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标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所有投标人均应参加,必要时邀请建设招标投标或建设监理主管部门以及公证部门派员参加。投标人或公证人员验证密封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启封,并宣读报价及主要承诺条件。存在无效投标书的或投标截止前申请撤标的,也应当场宣布,但不启封。
(二)评标
1.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书进行审查评阅,主要考察以下几方面的合理性:
(1)投标人的资质:包括资质等级、批准的监理业务范围、主管部门或股东单位、人员综合情况等。
(2)监理大纲。
(3)拟派项目的主要监理人员(重点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专业监理人)。
(4)人员派驻计划和监理人员的素质(通过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上岗证书反映)。
(5)监理单位提供用于工程的检测设备和仪器,或委托有关单位检测的协议。
(6)近几年监理单位的业绩及奖惩情况。
(7)监理费报价和费用组成。
(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情况。在审查过程中对投标书不明确之处可采用澄清问题会的方式请投标人予以说明,并可通过与总监理工程师的会谈,考察他的风险意识、对业主建设意图的理解、应变能力、管理目标的设定等的素质高低。
2.对投标文件的比较
监理评标的量化比较通常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各投标人的综合能力进行对比。依据招标项目的特点设置评分内容和分值的权重。招标文件中说明的评标原则和预先确定的记分标准开标后不得更改,作为评标委员的打分依据。施工监理招标的评分内容及其分值分配参见表3-1。
表3-1 施工监理招标的评分内容及分值分配 分
从表3-1可以看出,监理招标的评标主要侧重于监理单位的资质能力、实施监理任务的计划和派驻现场监理的人员的素质。
(三)定标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报告,结合与项目有关的各种情况作出判断,选定中标人。如果要履行审批手续,应即报送审批,获得批准后,再宣布定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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