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邀约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1.将要约误认为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只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其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而要约的内容决定了合同的主要内容,一旦对方对要约的内容作出承诺,合同即成立。很多企业在业务拓展和宣传的过程中长期反复使用的内容相同的报价单、宣传资料或其他书面材料,这些材料上的内容并不符合企业的初衷,如果这些材料上包括了确定的,完整的合同意向,一旦对方的承诺到达时,企业就必须按照这些内容来履行合同,否则构成违约。所以,企业在对外发出要约或要约邀请时就必须认真审查文件的内容。
2.要约内容不当
要约的内容很可能成为合同的主要内容,如果存在错误或歧义,将直接影响要约人的权益。
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不当
要约作出后可能会因为一些特殊原因需要取消,法律上对要约的撤回和撤销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一旦企业不能按照法定的方式在法定期间取消要约,将会给企业造成损失。
(二)承诺过程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1.承诺方式不当
如果要约中明确了承诺的方式与期限,一旦企业作出承诺的方式不当或错过时限,就会失去商业机会。所以,要想把握住商机,最好作出书面的、明确的承诺并保留往来函件作为证明合同已经成立的证据。
2.将新要约当成承诺
法律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合同才能成立。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改变则为新要约。如果企业忽视了这些改变认为合同已经成立并开始履行合同,就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三)交错要约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交错要约指双方同时向对方发出了内容一致的要约。这时候大多数企业会不再作出承诺而履行合同。但是在这种特殊的情况下合同是否成立,法律界存在争议。为了避免相应的风险,企业应当按照正常程序向对方作出承诺。
二、交易主体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代理人签约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1.代理人无权代理
一旦代理人被认定为无权代理,那么合同相对人就不能要求被代理企业承担责任,所签订的合同就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如果被代理企业不对合同进行追认,合同将自始至终无效。
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
越权代理是指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具有一定的代理权限,但超越被代理人胡授权范围。因越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被代理人具有追认权、相对人具有催告权和撤销权。
无论是代理人无权代理还是超越代理权限都会导致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从而引发不确定的法律风险。
针对以上风险,企事业单位应当严格审查授权委托书。
(二)代表人签约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企业代表人一般分为法定代表人与员工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外签约是没有问题的,但当法定代表人超越公司章程赋予的权限时,他签署的合同就处于可能被认定无效,从而出现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
2.员工代表人
员工代表人是指除去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代表人,一般以企业的业务员为多。
员工代表人对外签约,必须有所在企业的授权书。实务中经常有已辞职的员工为了私利仍作为原企业代表签约,而对方因长时间合作也不再对其授权进行审查,从而导致所签合同可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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