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方式是指工程承包、发包双方之间经济关系的形式。按承包范围、承包者所处的地位、获得承包任务的途径、合同类型和计价方法等,建设工程承包方式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1.2.2.1 按承包范围划分承包方式
按工程承包范围即承包内容划分的承包方式,有建设全过程承包、阶段承包、专项承包和建筑—经营—转让(BOT)承包四种。
1.建设全过程承包
建设全过程承包方式在建筑法中称为总承包,按其范围大小又可分为统包(也叫“一揽子承包”)和施工阶段全过程承包。全过程承包通常称之为“交钥匙”。为适应这种要求,国外某些大承包商往往和勘察、设计单位组成一体化的承包公司,或者更进一步扩大到若干专业承包商和器材生产供应厂商,形成横向的经济联合体。这是近几十年来建筑业一种新的发展趋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地设立的建设工程承包公司即属于这种承包单位。
(1)统包。建设单位一般只提出使用要求和竣工期限,承包方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询价与选购、材料订货、工程施工、生产职工培训直至竣工投产实行全面的总承包,并负责对各项分包任务进行综合管理和监督。为了建设的衔接,必要时也可以吸收建设单位的部分力量,在承包公司的统一组织下,参加工程建设的有关工作。这种承包方式要求承发包双方密切配合,涉及决策性质的重大问题仍应由建设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做最后的决定。统包承包方式主要适用于各种大中型建设项目。它的好处是可以积累建设经验和充分利用已有的经验,节约投资,缩短建设周期并保证建设的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统包是全过程承包中范围最宽泛的一种,建设单位接收竣工的工程后,即可直接进入生产阶段。因此,它对承包单位要求较高,要求承包单位必须具有雄厚的技术、经济实力和丰富的组织管理经验。
(2)施工阶段全过程承包。此种承包也称为“设计—施工连贯模式”。承包方在明确项目使用功能和竣工期限的前提下,完成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等环节。这种方式使设计与施工、安装密切配合,有利于施工项目管理,但因签订合同时尚无施工图样及有关资料,施工造价估算缺乏一定依据。若采用实际成本加固定比率计算造价,不容易控制成本及工期;若采用已完工程类比包干,对承包有一定风险。
2.阶段承包
阶段承包是承包建设过程中某一阶段或某些阶段的工作内容,可分成建设工程项目前期阶段承包、勘察设计阶段承包和施工安装阶段承包等。
(1)建设工程项目前期阶段承包。此种承包也称项目开发阶段承包,主要是为建设单位提供前期决策的意见和科学、合理的投资开发建设方案,如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
(2)勘察设计阶段承包。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根据设计任务书提供勘察和设计两种不同性质的相关文件资料。其中,勘察单位最终提出施工现场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地质及水文地质等工程地质勘查报告和测量资料;设计单位最终提供设计图样和成本预算结果。
(3)施工安装阶段承包。此种承包主要是为建设单位提供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建筑产品并进行施工安装。
3.专项承包
某建设阶段中的某一专门项目的专业性较强,因而多由有关的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称为专业承包。例如,可行性研究中的辅助研究项目;勘察设计阶段的工程地质勘查,基础或结构工程设计,工艺设计,供电系统、空调系统及防灾系统的设计;建设准备过程中的设备选购和生产技术人员培训;施工阶段的深基础施工,金属结构制作和安装,通风设备安装和电梯安装等。
4.建造—经营—转让承包
国际上通称BOT方式,即“建造—经营—转让”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这是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新兴的一种带资承包方式。一般由一个或几个大承包商或开发商牵头,联合金融机构组成财团,就某个工程项目向政府提出建议和申请,取得建设和经营该项目的许可。这些项目一般都是大型公共工程和基础设施,如隧道、港口、高速公路、电厂等。政府若同意建议和申请,则将建设和经营该项目的特许权授予财团。财团负责资金筹集、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全部工作;竣工后,在特许期内经营该项目,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回收投资、偿还贷款并获得利润;特许期满将该项目无偿地移交给政府经营管理。对项目所在国来说,采取这种方式可解决政府建设资金短缺的问题而不形成债务,又可解决本国欠缺建设、经营管理能力等困难,而且不用承担建设、经营中的风险。所以,这种方式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受到欢迎和推广。对承包商来说,这种方式使他跳出了设计、施工的小圈子,实现工程项目前期和后期全过程总承包,竣工后参与经营管理,利润来源也就不限于施工阶段,而是向前、向后延伸到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器材供应及项目建成后的经营管理,从被动招标的经营方式转向主动为政府、业主和财团提供超前服务,从而扩大了经营范围。当然,这难免会增加风险,所以要求承包商有高超的融资能力和技术经济管理水平,包括风险防范能力。BOT项目适用于发展中国家的大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由于其投资回收慢,政府又缺少必要的资金,采用这种方式使政府及投资者都能获得利益。
1.2.2.2 按承包者所处的地位划分承包方式
在工程承包中,一个建设项目往往有不止一个承包单位。按关系与地位的不同,承包方式可划分为总承包、分承包、联合体承包、独立承包和直接承包。
1.总承包
一个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阶段的全部工作,由一个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这个承包单位可以将若干个专业性工作交给不同的专业承包单位去完成,并统一协调和监督它们的工作。在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业主)仅与这个承包单位发生直接关系,而不与各专业承包单位发生直接关系。该承包单位叫作总承包单位,或简称总包,通常为咨询公司、勘察设计机构、一般土建公司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大型建筑公司等。我国新兴的工程承包公司也是总包的一种组织形式。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总包可将工程按专业分别发包给一家或多家经营资质、信誉等经业主(发包方)或其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分包商。
2.分承包
分承包简称分包,是相对于总承包而言的,即承包者不与建设单位发生直接关系,而是从总承包单位分包某一分项工程(例如土方、模板、钢筋等)或某种专业工程(例如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卫生设备安装、电梯安装等),在现场由总包统筹安排其活动,并对总包负责。分包单位通常为专业工程公司,例如工业锅炉公司、设备安装公司、装饰工程公司等。国际上现行的分包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另一种是总承包单位自行选择分包单位并签订分包合同。
3.联合体承包
联合体承包是相对于独立承包而言的承包方式,即由两个以上承包单位联合起来承包一项工程任务,由参加联合的各单位推荐代表统一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共同对建设单位负责、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参加联合的各单位仍是独立经营的企业,只是在共同承包的工程项目上,根据预先达成的协议承担各自的义务和分享共同的收益,包括资金的投入、人工和管理人员的派遣、机械设备和临时设备的费用分摊、利润的分享以及风险的分担等。工程任务完成后,联合体进行内部结算而解体;由于多家联合,资金雄厚,技术和管理上可以取长补短,发挥各自的优势,有能力承包大规模的工程任务。同时由于多家共同作价,在报价及投标策略上相互交流经验,也有助于提高竞争力,较易中标。在国际工程承包中,外国承包企业与工程所在国承包企业联合经营,有利于了解和适应当地国情民俗、法规条例,便于工作的开展。
4.独立承包
独立承包是指承包单位依靠自身的力量完成承包任务而不实行分包的承包方式。它通常仅适用于规模较小、技术要求比较简单的工程以及修缮工程。
5.直接承包
直接承包就是在同一工程项目上,不同承包单位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各自直接对建设单位负责。各承包单位之间不存在总分包关系,现场上的协调工作可由建设单位自己去做,或委托一个承包单位牵头去做,也可聘请专门的项目经理来管理。直接承包也叫平行式承包。项目业主把施工任务按照工程的构成特点划分成若干个可独立发包的单元、部位和专业,线性工程(道路、管线、线路)划分成若干个独立标段等,分别进行招标承包。各施工单位分别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独立组织施工,施工承包企业相互之间为平行关系。
1.2.2.3 按获得承包任务的途径划分承包方式
根据承包单位获得任务的不同途径,承包方式可划分为以下几种。
1.计划分配
计划分配是指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计划部门分配建设工程任务,由设计、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在我国,计划分配曾是多年来采用的主要方式,随着改革的深化已很少见。
2.投标竞争
通过投标竞争,优胜者获得工程任务,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这是国际上通行的获得承包任务的主要方式。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从以计划分配工程任务为主逐步过渡到以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实行投标竞争为主的承包方式。
3.委托承包
委托承包也称协商承包,即不需经过投标竞争,而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协商,签订委托其承包某项工程任务的合同。
4.指令承包
《招标投标法》第66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此外,依国际惯例,由于涉及专利权、专卖权等原因,只能从一家厂商获得供应的项目,也属于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对于此类项目的实施,可以视不同情况,由政府主管部门以行政命令指派适当的单位执行承包任务;或由主管部门授权项目主办单位(业主)或听其自主,与适当的承包单位协商,将项目委托其承包。
1.2.2.4 按合同类型和计价方法划分承包方式
根据工程项目的条件和承包内容,合同和计价方法往往有不同类型。在实践中,合同类型和计价方法成为划分承包方式的主要依据,据此,承包方式分为固定总价合同、按量计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
工程项目的条件和承包内容的不同,往往要求不同类型的合同和包价计算方法。因此,在实践中,合同类型和计价方法就成为划分承包方式的重要依据。
1.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就是按商定的总价承包工程。它的特点是以图样和工程说明书为依据,明确承包内容和计算包价,并一笔包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非建设单位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承包单位一般不得要求变更包价。这种方式对建设单位比较简便,因此为一般建设单位所欢迎。对承包商来说,如果设计图样和说明书相当详细,能据以比较精确地估算造价,签订合同时考虑得也比较周全,不致有太大的风险,也是一种比较简便的承包方式。如果图样和说明书不够详细,未知数比较多,或者遇到材料突然涨价以及恶劣的气候等意外情况,承包单位须承担应变的风险。为此,往往加大不可预见费用,因而不利于降低造价,最终是对承包单位不利。这种承包方式通常仅适用于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工程。
2.按量计价合同
按量计价合同以工程量清单和单价表为计算包价的依据。通常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或专业估算师(造价工程师或测量师)提出工程量清单,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例如挖土若干立方米、填土夯实若干立方米、混凝土若干立方米、墙面抹灰若干平方米等,由承包商填报单价,再算出总造价。因为工程量是统一计算出来的,承包商只要经过复核并填上适当的单价就能得出总造价,承担风险较小。发包单位也只要审核单价是否合理即可,对双方都方便。目前国际上采用按量计价承包方式的较多,在我国,作为工程造价计算方法的改革方向,已开始推行。
3.单价合同
在没有施工详图就需开工,或虽有施工图但对工程的某些条件尚不完全清楚的情况下,既不能比较精确地计算工程量,又要避免凭运气而使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任何一方承担过大的风险,采用单价合同是比较适宜的。
4.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承包方式的基本特点是按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施工管理费以及各项独立费,但不包括承包企业的总管理费和应缴税金),加上商定的总管理费和利润,来确定工程总造价。这种承包方式主要适用于开工前对工程内容尚不十分清楚的情况,例如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或遭受地震、战火等灾害破坏后需修复的工程。
5.按投资总额或承包工作量计取酬金的合同
按投资总额或承包工作量计取酬金的合同承包方式主要适用于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和材料设备采购供应等承包业务。即按概算投资额的一定百分比计算设计费,按完成勘察工作量的一定百分比计算勘察费,按材料设备价款的一定百分比计算采购承包业务费等,这些都要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6.统包合同
统包合同即“交钥匙”合同,其内容见前面“建设全过程承包”一节。下面说明达成统包合同与确定包价的一般步骤。
(1)建设单位委托承包商做拟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承包商在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同时,提出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所需的时间和费用。
(2)建设单位委托承包商做初步设计并着手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
(3)建设单位委托承包商做施工图设计并着手组织施工。
每一步都要签订合同,规定支付给承包商的报酬数额。由于设计是逐步深入,概预算是逐步完善的,而且建设单位要根据前一步工作的结果决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所以不大可能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按量计价合同或单价合同等承包方式。在实践中以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者为多,至于采用哪一种成本加酬金合同,则根据实际情况由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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