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展中国家的农业经济问题进行研究,在新制度经济学的框架内进行分析往往更有现实意义。在新制度主义的文献中,那些导致或延长经济不发展的制度性失灵主要指第三者实施的法律、契约结构和规则(North,1981,1990)。在我们对中国农业经济效率的考察中,这一点表现得尤其明显。
土地权利演变的历史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模式,但是正如大多数经济现象一样,它也遵循一般的发展规律:从社区共有的土地产权向界定更为清晰的私有土地产权转化的趋势(Bardhan,1999)。当土地属于社区所有时,个人往往还可以继承土地的使用权(Feder and Feeny,1991)。但是随着人口的变迁(人口上升对可耕地的压力)、城市化带来土地价格上升或者技术进步带来生产力的提高,劳动力和其他生产性要素在不同家庭之间分配的不平等程度就会上升,一旦外部提供的就业机会增强,土地的这种社区所有的权利就会遭到侵蚀。那么,土地的可转让的优势就表现得一览无余:它能减少生产的不确定性,鼓励人们对土地进行投资,从而促使土地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而当土地可作为一项可流转的资产时,农村信贷市场也会随之出现,这样就会进一步减少生产的不确定性。
一旦这种正常的制度变迁受到干扰就会导致农业生产的低效率,比如今天的中国农业经济。由于土地的所有权是集体的,土地的分配和管理只能落到村干部的手中。农民不得不承担名目繁多的杂税,忍受低劣的公共服务,还要对一些村干部的胡作非为忍气吞声。在城市化进展迅速的地区,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土地的处置权及其带来的巨额收入向权力倾斜(周其仁,2004),发生了一波又一波的新圈地运动(党国英,2003)。
只要农地是集体所有的,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农业的生产成本只会越来越高,因为一些村干部会利用征地的机会牟取不法收入。这一方面会导致农业产业化中的机会主义盛行;另一方面会导致农民中能干而正直者脱离农业,到城市或非农部门寻找就业机会。因为对于他们而言,在既定的农地制度下既无法扩大自己的经营规模,又无法苟同一些村干部的不正之风,农村生活变得索然无味,而且农业生产也变得无利可图,最好的办法便是尽快离开农业。这种反农业生产的正常现象,有经济学家称之为农村的逆向淘汰(Wen,2008)。这就是为什么在农产品价格低迷的时候,我们看到,许多农民宁肯抛荒,或把自己名下的土地留给亲人胡乱耕种,也不会把土地退还给集体形成连片耕种的态势。因为退包没有任何好处。
同时我们看到,在现行的农地制度下,农民获得的只是一定时期内土地的使用权,不是所有权。如果因外出打工而向村里交还土地,是得不到任何报酬的。所以绝大多数外出打工者必定会想尽一切方法留住土地,这也就是我们在导论中所提出的,为什么我们观察到当某些非农忙季节(如SARS、金融危机、春运)时,农民会如潮水般地涌向故土?如果有的农民要弃农进城,或从事其他行业,当没有土地所有权时,他只得放弃他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份额。如果他不愿放弃他对土地的权利,就要定期回乡,变成“盲流”。这正是贫富不均、社会不安定的原因(杨小凯,2002)。事实上,尽管农村人口大量移出,而农村户口却一直在增长之中:由1985年的1.9亿户增加到2000年的2.4亿户(中国统计年鉴,1999,2000)。用马克思的话讲,这就是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阻碍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制度,不但反效率,也不公平。
对土地租佃契约理论的研究,可以让我们从更理性的层面观察以上问题,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本书的写作就是基于这个目的的一种尝试。在本书的最后,我们将本书中所得到的结论进行一个简要总结,并由此得出本书的政策建议,同时对若干今后的研究方向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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