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现阶段我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4.3.1 提高劳动者报酬,形成合理的劳动报酬决定机制
(1)建立合理、有序的工资增长机制。要提高劳动者的收入,缩小收入差距,就应该在各类企业中建立规范、合理的工资增长的调节机制,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平均工资水平,使得职工工资增长、劳动者报酬增长和居民收入的增长与经济增长率相匹配,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成果。
(2)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认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前提下,对社会总产品做了各种必要扣除之后,应根据每个人供给社会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改革开放之初,资本的报酬也因其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初期的稀缺性而得到了比较充分的体现。随着经济的发展,资本的贡献率在逐步下降。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城镇居民收入来源是劳动报酬,但是30多年以来,我国劳动收入水平远远低于劳动对国民收入的贡献率,而且收入比重呈下降趋势。要矫正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模式在改革开放之初所形成的资本性收入偏高、劳动性报酬偏低的态势,使劳动收入在分配中占有合理比重。
4.3.2 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调节和监督
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打破行业和部门垄断,建立和完善反垄断法律法规,缩小行业收入差距。政府应该加快启动对以国有企业为代表的重点垄断,特别是行政垄断行业的改革,为社会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对极个别涉及国计民生而无法摆脱垄断性经营的行业,也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收入分配的监控与管理,防止收入差距过大。
4.3.3 加快地区经济的平衡发展,实现产业结构转移,缩小地区差距
地区间收入差距扩大是导致我国收入分配不平等加剧的重要因素之一,缩小地区间居民收入分配不平等对于降低收入分配不平等必不可少。缩小地区收入差距,最主要的就是要实现各地区经济平衡发展,缩小地区经济差距。
4.3.4 改革不合理的户籍制度和就业制度
要打破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实施的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构建新型的现代城乡户籍管理制度。通过户籍制度的改革,使进城务工且长期在城市工作的农民工获得应有的市民身份,让他们享受到与普通城市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从而使他们有机会真正融入他们居住的城市中来。对于目前就业制度中的不合理成分,政府应采取措施限制用人单位按体制内、体制外职工差别对待做法,使就业职工真正享受到“同工同酬、同制同权”的权利。
4.3.5 建立和完善的税收调控机制,缩小不同收入群体的差异
为了遏制我国目前贫者愈贫、富者愈富的发展趋势,有必要建立调控机制,如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对富人征收更高比例的税收,依法打击偷税、漏税的行为等。
【注释】
[1]贠菲菲、薛蒙林:《中国城乡收入差距问题分析》,河南社会科学,2014年3月第22卷第3期。
[2]配第:《赋税论》,商务印书馆,1972年,第43页。
[3]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与原因问题的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47页。
[4]克拉克:《财富的分配》,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67页。
[5]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下)》,商务印书馆,1965年,第208页。
[6]诺斯:《制度、制度变迁和经济绩效》,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第3页。
[7]吴敬琏:《妥善处理收入差距过大问题》,金融经济,2006年第8期。
[8]刘凤良、吕志华:《人力资本对收入分配影响研究进展》,经济学动态,2008年第6期。
[9]王秀云:《收入分配:理论探析与现实思考》,特区经济,2010年第6期。
[10]王小鲁:《灰色收入与政府改革》,上海经济,2011年第5期,第14—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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