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布设施工便道的安全要求
(1)以工程协调管理部门(如指挥部)为中心,道路以最短距离通往主体工程施工场所,并连接主干道路,使内外交通方便。
(2)尽量避开洼地和河流,不建或少建临时桥梁。
(3)能对向行驶(或有错车台)。
(4)便道不得随便切入主线。
(5)便道最好利用原有道路系统并进行硬化。
2. 边通车、边施工地段的交通安全管理控制要点
(1)会同交警部门,严禁无牌、无证、大吨小标车辆参与运输。
(2)严禁车辆超载运输。
(3)边通车边施工路段特别是路面施工的安全生产除应遵循相应的规定外,还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在路段的两端及中途平交口处,应设专职人员或委托地方交警、保安等指挥交通、管制交通。
(4)应设置专职的清洁维修人员,对通车路段进行经常性的清扫维修工作,防止车辆碾飞土石伤人,雨后泥泞影响通车,防止环境遭到扬尘的破坏。
道路清洁维修人员必须穿戴有反光条纹的、具有警示标志作用的工作背心等,方可上路作业。
(5)半幅通车路段,在车辆驶入(出)前方应设置指示方向和减速慢行的标志。同时在施工作业区的两端及其延伸一定的安全距离外,设置明显的路栏、隔离墩等,夜间要在路栏上加设施工标志灯。
(6)在单车道维持通车路段上,当路段不长、交通量不大时,可在该路段的适当地点设置错车台,并应配置专职人员,指挥交通,疏导车辆。
(7)在居民点或公共场所附近开挖沟槽时,应按公共场所设施的标准设置牢固护栏和跳板供行人通过。夜间应设置照明灯和红灯。
(8)在原地拆除旧桥(涵),重建新桥(涵)时,应先建好通车便桥(涵)或渡口。在旧桥的两端应设置路栏,夜间应在路栏上悬挂警示灯,并在路肩上竖立通向便桥或渡口的指示标志。
(王炜主编.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指南.北京: 人民交通出版社,2003.21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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