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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市场行为的经济学分析

时间:2023-07-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非市场行为的经济学分析加里·S·贝克尔是现代西方经济学领域中最有独创思维者之一。贝克尔的非市场行为的经济学分析,与他的方法论分不开。歧视经济学《歧视经济学》是贝克尔应用经济分析研究传统经济学范围以外问题的首次尝试。贝克尔对犯罪的最优私人决策和最优公共决策的经济分析促进了犯罪经济学的迅速发展。

非市场行为的经济学分析

加里·S·贝克尔(Gary S.Becker,1930— )是现代西方经济学领域中最有独创思维者之一。他以非凡的才华和活力,把经济理论运用于非商业性的社会关系和人类行为的分析中,开拓了经济学新的研究应用领域,是家庭经济学、消费者新学说的先驱人物。1992年被授予诺贝尔经济学奖。

贝克尔不仅具有很强的哲学思维和概念化能力,还有着十足的想象力。他几乎可以把普通观察到的和经济学没有任何关联的现象,同经济学原理相联系,并运用经济数学进行量化分析,从而开拓了经济分析的新视野。比如,他以经济学方法分析犯罪和惩罚问题、自杀原因、利他主义行为和社会相互影响问题、宗教态度以及离婚问题等,还在一些意想不到的领域作出了经济分析的尝试,如语言的进化、动物品种和人类行为的自然选择、政治行为(其研究成果对公共选择理论有重要影响)、革命现象的经济理论及社会制度结构的演变(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大概也受到了他的影响)等。他因此获得“理论创新者”的美名,并被称为“作为帝国创建者的经济学家”。

贝克尔的非市场行为的经济学分析,与他的方法论分不开。他的方法是指“最大化行为、市场均衡和偏好稳定的综合假定及其不折不扣的运用便构成了经济分析的核心”[1]。最大化行为是指所有行为当事人(家庭、厂商、工会或管理当局等)的行为追求自己效用或福利最大化,比方说某个人对结婚的预期超过恪守独身或继续寻找更适合配偶所带来的效用时,他就会决定结婚。市场均衡指假定存在着具有不同效率的市场会协调各方面参与者,使他们的行为彼此调和。偏好稳定指各种人的偏好并没有很大差异,也不随时间变化而发生根本性变化。他正是以这些假定所构成的方法,分析一切非市场行为,并写出了大量文献,包括:《歧视经济学》(1957年初版,1971年再版)、《生育力的经济分析》(1960年出版)、《人力资本》(1964年初版,1975年再版)、《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1976年出版)、《家庭论》(1981年出版)。在这些著作中,《生育力的经济分析》是当代西方人口经济学的始创之作;《人力资本》是西方人力资本理论的经典;《家庭论》于1981年在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时被该社称为是贝克尔有关家庭问题的一本划时代的著作,是微观人口经济学的代表作。这三部著作被西方经济学者视作经典,具有深远的影响。此外,经济学界还把他的时间经济学和新的消费论称为“贝克尔革命”。

歧视经济学

《歧视经济学》是贝克尔应用经济分析研究传统经济学范围以外问题的首次尝试。虽然该书第一版出版时,由于论题(对歧视的经济分析)和研究方法(试图计量“非货币”因素对市场运行的影响)太出格了,遭到了大多数经济学家的冷漠和敌意,但经济学科的不断发展证明,它确是一篇富有开创性的著作。

20世纪50年代,年轻的贝克尔在读研究生期间就开始关注诸如种族、宗教以及性别方面的歧视问题,并用歧视系数的概念来建立一种关于针对特定社会群体成员敌视和偏见的分析。例如,市场经济中的两个集团(黑人与白人、男人与女人等等)在经济上不平等或者说收入有差距,这种差距可能反映了由学历、技术、工作经验等因素造成的边际生产力的差别,也可能包含歧视的因素。研究纯粹由歧视带来的差别,就是歧视经济学的对象。贝克尔用贸易作比方来对歧视进行经济分析。他假定白人和黑人是两个国家,并且最初没有贸易,但都有完全竞争市场,黑人那里劳力多而资本少,因此工资低而利润率高,白人那里则相反。如果他们之间有贸易和要素流动,则劳动和资本一定会向对方移动,使两国工资率和利润率相等,白人和黑人都会得益。但如果存在贸易壁垒,两国利益都受损。在这里,白人和黑人间的歧视也相当于贸易壁垒,使他们都受到了损失。

贝克尔在这里实际是说,歧视和贸易壁垒一样,加剧了经济的封闭,阻挠和减少了交易和交流,会对歧视者和被歧视者都带来经济损失,而消除歧视,彼此都会得益。

犯罪与惩罚经济学

长期以来,犯罪行为被认为是因为精神上的疾病或社会压力才引致的一种失常行为。然而,贝克尔的一篇发表于1968年的富有创新精神的关于犯罪与惩罚的经济分析论文打破了这种传统观点。贝克尔认为,包括罪犯在内的一切人都是理性的,一些人之所以参与违法行为,不在于他们的基本动机与别人有什么差别,而在于他们根据个人利益计算的(预期)收益与成本(货币的与非货币的)之间存在差异。当一个人权衡他犯罪的预期效用超过其成本与将时间及其他资源用于其他活动所带来的效用(机会成本)之和时,他才会选择“犯罪”。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把违法犯罪看作一种特殊的投资活动,人们通过“成本—收益”分析法作出是否参与违法犯罪行为的“决策”。逮捕和定罪的可能性、定罪后的惩罚及其形式、从事合法与其他非法活动可得到的收入、逃避逮捕的机会、违法意愿等因素都会对不同的决策人的决策产生不同的影响,如政府在法律强制执行方面投入更多的财力会增加罪犯被抓获的可能,也就增加了犯罪行为的预期成本,犯罪会因之而减少。因此,犯罪行为理论不过是经济学家常规的一般选择理论的扩展。

贝克尔用规范分析法研究了对付犯罪行为的公共政策的制订(犯罪立法的问题)。他认为,对付违法犯罪的最优政策是资源最优配置的一部分,对于不同的犯罪行为的法律执行需要怎样的资源支出与惩罚规模,取决于如何才能使违法造成的社会损失减至最低,这种损失为全部损害、逮捕与定罪成本、执行惩罚的成本的总和。

贝克尔对犯罪的最优私人决策和最优公共决策的经济分析促进了犯罪经济学的迅速发展。

家庭在古希腊经济学家那里本来就是作为基本生产单位考虑的,所谓经济学,就是家庭经济学。但是,自从自给自足的家庭经济解体,企业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基本实体后,家庭行为便离开了经济学的视线,成为社会学研究的主题。运用经济学的研究方法,贝克尔使家庭重新回到经济学领域中来。对他来说,家庭是一个像企业一样的经济实体,家庭理论所要分析的是家庭如何根据成本—收益比较作出与企业相类似的经营管理决策,这些关于生育、结婚之类的决策机制即构成了新家庭经济学的主要内容。

生养子女是家庭行为和家庭决策的一个重要方面,贝克尔1960年为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写的论文《生育力的经济分析》中,生孩子的决策是严格按照新古典学派的通行理论来分析的。他提出了这样一个反传统的引起争议的观点:至少在现代,子女在某种程度上类似耐用消费品,在关于子女需求的分析中,耐用消费品的需求理论是一个有用的框架。他认为,孩子是一种心理收入或满足,具有使用价值,同时,生养子女又需要父母净成本的支出。这些成本不仅包括食物、住所、就学等明显的费用,更重要的还有父母生养子女需要花费的时间成本。从而子女可以看成一种消费商品,而他们在时间上的持续存在表明他们是耐用消费品,与其他的(耐用)消费品之间可以相互替代。因此,与马尔萨斯认为生育是由于人类不能控制他们的繁衍冲动相反,贝克尔将生育的决定类同于消费者购买汽车等耐用消费品的决定。

如果以上观点能够被接受,也就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人们“购买”(生育)子女是因为他们预期能获得的效用足以补偿支出,关于子女的数量和质量(用于子女的支出数量)的生育决策将取决于家庭预算收入、子女“价格”(生育子女要放弃一些其他机会能带来的收益),另外父母的知识水平、生育行为的不确定性及对子女的不同偏好等其他子女“供给”方面的因素也会不同程度地影响生育力。一般来说,对子女的需求应该同对其他耐用消费品的需求一样随收入的增加而增加,但是存在很多证据表明:家庭规模或子女数量随着收入的增加而减少。对此,贝克尔的解释是:养育孩子的成本即子女的相对价格是随着收入增加而趋于上升的,这主要是因为,收入的增加往往是父母收益能力的增强,故而增加了父母时间的价值,也就是说,他们的时间有了较高的机会成本。

婚姻是一种在每个有文字记载的社会都存在着的重要而又连绵不断的现象。不管处于怎样的制度环境,几乎所有的成年人都是以某种形式“结婚”了的。贝克尔是用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来解释婚姻这一人类历史中的重要行为的(1973、1974),不过他这次惊世骇俗的尝试比关于生育力的经济分析遭到了更多的敌视。

新家庭经济学

按照贝克尔的理论,婚姻决策是以传统经济学中厂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方式完成的。婚姻当事人(或他们的家长)在婚姻市场(由于存在许多相互竞争的潜在配偶)的限制下,试图寻找最佳配偶,通过结婚提高他们的效用水平。这就如同厂商寻求最合适的雇员一样。一个人只有在他所认为的通过婚姻所能得到的预期收益大过其预期成本时,才会选择结婚。结婚成本用他所放弃的其他选择(如保持单身或继续寻找,与下一次选择中可能的最佳对象结婚)的机会成本衡量。当然,由于信息的不完全,寻找过程中的耗费(时间以及其他较为明显的支出)也不容忽视。与最理想的人建立婚姻关系是不容易实现的,但贝克尔认为,充分的选择自由和充分的信息保证了可以达到婚姻市场的“帕累托最优”。

与恪守独身相比较,男女结合的婚姻收益又取决于什么,人们是如何在婚姻中增加其效用的呢?在贝克尔看来,结婚的收益同他们的时间、产品以及家庭生产中使用的其他投入要素的“兼容性”或“互补性”有关。在婚姻和家庭中,男女劳动力常常能相互补充(无论是自主的或是被迫的、生理的或是社会的)。例如,一个家庭中,电器的基本维护往往是男人的事,而编织缝补常常由女人来做。这样的回答与科斯对于企业产生、诺思对于国家产生的解释是一致的,即为了降低交易费用。像企业中的契约一样,夫妻双方通过一项把他们长期结合在一起的契约,避免了支付交易费用,避免了随时可能被剥夺属于配偶的投入品,并因而被剥夺家庭共同产出品的危险。

贝克尔还对比各种不同的婚姻形式,说明为什么一夫一妻制是典型的婚姻形式,而一夫多妻、一妻多夫或多夫多妻不是典型形式。他认为一妻多夫会带来辨认生身父亲的困难,而一夫多妻不存在这种困难,因此,一夫多妻事实上比一妻多夫普遍一些。但是,一夫多妻和一夫一妻相比,丈夫每增加一个妻子所获得的收益会递减,因此两个男性独身家庭和一个一夫三妻家庭获得的总产出将低于三个一夫一妻家庭的总产出。因此,一夫一妻是最有效率的婚姻形式,获得了婚姻形式中的支配地位。他也论证了一夫多妻制在某些特定环境下的可能性和最优性。

贝克尔的《人力资本》一书第一版出版于1964年,在此之前,舒尔茨(T.W.Schultz)和明瑟(Jacob Mincer)在该领域已有论述并作出了重要贡献。贝克尔则更加系统地强化了其微观经济学基础,并提供了一些有趣的和颇有影响的经验应用研究。

贝克尔的人力资本理论主要研究了人力资本投资的收入效应和收益率。所谓人力资本投资,是指通过增加人的资源影响未来货币和心理收入的活动,包括正规学校教育、在职培训、医疗保健、迁移以及收集价格与收入信息等。贝克尔作此研究的最初目的是要估算美国高等与中等教育的货币收益率,但他很快发现对人力资本投资的一般性分析比“填补普通经济理论的空白要有用得多”。

由于在职培训的典型性,能清楚地说明人力资本对收入、就业等经济变量的影响,贝克尔对在职培训这种人力资本投资形式作了详细分析。假定一个在某一特定时期内雇佣工人的企业,如果没有在职培训,对企业来说工资率既定,即由劳动市场上的供求决定,企业的均衡取决于边际产品等于工资。但考虑到在职培训时,情况有了变化:由于培训往往会降低现期收益,但能大幅度提高未来收益,在这样的情况下,并不需要每个时期的支出等于工资,也不需要每个时期的收益等于最大可能的边际生产率,而只要培训能大幅度提高未来收益,或大幅度降低未来支出,企业就乐于提供这种培训。

贝克尔还分析了培训对收入和年龄之间的关系的重要影响。由于受过培训的人在培训期间的代价可以因在以后的年份中得到较高收入而获得一定补偿,这使得接受过培训的人在年龄的推进中,其收入会比未受过培训的人增长得更快,而青年人能比老年人工作更多年份,因此,培训对青年时的收入增加率比对老年时的收入增加率的影响更大。

分析在职培训之后,贝克尔还分析了其他几种人力资本投资形式,包括正规学校教育、保健工作投资等等,并提出了不少独到的见解。

人力资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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