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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理论的发展趋势

时间:2023-07-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金融创新的概念及其理论基础(一)金融创新的概念金融创新是指金融内部通过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和创造性变革所创造或引进的新事物。因此,西尔柏的理论不能完美地解释各种形式的金融创新,连西尔柏本人也承认他所设计的模型,只能解释1970—1982年美国金融创新的60%。熊彼特的技术创新理论只针对企业创新没有涉及金融创新,但该理论却为金融创新中技术推进研究奠定了基础。

一、金融创新的概念及其理论基础

(一)金融创新的概念

金融创新是指金融内部通过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和创造性变革所创造或引进的新事物。对于金融创新的理解无外乎以下三个层面。

1.宏观层面的金融创新

宏观层面的金融创新是将金融创新与金融史上的重大历史变革等同起来,认为整个金融业的发展史就是一部不断创新的历史,金融业的每项重大发展都离不开金融创新。

从这个层面上理解金融创新有如下特点:金融创新的时间跨度长,将整个货币信用的发展史视为金融创新史,金融发展史上的每一次重大突破都视为金融创新,金融创新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不仅包括金融技术的创新,金融市场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的创新,金融企业组织和管理方式的创新,金融服务业结构上的创新,而且还包括现代银行业产生以来有关银行业务,银行支付和清算体系,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乃至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体系、国际货币制度等方面的历次变革。如此长的历史跨度和如此广的研究空间使得金融创新研究可望而不可即。

2.中观层面的金融创新

中观层面的金融创新指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以后,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中介功能的变化,它可以分为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以及制度创新。

技术创新是指制造新产品时,采用新的生产要素或重新组合要素、生产方法、管理系统的过程。产品创新是指产品的供给方生产比传统产品性能更好、质量更优的新产品的过程。制度创新则是指一个系统的形成和功能发生了变化,而使系统效率有所提高的过程。从这个层面上,可将金融创新定义为:政府或金融当局和金融机构为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在金融过程中的内部矛盾运动,防止或转移经营风险和降低成本,为更好地实现流动性、安全性和营利性目标而逐步改变金融中介功能,创造和组合一个新的高效率的资金营运方式或营运体系的过程。中观层次的金融创新概念不仅把研究的时间限制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而且研究对象也有明确的内涵,因此,大多数关于金融创新理论的研究均采用此概念。

3.微观层面的金融创新

微观层面的金融创新指金融工具的创新。

金融工具的创新大致可分为四种类型:信用创新型,如用短期信用来实现中期信用以及分散投资者独家承担贷款风险的票据发行便利等;风险转移创新型,包括能在各经济机构之间相互转移金融工具内在风险的各种新工具,如货币互换、利率互换等;增加流动创新型,包括能使原有的金融工具提高变现能力和可转换性的新金融工具,如长期贷款的证券化等:股权创造创新型,它包括使债权变为股权的各种新金融工具,如附有股权认购书的债券等。

(二)金融创新理论

20世纪30年代以来金融创新蓬勃发展,究其原因是经济发展对金融领域产生了新的需求,包括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世纪30年代开始,经济大危机以后,凯恩斯的国家干预经济理论成为主流派,宏观需求管理对金融业务、金融制度、金融机构等产生了重大影响。第二阶段,是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开始,西方国家的经济在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下稳定运行,进入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普遍出现的高通胀和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解体,对凯恩斯经济思想提出了挑战,经济学界出现了多元化思想,货币主义、预期学派等成为关注的焦点,这些多元化思想对金融创新产生了重大影响。金融创新理论源于20世纪50年代对于金融创新生命力和原动力的探索,从不同视角提出了各种有价值的见解。

1.约束诱导金融创新理论

约束诱导理论的代表人物是美国著名的经济和金融学家威廉·L·西尔柏(W.L.Silber)。1983年5月,西尔柏发表了《金融创新发展》一文,详细阐述了金融创新的原因,并用直线程序模型加以说明,他从金融机构利润最大化的创新这个表面现象出发,认为人们创造新的金融工具或业务是为了消除或减轻外部对其生产的金融限制而采取的“自卫”行为,是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西尔柏还认为,在金融创新中最重要的因素是技术和立法,这两种因素有时通过约束起作用,但更多的时候是在独立发挥作用,技术进步为金融工具和业务创新提供了可能,同时也加快了金融创新的速度。遵守法规同样也会加强企业成本,许多金融手段都是用来对应法规的,即使这些立法所引起的金融创新并非真正是外部因素,例如不断增长的税收负担、通货膨胀会刺激金融创新。西尔柏从微观金融供给角度探讨金融机构的业务和工具创新,分析金融创新的成因时指出,金融创新就是为了使利润最大化,并且强调了“逆境选择”,但这样的成因解释同样适用于普通企业的创新,不能充分体现金融创新的特征和个性。该理论过分强调金融企业在金融创新中所起的作用,对与金融企业相关联的市场创新及宏观经济环境引发的金融创新却避而不谈。因此,西尔柏的理论不能完美地解释各种形式的金融创新,连西尔柏本人也承认他所设计的模型,只能解释1970—1982年美国金融创新的60%。

约束诱导型创新理论主要从供给方面探讨金融创新,认为引发金融创新的根本原因在于金融业内部和外部存在着各种约束因素,金融机构之所以发明种种新的金融工具、交易方式、服务种类,目的是摆脱或逃避面临的种种约束。

2.技术推进金融创新理论

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中曾对技术创新的影响提出了创建性的探讨,强调新技术的发明、应用和推广是经济发展和企业循环的主要原因。后来,又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中提出了技术创新理论,认为企业规模越大市场结构越集中,技术创新的可能性就越高。因为,在现代资本主义制度下,新技术发明创新需要大量的研究与开发费用,中小企业独立负担不起,只有大企业或企业联合才能完成。熊彼特的技术创新理论只针对企业创新没有涉及金融创新,但该理论却为金融创新中技术推进研究奠定了基础。真正从技术创新角度探讨金融创新问题的是韩农(T.H. Hannon)和麦道威(J.M. Mc Dowell),他们在1984年发表的《市场集中与技术在银行业的推广》一文中,通过实证研究发现20世纪70年代美国银行业新技术的采用和扩散与市场结构变化密切相关,从而认为新技术的采用是导致金融创新的主要因素。但是,他们进行实证研究的资料过于具体,仅限于自动提款机,对电子计算机和电子通信设备的技术革新与金融创新的相关性研究未能取得充分证据。因而,他们提出的技术创新理论是局部的,不具有一般代表性,而且该理论也无法解释许多政府放宽管制而出现的金融创新。

概括地说,技术推进理论认为新技术革命的出现,特别是电脑、电信工业的技术和设备成果在金融业的应用,是促成金融创新的主要原因。其理由是高科技在金融业的广泛应用,出现了金融业务的电子计算机化和通信设备现代化,为金融创新提供了物质上的保证。新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引进和运用促进了金融业务创新,加快了资金的调拨速度,降低了成本,使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24小时全球金融交易成为现实。

3.制度改革金融创新理论

制度改革理论主要是制度学派一些学者的观点,如诺斯(D. North)、戴维斯(L.E. Davies)、塞拉(R. Scylla)等。这些学者主张从经济发展史的角度来研究金融创新,认为金融创新并不是20世纪电子时代的产物,而与社会制度紧密相关。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高度集中和严格的计划管理,金融创新不是无法展开就是受到极大的阻碍,金融活动的规模和范围很小,金融工具的种类较少,金融服务和管理都比较落后,很难形成功能齐全、规模适度、真正自由的金融市场和国际金融中心。但若在完全自由放任的市场制度下,金融业研究已得到充分发展,金融创新可施展的空间很小,没有为了规避官方管制而创新的必要。因此,制度学派的这些学者认为,全方位的金融创新只能在受管制的市场经济中出现。制度学派将金融创新解释为“管制→创新→再管制→再创新”的螺旋式发展过程,其中暗含着政府的管制干预行为本身就是金融制度领域内的创新。

制度改革理论认为,金融创新是一种与经济制度相互影响、互为因果的制度改革,基于这种观点,金融体系的任何因制度改革而引起的变动,都可以视为金融创新。从上述制度学派观点看,该学派将政府行为也视为金融创新的成因,实际上,将金融创新的内涵扩大到包括金融业务创新与制度创新两方面。他们将带有金融管制性质的规章制度也视为金融制度,这是其他学者难以接受的,因为金融管制本身就是金融创新的阻力和障碍,起到管制作用的规章制度只能是金融革命的对象。

4.规避管制金融创新理论

该理论由美国经济学家凯恩(E.J. Kave)于1984年提出。凯恩认为,规避是指对各种规章制度的限制性措施实行回避,规避创新是回避各种金融控制和管理的行为的创新。意味着当外在市场力量、市场机制与机构内在要求相结合,回避各种金融控制和规章制度时就产生金融创新行为,政府为保持经济均衡、稳定而进行的各种形式的经济立法,与经济个体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寻求规避之间存在着创新与管制的动态博弈。

规避管制金融创新理论认为,许多形式的政府管制与控制,实质上等同政府对金融机构的隐含税收,阻碍了金融机构从事已有的营利性活动。因此,金融机构会通过创新来逃避政府管制,当金融创新危及金融稳定与货币政策时,金融当局又会加强管制,新管制又会导致新的创新,两者不断交替形成一个相互推动的过程规避管制金融创新理论,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约束诱导金融创新理论和制度改革金融创新理论的综合。该理论一方面同意约束诱导金融创新理论的观点,认为企业是为了规避政府的种种限制和管制而进行了种种创新。另一方面,该理论也赞同制度学派的说法,认为政府当局在金融创新严重妨碍货币政策或危害金融稳定时,也会作出反应加强金融管制,这种市场力量和政治势力的对抗构成金融创新的辩证过程。

5.交易成本金融创新理论

该理论的代表人物是希克斯(J.R. Hicks)和尼汉斯(J. Niehans)。希克斯把交易成本、货币需求与金融创新联系起来,得出以下结论:交易成本是作用于货币需求的一个重要因素,不同的需求产生对不同类型金融工具的要求,交易成本高低使经济个体对需求预期发生变化。交易成本降低的发展趋势使货币向更高级的形式演变和发展,产生新的交换媒介和新的金融工具,而不断地降低交易成本就会刺激金融创新,改善金融服务。

该理论的基本命题是:“金融创新的支配因素是降低交易成本”,即交易成本的降低是金融创新的主要动因。其具体含义有二:①降低交易成本是金融创新的首要动机,交易成本的高低决定了金融业务和金融工具的创新是否具有实际价值;②金融创新实质上是对科技进步导致交易成本降低的反应。交易成本理论把金融创新的动因归结为微观金融机构的逐利动机,由微观经济结构的变化来降低成本,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科技进步并不是交易成本下降的唯一决定因素,竞争也会使得交易成本下降,促进新的金融创新工具产生。

6.货币促成金融创新理论

该理论的代表性人物是货币主义的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弗里德曼认为:“前所未有的国际货币体系是促成金融创新不断出现并形成放松金融市场管理压力要求的主要原因。”他认为,20世纪60年代美国通货膨胀的加剧导致了1971年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割断了美元与黄金的联系,使世界上所有货币直接或间接地建立在不兑换纸币的基础上。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拆除了政府实施通货膨胀的障碍,反过来又加剧20世纪70年代的通货膨胀及其在世界各地的传播,通货膨胀和汇率的频繁变动,使利率反复变动并引起经济不稳定,从而促使金融机构进行创新。

总之,该理论的核心是把金融创新归于是由货币方面因素的变化造成的,认为20世纪70年代的通货膨胀和汇率、利率反复无常是金融创新的重要成因,金融创新作为抵制通货膨胀和利率波动的产物而出现。货币促成理论可解释20世纪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出现的多种转嫁汇率、利率、通货膨胀的创新工具和业务,但对20世纪70年代以前躲避管制及20世纪80年代产生的信用和股权的金融创新无法解释。

7.财富增长金融创新理论

该理论的代表人物是格林鲍姆(S. L Greenbem)和海沃德(C.F. Haywood)。这两位经济学家在研究美国金融业发展历史时,得出了财富增长是决定对金融创新需求的主要因素的结论。他们认为,经济的高速发展所带来的财富迅速增长,是金融创新的主要原因。因为,科技的进步引起财富增加,随着财富增加人们要求避免风险的愿望增加,并加大了对金融资产和金融交易的需求,从而促进了金融创新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

财富增长理论主要从金融需求角度探讨金融创新的成因,从金融资产的需求角度来分析金融创新的成因,以及需要金融管制放松的前提条件。当金融当局出于稳定的目的对金融业施加管理,特别是在经济困难时期实施严厉管制时,无疑会抑制需求产生替代效应,即高利率和利率变动对金融创新的影响。因此,这种理论对20世纪70年代以后,出于转嫁利率、汇率和通货膨胀的各种金融创新无从解释。换言之,财富增长理论解释20世纪70年代以前的金融创新尚可立足,解释20世纪70年代以后的金融创新就显得力不从心。

8.对上述金融创新理论的评价

从理论本身的产生和发展来看,各种理论确实能说明一定时间和空间跨度内金融创新背后的生成机理,但都偏重于某个侧面而忽略了各因素的互相作用合力。例如20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欧洲货币市场的产生和发展就是由于西方国家严格的金融管制而出现的市场创新,就这个阶段的金融创新而言,约束诱导金融创新理论和规避管制金融创新理论的解释无疑是准确的。而20世纪70年代的金融创新主要是风险转移创新,这又可以从需求推动金融创新理论得到印证。但这些理论对金融创新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动因研究,对金融创新的效果和后果研究得很少,除了约束诱导金融创新理论外,其他金融创新理论都忽视了金融创新的根本原因——趋利动机。但就动因研究来说,各理论又多从某个侧面来研究金融创新,要么是规避管制,要么是技术推进,没有宏观与微观层面以及供给与需求层面结合起来的综合研究,缺乏系统性。另外,约束诱导、规避管制等理论都强调了金融管制对金融创新的逆境推动,但金融管制不是金融创新的根本原因。在金融机构没有逐利动机的情况下,就没有规避管制增加收益的欲望,金融创新也就无从产生。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金融创新几乎处于空白就是最好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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