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人均GDP在1000~4000美元时是事故高发期。我国目前人均GDP正好在这一区间,因此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进入高风险阶段。
安全经济学将安全状态划分为绝对安全和相对安全两种状态。绝对安全观认为: 安全就是无事故,无危险,但这种理想状态是不存在的; 相对安全观认为: 安全是指客体或系统对人类造成的可能的危害低于人类所能允许的承受限度的存在状态。即安全是相对危险而言,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安全。安全即意味着人员和财产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是可以接受的,若这种可能性超过了可以接受的水平即为不安全。
安全有两大经济功能: 第一,安全能直接减轻或免除事故或危害事件给人、社会和自然造成的损害,实现保护人类财富、减少无益消耗和损失的功能; 第二,安全能保障劳动条件和维护经济增值过程,实现其间接为社会增值的功能,生产安全是有经济效益的。
(1)生产安全的投入一般分为投资无利期、微利期、持续强利期、利益萎缩期、失效期五个时期。
(2)依据抽样调查安全生产基本数据的研究表明,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的安全生产贡献率大约是3%。而实际不同行业由于危险性及安全生产作用的不同,其经济的贡献也不一样,高危险行业则高达7%。
(3)预防性的“投入产出比”高于事故整改的“产出比”,即1元事前预防=5元事后投资,这是安全经济的基本定量规律。
(4)在工业实践中,安全经济效益呈“金字塔法则”,即设计时考虑1分的安全性,相当于加工和制造时的10分安全效果。
(5)交通部颁布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第22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第21条: 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金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我国许多省份近年来,项目在招标时单列了1%的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且明文规定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必须建立专门台账,必须确保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专门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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