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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斯·穆勒的综合

时间:2023-07-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调和与综合约翰·斯图亚特·穆勒是19世纪英国最著名的经济学家,也是著名哲学家和社会活动家。约·穆勒的经济学有两大特点:一是综合,二是折中。约·穆勒的这些观点,显然是萨伊和斯密理论的结合。分配论约·穆勒认为,与生产规律不同,财富的分配纯然是人类制度问题。约·穆勒提出,价值并非商品固有的实在的性质,不过是指交换价值。

调和与综合

约翰·斯图亚特·穆勒(John Stuart Mill,1806—1873)是19世纪英国最著名的经济学家,也是著名哲学家和社会活动家。他是著名经济学家詹姆斯·穆勒的儿子,故又称小穆勒。他从小受过严格教育,曾长期在东印度公司任职。他写过很多著作,经济学的代表作是1848年欧洲革命前夕出版的《政治经济学原理以及对社会哲学的某些应用》。这部著作在相当长时间内被奉为政治经济学理论的权威教材,直到19世纪70年代起边际革命后才逐渐衰退。

约·穆勒的经济学有两大特点:一是综合,二是折中。

综合指他的经济理论是斯密等人的劳动价值论、生产费用论、供求论,马尔萨斯的人口论,李嘉图的土地报酬递减律论和级差地租论,詹·穆勒的工资基金论[5],萨伊的销售论,西尼尔的“节欲论”等各种理论的大综合。他的每个基本观点,几乎都有前人的痕迹,没有理论创新的“生气”。

折中是指他的思想和主张,力图使反映资本利益要求的政治经济学和当时已不容忽视的无产阶级要求来一个调和折中。他一方面认为,资本主义私有财产制度不能颠覆,必须存在;另一方面又受到工人运动和空想社会主义思潮的影响,对工人的悲惨境况表示同情,因而主张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改良,尤其是产品分配办法要改进。西方经济学家中一些人在面对市场竞争必然造成的贫富悬殊和尖锐的阶级矛盾形势时常常会提出各种改良主义理论和主张,约·穆勒可说是最有名的开创者。马克思把他称作为“没有生气的折中主义”的最著名代表[6]。他的折中主义在理论上的一个重要表现是他作出了生产规律和分配规律具有不同性质的判断。

生产论

约·穆勒认为,生产规律具有永久的自然规律的性质,因为“财富生产的法则和条件具有自然真理的性质”[7]

生产需要什么条件?穆勒认为,经济社会生产都必须有劳动、资本及自然所提供的材料或动力这三个要素。

关于劳动,他和萨伊一样,认为劳动不创造物质,只生产效用。第一种效用固定并体现在外界对象物上,即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第二种效用固定并体现在人身体中,即一切培植他自身或他人的体力与智力的劳动,如医生、教师、政府工作人员、道德家、牧师等人的活动。第三种效用指给人们提供一种快乐或避免烦恼和痛苦,包括音乐家、演员、军人、法官及政府官吏的活动。这第三种情况的劳动是非生产性劳动,而第一种、第二种是生产性劳动,因为第一种活动生产了物质产品,第二种活动是间接地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如教师、医生及政府工作人员创造了物质产品生产所需的环境与条件。约·穆勒的这些观点,显然是萨伊和斯密理论的结合。

关于资本,约·穆勒遵循斯密的说法,认为是先前劳动生产出来的,由蓄积而保存下来用于维持生产性劳动的物质产品,例如,生产上的建筑物,工具与材料,维持劳动者生活的资料等。在他看来,只有资本增加,才会使雇用的劳动增加。

关于第三个要素,即生产的自然要素,他认为其中最主要的是指土地。于是,生产三要素就成了劳动、资本和土地。

穆勒说明生产三要素后,依次研究了生产三要素增加的规律。他认为,生产增加第一依存于劳动,而劳动增加的规律就是马尔萨斯人口论中所说,在无限制时,人口按几何级数增加。在实际生活中,由于人口自然增加力无限制,因此劳动不会成为生产增加的主要障碍。

生产增加第二依存于资本,而资本增加必须依存于两事:一是纯产品(劳动产品中扣除生产当事人生活必需品以后的剩余)的多少,二是积蓄欲望的强弱。因此,增加资本的基本途径,一是要增加生产,二是要节约,反对奢侈。

生产增加第三依存于土地,而土地生产的基本规律是土地报酬递减规律。

根据上述分析,穆勒得出结论:生产增加只受资本不足与土地不足的限制。他还提出,阻碍生产发展的,在亚洲主要是资本不足,在欧洲则是土地报酬递减。

显然,这些理论又不过是斯密、李嘉图、马尔萨斯和西尼尔理论的翻版。

分配论

约·穆勒认为,与生产规律不同,财富的分配纯然是人类制度问题。在财产私有制度下,生产物分配主要由竞争决定。在工资方面,“竞争是工资的主要调节者”,“工资取决于对劳动的需求和供给,换句话说,取决于人口和资本”[8]。在此,人口指被雇用者人数,即劳动供给,而资本指直接用于购买劳动的那部分流动资本,也就是工资基金,代表对劳动的需求。工资水平就取决于这种基金及分享这种基金的人数的比例。这就是工资基金的主要含义。

关于利润,他一方面接受李嘉图的观点,认为利润来自工人剩余劳动,另一方面又采纳西尼尔“节欲论”,把利润说成是忍欲的报酬。他提出,总利润要划分为三部分:一是利息,它是忍欲的报酬;二是保险费,这是冒风险的报酬;三是监督工资,它是企业家从事监督劳动的报酬。他还认为,由于竞争,不同行业中利润具有平均化的趋势。

关于地租,穆勒几乎完全接受了李嘉图的级差地租论,并未加上新见解,只是失去了李嘉图地租论的反土地贵族的锋芒,因为1846年英国已废除了“谷物法”。

价值或价格论

穆勒认为,生产与价值无关,分配才与价值有关。因此,他把价值论放在生产与分配以后加以讨论。

约·穆勒提出,价值并非商品固有的实在的性质,不过是指交换价值。因此,价值总的说要由供求决定。但如何由供求决定,各类商品有不同的规律。他把商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供给量不能任意增加的,如古董、稀有书籍、特殊葡萄酒等,其价值(实际上是价格)由有购买力的需求决定,而与成本无关;第二类是随劳动与支出的增加,其数量会同比例增加,且单位生产费用不变的商品,即成本不变行业产品,其价值取决于一般的即普通的单位生产成本;第三类是随劳动与支出的增加,其数量也会同比例增加,但单位产品成本在产量达到一定点后,会随产量增加而递减,如农产品,这种产品的价值取决于生产必要的供给量中单位成本最高的生产费用。显然,穆勒在此采用了李嘉图的一些观点,但又修正与补充了李嘉图观点。李嘉图认为,一切商品价值决定于最劣等生产条件下的劳动耗费,穆勒把它修改为工业品价值决定于平均生产费用,农产品价值才决定于必要供给量中单位成本最高的生产费用。在这里,尽管穆勒被马克思批评为从劳动价值论倒退到生产费用论和供求论,但他的价值论可能要比李嘉图观点更符合市场经济中产品价值决定的实际情况一些。

既然穆勒认为在一般情况下,商品价值由生产费用决定,那么生产费用由什么组成呢?他认为,生产费用的主要成分是劳动,但又认为,当劳动者为资本家劳动时,劳动一词也可由工资一词代替。不仅如此,他还认为,利润和工资一样是生产费用的要素。这样,生产费用就由工资加利润构成。那么地租呢?他认为,地租不形成生产费用。地租一般不是价格的原因,而是价格的结果。

国际价值论

约·穆勒认为,在国际贸易中,由于以国界为标志的民族政治体设置的障碍,劳动与资本不能自由转移,很难形成一个统一的国际市场价值,因而生产费用决定价值的法则在此不适用。在国际贸易中,商品价值只能由供给与需求的法则决定,他称之为“国际需求方程式”。下面以穆勒举的例子来说明。

假设英国用一定量劳动可生产10码毛呢或15码麻布,德国用同量劳动生产10码毛呢或20码麻布。不通商时,在英国,毛呢与麻布的交换比率是10∶15,在德国是10∶20;一旦按自由贸易原则通商,英国将倾向用毛呢换德国麻布,德国倾向用麻布换英国毛呢,双方都可获利。这是李嘉图的比较利益理论告诉的道理。但是,两国货物的交易比率如何决定,李嘉图未予回答。穆勒则指出,英德两国商品需求会随价格而变化。在各种不同交换比率下(即各种价格下),两国对彼此输入的货物的需求量会有增减变化,其中必有一种交换比率足以使两国对于对方货物的需求正好等于对方愿意提供的供给量。这一比率就是货物的国际价值,上述情况可用表5-1说明。

在表5-1中,第一列,自上而下,表示毛呢换麻布数量逐渐增多,即毛呢逐渐涨价,麻布逐渐跌价,因此,英国毛呢供给逐渐上升,对麻布的需求也逐渐上升,德国的麻布供给和对毛呢的需求的变动正好相反。当毛呢和麻布交换比率为10∶15和10∶16时,英国愿供给的毛呢小于德国需求的毛呢,而麻布的需求小于麻布的供给。这种情况就促使毛呢涨价,麻布跌价,即交易比率从10∶16上升为10∶17。如果这时毛呢和麻布的供求都正好相等,则此比率就是英德两国毛呢和麻布的成交价格。如果说毛呢价格继续上升,麻布继续跌价,则毛呢会供过于求,麻布会供不应求。于是价格仍会回到10∶17的水平。穆勒就是用这样的“国际需求方程式”来说明商品的国际价值的。当然,上面的分析,并没有把运输费考虑进来。

表5-1 交换比率举例

如上所述,可以把“国际需求方程式”的内容概述为:在贸易自由并舍弃掉运输费的条件下,两种进出口商品的交换比率(即国际价值)不是取决于生产费用,而是取决于供求关系;而这两种商品在两个国家间的交换比率(本例中毛呢换麻布的比率是10∶17即10码毛呢换17码麻布)将使两种商品的出口量正好等于对这两种商品的进口需求量。一般说来,这种交换比率不可能大于不存在国际贸易时的国内交换比率。这就是说,在国际贸易中,生产费用决定商品价值的法则已不适用了,即毛呢和麻布的交易比率既不是按英国生产费用决定的10∶15,也不是按德国生产费用决定的10∶20,而是由国际交换中的供求关系决定的10∶17。然而,生产费用决定价值的法则仍制约着国际间交易比率的上下限。如果毛呢换麻布不到10∶15而是例如10∶14,或高于10∶20,例如是10∶21,则两国都宁可在国内交易,而不会有进出口交易。这说明,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不仅对企业在国内市场上而且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都是关系到生死存亡的大事。穆勒的国际价值不仅在实践上意义很大,理论上意义也大,它是对李嘉图比较利益理论的重要补充。

经济增长

《政治经济学原理》共分五篇,前面讨论的生产、分配和交换属前三篇内容,被穆勒称为经济学的静力学,第四篇讨论经济增长,他称为经济学的动力学。

按穆勒的说法,社会经济的进步,即经济增长,表现为社会支配自然能力的增加,人身与财产的安全与自由支配权的增加,以及各种形式合作能力的增加。他把引起经济增长的三大要素(人口增加、资本增加和技术进步)分别加以组合来分析经济增长对分配的各种影响。

如果第一、三因素不变而人口增加,则工资将降低,工人将陷于最坏境地,资本利润就会提高;但由于人口增加,劣等地要耕种,农产品价值和地租都会增加,工资要上升,利润就将下降。

如果第二、三因素不变而资本增加,实际工资就会上升,利润会下降,地主则仍会从增加农产品需求(因实际工资上升)中得到提高地租的好处。

如果第一、二因素不变而生产改进(主要指农业),则地租和货币工资会降低,贸易也会增加。

实际情况往往是三种因素共同作用,结果要看哪种因素作用更强而定。但在通常情况下,由于谷价上升,引发工资与地租上升,必然使利润率下降,且有降到最低程度的倾向。一旦达到此地步,资本就不会再增加,人口也不会再增加,一切要素都相对稳定不变,经济达到稳定状态,即“零增长”状态。他认为,这种静止状态是一种财富分配公平,人口得到限制,劳动不再繁重,闲暇时间大增,个人自由发展的理想社会。这当然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

经济自由和政府职能

《政治经济学原理》第五篇论述经济自由主义和政府作用。约·斯·穆勒也是经济自由主义倡导者和拥护者。他说:“一般说来,生活中的事务最好是由那些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自由地去做,无论是法令还是政府官员都不应对其加以控制和干预……即便政府能够最全面地掌握个人在某一时期内积累的有关某一职业的全部知识(这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个人也要比政府对结果具有更强烈得多、更直接得多的利益关系,因而如果听凭他们选择,而不加以控制的话,则手段会更有可能得到改进和完善。”[9]

然而,穆勒也不赞成完全的自由放任,不赞成过分限制政府职能。他说:“必要的政府职能要比大多数人最初想象的多得多,不能像人们一般谈论这一问题那样,用很明确的分界线划定其范围。”[10]按他的看法,除了自由放任学派严格圈定的保护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的政府职能之外,政府还有许多事情要做,例如,制造货币、制定度量衡、填铺街道、修建船港、建造灯塔、修筑防海潮和河流的堤岸等等,这些事即使是最反对国家干预的人,也认为应当由政府来做。还有,用赋税来实现收入再分配,也应当是政府的责任。总之,对公众极有关系的事项,应准许政府干涉。显然,穆勒既主张经济自由,也主张政府有限度地干预经济生活。

改良主义主张

约·穆勒属于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行列,但又深受空想社会主义尤其是圣西门主义的思想影响。面对当时西欧社会尖锐的阶级矛盾,他十分同情劳工大众的困苦,不满意资本主义现实,但又不想从根本上否定和改变资本主义制度,因此,他提出了一套改良主义理论和政策主张。

在理论上,他提出了一套动摇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之间的捉摸不定的观点:

1.认为大生产和私有财产制度都是好的。大生产会促进社会财富增长,私有财产制度可保证各人都享有各自劳动和节欲的果实。

2.认为现有资本主义财产所有权的法律不符合私有财产制度的实质和公平原则。私有财产制度的实质是保证各人享有自己劳动和节欲的果实,报酬和努力成比例才是私有制应遵循的原则,而现有法律没有遵循这种原则,把那些不应成为私产的东西变成私产,把那些只应有条件的私产变成了绝对私产,这种不公正的法律给某些人造成许多障碍,使众多劳动者未得到什么利益,而给另外一些人许多便利,产生了许多社会矛盾。

3.认为资本主义现行制度的根本矛盾是财产分配不公平,这是征服和暴力造成的,因而劳动产品分配差不多和劳动成反比例分配,越不劳动的人得到越多,劳动越多、越苦、越累的人得到越少,连生活必需品也没有把握得到。资本家和劳动者之间这种对立关系不可能永远维持下去。

4.认为如果把理想的共产主义同当时西欧各国实行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加以比较,可能共产主义要更好些。但如果马上实行共产主义,则为时尚早,因为人类还没有充分思想准备,况且私有制还大有改善余地。改善后达到最完善的私有财产制度同共产主义最完善的情况相比究竟孰优孰劣,这个问题现在尚无法回答,只能待将来解决,目前作判断的话,知识太不够。

根据以上这些认识,穆勒提出了以下一些社会经济改良主张:

1.改变工资制度,建立生产者协会。在协会中发展劳资合作,使工人也有一定股份,有充分发言权,与雇主共同管理企业,变阶级对立为利害一致的联合。

2.通过土地税使地租社会化。地租不是地主劳动成果,应交还社会,可通过征收土地税的办法实现。在全面改革前,可先实行扩大自耕农制度,用立法形式,让土地归农民所有。

3.限制遗产继承权,减少财富分配不均。穆勒承认遗产继承权,但为了避免财富分配不公,促进财富分散化,他建议规定一个接受赠与或继承的最高标准,超过部分不得继承。

穆勒认为,通过这种变革,不用暴力和剥夺,也不用扰乱现存习惯和期待,就可使社会不再分为勤劳阶级和游堕阶级,使非努力而获利者皆归消灭。现存的资本积蓄,依一个自动过程变成参加生产事业者全体的共有财产。

穆勒的愿望可能是良好而真诚的,但这些主张都只是改良主义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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