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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责任期监理处的主要工作

时间:2023-07-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 主要职责履行监理服务协议以及监理工程师职责和义务。监理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工程变更的实施。在缺陷责任期满前,监理工程师参加业主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的全面检查,使本工程达到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认为符合合同所要求的条件。根据部有关文件审核承包人的支付申请及缺陷责任期的资料。

1. 主要职责

(1)履行监理服务协议以及监理工程师职责和义务。

(2)督促和监督承包人尽快完成在交工证书中写明的未完成工作,并完成对本工程缺陷的修复。与承包人(邀业主参加)共同调查工程缺陷责任期内发现、发生的工程缺陷、病害或其他不符合规范要求之处,分析原因和责任,研究修复的措施,并抄报业主。

(3)监理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工程变更的实施。

(4)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尤应在对工程质量有不利影响的季节,如春季、雨季、变温季节,加大检测频率。

(5)按合同规定办理工程计量与支付,并签发终期支付证书。

(6)审查承包人补充、完备后的竣工资料。

(7)汇编监理资料档案及监理工作报告。

(8)参加业主主持的竣工验收。

(李文儒,杨永顺主编.实用公路工程监理指南.北京: 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585)

2. 主要工作

(1)质量监理人员对现场施工旁站监理,主管工程师组织抽检验收。要在雨季、春季、冬季前后,加大巡查和抽检的频率,检查工程进展并使施工操作和工程质量满足规范要求。对不能符合要求的工作,及时通知承包人纠正。注意经常观察投入使用后工程质量变化,及时发现工程缺陷或病害,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并对缺陷或病害原因调查分析,研究修复措施。

(2)工程进度监督,定期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和缺陷修复计划的完成情况,并及时进行必要的调整,确保工程进度计划的实现。

(3)会同承包人共同调查分析在缺陷责任期内,本合同工程出现的任何缺陷、病害或其他不合格之处及原因,如确认是属承包人的责任造成,应指令承包人根据有关规定自费修复; 若不属于承包人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应同业主、承包人协商,由业主委托承包人或其他人进行修复,费用由业主承担,监理据实办理计量支付。

(4)在缺陷责任期满前,监理工程师参加业主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的全面检查,使本工程达到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认为符合合同所要求的条件(正常磨损除外)。对于经检查仍不能满足合同规定的缺陷、病害或其他不合格之处,应再指令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14天内,按照业主的指示和监理工程师在缺陷责任期满前检查结果发出的有关指令,对存在的缺陷、病害或其他不合格之处进行修补、重建及修复。如果承包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上述指令,业主雇用其他人从事这些应由承包人自费进行的工作,并在支付报酬时,监理工程师在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应从退还给承包人的保留金中扣除或向承包人索回这项支付费用。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并抄送业主。

(5)根据部有关文件审核承包人的支付申请及缺陷责任期的资料。

(6)签发最终支付。在最后结账单和清账单收到14天内,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签发一份最后支付证书报业主审批,并抄送给承包人,证明: 监理工程师认为根据合同规定的最后应付款额; 在对业主以前所付的全部款额和业主根据合同规定应得的全部款项予以确认后,业主欠承包人或承包人欠业主(视具体情况)的差额。

(7)编制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缺陷责任期起止时间、剩余工程完成及缺陷工程和新发现的工程病害修复情况、资料整理情况、缺陷计划实施情况、监理检查工作情况、工程变更、计量支付、质量控制和养护管理工作应注意的事项和建议等。

(8)移交缺陷责任期全部竣工资料,包括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报告,缺陷责任期工程修复资料、计量支付资料、工程变更资料等。

(李文儒,杨永顺主编.实用公路工程监理指南.北京: 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586-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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