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全球范围来看,离岸贸易仍属于一种新型贸易方式,新加坡和中国香港是当前全球离岸贸易最为发达的国家或地区。目前,对离岸贸易作出官方明确界定和分类的地区只有香港。
1.1 离岸贸易的界定和分类
目前,国际上对于离岸贸易(Offshore Trade)作出规范定义的国家或地区只有香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统计处每年发布的《香港服务贸易统计报告》指出,离岸贸易属于服务贸易的一部分,其数据统计也已反映于服务贸易组别分类之中。与离岸贸易有关的服务输出包括“商贸服务”和“与离岸交易有关的商品服务”两大类别。这两种离岸贸易的具体定义如下:
商贸服务,是指香港的商业机构以贸易商身份,用该机构名义从国外公司/人士买入货物,并直接售予另一外地公司/人士,从而赚取毛利的货物买卖。有关货物不进出香港。
例一:公司甲进行的商贸服务
Example 1:Merchanting undertaken by Company A
(不论公司甲是否拥有公司乙或丙,又或公司乙或丙是否公司甲的有联系公司)
(Whether or not Company B or C is owned by,or affiliated to,Company A)
图3-8
与离岸交易有关的商品服务,是指香港的商业机构以代理人或经纪身份,按外地买家/买家要求提供安排购买/销售货物的服务,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寻找货源、市场推广、商讨合约和价格、搜寻货物样本及足够的货量、转运、检查,以及安排订购事宜。该香港商业机构并没有以本身的名义买入该批货物,而只是赚取佣金或服务费用。有关货物不进出香港。
可见,离岸贸易作为一种新型的贸易方式,属于服务贸易的范畴,是贸易分工进一步细化的必然趋势和结果。离岸贸易的主体是贸易中间商。中间商主要利用其发达、完善的贸易网络在交易领域内实现全球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离岸贸易(offshore trade)是指本国(地区)的贸易商以经销或代理的方式将境外货物销售给贸易商所在地以外的国家(地区)的一种新型贸易方式,其经营的货物可能经过贸易商的经营所在地转运至目的地,也可能由货源地直接发往目的地,但是都不在贸易商经
例二:公司甲进行与离岸交易有关的商品服务
Example 2:Merchandising for offshore transaction undertaken by Company A
(不论公司甲是否拥有公司乙或丙,又或公司乙或丙是否公司甲的有联系公司)
(Whether or not Company B or C is owned by,or affiliated to,Company A)
图3-9
营所在地清关(沈克华、彭羽,2013)。与传统的贸易方式相比,离岸贸易的显著特点是“两头在外”,即交易所涉商品的货源地和销售地都在海外,商品一般不进出贸易商经营所在地的关境。由于贸易商以离岸贸易方式经营的商品不在本地清关,因此离岸贸易所涉货物的有关数字并不记录在当地商品贸易统计资料中,而是通过离岸贸易企业申报的形式收集。
1.2 新加坡、中国香港离岸贸易发展规模
新加坡和中国香港不仅是全球著名的国际贸易中心城市,同时也是当今全球离岸贸易最为发达的国家或地区。据最新统计,2011年新加坡和香港的离岸贸易额分别达1.02万亿美元和4.47万亿港元。
1.2.1 新加坡离岸贸易发展规模(2000—2011)
作为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贸易中心,新加坡是各国贸易企业进军区域甚至全球市场的理想“跳板”。新加坡不仅拥有优越的地理位置、高素质的人力资源和完善的、高效率的金融服务及基础设施,而且在税收政策方面与其他城市相比也存在较大的优势,目前有超过7 000家跨国公司选择在新加坡设立它们的亚太区域基地,有数百家国际贸易企业聚集于新加坡,从本地扩展区域业务。近年来新加坡的离岸贸易呈高速增长的态势,从1990年的120亿美元增加到2011年的10 200亿美元,二十年间增长了84倍。
图3-10 1990—2011年新加坡离岸贸易发展规模(单位:亿美元)
新加坡政府在推动离岸贸易迅速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新加坡既不是主要的制造商市场,也不是主要的消费者市场,因此新加坡并非天然的贸易中心。国际贸易本身是一个高度流动和税务敏感的行业,虽然新加坡已经是区域贸易中心,然而随着周边国家和地区基础设施和网络的发展及完善,新加坡面临着非常严峻的外部竞争压力。同时,随着中国加入WTO及其逐步的市场自由化,许多跨国公司将主动与中国建立直接的大宗贸易,为中国大市场服务,而不再以新加坡为中转基地,这样新加坡作为贸易中心的功能和媒介作用将会逐渐被弱化。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为了进一步挖掘新加坡国际贸易中心的潜力,新加坡分别自1989年和1990年起开始实施“特许石油贸易商”(AOT)和“特许国际贸易商”(AIT)计划,鼓励大型跨国公司将新加坡作为贸易活动的基地。
新加坡AOT计划和AIT计划,对于从事橡胶、木材、食用油、咖啡、可可、五金矿产和大宗化学品等特许商品贸易商实施10%的优惠所得税税率,这大大低于新加坡20%左右的平均企业所得税税率。这两项计划的实施大大促进了新加坡离岸贸易的快速发展。在两者实施后的十多年中,新加坡的离岸贸易以15%的年综合增长率快速发展。截至2001年,通过AIT/AOT政策已吸引了约100家跨国公司在新加坡建立全球和区域贸易中心,当年这些公司共创造了1 200多亿美元价值的离岸贸易,在新加坡的商务成本开支高达23亿美元,雇佣员工超过3 000人。
鉴于AOT计划和AIT计划的巨大成功,为了继续促进和发展新加坡的国际贸易活动,并吸引有规模的贸易公司前来新加坡设立区域贸易总部,促进离岸贸易的进一步扩大,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于2001年6月正式推出全球贸易商计划(Global Trader Programme,简称GTP计划)。GTP计划是一项协助国际贸易企业在新加坡发展的税收优惠计划,它综合了实施约有10年之久的特许石油贸易商计划和特许国际贸易商计划。获得GTP计划资格的企业,从事离岸贸易、转运贸易(transshipment trade)和再出口贸易(re-export trade)可以获得低至10%甚至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目前,获得新加坡GTP计划的企业数目超过300家,这些企业开展的离岸贸易额总计超过1万亿美元。
1.2.2 中国香港离岸贸易发展规模(2000—2011)
从香港近二十多年来的发展来看,其离岸贸易先后超越产品出口和转口贸易,成为第一大贸易方式。如表3-2所示,1988年中国香港离岸贸易所涉货物额仅1 377亿港元,低于同期香港产品出口额和转口贸易额。2000年香港离岸贸易额达14 250亿港元,开始超过当年的转口贸易额,一直到2011年的12年间,仅2004年和2005年两个年份低于同期转口贸易额,其他年份均超过后者。香港特区政府统计处发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香港离岸贸易额达到44 667亿港元,是转口贸易的1.4倍。从总体的发展趋势看,1988—2011年香港离岸贸易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6.3%,明显高于转口贸易11.4%的增长率。
表3-2 1988—2011年中国香港离岸贸易、转口贸易和中国香港产品出口的比较
数据来源:香港特区政府统计处历年《香港服务贸易统计报告》。
离岸贸易的迅速发展是中国香港要素禀赋优势变化的必然结果。随着全球经济格局的变化和中国内地经济的崛起,中国香港的要素禀赋发生了动态变化:转口贸易所依赖的港口设施、清关便利、地理位置等传统要素禀赋的优势不断弱化,离岸贸易所依托的全球贸易网络优势进一步强化。随着内地生产能力不断提升,过去在中国香港进行的最后组装、包装及品质控制等工序,现在都可以在内地完成;内地的港口、机场以及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逐步完善,贸易便利化水平不断提升,以及与航运有关的辅助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可以安排国际认可的文件、货物保险、质量检验、集装箱运输以及安排海外班轮营运和发出提单等。这样,为进一步降低成本,越来越多的中国香港贸易商选择将内地生产的产品在当地直接付运,而无须在香港转口。但是,随着全球贸易商在中国香港的大量集聚,使中国香港在控制全球贸易网络、实施全球价值链管理等方面的要素禀赋优势得到凸显,从而中国香港贸易商的核心功能更为强调其全球运营功能,并通过离岸贸易方式对全球原料、中间品、产成品的交易进行整合配对。
从另一方面看,中国内地的成长为中国香港离岸贸易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中国香港离岸贸易的快速增长与中国内地经济的崛起密不可分。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21世纪以后中国的消费结构和消费水平大大提高,汽车等中等技术产品的消费逐步成为中国消费的主流,而这些产品恰恰是跨国公司垄断世界的产品。因此,中国内地在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布局中,已经由原来单纯的生产基地演化成为生产基地与消费市场并重的重要战略布点,而这必然会带来大量的以中国内地市场为核心的原材料、中间品和制成品贸易,这些贸易既包括跨国公司企业内贸易,也包括企业间贸易。而以大陆为腹地的国际贸易中心城市香港,作为全球贸易商的集聚地,成为承担跨国公司母子、子子公司之间的重要连接点。从中国香港离岸贸易的货物来源地和销售目的地来看,2002—2011年中国香港离岸贸易所涉货物销售价值中来自中国内地和销往中国内地的平均比重为38%和57%。因此,中国内地的成长为中国香港离岸贸易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