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了“引导加工贸易向产业链高端发展,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要求。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政策,着力优化加工贸易商品结构和区域布局。先后发布7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1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共计有1 816个十位编码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占海关编码总数的15%,2 247个列入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占海关编码总数的16%,同时,实行地区差别政策,促进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转移。
涉及的主要政策包括:
●《2006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2006年第82号)
●《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2007年第17号)
●《2008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2008年第22号)
●《2009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2009年第37号)
●《商务部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工作的意见》(商产发[2007]第428号)
企业为什么采取加工贸易方式?
我们以无锡尚德和鸿海(富士康)为例,来说明拥有不同控制权的企业采取加工贸易的原因。我们认为,加工贸易在保税、出口退税和贸易便利化等方面的优势是其采取加工贸易的共同原因。不同的是,对于无锡尚德这样具有自主采购权和销售权的企业,是否采取加工贸易,关键取决于料件的“国内供给能力”以及“国内市场容量”。在料件的国内供给能力短缺以及目标市场以国外为主的情况下,企业更青睐于加工贸易出口方式。反之,则企业混合使用加工贸易与一般贸易,甚至完全转向一般贸易方式。对于鸿海(富士康)这样自主采购权和销售权的企业,品牌商的“全球采购”和“全球市场”战略决定其只适用于加工贸易方式,很难转向一般贸易方式。
案例2-1 控制权完整的企业为何采取加工贸易?——以无锡尚德为例
我国光伏产品出口主要采取加工贸易方式。2012年,我国光伏产品出口中5%左右采用加工贸易,30%采用一般贸易,5%左右采用其他贸易方式。
无锡尚德曾是我国光伏企业中的领军企业,是全球四大光伏组件企业之一。2001年1月,经无锡市政府风险投资600万美元,澳籍华人施正荣博士技术加资产入股200万美元后,共同成立合资公司——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2005年12月,尚德电力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NYSE TP),融资4亿美元,成为中国大陆首家在国际主流资本市场上市的高科技民营企业。2007年,无锡尚德(中国)的产量排名全球光伏企业第三位。可惜的是,无锡尚德在全球化竞争中落败。2013年3月20日,无锡尚德被当地法院正式裁定破产重整。
附表2-1 全球主要光伏组件企业产量情况(2007)
资料来源:李俊峰、王斯成等著:《中国光伏发展报告——2007》,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
不同于绝大多数外资通过外国直接投资方式在我国形成的最终产品组装和低附加值产品制造的“高技术”加工贸易企业,以尚德为代表的光伏产品生产企业以国内企业为主(“假外资”)。这些企业拥有独立的研发、采购和销售权,通过进口料件,生产太阳能光伏产品,出口到以德国为主要市场的发达国家,这是21世纪以来我国在高技术加工贸易中出现的新型加工贸易企业。例如,尚德总部在中国江苏省无锡市,它的销售网络分布全球,它在欧洲、美国和亚太分别设立3个地区总部,在澳大利亚、日本、韩国、阿联酋、法国、Benelux、希腊、意大利、西班牙、北美和南美等地设有据点,形成了完善的销售和服务网络系统。在中国、日本和美国设有6个生产基地,分别是位于中国的无锡、洛阳、青海和上海,日本的长野,美国的亚利桑那(2010年1月新建),以中国为主要生产地。研发中心分布在澳大利亚与中国,在澳大利亚斯威本科技大学设立研发机构,研发新一代光伏产品;在无锡,设计人员超过300名;在上海建立了薄膜研发中心;在德国和日本各建有海外研发中心;尚德公司已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中国科学院、中山大学等建立联合研发中心。
对于尚德这样一家拥有企业控制权、核心技术、自主品牌、广泛的国际销售渠道的企业,为什么采取加工贸易方式出口呢?
商业模式因素
我国光伏产业具有两个明显特点:一是光伏产品以出口为主。这是因为与其他发电方式相比,光伏发电需要的成本高,国内市场很少使用,而发达国家通过补贴等手段鼓励光伏发电的发展,因而欧美等国家成为光伏产品最主要的出口市场(90%的光伏产品出口到欧美市场)。二是主要原材料依赖于进口。从料件看,作为太阳能光伏制造的源头,多晶硅材料的供应在1998年之前主要来自半导体产业产生的废料,之后,原半导体产业的多晶硅供应商才开始将过剩产能供应于太阳能电池产业。在这个基础上,主要的10大厂商基本上垄断了全球多晶硅料产业。其中,多晶硅市场由美国的Hemlock和SGS、德国的Wacker和日本的Tokuyama等4家公司垄断,用于太阳能光伏发电的多晶硅供应量占全世界的60%左右。国内至今缺乏这方面的核心技术和大规模生产能力,故而生产电池片的主要原料被国外少数企业控制,加工电池片和光伏组件需要的相关料件和设备也都需要进口。为了应对国内供给能力不足,尚德与国外卖家以签订长期供货合同等方式来保证稳定的国际原材料供应。例如,2006年7月尚德电力与美国MEMC公司签订了总价高达60亿美元、长达10年硅料供应合同,保证公司生产扩展所需的硅料供给2007年6月尚德电力与美国Hoku公司签订了6.78亿美元的多晶硅原材料供应合同,为期10年。2007年11月尚德电力宣布与Nitol Solar Ltd.达成第一阶段的多晶硅供应协议,尚德将从2009年开始向其采购多晶硅。2007年10月尚德电力与Renesola签署为期四年、总量510兆的硅材料供应协议。2007年10月,尚德电力与亚洲硅业有限公司(Asia Silicon Co.)签订多晶硅原材料供应合同,该合同的总价高达15亿美元,为期7年。2008年2月,尚德向Hoku Scientific融资两千万美元,以强化双方合作伙伴关系并支持Hoku公司多晶硅产业的发展。
扩展阅读2-7光伏产业链
光伏发电产业价值链主要包括:多晶硅原材料的制造,多晶、单晶硅片的生产,太阳能电池片的制造,电池组件的封装,以及光伏发电系统等环节。根据不同产品的制造技术和商业关系,可将光伏发电产业链分为上、中、下游三个环节。上游环节为原料环节,主要是从硅材料的提炼到形成单晶硅棒和多晶硅锭;中游环节是制造和组装环节,主要是单晶硅电池、多晶硅电池和光伏组件的制造,形成光伏方阵;下游环节为光伏发电系统环节及与最终用户之间的商业关系。
附图2-13 光伏产业链构成
上游环节的产品为多晶硅,是生产光伏电池和组件最为关键的原材料。多晶硅生产技术是光伏产业价值链中的核心技术,该产品技术主要采用改良西门子法,即以氯气和氢气合成氯化氢,氯化氢和金属硅在一定的温度下合成三氯氢硅,然后对三氯氢硅进行分离精馏提纯,提纯后的三氯氢硅在氢还原炉内进行CVD反应,生产多晶硅。由于上游环节的技术和资本壁垒很高,因而世界多晶硅市场基本被10大企业垄断,他们中多数企业既是化工联合企业,也是半导体联合企业。
相比上游多晶硅原材料市场来说,中游制造环节的技术与资本壁垒相对低一些,因而竞争更激烈。这一环节主要涉及的是将多晶硅锭或单晶硅棒切割成不同规格的硅片,并对其进行深加工,即通过掺杂微量元素、扩散和置入电极生产成电池,后经11道程序进一步加工成电池组件。在光伏电池片和光伏组件生产中,电池片的技术要求比光伏组件高,初始投资成本也较大。2000年后,由于发达国家积极推出各种新能源政策,因而生产光伏组件的企业大幅度增加,到2008年全球已经增加到734多家,中国有320家左右。
税收因素
加工贸易与一般贸易都采用“免抵退”或者“先征后退”的税收计算方法。从税赋角度看:
加工贸易与一般贸易的选择,取决于国内进项金额的大小。如果国内采购比例较低,采购来源以进口为主,则加工贸易的税赋低于一般贸易。
加工贸易中选择进料还是来料加工方式,取决于当期退税额是正值还是负值,以及来料加工方式是否适用于企业的实际业务需要。如果当期退税额是负值(即当期需要补缴税款),则由于来料加工“不征不退”,因此,企业选择来料加工优于进料加工。但是,由于来料加工的进出口国别要一致,即料件来自哪里,最终品也要出口回哪里,而进料加工则没有此限制,因此,如果来料加工无法满足企业的实际业务需求,那么企业无法从进料转为来料加工。
贸易便利化因素
加工贸易在通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资质认证、配额和许可证等方面,较一般贸易更加便利。
在通关环节,一般贸易进口缴纳关税与增值税,从申报、审价、审核关税、缴纳关税至放行,需要至少3—4个工作日,如果需要产品认证,则需要在一个月左右才能提到进口货物。而对于加工贸易,海关采用电子手册或者电子账册联网监管,且企业在进口时无需缴纳关税与增值税,清关过程需要1—2个工作日,如果需要产品认证,则除法检产品以外的许多产品可以申请办理免认证,在3—7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果是加工出口区内企业,通关效率则更高。出口加工区的通关优势包括:一次申报、一次审单、一次查验;全封闭、24小时通关;EDI报关,企业与海关计算器联网;不实行保证金台账,取消《登记手册》;电子底账管理,计算器滚动核销,半年稽核一次;与境外出入货物采用备案制,与境内区外实行报关制;采用直通式运输,在加工区海关报关并在卡口查验放行。
在检验检疫环节,加工贸易出口加工区提供的便捷性包括:境内区外运入加工区的货物免检;对进入加工区的应检货物在加工区实施检验、检疫;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应检货物先予实施质量检验。
在外汇管理环节,加工贸易区内企业相对于一般贸易的优势也非常明显,具体包括:货物由区内运往或销往境外,区内企业不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区内企业的境外支付进口货款,不需办理付汇核销手续;产品部分内销的区内企业,向区外销售货物,可用人民币货款购汇;区内机构可不经外汇局批准而向境内外借用外汇资金。
案例2-2 控制权缺失的企业为何采取加工贸易?——以鸿海(富士康)为例
2000年之后,我国大陆逐渐成为以个人电脑(Personal Computer;PC)产品为代表的全球电子产品制造基地,其中全球90%左右的笔记本电脑和台式机等产品在以长三角和珠三角为主的地区进行制造,然后出口到全球各地。
我国电子产业出口迅猛增长主要归因于国际外包和产业转移。21世纪以来,电子产品品牌商们不再是那些一体化公司,他们将制造环节部分甚至外包给了以东亚“四小龙”为主的代工商,而在第四次产业转移之后,东亚“四小龙”地区代工商中的大多数选择转产中国大陆,建立了外商独资企业,并通过加工贸易方式参与全球生产。如图2-12,代工商总部与诸如苹果、惠普、戴尔等品牌商签订委托制造合同后,将订单发往他们在中国大陆的制造工厂进行生产,最终品根据合同要求由制造地直接交付全球客户。这些代工商所需要的零部件,由品牌商指定或者通过了品牌商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核,其中一部分需要进口,另一部分由国内供给。前者通过加工贸易进口,而后者往往由国内供应商通过深加工结转提供给代工商在华工厂。在中国大陆的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地区,代工商们与许多上游零部件商形成了稳定的供给联系,他们其中的大多数原本就是代工商的供应商,跟随代工商转产中国大陆,进而形成中国大陆的生产网络。
附图2-14 代工商在中国大陆的加工贸易运作
代工商以中国台湾企业最负盛名,鸿海集团就是其中的佼佼者。鸿海集团创立于1974年,是全球3C(电脑、通讯、消费性电子)、手机、平板电脑领域规模最大的代工商。富士康科技集团是台湾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大陆投资兴办的专业研发并生产精密电气连接器、精密线缆及组配、电脑机壳及准系统、电脑系统组装、无线通讯关键零部件及组装、光通讯元件、消费性电子、液晶显示设备、半导体设备、合金材料等产品的高新科技企业。鸿海先后建立昆山、杭州、上海、河南、山东、山西等基地。其中,富士康(昆山)工业园是全球个人电脑连接器第一大厂;富士康(杭州钱塘)科技工业园,是无线通讯产业基地;富士康(北京)科技工业园是鸿海集团全球无线通讯的事业总部;富士康(烟台)科技工业园是山东半岛最大的3C科技产业基地等。
“两头在外”商业模式、加工贸易便利化程度以及加工贸易保税优势等原因在此不再赘述。我们将通过富士康案例,进一步解释企业采取加工贸易的另两个原因,即国际生产中的控制权因素和国内生产链延长的因素。
国际生产中的控制权因素
富士康的代工模式,是中国作为“世界工厂”的一个缩影,形成这种模式的关键原因是中国企业没有控制权,体现在最终产品和原材料两个方面,无论是原材料的采购来源和价格,还是最终品的销售去向和定价,一般都由发包方(品牌商)在合同中给定。
扩展阅读2-8 苹果的全球生产网络
2012年1月15日,苹果公布了全球156家主要供应商的名单,其中包含很多中国企业。由于成为苹果的“打工者”,很多公司的股价纷纷上涨。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已经成为苹果产业链中最大、也是最重要的制造基地,但同时,也是最没有话语权的一个群体,因为这个庞大的制造基地的利润率只有不到2%。
我们以苹果两款主要产品iPhone和iPad看苹果公司的全球生产网络。
iPad零部件供应商网络以台韩为主。以往主流笔记本电脑中价值占比最高的零部件无疑来自美国,而iPad中价值最高的显示器、触摸屏和闪存则由韩国和中国台湾供应商供给。其中,由韩国供应商提供的零部件占41.14%,来自中国台湾的零部件占23.35%,与此相比,来自欧美供应商的零部件仅占15%。
附表2-2 iPad平板电脑主要零部件的成本构成
数据来源:iSuppli
附图2-15 按照iPad供应商国别累计的零部件价值占价格的比重%
数据来源:iSuppli
我们以富士康与苹果电脑的代工关系为例。苹果的供应链企业分为两类,一类是通用元器件的供应,另一类是超前市场需要研发的元器件。对于通用元器件,苹果主要控制采购价格。采购量是苹果与供应商议价的关键筹码。根据市场调查公司Gartner的相关数据,2012年第一季度苹果手机销量达到3 310万台,占全球手机销量的7.9%。从全年销量来看,苹果手机出货量至少在1亿部。1亿部手机的元器件采购,足以让苹果获得比其他手机厂商低的价格。根据市场的变化,苹果每个季度会与元器件供应商总结上一季度的合作,并谈判新的价格。对于超前市场需要研发的元器件,苹果主要控制供应商的选择。对需要超前于市场研发的元器件,苹果除了派驻研发工程师外,对元器件厂商的要求也非常高。换言之,苹果核心零部件实际上是苹果和上游元器件供应商一起研制出来。由于苹果产品一般领先市场平均技术两年左右,因此,基于这种合作研制模式,苹果核心零部件供应商往往要投入大量研发和试产成本,以跟上苹果产品技术发展的步伐。由此可见,苹果与其供应商形成了紧密的联系,而在供应商网络的形成过程中,代工商几乎没有话语权。苹果除了直接控制供应商网络,它对最终产品的全球销售、交付与售后服务也尽在掌握之中。
由此可见,富士康没有独立的采购权与销售渠道,其业务流程的两端都受制于品牌商的合约规定,有别于采用一般贸易的“完整企业”。
国内生产链延长因素
经过在中国大陆30余年的发展,以富士康为代表的代工商已经在国内形成了上游供给链。例如,两岸三地进入苹果供应链的供应商几乎全部在中国大陆设立制造工厂,他们与富士康形成了垂直供应关系(见表6-2)。如果这种供给关系在加工贸易平台上开展,那么前提是上游企业也必须使用加工贸易方式,他们之间通过深加工结转方式联系,最终由富士康完成加工组装并出口。
因此,当下游是加工贸易企业时,上游企业基于深加工和垂直供给业务需要,也会选择加工贸易方式。
附表2-3 两岸三地进入苹果供应链的供应商
案例思考题:
1.从生产控制角度看,尚德与典型的加工贸易企业(例如富士康)有何区别?
2.尚德与富士康采取加工贸易方式参与全球分工的主要原因有何异同?
3.后金融危机时期,加工贸易方式能否继续作为我国企业参与全球分工的主要方式?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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