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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激励与分成制契约

时间:2023-07-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前两章的分析中,我们一直没有考察佃农的类型,也即是说佃农本身的类型不同也有可能决定不同的租佃契约安排。他们的研究发现,长期工存在于农业经济的各个时期,比如13世纪的英格兰、日本的德川幕府时期、1930年前期的智利中部以及现在的印度。与巴德汉的研究相对应的一个经验性统计研究认为,在一个劳动力紧缺的市场,长期工的比例往往较高。

在前两章的分析中,我们一直没有考察佃农的类型,也即是说佃农本身的类型不同也有可能决定不同的租佃契约安排。在很多情况下,由于不同生产要素所有权在不同个人之间分配的不平衡,从而产生了土地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在第二章的分析中,我们发现由于多种原因,土地市场本身并不能使劳动力禀赋在配置方面达到平衡,土地租赁市场必须在为佃农提供保险和为佃农耕作土地提供激励这两个目标之间取得平衡(委托—代理)。正如我们前两章分析的,土地租赁市场不可能无成本地解决问题,相反,它有可能带来一个总效率的损失,当小土地所有者和无地个人向家庭以外的大土地所有者提供劳动力时,就兴起了繁荣的劳动力市场。本章的双重激励理论就是基于一个分割的劳动力市场的基础上而发展起来的,由于土地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在某些情况下的互补[1],资本和跨期等因素将会引入到本章的分析中。

即便是在地理上相邻的地区,也不存在单一、同质的市场,经济学文献通常将劳动力分为两种[2]:(1)以临时方式雇用的劳动力,也称为短期工,他们也许是根据每日的安排来雇用,或按照预先确定的较短时间来安排就业(比如只在收获季节);(2)以(隐形或显性)长期方式雇用的劳动力,我们称之为长期工。

理查德和巴德汉(Richards,1979;Bardhan,1983)首先对长期工进行了研究。他们的研究发现,长期工存在于农业经济的各个时期,比如13世纪的英格兰、日本的德川幕府时期、1930年前期的智利中部以及现在的印度。长期工这种租佃制度安排几乎在每个时期都表现出相同的特征:首先,与短期工相比,长期工都是与地主签订长期的租佃契约,这种契约可以是整个生产期、整年甚至是终生的;其次,长期工与地主的关系表现出高度的个人化和共生的特点,比如说共同的宅田等。一些研究认为,长期工这种租佃形式在何种程度上增加地主的回报要基于佃农的忠诚度(Bhalla,1976;Bardhan and Rudra,1981;Richards,1979)。

一般来说,长期租佃理论通常会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为什么地主会对佃农的忠诚度给予奖励?

(2)地主运用什么工具来建立这种忠诚度?

(3)长期工这种租佃契约越多,是否意味着对劳动力市场的劳动力需求也就越多?

巴德汉(Bardhan,1983)认为,厌恶风险的佃农往往倾向与风险中立的地主签订一项长期的租佃契约,尽管契约所给出的工资有可能比他的期望工资要低。与巴德汉的研究相对应的一个经验性统计研究认为,在一个劳动力紧缺的市场,长期工的比例往往较高。在巴德汉(Bardhan,1979a)更早期的研究中,他认为,长期租佃契约的存在是由于不同的招工成本。这个模型可以简单地表示如下。

假设农业生产的低谷时期不需要劳动力,而在生产的高峰时期,每一单位产出对应一个β单位的劳动力,平均产出水平为F,实际产出为θF,其中θ在这里表示一个随机因素,代表气候或者其他生产方式的不确定性,但θ的预期值E(θ)=1。如果高峰期的劳动力需求βθF超过了低谷时期雇用的长期工Lt,那么,地主就会进入短期劳动力市场,以一个不确定的临时工资水平w(θ)去雇用更多的劳动力。

当地主是风险中立的、佃农是风险厌恶的时,最优风险分担意味着,在一个给定的消费水平c上,佃农在不同时点上平均消费,而这个c就是长期工在所有季节得到的平均工资水平。如果忽略时间贴现因素,那么,地主的利润可以表示为

式中:z≡是θ的最大值;f(θ)是θ的分布函数。我们对式(4.1)求Lt的偏导,根据一阶条件,可以得出长期劳动力的供给(需求),在这个模型中,之所以存在短期工,是因为长期工成本太高。

巴德汉对长期租佃契约研究的两个模型中,已经注意到了庇护关系(patron-client)在租佃契约中,尤其是长期租佃契约中的重要性(Betielle,1979)。在庇护关系下,雇主往往应该确保雇员的一般福利,尤其是雇员在面临诸如病、死或自然灾害等危机时,雇主更应该帮助雇员。反之,为了回报雇主,雇员在安排其劳动时间上应当将雇主的需要放在首位,只有在雇主不需要他的劳动时,他可以为别人劳动。关于庇护关系,一般经济学文献都认为,这种契约形式正在减少[3]

理查德(Richards,1979)在对东德、埃及和智利的农业经济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后认为,长期租佃契约是作为一种隐性的对劳动力市场进行监督的手段出现的。因为,相对于短期租佃市场而言,长期租佃市场需要更多的判断和参与。在短期租佃市场上,经验表明,土地是以固定比租金方式来出租的,在这种情况下,地主只需要最小程度的参与,某些极端情况下,只要佃农交纳了租金,地主甚至可以不关心土地是否被耕种了。而在长期租佃市场上,地主往往相当程度地卷入到农业生产中,包括选择所种作物、所采用的耕作方法、所要投入的要素,以及对出租地块进行维护,等等。地主可能对上述方面提出建议,提供管理支持(庇护关系),甚至会提供生产要素。

那么,再让我们回到马歇尔分成制无效率这个核心命题,在长期租佃市场中,这个结论是否适用呢?一个直观的经济学解释是,如果佃农无法从生产中得到新增的边际产出,那么他就会减少自己的努力,但是,如果好的生产结果是地主与佃农分享,那么,双重激励问题就会产生。巴德汉(Bardhan,1979a)对印度的农业经济的研究认为,相比于短期工,长期工生产得更多,因为相较于短期劳动市场的不确定性,长期工更容易获得消费贷款、宅田和其他一些生产资料。当然,我们不能由此断定长期工的生产能力就一定高于短期工。即使佃农的能力和所做的工作性质相似,由于租佃契约持续时间和排他性等因素,也会导致不同的契约安排(Bardhan and Rudra,1981)。

科提斯和怀特(Curtis and White,1983)对长期工和短期工的收入差别进行了研究,他们认为,导致长期工和短期工收入差别的主要因素是一种监督机制,因为任何企图偷懒的佃农将都会被解雇,而短期工所面临的解雇威胁将大得多[4]。在很多经济学文献中,短期工被认为是劳动力市场剩余的需要,完全取决于旺季劳动力需求的状况。穆克基和雷(Mookherjee and Ray,1993)将这个隐含契约模型做了改动,引入了激励约束,这使得只有在劳动力市场波动程度超过一定临界值时,使用长期工才是最优的。

在对以上文献进行分析以后,我们认为,长期工或者长期租佃之所以存在是基于以下原因:长期租佃契约之所以存在是为了减少地主在监督方面资源的投入以及优化劳动力资源的配置。一旦监督资源减少了,地主就可以用这部分资源投入到其他诸如管理等方面而获得更大的产出。长期工的工资将由其提供的努力水平决定,而这种努力水平将高于其获得机会效用时所提供的努力水平,短期劳动力市场工资水平的变化将影响长期劳动力市场的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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