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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集团化发展过程中的土地流转政策研究

时间:2023-07-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土地作为我国农民最重要的社会保障,是法律赋予农民最基本的生存和发展权利。本章分析、比较了秦皇岛市昌黎县土地流转中两家企业的土地租赁过程,并从效益、效率、公正性、充足性、回应性和适当性六个方面评估了土地集团化流转的利弊,在剖析农村土地流转需要关注的问题的同时,对农村土地集团化流转提出了若干建议。

土地作为我国农民最重要的社会保障,是法律赋予农民最基本的生存和发展权利。在我国,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结构的转型,土地政策也在发生着诸多变化,其中尤引人注意的就是土地流转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88年)》第一次开始合法允许土地流转。随着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土地流转也成了一个炙手可热的公共话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其出发点是要推进土地节约、集约、集中利用,推动农村工业向集中发展区集中、农产品加工业向主产区集中、城乡各类经济要素向主导优势产业流动,从而推进城乡一体化。

然而在成绩的背后不能不看到一些弊端,如有的学者就尖锐地指出当代中国农民土地权益的“五失”,即失地、失权、失业、失利、失望。此处失权实质上就是指对土地失去承包权、使用权、流转权、处分权、收益权等。据专家测算,改革开放以来,各种形式征用农地的价格、“剪刀差”,从农民身上至少“拿走”5万亿元,严重剥夺了农民的利益。有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在城市化过程中,强行低价征用农民土地,获取高额土地利益,导致大量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基础,成为三无人员,即务农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2]。现在大量存在的“流亡村民小组”也即真正的三无农民,或者说是“空心村”都是不争事实,但却很少进入学者深入剖析的关注范畴。

土地流转的合理必然对农村农业农民有巨大的正面动力,但是,强行的土地流转或者是不适宜的土地流转都会适得其反,给我国的三农问题带来进一步的阻碍。农村土地通过合理流转以推进规模经营,有利于搞活经济、招商引资、增加经济效益和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可以使政府、农民和企业三方产生三赢的局面。笔者就土地流转问题,实地考察了河北省秦皇岛市典型地区——昌黎县。本章我们将抛开目前流行的政策制定和执行角度的分析方法,而是从政策评估角度来深入剖析我国农村集团化土地流转政策的利弊以及发展趋势。本章分析、比较了秦皇岛市昌黎县土地流转中两家企业的土地租赁过程,并从效益、效率、公正性、充足性、回应性和适当性六个方面评估了土地集团化流转的利弊,在剖析农村土地流转需要关注的问题的同时,对农村土地集团化流转提出了若干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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