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简介和主要著作
哈耶克(Friedrich von Hayek,1899—1992)是20世纪最坚决的自由主义斗士,一生经历丰富,著作等身。1899年生于奥地利,1938年加入英国国籍,获得过维也纳大学法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的博士学位以及伦敦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曾经在奥地利维也纳大学、英国伦敦经济学院、美国芝加哥大学、德国弗赖堡大学任教。这几所学校都是新自由主义的大本营,因此哈耶克的名字和几个新自由主义流派都联系在一起。
哈耶克沿袭了奥地利学派的理论传统,但研究视野很宽,从社会学、政治学、法学、伦理学、心理学等广阔的领域来研究经济学。从方法论上讲,具有德国唯心主义色彩,侧重于纯经济理论的研究,反对英美经验主义的方法,反对将经济理论数量化。一贯坚持自由主义立场,反对国家干预和福利政策,猛烈地批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1974年,他与瑞典经济学家缪尔达尔一起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奖的主要原因是:“对不同经济系统的可行性的分析”,这种分析“对于广泛的、扩大的比较经济体系研究领域有重要的激励作用”[12]。他的研究“无疑对广泛和正在发展的‘比较经济制度’的研究领域,提供了显著的激励”。
哈耶克是多产作家,影响比较大的作品有:《货币理论与经济周期》(1929)、《物价与生产》(1931)、《货币的国家主义与国际稳定》(1937)、《利润、利息与投资》(1939)、《资本的纯理论》(1941)、《通向奴役的道路》(1944)、《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1948)、《自由宪章》(1960)、《哲学、政治学与经济学研究》(1967)、《法、立法与自由》三卷本(1973、1976、1978)、《货币的非国家化》(1976)和《致命的自负》(1988)。
下面是哈耶克的主要经济思想。
货币理论
哈耶克的货币理论包括中性货币理论和自由货币理论两部分。“中性货币”这个概念首先是由瑞典学派的维克赛尔提出来的,货币中性意味着货币数量使得市场利率等于自然利率[13],一般物价水平保持稳定,从而货币对实际经济保持中立状态。
哈耶克采用的“中性货币”这一术语和上述定义有很大的改变。他认为,货币对物价和生产的影响,与货币对一般物价水平的影响无关,几乎货币数量的任何变动,总会影响商品相对价格,从而影响到受相对价格制约的生产的数量和方向,而此时,一般物价水平可能变化也可能不变。由于相信货币数量的变动直接影响相对价格,而不需要一般物价水平这个中介,哈耶克的中性货币含义是:货币对相对价格不发生影响,不引起相对价格的失衡,从而不会引起生产方向的误导,即货币对商品的相对价格保持“哈耶克中性”。货币保持哈耶克中性有三个条件:一是货币总流量一定;二是价格可以随供求关系的变动而灵活变动;三是所有长期契约都建立在对未来的正确预期的基础上。
哈耶克的中性货币理论是他全部经济理论的基础。他的周期理论是以货币保持中性的第一个条件遭到破坏,货币量变动破坏相对价格的均衡为前提的。他的自由主义观点,则与他货币保持中性的第二个条件有逻辑关系,因为完全灵活的价格只有在自由竞争的环境中才能实现。他的第三个条件,即要求所有长期契约都建立在对未来价格变动的正确预期基础上,实际上就要求决策者对未来具有完全信息,而这在现实中是做不到的,这也就意味着经济生活中的货币难以保持完全中性,从而周期性的波动也是不可避免的。
针对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危机,哈耶克提出了“中性货币”理论,目的是要限制中央银行的行为;针对70年代的经济“滞胀”,他又提出了“自由货币”理论,这次是要根本取消中央银行发行货币的权力。
哈耶克相信,通货膨胀的主要麻烦在于它扭曲了经济生活中的生产结构。他反对货币主义的理论和单一规则的货币政策,认为这种做法可能“造成有史以来最严重的金融恐慌”[14]。因为货币数量的管理只强调对一般价格水平的影响,忽视了大量通货注入或退出流通对相对价格结构的更重要、因而危害更大的影响。对此,哈耶克在《货币的非国家化》一书中给出了自己的药方:实行货币的非国家化,让私人发行的竞争性货币(也就是自由货币)来替代政府垄断发行的货币。他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论证他的货币非国家化的观点。
1.政府垄断货币发行权的危害。哈耶克认为,政府完全是从自身利益而非社会利益出发来垄断货币的发行权的,因为这种权力可以给政府带来丰厚的财政收入。这种发行权垄断的危害,在铸币时代还不是很明显;但是在纸币时代,其不良后果就非常严重了。纸币的历史就是通货膨胀的历史。因为政府更加关心自己财政支出的需要量而不是通货的稳定,它不会自觉地把纸币的发行限制在与贵金属储备相适应的范围内。政府滥用货币发行权的结果,造成了持续的、广泛的通货膨胀。
2.货币可以多元化。哈耶克根据门格尔给货币下的定义指出,货币通常是被人们普遍接受的交换手段,但这并不意味着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只能有唯一的一种交换手段,人们有时会接受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交换手段,只要这些交换手段之间可以按一定的比率迅速兑换,货币是可以多元化的。
3.私人能够发行稳定的、良好的货币。因为竞争使得那些发行货币的私人银行从自身利益出发,将自己控制货币发行量,并保持足够的储备,以应付各种待支付的债款,否则它发行的货币就会被公众所抛弃。那些不发行货币的银行,其扩张信用的行为受到它选择的货币发行银行的钳制。这样,整个银行体系在相互竞争中会以一种谨慎的态度来对待货币发行,从而避免政府垄断货币发行时的通病——通货膨胀。
经济周期理论
哈耶克的经济周期理论直接受到奥国学派经济学家米塞斯的信用周期学说的启示,其根源则是维克赛尔的货币理论和庞巴维克的资本理论。
哈耶克继承了庞巴维克的迂回生产理论(见前面第七章第二节),并进一步分析:迂回的生产包括顺次相继的若干生产阶段,其中每一个阶段都以上一阶段的产出为投入,又以自己的产出为下一阶段的投入。除了最后一个阶段外,其他阶段的产品都是中间品。哈耶克把这种具有纵向顺序的诸生产阶段,叫作“生产结构”。当生产的迂回程度不变时,生产结构一定;当生产的迂回程度增加时,就意味着出现了新的生产阶段,使生产的纵向结构不断扩张。这种生产结构的变化和经济周期有重大的关系。
哈耶克认为,整个社会的货币数量一定、消费和储蓄的比例一定,从而生产的纵向结构一定时,经济就处于均衡状态。此时,用于购买消费品的货币和用于购买资本品的货币之间的比例,就等于消费品的产量与资本品产量之间的比例,即两类产品的需求之比等于供给之比,他把这个比例称为均衡比例。当然,哈耶克的均衡是充分就业的均衡,因为在他看来,非充分就业现象是经济失衡的结果,是周期理论需要说明的现象。
然而,生产结构的稳定与否,取决于各生产阶段上企业的赢利状况,而赢利状况又取决于各阶段产品的成本和相对价格,因此,相对价格是决定生产结构的最重要因素,也是造成经济周期性波动的最重要因素。哈耶克指出,现代经济的问题在于,货币体系打破了稳定的相对价格体系,也就是货币中性的第一个条件遭到了破坏,从而打破了经济供给与需求的均衡。比如增加货币流通量,使得市场利率低于自然利率,原有各生产阶段的企业就会用资本品来替代劳动、土地等原始生产要素;而储蓄并没有相应增加,消费和储蓄的均衡比例就遭到了破坏,经济必须经过波动才能恢复均衡。他在《价格与生产》中的一个比喻,或许可以清楚地表达他的观点。他说,人为地对货币进行刺激后的情形,就好像一个孤岛上的居民打算制造一部巨大的机器以供应他们的一切必需品,结果发现在这部新的机器能够生产出它的产品之前,已经耗尽了他们所有的储蓄和可以动用的自由资本。他们没有选择,只能暂时不去使用这台机器,而必须投入全部劳动在没有任何资本的情况下生产每天的必需品。这时,这台机器就出现了闲置,整个经济就出现了衰退和失业。
所以,哈耶克认为,政府人为的货币政策,使得经济部门的生产不是取决于实际的消费和储蓄,而是取决于货币。在一定时间,生产结构反映的不是消费者的需求和储蓄的供给,而是中央银行行长的决策。更重要的是,如前面说到的,即使货币政策的目标是稳定一般物价水平,仍然会影响相对价格水平,从而干扰实际经济。换句话说,即使是稳定的价格,也会导致经济出现周期性衰退。所以,哈耶克认为,要克服经济周期性波动,最重要的不是通过稳定的货币供应来维持一般物价水平的稳定,而是要保持货币的中性,即货币不干扰商品的相对价格。
经济自由主义的思想
哈耶克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论述他的经济自由主义思想:一是分析了经济自由主义所依据的具体事实,指出了自由竞争制度之所以比其他制度有效率的原因;二是揭示了集体主义制度在经济上的低效率和政治上的不民主,来反证经济自由主义的合理性。
1.经济自由主义的依据。哈耶克认为,经济自由主义是个人主义在经济上的必然结论。但他强调,他所说的个人主义不是利己主义和自私的代名词,而是指尊重个人,承认个人在限定的范围内,个人的观点和爱好是至高无上的,个人的目标是高于一切而不受任何他人命令约束的。个人主义哲学所依据的基本事实是:首先,社会成员的利益不可能用一个统一的具有先后次序的目标序列来表达;其次,不仅不存在无所不包的统一的目标序列,而且对相互竞争的有限资源,任何人都没有能力去了解它们对所有人的各种需要,并给这些需要排出先后次序。
任何人都不可能获得关于所有其他人的需要的完备知识,这是哈耶克证明市场机制优于计划机制的基本观点。市场机制的优越性“确实就在于它在资源配置方面,运用着许多特定事实的知识,这些知识分散地存在于无数的人们中间,而任何一个人是掌握不了的”[15]。由于知识是分散的,不可能集中起来,因此就需要经济决策的分散化,需要有为分散的决策导向、纠偏的市场。市场是一种整理分散信息的机制,它比人为设计的任何机制都更为有效。
由此,哈耶克阐述了经济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即尽量运用社会的自发力量,尽可能少地借助于强制。当然,他也强调,经济自由主义并不是19世纪所盛行的自由放任主义。在哈耶克的经济自由主义字典里,政府不是一个被要求束缚手脚只能袖手旁观的角色,而是建立和维持一种有效的竞争制度的积极参与者,创造条件使竞争尽可能地有效;在不能使市场有效运行的场合则加以补充;提供那些对社会有益,但私人经营却得不偿失的服务。这就是哈耶克提出的有限政府行为原则。
2.对集体主义的批判。哈耶克的“集体主义”指的是,为了实现任何一种分配目标而进行的计划经济制度。不用“社会主义”这个概念,是因为他反对的不是社会主义者追求的最终目标,如社会正义、平等、安全等,而是反对他们实现目标的手段,即建立公有制,实行计划经济制度。他为什么反对这种“集体主义”呢?
(1)集体主义不是技术进步、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哈耶克反驳了三种认为技术进步必然导致计划化的论点。第一种是认为技术进步使垄断取代了竞争,于是人们只能在私人垄断和国家计划管理这两者之间进行选择,显然计划管理更可取。哈耶克反驳道,垄断不是技术进步造成的,而是国家保护主义政策的结果。第二种是认为技术进步和分工发展使得现代经济异常复杂,必须有计划。哈耶克反驳道,正是这种复杂性才需要市场的分散决策,计划没有办法处理分散的私人信息。第三种是认为计划能够保护新技术和促进产品标准化。哈耶克反驳道,技术进步只能在竞争中产生,标准化则牺牲了消费者选择的自由,尤其是社会失去了让各种产品、技术互相竞争、优胜劣汰的可能。
(2)集体主义在经济上是低效率的。哈耶克认为,计划当局不可能具有计划所需的一切资料和数据,也不可能迅速作出各种决策,因此,资源配置的效率将低于市场经济。更加重要的是,计划当局决策失误的时候,将带来资源配置的极大扭曲。虽然市场分散决策也有失误,但不是全社会性质的,损害要小得多。
(3)集体主义与民主政治不相容。哈耶克认为,民主政治在制定全面计划上是无能为力的,必然使人们要求把制定具体计划的工作交给一个享有专断权力的专家班子,而这个班子必然把自己的偏好贯彻到计划中,这就导致了专制。即使政府首脑是全民投票选出来的,专家班子的全面计划要由国会来决定取舍,也仍然无法保持民主政治的实质,因为“防止权力成为专断的不是它的来源而是对它的限制”[16]。
(4)集体主义与法治不相容。哈耶克认为,真正的法治必须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政府的一切行动都要受到事前规定和公开规章的约束;二是法律本身必须对任何人不偏不倚。只有在私有制和自由竞争制度下,法治才能实现。为什么集体主义不能实现法治呢?按照他的观点是因为:集体主义的全面计划使得政府不能按事前规定的法律行事,因为政府要做的事情太多太具体,需要因时因事因地因人而异;竞争制度中由自发力量决定的各种人的不同境遇,现在必须由计划来规定,计划当局必须为不同的人规定不同待遇,这样,法律将不再是普适的而是特适的了。因此,在集体主义中,专制和人治将应运而生。
(5)集体主义和自由不相容。哈耶克首先指出,自由主义者的自由是指摆脱他人专断,是个人进行选择的自由,而不是社会主义者所说的自由是免除贫困。在公有制下,国家控制了全部生产资料,也就控制了个人的全部活动。计划经济意味着一切经济问题都将由社会(确切地说是社会的代表者)而不再是个人来解决,经济计划几乎涉及个人生活的所有方面,从个人的原始需要到各种人事关系,从工作的性质到闲暇时间的安排。总之,一切个人活动都将由计划安排,个人不再有选择的自由。
哈耶克不仅仅从经济学角度分析集体主义的低效率,从道德角度分析了集体主义对自由、民主、法治的破坏;从更深层次讲,他是从心理学和哲学的角度揭示了集体主义在认知上的错误,也就是人类对理性的滥用,批判了自笛卡儿以来的“建构主义者”错误地将自然科学方法应用于社会科学的“唯科学主义”,即认为理性可以认知一切,可以设计社会的发展方向,可以据此设计进行有效的社会控制。他认为理性在认知上是有限的,而带着理性万能的自负去设计和控制社会的发展必然导致灾难性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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