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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合同制度应注意的问题

时间:2023-07-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合同的形式。根据《电子签名法》和《合同法》的规定,书面合同包括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主办方或参展商采用不同电子方式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目前会展市场上的合同基本是主办方起草的格式合同,为了防止起草格式合同的一方滥用权利,《合同法》规定了格式条款法效力规则。因此,参展商应当在签字前认真约定条款,要求删减和更改不合理的条款。

1.合同的形式。如前文所述,展览合同是要式合同,即书面形式。根据《电子签名法》和《合同法》的规定,书面合同包括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主办方或参展商采用不同电子方式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但如果发生纠纷,举证相对困难,因此,电子文件最好用书面的形式确认其效力。

2.格式条款。目前会展市场上的合同基本是主办方起草的格式合同,为了防止起草格式合同的一方滥用权利,《合同法》规定了格式条款法效力规则。实践中,一些展会附加不合理条件也极为常见,如不论何时、何种原因,组织者对展出者的物品丢失及损坏均不承担责任;再如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展会方常常通过格式合同来限制参展商行使权力或限制被投诉方的抗辩权,显失公平。因此,参展商应当在签字前认真约定条款,要求删减和更改不合理的条款。如果合同条款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那么合同条款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就条款内容产生争议,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解释,或者依据非格式条款,如果有两种以上解释,按照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解释。

3.违约责任。会展业高速发展的同时,参展商不遵守合同的现象也时常出现。许多组织者希望寻找有效的惩罚措施,如:(1)组织者以后组织展览、团组等活动不让其参加或介入(2)使用预付款、押金方式。有问题就扣押金、扣预付款,没有问题就在展后退回预付款或押金。这种方法虽有效果,却是一种消极的方式。(3)找替代企业参展,所产生的费用、损失由违约者承担。(4)封展台。组织者和展出者之间难免会产生问题和矛盾,大部分问题应该通过友好协商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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