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承包制不能促进国有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相反却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使许多国有企业,包括大中型企业陷于困境。1997年党和政府提出帮助国有企业脱困的任务,其目标是:从1998年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力争到20世纪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为了达到这一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中央推出了多项改革政策。最主要的是进行了银行体系改革。
在之前较长时期,国有企业一直是依靠国家拨款来解决生存和发展问题的。后来,随着商业银行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企业所需的各项资金由通过财政的拨款开始逐渐转向主要依赖银行贷款。有些企业甚至是在没有注册资本金或者资本金很少的情况下,完全依靠银行贷款建立起来的。这就使企业的财务负担较重,经营利润根本不足以支付银行的高额利息。而且,银行体系的运作长期受到各级政府的干预,尤其是地方政府,导致企业大量的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主要是依靠银行贷款完成的。由于大多投资项目没有经过科学论证,投产之日便发生亏损,企业无力还款。所以当国有企业无法偿还贷款本金时,银行只能“挂账”解决,而银行也是国有银行,当时还没有通过改革建立起必要的责任追溯制度,于是,国有企业的实际亏损就变成了国有银行的潜在亏损,造成了银行高企的不良贷款金额。
1999年,全国银行有10万亿元的存款,9万亿元的贷款,其中有40%~50%是不良贷款,农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最高,达到47%,中国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也高达45%。以银行的这种不良贷款比率和国际上划分不良贷款的五级标准来衡量,当时国内相当多的商业银行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处于濒临破产的高风险状态。1997年发生的亚洲金融危机,客观上使中国经济的最高决策者意识到了金融体系风险问题的严重性。为了有效稳定金融、防止潜在的银行危机给中国带来更加严重的危害, 1999年,国务院决定切断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的“输血关系”,通过成立资产管理公司的方式,剥离银行不良资产。具体而言,1999年4月至8月,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分别成立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分别对各银行所持有的国有企业的不良债权实现“债转股”,将原来银行对于国有企业的不良贷款,转换成资产管理公司对国有企业的股权。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债转股后,企业由于利息支付减少,资产负债率下降明显。对于银行而言,也解决了资本充足率的严峻问题。并且该举措从根本上理顺了商业银行与国有企业间的管理,逐渐把银行与国有企业的关系变成了一个相对简单的经济关系。
到2000年年底,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大幅增长。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实现利润2,300亿元,比1999年增长1.3倍,比1997年增长1.85倍,“三年脱困”的目标已基本完成。1997年年底,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工业企业为16,874户,其中亏损的为6,599户,占39.1%。到2000年,亏损企业减为1,800户,减少近3/4。在帮助国有大中型企业脱亏的同时,中央还进行了现代企业制度试点,逐步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努力使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2000年年底,在国务院确定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百户试点企业以及各地选择的试点企业共2,700户,绝大部分实行了公司制改革。列入520户国家重点企业的514户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有430户进行了公司制改革,比例占到83.7%。
但是仍有部分国有企业的亏损面依然居高不下,一些企业呆坏账、潜亏挂账的问题突出;一些企业随意担保,担保额甚至超过了资产总额;一些企业或有负债严重,严重影响企业的持续经营;同时,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更加严重,有向大中型企业改制过程中渗透的趋势。国有企业改革的矛头逐渐指向了国有资产由政府部门来管理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