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监理队伍组成人员的配置
施工监理人员应以资格、经历、能力等符合规定要求,数量、专业结构满足工程项目质量、进度、费用监理和合同管理需要,履行监理服务协议承诺为原则配备。一般按年投资计划工作量并结合工程技术等级、工程种类、复杂程度、设计深度、交通条件、当地气候、施工工期、施工方法等因素,综合测算确定。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规定,监理机构中的监理人员的数量和结构,应根据监理内容、工程规模、合同工期、工程条件和施工阶段等因素,按保证对工程实施有效监理的原则确定,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工程每年每5000万元建安费宜配备交通部核准资格的监理工程师1名,独立大桥、特长隧道工程,每年每3000万元建安费宜配备交通部核准资格的监理工程师1名,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需要,上述配备可在0.8~1.2的系数范围内调整。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规定: 总监办应配备1名总监理工程师和若干名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应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的现场工程监理经历,担任过两项以上同类工程的驻地或总监职务。
驻地办应根据工程复杂程度配备1~2名驻地监理工程师和若干名专业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应专业的中级或高级技术职称、同类工程3年以上监理经历。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北京: 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19)
2. 监理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监理工程师不仅要监督工程质量,解决工程设计与施工中的技术问题,还要组织工程实施中的相互协作,管理工程进度、安全、投资、廉政、环保合同,调解争端等。监理工程师被视为高素质人才,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人员资格。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必须经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审定资格,批准注册,并持有统一制定的监理资格证书。已获得监理资格的人员接受审批机关的定期审查。
(2)人员素质。公路工程(尤其高速公路)具有工程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受外部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影响大和综合平衡、相互协调问题多、实施难度较大等特点。监理工作好坏,直接影响监理单位和参与监理的个人的经济效益和信誉,要求监理工程师除具有较强的公路工程专业知识外,还应掌握一定的管理、经济、法律等学科的基本知识,有较为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和应变能力。
(3)职业道德。监理工程师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谨慎勤奋、尽职尽责、实事求是、廉洁自律,寓热情服务于严格监理之中,不偏袒任何一方,不损害国家利益,这是履行监理工作的保证,也是避免自身风险所必需的。
(李文儒,杨永顺主编.实用公路工程监理指南.北京: 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9)
3. 各级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
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测量人员、试验人员和现场监理人员。由于岗位职责不同,其任职条件和服务时间也应有所区别。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一般要求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持有国家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专业监理工程师一般要求具有本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及以上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分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工程、安全环保、绿化、测量、机电、试验、计量支付、房建等专业。
测量、试验及现场旁站等监理人员应具有初级技术职称并经专业技术培训且考试合格,大部分人员应有一定的与工程监理相关的经历。
(李文儒,杨永顺主编.实用公路工程监理指南.北京: 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9-10)
4. 业主加强对现场监理人员的管理措施
(1)场监理人员执行“五个一”( 佩带一顶帽子、一个袋子、一个本子、一本图纸、一把尺子)规范化管理,以增强监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根据需要可调整。
(2)确定各级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质量责任和权限。
(3)质量和合同意识。在工程实施全过程中,应采取多种形式(如培训班、专题讨论和考核等)加强监理人员的学习和教育,不断提高全体监理人员的技能素质、合同意识和监理服务质量。
(4)接受合同的约束,增强风险意识。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时刻将自身行为规范在合同约束之内,任何超越合同权限及工作失职、不称职、渎职的行为都将导致自身风险,并负有经济甚至刑事责任。应适时做出如禁止监理人员违规指定采购、指定分包、降低质量标准、弄虚作假等警示性规定。
(5)对监理人员进行廉洁自律教育,查处违纪行为。监理工作具有流动、分散、单独作业等特点,监理人员的权责直接涉及有关方面经济利益,存在着违纪现象发生的机会和可能性。监理人员违纪不仅造成工程损失,损害业主利益,还会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强化监理人员的廉洁自律教育,建立违纪举报制度,及时严厉查处违纪行为,是维护监理队伍纯洁性的需要。
5. 监理培训的种类以及形式
工程监理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应采取监理培训的方法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素质,为工程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1)监理培训的种类。综合性培训,其培训内容主要是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精细化管理、FIDIC合同条款及其有关条件,通过培训使监理人员熟悉工程监理的一般程序和方法及工程监理的范围和内容。综合性培训一般时间较长,可选在开工初期,参加人员较多,培训委托相关质监单位进行,考试通过方可上岗; 专业性培训,其培训侧重于技术范围和合同管理方面的某些专题,如工程试验,路面工程施工控制,构筑物的施工控制,工程测量控制,技术规范,计量方法,工程支付,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工程延期及计算机辅助管理、安全管理等。这种培训时间较短,少则3~5天,多则两星期,参加人员较少,一般是由与专题有关的专业监理人员参加。
(2)培训的形式。从培训的范围上分为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两种形式,对全线普遍存在的问题或急需解决的问题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集中培训由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处主持,全线各合同段有关人员参加。分散培训是各段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根据本合同段的情况组织的培训,由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召集本合同段的有关人员参加; 从授课方式上划分,有外国专家培训与中国专家培训两种形式。根据世界银行对发展中国家贷款项目的规定,接受世界银行贷款的项目,要按照监理服务合同的培训计划,由外国专家进行培训。
6. 业主如何准确及时把握监理动态
(1)监理处每月及时向项目公司报送监理月报。
(2)项目公司每1~3个月召开一次监理工作会议。
(3)项目公司每月或每季度对监理进行目标考核。
(4)业主加大现场巡视力度,并发放备忘录。
(5)业主及时地检查监理日志和指令闭合情况。
(6)项目公司可设置监理部专门负责对监理处的管理,并给监理的上级单位及时通报情况。
此外,若信息沟通不及时、准确,业主可在监理费用支付中给出约束性条件,纳入合同管理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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