炮烟火审美属性的选择和发现,决定着花炮烟火审美属性对主体发生的影响及其程度,也决定着审美主体对花炮烟火审美属性的感知和评价。
这里要重点强调的是,花炮烟火审美主体心理结构并不是人的与生俱来的先验假设或生理器官,它有一个历史的形成过程,这个历史过程以花炮烟火审美实践活动为内容,也就是说,离开审美实践,审美心理结构永远不可能完全形成。没有到过燃放花炮烟火现场的人要形成对花炮烟火审美心理结构显然不可能的,同样,一个从未进行过花炮烟火审美实践活动的人当然无法形成对万紫千红花炮烟火审美心理结构。花炮烟火审美的兴趣、感知、情感、想象、理解等所有心理要素都是在花炮烟火审美活动中形成、发展和深化的。正是花炮烟火审美活动,使人的花炮烟火审美活心理结构得以形成,也是花炮烟火审美活动,使人的花炮烟火审美心理结构得以不断地丰富和完善,花炮烟火以审美心理结构的特征亦由此显现出来。
三、花炮烟火审美的情感作用
审美活动是自由、自主、能动的情感价值活动。在花炮烟火审美活动中,情感是活跃且最为重要的主体心理因素之一,它发挥了显著的作用,香港诗人张诗剑在《烟花》一诗中写道:“看到烟火,我就想,把全世界的火药,都做成美丽的烟花!”花炮烟火是喜庆的、吉祥的、欢乐的与和平的。它是喜庆欢乐的幸福之花,是传情寄意的友谊之花,是吉祥、和平、富裕、安康的象征。花炮烟火是人的情感的外在表现形式,在中国人的眼里,花炮烟火有许多高洁的品质和特征。它既有“青云未上身先裂”的献身精神,也有“散作人间满地春”的优美品性;它既是刚健高贵的象征,又如彬彬君子般的淡雅,为人们所喜爱和称颂。这一切表明在某种意义上,花炮烟火满足了人的情感需求。
花炮烟火审美活动是一种以主体的审美需要为根据和动因的情感价值活动。在花炮烟火审美活动中,审美主体是自主、自由、能动的,在这些心理特性的作用下,审美主体对花炮烟火形成肯定性的态度及进一步的心理表现,就是花炮烟火审美情感。主体对花炮烟火造型形成审美态度从而使之转化为审美对象,主要是通过情感选择实现的;而主体对花炮烟火造型的知觉转化为个性的审美对象,主要是通过情感加工、情感建构来完成的。一是花炮烟火是人类社会文化产物,也是一种独特民族艺术的结晶。承载着主体的情感记忆,并在一定情况下激发主体的情感记忆。花炮烟火审美活动的开始,是以主体在审美兴趣和情感的驱使下对特定花炮烟火造型产生审美注意为标志的。在花炮烟火审美活动中,审美主体对花炮烟火造型的选择实质上是一种情感选择。在花炮烟火审美活动中,审美需要对人的审美情感有激发、定向选择的功能。如青岛音乐烟花艺术节其中选择以电影《泰坦尼克号》为主题的“西方浪漫之恋”和中国传统音乐《梁祝》为主题的“东方永恒之爱”。这里讲人之情感于物而动,花炮烟火造型艺术的创作和审美亦然。
花炮烟火审美情感不是先验的孤立的自生自灭的内心运动,它同其他心理形式一样,总是被有特点的花炮烟火造型所刺激、所激活。所谓“触景生情”、“情由境发”,也应了对花炮烟火审美情感产生契机的描述。情感选择的过程也是审美主体对花炮烟火表现形式的情感肯定和感知的过程,是花炮烟火审美活动中主体由花炮烟火审美态度的形成走向花炮烟火审美感知的获得的心理节点。二是在花炮烟火审美活动中,情感加工作用是继情感选择后凭借审美理解、审美联想和审美想象而发挥的,表现为花炮烟火审美体验的持续和深化。主体的审美体验不仅是沿着主体对花炮烟火想象而展开,更是遵循主体的情感线路而深入。在构建个性化的审美对象的过程中,主体的审美想象也是自主、能动、自由的,主体能够任凭情感的驱使,随意地想象,就自己的情感选择对象进行情感加工。华夏祖先们将火药妙巧地做成可供玩赏的艺术品,而且美不胜收,被誉之为喜悦的音符、吉祥的象征、美丽的图画、动人的诗篇。想象因情感而无限展开,不仅创造出现实已有或可能有的花炮烟火造型形象,也创造出现实中根本不可能有的花炮烟火意象,而情感则因想象而得到充分表现,得到一切可能需要的满足。情感和想象的相互激荡正是审美活动中情感加工的主要内容。古人云:“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这种情感表现在:人与人之间的情谊维系与和谐共处,同放鞭炮,共赏烟花,借绚丽的烟火把心中的喜悦放飞,尽享天伦之乐。花炮烟火的燃放正是亲情的纽带、爱情的使者,它可以跨越千山万水,历尽艰难险阻,承载着爱恋,承载着温暖,承载着关怀,飞向天空,给需要慰藉的心灵以安慰。这就是经过审美主体的情感加工,花炮烟火造型形式由于审美主体情感的差异而具有了个性化的特点,再经过情感建构的作用,花炮烟火造型将形成千变万化的审美对象。三是在情感建构过程中,审美主体积极主动的调动自己的知识和情感记忆,把各种知觉想象和记忆想象重新化合,孕育成一个全新的想象,即审美想象,并激发起更深一层的情感反应。在花炮烟火审美活动中,主体一方面通过情感建构不仅达到了对花炮烟火意义的感性把握,而且加深了对花炮烟火价值的理性认识,另一方面通过情感和想象、理解等心理机制,实理了主体和客体的沟通和交融,从而得到极大的心理满足和审美愉快。在这处情况下,花炮烟火的存在和意义就在于它外化了主体的生命情感,显现了主体的生命情感。花炮烟火又是一种纯洁无瑕的自然之质、自然之美,能引发人的生活理想和人生追求。无论是陶潜式的淡泊、王维式的澄静,还是杜甫式的悲怆抑或李白式的飘逸,都可以从花炮烟火中得到寄寓。花炮烟火常有能使人洗尽铅华、追求平淡之感,达到自然、纯洁和体无微瑕、心无尘染的意境。通过情感建构,审美主体达到对花炮烟火文化精神的进一步把握,指向于创造意义的世界。这时,花炮烟火不再作为纯客观的表现存在,而是作为某种文化精神的表象对审美主体存在着,如宋代诗人宋祁在《灯夕在告闻游人甚盛》中写道:“烟花并作长春国,日月潜移不夜天。”他把花炮烟火绽放比做“长春国”和“不夜天”,足见花炮烟火给人们带来的融融春意。元代诗人马致远在《正月》中写道:“春城春宵无价,照星桥火树银花。”他把花炮烟火带来的美丽,比喻为“春宵无价”。此种例子不胜枚举。因此,经过情感构建的审美对象与实存客体相似而又不同,是审美主体心灵中的对象,往往具有象征性。
综上所述,在花炮烟火审美活动的整个过程中,始终伴随、弥漫着审美情感,这种情感是自由自主、差异丰富、变化发展的。在花炮烟火审美活动中,由审美心理要素、心理结构和情感作用,以及由情感选择、情感加工至情感建构的这一过程,是审美主体将情感由主观化转变为客观化的过程,表明了情感作用的历时性特征。展现了花炮烟火审美活动的深广内容和主体性特征,体现了花炮烟火审美活动的情感作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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