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R&D活动与科技教育与培训、科技服务以及工业生产之间,有时存在着体制、业务、组织、人事及其他方面的密切的联系,要清楚R&D活动的范围,必须划清R&D活动与非R&D活动的界限,明确它们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一)R&D活动与科技活动的区别
R&D活动与科技活动有较强的关系。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的解释,科技活动(STA)是指所有科技领域,即自然科学、工程科学和技术、医学科学、农业科学、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中,与科技知识的产生、发展、传播和应用密切相关的全部有计划的活动。科技活动分为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R&D)、科技教育与培训(STET)和科技服务(STS)。可见,R&D活动应是科技活动中一个重要而基本的组成部分,两者有交叉,有重叠,但并不完全一致[59]。
1.科技活动中R&D活动量的确定[2]
科技活动包括了R&D活动及非R&D活动,也即包括了R&D活动、R&D成果应用和科技活动、科技教育与培训、科技服务、科技管理和科技人才延揽等活动。两者的具体关系,见表2-1,其中各项活动包括的具体内容是不同的,R&D活动的内容已在前面解释,这里不再赘述。此处主要解释各种非R&D活动的含义及包括的内容,以便于正确区分两大类活动。
表2-1 科技活动的种类划分
(1)R&D成果应用。指为使试验发展阶段产生的新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的新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作实质性改进后的上述各项能够投入生产或在实际中运用,解决所存在的技术问题而进行的的设计、试制、试验等系统的活动。这部分活动是中国的统计指标规定中所特有的,国际上(UNESCO的《科技统计国际标准化的建议案》)一般不包括此部分。因此,对于我国的实际统计来说,关键是区分R&D活动与R&D活动成果的应用,这两个是最容易混淆的。
(2)科技教育与培训(STET)。指专门化的非大学高等教育和培训、获得大学学位的高等教育和培训、研究生的培训和深造以及科学家和工程师的有组织的终身培训等一切活动。
(3)科技服务(STS)。指同研究和实验性发展有关的、并且有助于科技知识的产生、发展、传播和应用的活动,包括:如图书馆和博物馆的科技活动,科技文献的翻译和编辑,资源的勘探,社会经济现象方面的数据收集、检验、标准化和质量控制,委托代理和咨询服务,公共部门的专利权和许可证活动。
(4)科技管理(STAD)。指从事科技活动发展、策略及科技方案研拟规划、科技计划推动和计划作业管理等活动。
(5)科技人才延揽。指经由科技人才延揽措施而被延揽的科技人才。
2.高等教育机构中R&D活动量的确定[3]
高等教育机构中,大多数教学科研人员同时从事研究与试验开发和教学两种活动,学校的许多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房屋建筑物等,也都是同时为两种活动服务的。 目前,在缺乏统一的、精确的数据资料的情况下,确定高等教育机构中R&D活动量,通常根据参加这类活动的人员从事R&D活动的时间占从事全部工作时间的比例来估算;高校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房屋建筑物等有关的统计数据,根据其被用于R&D活动的时间来确定。
3.研究生培训中R&D活动量的确定
研究生培训是最难区分是培训活动还是R&D活动。在国际教育标准分类(ISCED)中的第7级教育及研究生教育中,规定了导师的6项活动和研究生的5项活动,见表2-2,导师和研究生的活动中都有两项属于有新颖性的R&D活动。
表2-2 在ISCED水准7范围内R&D和科技教育与培训的界限
资料来源:OECD《科学技术统计手册》
(二)R&D活动与辅助R&D活动的区别
在一个机构内可能除了有多项主要活动外,还包括一些辅助活动,这样又分为如下情况:
(1)在整个机构或机构内的一些部门,或者在企业内的某些部门中,其主要任务是从事R&D活动,但往往还同时从事R&D活动的从属活动或非R&D活动,如科技信息、测试、质量管理、分析等。对机构人员的从属活动,假若主要是为了R&D的需要而进行的,则应将这些活动列入R&D活动之中,如是为了满足R&D以外而进行的活动,则不应当列入[60]。
(2)如果机构主要是从事具有研究性质的同R&D有关的活动,比如主要是针对研究室的研究人员的科技信息服务或图书馆,这类活动应列入R&D活动。
(3)关于R&D和出版物的关系,只有起草关于一个R&D项目的结果的初次报告才列入R&D活动,但这些活动的成果如果再编辑或出版则不属于R&D活动。但如果这类费用的开支资金已明确规定为R&D的情况下,则应列入R&D活动。
(4)R&D所需要的测试、检验和标准化工作,包括发明一些新的或经改善的测试方法,均应列入R&D中。
(5)关于通用资料的搜集。如果唯一或主要目的是为了研究与试验发展,则应将其列入R&D;除此之外,对于一般通用资料的收集,不应列入R&D。
(三)R&D活动与工业生产活动的区分
R&D与工业生产活动的区分是指试验发展与之前与试验发展紧密相连的正式生产过程之前所进行的那些技术活动之间的区分。 目前国际上及学术界有多种说法,没有明确的定义和标准。我国研究、制定和实施R&D指标统计,主要依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O)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有关规定,另外还参考了美国国家科学基金(NSF)的基本规则。在大多数的国际规定中,R&D活动与非R&D的工业生产活动区别的关键是活动目的,如果活动的主要目的是对产品或生产过程作进一步的有创新的生产改造,则认为此类工作是R&D活动,相反,如果产品、生产过程和处理方法已经确定,并且初始目的主要是为了开拓市场和拟定生产前的计划,以便使市场份额扩大或生产顺利进行,这类活动就不属于R&D活动。在生产活动中还有下列情形:
1.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的研制
对新产品或对现有产品的性能进行重大改进的设计、制造和试验,对新工艺、新方法的研制或对现有工艺、生产过程在技术上的实质性的改进,均属于R&D活动。对引进或购买现成技术成果,如专利、技术诀窍、图纸和样机等进行复制或直接应用而形成的新产品的过程不属于R&D活动。
2.对原型的设计、制造和试验
原型是体现新产品基本特点的原始产品模型,它是具有未来产品本质特征的基本模型。对原型的设计、制造和试验,必然属于R&D活动。经过初次试验后,一般还需对原型进行修改和改进。当最后的试验程序结束,达到生产的分界线。也就是说,当原型试验成功以后,为了满足各方面的需要而制造若干个原型的复制品的工作,即使由R&D人员承担,也不应作为R&D活动。
3.试验工厂
亦称中间试验工厂。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在直接应用于生产之前,往往都需进行中间试验。当活动的直接目的是非商业性的,而是为了取得从技术上进一步改进产品或生产过程的工艺、方法的经验,其建设和生产均属于R&D。只要经营实验厂的目的是非营利性的,即使出售部分或全部产品,其活动性质原则不变,这部分收入也不应从试验工厂的建设成本中扣除。但试验一经结束,试验工厂转作正常的商品生产单位,其开工的决定一经做出,就不能再视为R&D活动。
4.试生产
即试验性生产。在OECD制定的《弗拉斯卡蒂手册》 ( Frascati Manual)第四版(1984年出版)中规定,因为试生产的目的不再是为了进一步对有关产品或生产作技术上的改进,而是使生产连续成批地顺利进行,因此它完全不属于R&D范围,而是属于工业生产范围。其生产成本,包括为全面生产而生产制造的工具成本,均不应列入R&D成本中。在随后的第五版、第六版(分别在1994年出版和2002年出版)中又作了修改,规定“如果试生产中含有与R&D活动有关的实型测试并作进一步的工程设计,就属于R&D活动,但试生产阶段工装准备、小批量生产试运转等活动则不属于R&D活动。”
5.反馈研究与试验发展
在一个新产品或一个新工艺转移给生产单位之后,往往还有些技术问题需要解决,其中一部分可能需要作进一步的R&D工作,这种反馈研究与试验发展应作为R&D活动。
除了上述规定外,我国还对不属于R&D活动的活动做出了规定,这些规定与OECD制定的《弗拉斯卡蒂手册》 ( Frascati Manual)第六版(2002年出版)的规定是一致的。
(1)对已有产品作技术上的微小改变以及外观、色彩、样式等方面的变化。
(2)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及材料、设备、产品的常规检验、测试。
(3)为社会和公众提供的测试、标准化、计量、计算、质量控制和专利服务。
(4)地形、地质和水文考察,资源的调查,天文、气象和地震的日常观察。
(5)矿产、石油、天然气的常规勘探与开采。
(6)市场调查、技术服务及市场分析。
(7)通用数据和资料收集,用运筹学、数学、统计的方法对数据的常规分析。
(8)系统维护和软件应用,一般的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
(9)政策调研、评价与咨询,可行性研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