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长海
“新常态”是当前使用频度非常高的一个词,顾名思义,“新”就是有异于旧质,“常态”就是时常发生的状态,“新常态”就是一种不同以往的、独具特征的状态,是一种趋势性的、不可逆转的状态,是一种长期性的、相对稳定的状态。经济决定税收,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必然引起税收领域的新变化,作为经济职能部门,需要切实加强对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研究与应对,确保税收工作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一、全面理解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丰富内涵
2014年1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从消费需求、投资需求、生产能力和产业组织方式等9个方面全面描述了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的趋势性变化,使这一新概念正式成为治国理政的新理念和决策依据。总体看,新常态主要有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三个方面特征:
(一)增长速度出现回落
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一个最突出的特征就是,经济增长速度将从10%左右的高速增长转为7%-8%左右的中高速增长。虽然7%-8%相比原来有所降低,但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还是相对较高的。纵观世界各国经济发展历程,一个国家或地区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高速增长后,都会出现增速“换挡”的现象,日本1950-1972年GDP年均增速为9.7%,1973-1990年降至4.26% ,1991-2012年又降至0.86%;韩国1961-1996年为8.02%,1997-2012年降至4.07%。我国“九五”期间(1996-2000年)GDP年均增速为8.3%,“十五”期间(2001-2005)为8.8%,“十一五”期间为11.2%,“十二五”期间,2011-2014年分别为9.3%、7.7%、7.7%、7.4%。
不少国家经济增速都是从8%以上的“高速挡”直接切换为4%的“中速挡”。但是,专家分析,由于我国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城市之间发展不平衡,在东部沿海发达城市率先进入信息化,工业化发展接近“顶点”的时候,西部欠发达地区将迎来新一轮工业化发展高潮。因此,进入新常态后,中国经济有望在7%-8%的“中高速挡”运行一段时间。
(二)经济结构不断优化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将会发生实质性变化,从而使整个经济实体充满活力,真正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从产业结构看,服务业正成为产业主体。2013年,我国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46.1%,首次超过第二产业,标志着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实现了实质性变化。2014年,这一比例达到48.2%,高出第二产业5.6个百分点,提前完成“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到2015年达到47.2%的目标。
从需求结构看,消费需求正成为需求主体。投资、消费、出口被称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2012年消费对经济增长的Ж率自2006年以来首次超过投资,并且2011-2014年Ж率连续4年都超过了50%,说明我国依靠扩大内需、推动经济增长取得了实质性的成果。
从社会资本结构看,民营经济正在成为投资主体。我国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将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全面实施商事制度改革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推动了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2014年,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所占比重达到了64.1%,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
(三)发展动力转向创新
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发展动力将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对资源、投入、环境的依赖程度将会大大降低。
从消费需求方面讲,过去供给不足、产品总量不能满足需求是主要矛盾,现在许多行业都出现了产能过剩,尤其是低端产品、初级产品大量积压、销售困难,但一些高精尖产品、技术含量高的产品却供不应求;过去人们消费具有明显的模仿型排浪式的特征,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产品、低值低价的产品需求量大,现在个性化、多样化产品逐渐成为消费的主流。供需两方面的矛盾,要求社会生产必须实施创新,以便满足人们不断变化的消费需求,从而释放消费潜力,扩大内需总量,促进经济发展。
从企业发展方面讲,多种因素倒逼企业实施创新。随着劳动力、土地、资源价格的逐渐上扬,过去依靠低要素、低成本谋取较高利润的生产方式已经难以为继;另一个是,投资方向发生转移,现在传统产业、房地产投资市场相对饱和,但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一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投资机会却得到了大量涌现;再一个是,竞争空间变化,过去主要是数量扩张和价格竞争,现在转向了以质量型、差异化为主的较量;还一个是环境承载能力降低,很多方面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成为各地竞相追求的发展方式。由于上述因素的综合作用,导致企业利润空间越来越小,据统计,1998-2008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年均增速高达35.6%,但2013年降到12.2%,2014年又降到了3.3%。所有这些,都将倒逼企业改变以往规模型、粗放式的发展模式,把目光和注意力放在创新上,依靠创新走出困境,谋取更大的利润空间。
二、正确看待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历史必然
新常态是党中央站在世界经济发展的高度,历史地、辩证地分析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对我国经济发展的趋势和前景做出的战略性判断。科学认识新常态,必须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深入把握。
(一)新常态是我国经济发展历程中的必经阶段
党中央规划的关于改革、发展、民生的各项预期目标都将通过推进经济发展新常态变为现实。
一是新常态将会促进科学发展。由于消费取代投资和出口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E济增长将更加稳定,周期性波动幅度将明显减小;由于经济增长动力由投资驱动、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对资源、环境的依赖将会明显减小,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将会大幅提升;由于经济增长和企业生产趋向稳定,物价水平也将日渐趋向稳定。
二是新常态将会促进社会稳定。一个是新常态下就业将更加充分,据统计,第二产业每亿元GDP吸纳就业980人左右,而服务业可达1200人,随着服务业所占比例的逐步提高,我国就业状况也将得到明显改善。另一个是新常态下收入将更加均衡,由于就业充分,劳动者收入提升就有了保障;同时,由于新常态下国家将促进消费、扩大内需作为拉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将会想方设法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扩大居民所分GDP“蛋糕”的比例。
三是新常态将会促进我国迈进高收入门槛。在经济学上有个“中等收入陷阱”的概念,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进入中等收入发展阶段后,长期停留在中等收入区间的状况。在这个阶段,能否顺利实现发展模式转型,是能否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的重要保证。从世界各国发展道路看,比如巴西、墨西哥、阿根廷、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家,在进入中等收入行列后,都未能迈入高收入门槛,成为“中等收入陷阱”的代表,主要原因就是发展模式未能及时转型,创新乏力,劳动生产率提高缓慢。相反,日本、韩国、新加坡都成功跨越了“中等收入陷阱”,成为高收入国家,共同的经验就是大力实施“科技立国”战略,及时调整了经济结构,转变了经济发展方式。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经济总量较大,但结构不优、效率偏低、可持续性差的问题非常突出,及时调整经济结构和发展方式,完善经济发展新常态,将有利于我国顺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
(二)新常态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高级阶段
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政府在很大程度上主导着企业的投资、生产和销售。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市场经济提质提效,与新常态最终表现出来的特征是完全一致的。
一是经济增速将会达到合理程度。由于过去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政府拥有较多的权力主导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于是在GDP作为考核政府主要指标的情况下,大干快上就成了各地工作的主旋律和暗自较劲的主要目标,从而使GDP保持了一种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的高速增长。深化改革,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将经营决策权交还给企业,根据当前消费需求的变化,企业将更加愿意将资金投放到信息、文化等群众需求量较大,但成本低、效率高的企业上。由于总投入、总消耗降低,必然引起经济增速回落。
二是社会资源将会更加优化配置。过去,出于追求GDP高速增长的最终目的,政府总是把注意力锁定到那些能够“快速生财、能发大财”的项目上,把钢铁、水泥、玻璃等一些投资大、利润高、见效快的行业作为招商引资和优先发展的目标,从而造成了产业之间、行业之间发展的不协调。深化改革,将企业全面推向市场,将使企业的投资决策行为更加理性,更加注重市场需求导向,从而达到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目的。
三是企业将会更加重视创新。在我国大部分省市和地区,钢铁、水泥等传统产业都是关系国计民生、对地方发展举足轻重的行业,一旦压减将使地方经济遭受伤筋动骨的冲击。地方政府出于发展的需要,在这些行业生产经营出现不景气的时候,往往通过实施财政补贴、廉价贷款、税收优惠等一系列措施进行支持和保护,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从而使这些企业失去了自我革新、自我完善的机会。深化改革,把企业推向市场,适者生存就成了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规则,企业为了图生存、图发展,必然大力实施创新,提高自己的市场竞争力。
(三)新常态是一个长期的、相对稳定的发展阶段
一是不能把新常态同当前相对困难的情况画等号。新常态不是不管GDP,不是任由经济增长速度无限下滑,而是要一种高质量、高效益的GDP,要一种劳动生产率、投资回报率、资源配置效率更高的经济增长。当前比较困难的情况是转方式、调结构造成的“阵痛”,是新常态的初级阶段,不能完全等同于新常态。
二是不能把新常态同短时期、过渡时期画等号。新常态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发展时期,不是为进入下一个发展阶段做准备,更不是经过调整,通过实施一系列经济刺激政策回到“旧常态”,回到原来高速发展阶段。
三是不能把新常态同优化完善“旧常态”画等号。新常态与旧常态有本质的区别,在当前形势下,旧常态那种依靠投入消耗、增量扩能实现经济增长的生产模式已经走到了尽头。正如习近平同志指出的那样:“用老的办法,即使暂时把速度抬上去了也不会持久,相反会使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积累、激化,最后是总爆发。”新常态要的是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发展,不是对旧常态的修修补补,而是一种在经济发展方式、经济结构上完全不同的发展。
三、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地税工作应对举措
经济发展新常态必然会引起税收领域出现新变化,对税收工作提出新挑战。地税部门应切实把握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内在要求,积极引领、适应新常态,做好新常态下地税工作,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一)新常态下税收增长趋于缓慢化,要求将提高收入质量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新常态下税收增长将会呈现出趋低、趋稳两个方面的特征。一个是增幅降低。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长速度将从10%降至7%-8%,加上我国目前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税收收入的下降幅╥ 将快于经济增长下降的幅度,过去那种税收“不愁增长”的局面在一定时期内将很难再出现。具体到邢台,目前除了“三期叠加”的共性特征外,还有自己的特殊矛盾,邢台三次产业比例不合理,2013年第二产业比重为64.2%,远高于河北的52.1%和全国的43.9%;第三产业比重为30.1%,又远低于河北的35.5%和全国的46.1%。这种经济结构,在转型中必然要受到比其他地区更大的冲击,2011-2014年,邢台GDP增幅分别为11.6%、9.5%、7.4%、6%,税收增幅分别为39.6%、14.8%、3.8%、2.3%。
另一个是运行平稳。由于新常态下经济发展较多依靠服务业和消费,将会使经济增长趋于稳定,从而带来税收增长的稳定。同时,由于税制改革将会逐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降低间接税的比重,从而能够提高经济存量对税收收入的Ж度,改善以往税收增长过多依赖GDP特别是PPI(工业品物价指数)增长的局面,使增长更具有可持续性。
基于上述特点,在组织收入工作上,一方面要更加强调组织收入纪律,切实防止为了追求超收多收而强征硬收;另一方面要摆脱放任心态,面对经济下行趋势,绝不能够听之任之,不思进取,要争取在新常态下有新作为,切实把提高收入质量作为重中之重,做到既摘西瓜又捡芝麻,竭尽全力挖掘潜力、堵漏增收,通过提高收入质量促进税收平稳均衡增长。
(二)新常态下税收职能趋于高端化,要求将服务发展大局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部署税制改革,φ 收职能作用超越了经济层面,更加深刻地介入国家治理的各个方面,成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基础和支柱,既为税收工作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舞台,也对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是为税收政策顶层设计搭建好实践舞台。税收治理体系出自“顶层设计”,但扎根于基层实践,顶层设计科学与否,取决于是否真正掌握了基层情况,是否准确把握了税收规律。作为基层税务机关,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税收政策,使之达到预期目的,发挥特定作用,为国家开展税收政策顶层设计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二是为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当好参谋助手。要充分发挥地税部门的政策优势、资源优势和信息优势,从税收的角度积极为党委政府发展经济献计献策,争取在地方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是切实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代表着国家调控经济结构的目的和意图,作为直接执行税收政策、直接同纳税人接触的基层税务机关,一定要提高站位,切实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将这些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三)新常态下税收执法趋于严格化,要求将推进依法治税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新常态是法治之态、规范之态,要求各级地税机关必须依法行政、严格执法,φ 收工作真实反映客观经济规律和国家宏观调控的战略意图。
从规范执法行为方面看,2014年10月中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机制、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执法行为的规范更加全面化、系统化。
从规范组织收入方面看,新《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征收部门下达收入任务。”为防止富裕时期有税不征、困难时期强征硬收两种错误倾向从立法的角度作出了限制,要求税务机关切实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促进经济税收协调发展。同时,国务院出台了《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各地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不得制定包括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或补贴等财政优惠政策,一方面规范了政府行为,对政府随意调配资源的权力进行了限制,有利于为企业发展营造公正平等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也对税务机关不虚收、不惜收提出了明确要求。
从规范税收业务方面看,今年税务总局将在去年推出《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基础上,推出《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部覆盖两个核心业务。同时,将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权为突破口,分批次推出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出台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为基层税务机关统一执法标准、有效减少执法漏洞提供了法律依据。
上述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一方面要求各级地税干部要认真学法,切实提高法律素质和实际执法水平;另一方面要严格执法,切实将税收法律法规作为税收执法的唯一依据,提倡依法办事、依法管理、依法同纳税人进行交往、依法解决税企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从领导者的角度讲,在加强对基层的管理和考核上,还要积极推动由“任务考核”向“征管+任务考核”转变,引导地税干部及时将工作重心由“完成任务”转移到“强化管理”上,带动法治税务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四)新常态下税源状况趋于复杂化,要求将创新税收管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新常态下由于进一步完善了市场机制,释放了企业活力,使税源状况呈现出许多不同以往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三个多”:
一是总体数量多。随着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特别是实施商事制度改革以来,企业数量呈现“井喷式”增长,2013年和2014年,邢台新增市场主体分别达到6.7万个和6.5万个,是2012年2.03倍和1.97倍;截至2014年底,全市地税系统共管辖各类纳税人13.9万户,其中单位纳税人4.36万户,管理人员人均管户149户,分别比2004年增长7.68倍、10.45倍和6.34倍。
二是企业类型多。新常态下,经济结构变化将会带来税源结构的深刻变化,一个是跨国、跨地区经营的大企业集团将会大量涌现;另一个是随着房地产税等涉及个人的税收逐步完成立法,纳税人将在现有企业、个体户的基础上增加数量庞大的自然人;再一个是随着经济发展动力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将会催生一批新业态、新产品、新商业模式。
三是经营方式多。新常态下,随着一些投资少、成本小的小型微型企业、依托互联网进行经营的企业、跨地区经营企业、农村家庭式经营企业的大量涌现,各种隐蔽性、流动性、灵活性比较强的经营方式将成为主流的经营方式。
税源变化要求税收管理必须做到及时跟进、因势而变:一是必须进一步夯实征管基础,不断完善税源和征管状况监控办法,全面规范管理细节和流程;二是必须进一步强化信息管税,努力实现省市县纵向信息的大集中和部门之间横向信息的大分享,切实提高管理效益;三是必须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税,依靠部门之间的信息比对和联合控管,挖掘税收潜力,ī 管理漏洞;四是必须进一步创新征管模式,以深入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为突破口,积极探索实践管户制与管事制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切实提高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五)新常态下纳税服务趋于职能化,要求将优化税收服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优化纳税服务、建设服务型地税机关,既是落实十八大提出目标任务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理顺政企关系、强化政府职能作用的重要保证。新常态下,优化纳税服务要做到“三个转变”:
一是转变思维。传统税收工作思路以纳税人“有罪判定”为假设前提,以管理和监督纳税人为惯性思维,习惯于用对抗性的方法来解决税收执法中的问题,把打击偷逃税作为税收执法工作的全部内容和主要方面。新常态下,要求彻底转变工作思路,切实将纳税服务作为主要内容,贯穿税收工作的始终,依靠优化纳税服务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打造和谐融洽的税企关系,促进纳税人自觉遵守税法,自觉做到依法诚信纳税。
二是转变角度。纳税服务工作的目标是:“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优化纳税服务,最终要落脚到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上,通过进一步规范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纳税提醒等一系列措施,帮助他们自觉维护税法尊严,最大限度减少纳税遵从风险。
三是转变方法。新常态下,企业的生产方式、运营方式呈现多样化的趋向,要求各级地税机关切实树立起“以纳税人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善于站在纳税人的角度,经常进行换位思考,切实提升纳税服务的个性化、特色化水平。
总之,新常态要有新面貌,新常态呼唤新作为,我们要加强学习研究,切实做到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将新常态下的各项地税工作不断推向新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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