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劳动纠纷上诉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纠纷上诉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

时间:2023-07-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必备条款必备条款,是指根据劳动合同法,双方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此项内容确认了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一方的主体资格,确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除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劳动合同的条款分为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约定条款只要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具有与必备条款同样的约束力。

(一)必备条款

必备条款,是指根据劳动合同法,双方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通过此项内容,确认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并且保证劳动争议发生时,相关承担调节、判定的机构能够明确权限。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这一内容是与上一条相对应。此项内容确认了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一方的主体资格,确定劳动合同当事人。

(3)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是用人方与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签订合同时,要对期限做出明确的说明,因为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通常对应着不同的薪酬和福利水平,以及相应的违约补偿等。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内容规定了劳动者具体从事什么种类或者内容的劳动,以及在什么地方从事劳动,是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之一。工作内容是用人方对劳动者劳动的具体要求,也是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依据。工作地点,是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具体场所。工作地点的具体位置和环境状况直接影响着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和劳动权利的实现,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履行劳动义务,在法定工作时间为履行劳动合同义务从事生产和工作的时间。我国法定工作时间为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日不超过8小时,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实行弹性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休息,是指劳动者无须履行劳动义务,自行支配的时间。休假,则是指劳动者无须履行劳动义务,且一般有工资保障的法定休息时间。用人单位在制定劳动合同时,应依法明确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以及休息休假权利。

(6)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直接目的,是劳动者的生活来源。因此,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中必不可少的内容。主要包括:

①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②工资支付方式;

③加班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

④工资调整方式;

⑤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

⑥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办法;

⑦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7)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在丧失劳动机会或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生活需求而强制企业支付专门资金用于这一目的的制度。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规范,凡是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依法参加,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劳动保护,是指为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正常工作所必需的条件,包括劳动场所和劳动工具。职业危害防护,是指对工作可能产生的危害所采取的防护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在劳动合同中载明的内容。

(二)约定条款

约定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必备条款之外,根据具体情况,经协商可以自主约定的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除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1)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互相考察了解以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期间。

(2)培训。

培训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的专业训练。特别是由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后,违约现象比较突出,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培训条款或签订培训协议,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培训后的服务期以及劳动者违约解除劳动合同时赔偿培训费的计算方法等事项进行约定。

(3)保守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熟悉、能给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被用人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经济和管理信息。保守商业秘密,是指保持商业秘密的原状,不使之泄露出去。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4)补充保险。

补充保险,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基本社会保险之外,为劳动者缴纳的保险费用,如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年金等。

(5)福利待遇。

福利待遇,是指用人单位在法定义务之外,为员工的生活提供的便利和优惠等。

(三)劳动合同的种类

劳动合同的类别有多种划分,一般可分为以下三种。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起始和终止的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还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延长期限。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时间的,如半年、一年、两年,也可以是较长时间的,如五年、十年,甚至更长时间。不管时间长短,劳动合同的起始和终止日期都是固定的,具体期限由当事人双方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这种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四种情况:

(1)连续工作满十年又续订合同的,若劳动者提出,则用人单位必须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在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时,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是连续性的,则在续订劳动合同时,除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均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在与同一个劳动者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与第一次劳动合同之间是无间断的情况下,就有必要慎重考虑是否有长期雇佣该劳动者的可能。

(4)对用人单位怠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罚性规定。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视为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把完成某项工作或工程作为确定劳动合同的起始和终止时间,如为完成某项科研任务,以及带有临时性、季节性特征工作的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实际上属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不过表现形式不同。

一般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包括:

(1)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劳动合同;

(3)因季节原因临时用工的劳动合同;

(4)其他双方约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