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存在一个风险中性的地主和一个风险中立的佃农,两者依靠佃农选择的生产方式来分享剩余。同理,我们假设有两种生产方式可以选择:传统的生产方式T和现代的生产方式M,两种不同的生产方式产生不同的回报。对于传统的生产方式而言,回报可以表示为B或者C;对于现代的生产方式而言,回报可以表示为A或者C。我们假定A<B<C[2]。每种回报的概率基于佃农的努力程度,在传统的生产模式下,我们假定高回报C的概率为p(e),e为努力程度,并且满足p'>0,p″<0。在现代生产模式下,我们假定高回报C的概率为λq(e),且λ∈[0,λ-],这里λ表示现代生产模式下的生产力参数,高生产力对应高值λ,同理满足q'(e)>0,q″(e)≤0。努力程度e满足e∈[0,e0],且是佃农的负效用函数,给定效用函数υ(e),满足υ'(e)>0,υ″(e)>0。
假定f为采用现代生产模式的成本,且f≥0;传统生产模式的成本为0。由于在此模型中,产出只能取两个值(高产出和低产出),因此,所有的租佃契约都可以表示为线性的契约s=(α,R),α指佃农从产出中获取的比例,且满足α∈[0,1];R是佃农给地主的固定支付。给定一份租佃契约s,佃农可以自主决定采用何种生产方式,而佃农接受这份契约的前提是他的期望报酬不小于他的保留效用u-。对于地主来说,他的最优规划可以表示为在佃农理性约束条件下的最大化期望回报。
这样,一份线性土地租佃契约可以表示为以下三种方式。
(1)s=r(α=1,R>0),固定比租佃契约。
(2)s=w(α=0,R<0),工资契约。
(3)s=(α∈[0,1],R=0),分成制契约。
在无限责任的情况下,佃农从这份线性的租佃契约s=(α,R)中获得的回报为αY-R,而地主获得的回报为(1-α)Y+R,其中Y为产出。显而易见,对于一个风险中立的佃农来说,他总是会选择一个高剩余的生产方式来生产。
在传统生产模式下,对应于任意的努力程度e,佃农的剩余为
同样的,在现代生产方式下,对应于任意的努力程度e,佃农的剩余为
假定e*T为最大化S*T(e)时的努力程度;e*λ为最大化S*M时的努力程度;S*M随着λ的增加而增加。这样,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假设。
假设3.1S*M(0)<S*T<S*M(λ-)
对于假设3.1,存在一个λ*,使得0<λ*<λ-,并且S*M(λ*) =S*T。那么有r*T=S*T-u-,r*(λ)=S*M(λ)-u-。r*T和r*(λ)分别为佃农恰好获得保留效用u-时在传统生产模式和现代生产模式下所交纳的租金。
结论3.1在无限责任下,如果λ<λ*,地主提供一个租金为r*T的租佃契约,佃农会选择传统的生产方式;如果λ>λ*,地主提供一个租金为r*(λ)的租佃契约,佃农会选择现代生产方式。
结论3.1向我们展示的是,在面临道德风险时,地主总能做出最优选择,也就是说,地主可以通过不同的租佃契约获得全部剩余。然而,这个结论在有限责任下将会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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