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市场机制不能抑制通货膨胀时,政府必须出面进行政策干预,以推进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而当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时,应当区分通货膨胀的性质,从供求两侧同时发力,对政策组合选择进行选择,再辅之以其他手段,以提升对通货膨胀的治理效率。
(一)调节控制社会总需求
调节和控制社会总需求,主要是凯恩斯学派的政策主张。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它的调整在坐标图中就表现为使总需求曲线趋于平缓并左移,这样,促使总需求的下降并抑制物价总水平的上升。主要通过四种政策来调节。①紧缩型财政政策。就是紧缩财政支出,增加相关税收,出售政府资产,谋求预算平衡、减少财政赤字来实现。其主要措施有:减少国家基本建设和投资支出,限制公共事业投资,削减政府各部门的经费支出,出售土地等政府资产,减少社会福利支出等。增加税收主要是增加企业与个人税收。②紧缩型货币政策。主要是紧缩信贷,减少货币供应量,以减轻货币贬值和通货膨胀的压力。其主要措施有:通过公开市场业务回笼货币降低商业银行现金准备金的数额或增速、提高法定存款准备率来提高基准利率以增加储蓄控制投资与消费并产生乘数效应;直接控制信贷规模降低杠杆率[17]。③紧缩型汇率政策。人民币适度升值、减少出口增加进口以缓解国内总供求矛盾;逐步放开汇率浮动上下限,降低外汇的官方储备率、实现藏汇于民等。④紧缩型收入政策。就是采用强制性手段,限制提高工资和获取垄断利润,以抑制成本提高导致的物价上涨。前两种政策对于需求拉上型通货膨胀的调节比较有效,但也容易导致就业与产出的下降。对于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的调节,采用紧缩型收入政策比较有效。其主要措施:一是实行工资和价格指导。就是政府给予社会经济主体以道义劝说,制定一个工资增长指导线,供企业参考,使大家形成共识而把工资和物价上涨的幅度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二是实行工资和物价管制。由政府规定并在全国范围内强制实行统一的工资物价准则,制止工资和物价的螺旋上升,以保护低收入者。例如,当经济运行进入通货膨胀界线时,对于政府最低收入者线以下的消费者,政府划定若干种需求弹性极低的消费品,实行二级价格歧视:第一消费数量段低价供应甚至价格免除,所需费用由政府进行津贴;第二价格段实行市场定价。三是开征工资税。对不遵守工资增长界限的企业增收特别税款。四是利润管制。通过税收与定价等手段对非完全竞争厂商的利润进行管制。现实中需要这三种政策相互配合,以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控制消费基金增长过快来实现控制社会总需求的目的。
(二)调整经济结构,增加有效供给
调整供给结构,增加社会有效供给量,主要是供给主义学派的政策主张。在其他条件不变时,供给结构的调整在坐标图中就表现为使供给曲线趋于平缓并右移,这样,促使总产出增加而物价总水平不增加甚至下降,主要有以下措施:①减免相关产出的税收,调整贸易政策,以降低成本、增加投资意愿,从而带动国内市场总供给的增加。②鼓励技术进步,以减少消耗,提高经济效益,提高投入产出比例。③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支持短缺商品与劳务的生产、控制长线产品的生产,使国内市场供给的增加在较长时期成为有效供给。
(三)其他调节政策
治理通货膨胀的其他政策还包括:①政府干预、改变预期。强制性停建一些工程项目,对严重供不应求商品实行经营垄断,以控制投资需求、降低和消除通货膨胀的心理预期。②降低国民收入增长速度。西方学者将通货膨胀减少一个百分点的过程中每年产出损失的百分数称之为牺牲率。[18]根据降低产出速度的快慢,用衰退降低通货膨胀的方法分为渐进式降低通货膨胀的方法和激进式降低通货膨胀的方法。两种方法各有特点,运用得合理,有助于降低痛苦指数。[19]③指数化。就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在签订经济合约尤其是长期经济合约时,规定根据物价水平的变动情况自动调整工资水平,以对权益双方加以保护;或者采用较为稳定的某种外国通货甚至硬通货来签写合约。当然,指数化是一种相当复杂的实践,即使在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实践中也很难加以推广。④当一国通货膨胀明显源于国际经济影响时,还需要在上述政策手段的基础上考虑控制国际收支顺差、进一步完善本币汇率形成机制、积极稳妥发展对外投资等手段进行补充、中央银行将汇率钉住低通胀国家的货币等,才能较好地对通货膨胀进行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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