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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状况

时间:2023-07-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在城乡居民整体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的同时,收入分配差距日益扩大,包括地区差距、城乡差距、行业差距、不同收入群体差距都在扩大。我国经济市场化进程日益扩大的收入分配差距问题,已经引起了公众的热烈关注和学者们热情高涨的研究。表6.8 中部地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 单位:元续表资料来源:中经网统计数据库,2012年数据来自于《2012年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改革开放以来,在城乡居民整体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的同时,收入分配差距日益扩大,包括地区差距、城乡差距、行业差距、不同收入群体差距都在扩大。我国经济市场化进程日益扩大的收入分配差距问题,已经引起了公众的热烈关注和学者们热情高涨的研究。

6.2.1 地区收入差距

表6.4是我国东部地区12个省(区、市)1991~2012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表6.4 东部地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单位:元

续表

资料来源:中经网统计数据库,2012年数据来自于《2012年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从表6.4可以看出,我国东部地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呈不断上升趋势。截至2012年,东部地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40 000元以上的只有上海一个,处在30 001~40 000元之间的省市有3个,分别是北京、浙江、广东,其余8个省(区)全部在20 001~30 000元之间,最高的上海是最低的河北的1.96倍,绝对差距是19 645元;而在1991年,最高的广东(2 752.18元)是最低的河北(1 489.32元)的1.85倍,绝对差距是1 262.86元,绝对差距扩大了15.56倍。因此,东部地区内部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距不但普遍存在,而且还呈不断扩大趋势。

为了同中西部地区做横向比较,下面再对中西部地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比较分析。表6.5是中部地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数据。

表6.5 中部地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单位:元

续表

资料来源:中经网统计数据库,2012年数据来自于《2012年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从表6.5可以看出,我国中部地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呈不断上升趋势。截至2012年,中部地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处在2万元以下的有2个省,分别是黑龙江和江西,其余省份均在20 001~30 000元之间,分别是内蒙古、湖南省、安徽省、湖北省、河南省、山西省、吉林省,没有在30 001元以上的省份。2012年最高的内蒙古与最低的黑龙江相差5 390元,而在1991年时,最高的湖南(1 783.24元)与最低的河南(1 249.5元)相差533.74元,绝对差距扩大了10.1倍。

由此可以看出,中部地区内部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还是存在差距的,而且也是呈不断扩大的趋势,但是相对于东部地区来说,中部地区内部差距更小。

下面再看西部地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变动情况(见表6.6)。

表6.6 西部地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单位:元

资料来源:中经网统计数据库,2012年数据来自于《2012年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从表6.6可以看出,我国西部地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呈不断上升趋势。截至2012年,西部地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处在20 000元以上的有4个省(市),分别是重庆直辖市、云南省、陕西省以及四川省,其余省(区)均在20 000元以下,分别是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贵州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没有在30 000元以上的省份。2012年最高的重庆市与最低的甘肃省相差7 654.11元,而这一数字在1996年时,最高的西藏自治区(6 556.28元)与最低的甘肃省(3 353.94元)相差3 202.34元,绝对差距扩大了2.39倍,说明西部地区内部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在不断扩大,但是相对于中部地区的内部差距来说,西部地区内部差距要小,与东部地区相比就更小了。

总之,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随着时间和经济发展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这主要得益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仅存在各地区内部收入分配差距且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同时区域间的差距也是存在且有不断扩大的趋势。2012年最高收入省份上海市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0 188元)是同时期最低收入省份甘肃省(17 156.89元)的2.34倍。显然我国各地区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较大。

以上是不同地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较分析,下面再来看看不同地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情况。

表6.7是我国东部地区1991~2012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数据。

表6.7 东部地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 单位:元

续表

资料来源:中经网统计数据库,2012年数据来自于《2012年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从表6.7可以看出,我国东部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呈不断上升趋势。截至2012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处在15 000元以上的省(市)有2个,分别是北京和上海,处在10 001~15 000元之间的有4个省(市),分别是浙江省、天津市、江苏省以及广东省,其余6个省份则都处在10 000元以下。2012年收入最高的上海市(17 401元)与最低的广西(6 008元)相差11 393元;而1991年,收入最高的上海市(2 003.38元)与最低的河北省(657.38元)相差1 346元。可见自1991年至2012年,绝对收入差距扩大了8.46倍。因此东部地区内部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差距还在不断扩大。但是对比表6.4与表6.7可以发现,东部地区城镇内部差距要大于农村内部差距,这说明,我国东部农村地区尚有较大发展潜力。

接下来看看我国中部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变化情况。表6.8是中部地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数据。

表6.8 中部地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 单位:元

续表

资料来源:中经网统计数据库,2012年数据来自于《2012年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从表6.8 可以看出,我国中部地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呈上升趋势。截至2012年,中部地区没有一个省份的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达到10 000元,7 000元以下的只有山西一个省份,2个省份在8 000元以上,分别是吉林省和黑龙江省,其余省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均在7 001~8 000元之间;收入最高的黑龙江省(8 603.8元)与最低的山西省(6 356.6元)相差2 247.2元;而1991年,收入最高的吉林省(748.33元)与最低的内蒙古自治区(517.99元)相差230.34元,可见中部地区内部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差距还在不断扩大。对比表6.5与表6.8可以发现,中部地区城镇内部差距要大于农村内部差距;与东部地区农村相比,整体来说,中部地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水平还是存在相当差距的,但是对比表6.8和表6.7,中部地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差距要比东部地区小。

表6.9是西部地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数据。

表6.9 西部地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 单位:元

续表

资料来源:中经网统计数据库,2012年数据来自于《2012年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从表6.9可以看出,我国西部地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呈不断上升趋势。截至2012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在4 001~5 000元之间的有2个省份,分别是甘肃省和贵州省;5 001~6 000元之间的有4个省(区),分别是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青海省;6 001~7 000元之间的有2个省(区),分别是宁夏和新疆;7 000元以上的有2个省(市),分别是重庆市和四川省。收入最高的重庆市(7 383.27元)与收入最低的甘肃省(4 506.7元)相差2 876.57元,说明西部地区内部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相差还是比较悬殊的,而且从整体来说,与东部、中部地区相比,我国西部地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水平偏低。对比表6.6与表6.9可以发现,我国西部地区农村内部差距要小于城镇内部差距。

应该说,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存在着差距是客观的,这一差距随着时间的推移并未得到有效改善或扭转,反而是逐步加剧。这种差距不仅表现为东、中、西部地区之间的差距,比如2012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最高的上海市(17 401元)是西部地区最低的甘肃省(4 506.7元)的3.86倍,还表现在各地区内部的城镇与农村收入存在着不同的差距水平和范围。这种多地区、多层次、多角度的收入分配差距已经引起众多专家学者们的关注和研究,所以中共十八大才把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列为核心议题之一。

6.2.2 城乡收入差距

许多人用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来反映城乡收入差距,但是这个指标不能反映绝对差距。从表6.10可以看出,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从1997年的40.5%下降到2009年的30%,然后开始掉头上升,这可能是由于我国政府认识到城乡收入差距在扩大的严峻形势进而几年来连续出台支农惠农的政策以及加大社会保障体系覆盖农村的建设力度的结果。但是这16年间,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加了5 826.9元,增幅为278.79%;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了19 404.7元,增幅为376.04%。因此无论是绝对数增加值还是百分比增幅,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都要高,如果考虑城乡居民在住房、医疗、教育、社会服务等方面享受不同的补贴,城乡居民真实收入差距还会更大一些。显然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没有得到扭转,反而是越拉越大。

表6.10 1997~2012年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

续表

资料来源:1998~2012年《中国统计年鉴》,2012年数据来自于《2012年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6.2.3 行业收入差距

行业收入差距是我国三大收入分配差距中的一种。行业收入分配问题不仅造成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还引起不同行业人们的心理不平衡,从而引发了道德问题,也影响了社会稳定。下面就来对当前我国行业领域中出现的收入分配问题的表现以及产生收入差距问题的原因进行探讨与分析。

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水平在稳步提高的同时,行业收入差距呈现继续扩大的态势。据国家统计局统计,1978年我国最高收入行业和最低收入行业工资差距是1.38倍。根据表4.4,2011年,收入最高的金融业平均工资是收入最低的农林牧渔业平均工资的4.17倍,是全国平均工资的1.94倍,而收入最低的农林牧渔业平均工资只有全国平均工资的47%,如果进一步考虑到高收入行业集中的垄断行业的工资外收入和员工福利大量存在的现状,差距将会更大。一般占据较多的公共投资和处于垄断地位的行业收入普遍要高于非垄断性行业的收入,如2011年收入排在前三位的金融业、IT业(信息传输与计算机服务软件产业)、科技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与排在后三位的农林牧渔业、住宿餐饮业以及建筑业。垄断行业的高工资高福利成为拉大我国行业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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