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情境导入
商业银行自诞生以来,已经形成了多种组织形式,这些不同的组织形式发挥着各种功能以满足社会公众不同的需求。但无论采取何种组织形式,都必须以效率为原则。事实上,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既与其发挥的功能有关,也受银行规模的影响。因此商业银行的规模大小与商业银行的作用呈正相关关系,银行规模越大,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就越多,对经济生活发挥的作用也就越大,因此也就决定了银行的组织形式。当然,政府对银行业的监管要求也会对银行的组织形式产生一定的影响。
请思考:商业银行与一般的企业相比,内、外部组织结构上有何自身特点?
活动一 掌握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
通常,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可以从其外部组织形式和内部组织结构两方面来认识。
一、商业银行的外部组织形式
商业银行的外部组织形式是指商业银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的形式。从全球的商业银行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单一银行制
单一银行制也称独家银行制或单元银行制,其特点是银行业务完全由各自独立的商业银行经营,不设或限设分支机构。这种银行制度在美国非常普遍,是美国最古老的银行形式之一,通过一个网点提供所有的金融服务。美国是各州独立性较强的联邦制国家,历史上经济的发展很不平衡,东西部悬殊较大。为了适应经济均衡发展的需要,特别是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反对金融权力集中,各州都立法禁止或限制银行开设分支机构,特别是跨州设立分支机构。
单一银行制能够限制银行业的垄断,减缓银行集中的进程;有利于银行与地方政府协调,适合本地区需要,集中全力为本地区服务;自主性强、灵活性大,能够即时改变经营策略;银行管理层次较少,央行控制和管理意图传得快。但是,单一银行制难以取得规模效益,限制了银行在全国范围内的竞争,不利于银行业的发展;同时,单一银行制也不利于资金的调剂,资金不能做到最优化配置。
(二)分行制
分行制的特点是,法律允许除了总行以外,在国内外各地普遍设立分支机构;总行一般设在各大中心城市,所有分支机构统一由总行领导指挥。这种银行制度源于英国的股份银行。按总行的职能不同,分行制又可以分为总行制和总管理处制。总行制银行是指总行除管理控制各分支行外,本身也对外营业。总管理处制是指总行只负责控制各分支行处,不对外营业,总行所在地另设对外营业的分支行或营业部。
分行制便于银行扩大经营规模,增强银行实力,提供优质金融服务;便于银行分散风险,提高其安全性;便于引进并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管理手段;便于提高银行宏观管理水平。但是,由于分支结构过多、级次复杂,也加大了银行内部的控制难度,而且极易形成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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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机构介绍
中国银行是中国国际化程度最高的银行。1929年,中国银行设立伦敦分行,这是中国金融机构设立的第一家海外分行。此后,中国银行相继在东京、新加坡、纽约等世界各大金融中心开设分支机构。目前,中国银行在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及37个国家拥有广泛的机构网络,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的金融服务。
2013年年末,本行境内外机构共有11 483家。其中,中国内地机构10 863家,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其他国家机构620家。中国内地商业银行部分,拥有一级分行、直属分行37家,二级分行309家,基层分支机构10 335家。
2013年年末,中国银行共有员工305 675人。中国内地机构员工283 004人,其中,中国内地商业银行机构员工277 958人(含劳务派遣用工54 058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其他国家机构员工22 671人。
来源:中国银行网站
(三)银行持股公司制
银行持股公司是指由一个集体成立股权公司,再由该公司控制或收购两家以上的银行。在法律上,这些银行是独立的,但其业务与经营政策,同属于同一股权公司所控制。这种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在美国最为流行。它是1933—1975年美国严格控制银行跨州经营时期,立法方面和商业银行之间“管制—逃避—再管制”斗争的结果。到1990年,美国的银行持股公司控制了8 700家银行,占该行业总资产的94%。银行持股公司使银行可以更便利地从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并通过关联交易获得税收上的好处,也能够规避政府对跨州经营银行业务的限制。
银行持股公司制有两种类型:第一种是非银行持股公司,第二种是银行持股公司。前者是由主要业务不在银行方面的大企业拥有某一银行股份组织起来的;后者是由一家大银行组织一个持股公司,其他小银行从属于这家大银行。
(四)连锁银行制
连锁银行制又称为联合银行制,其特点是由某一个人或某一集团购买若干独立银行的多数股票,这些银行在法律上是独立的,没有股权共识的形式存在,但其所有权掌握在某一个人或某一集团手中,其业务和经营政策均由一个人或一个决策集团控制。这种银行机构往往是围绕一个地区或一个州的大银行组织起来的。几个银行的董事会由一批人组成,以这种组织中的大银行为中心,形成集团内部的各种联合。它与银行持股公司制一样,都是为了弥补单一银行制的不足、规避对设立分支行的限制而实行的。但连锁银行与控股公司相比,由于受个人或某一集团的控制,因而不易获得银行所需要的大量资本,因此许多连锁银行相继转化为银行分支机构或组成持股公司。
(五)跨国联合制
跨国联合制又称国际财团制,是指不同国家的大商业银行共同出资组建跨国银行,专门经营境外货币和国际资金存放业务的银行组织制度。跨国联合制度与为某项贷款而由多个银行组成的贷款辛迪加不同,辛迪加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临时组织,而国际财团制下的银行是正式注册的法人。
二、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
任何没有制约和监督的权力都是很危险的,不受监督的权力往往导致权力的滥用,公司的权力也不例外。按照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三权分立的原则,商业银行的内部组织结构一般由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三个部分构成。
(一)决策机构
股份制形式的商业银行决策机构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及其下设的各种专门委员会所构成。商业银行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定期召开股东大会和股东例会。普通股股东可依股权大小参与事务,对经营管理和各种重大议案进行表决,是股份制形式的商业银行决定宏观性、方向性、整体性及长期性的战略方针政策的场所。商业银行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日常性质的决策机构,有权处理经授权的一切事务,董事长的选任由董事会决定,是董事会的核心人物。通常由具有广泛人脉资源、通晓业务和管理、具有较强战略眼光的人员担任,一般情况下是由商业银行大股东或较大股东担任或推荐的。董事会的重要职能就是确定经营目标和经营决策,选聘行长、总稽核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设立各种专门委员会等。
(二)执行机构
商业银行的执行机构由行长(总经理)、副行长(副总经理)、行长领导下的各委员会、各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构成。行长(总经理)组织业务活动,是银行的行政首脑,对董事会负责。行长必须既通晓各个业务流程,又具有专门的管理经验,既要具有团队精神又要具有较强执行力,同时还必须具有战略思维,能抓住机会拓展新业务,最终能提高银行盈利水平。商业银行副行长(副总经理)是协助行长(总经理)专门管理某些特定部门的,他们通常是该业务方面的专家,也必须具有和行长相似的素质和经验。各职能部门是银行开展经营活动的依托,是以行长(总经理)为中心的经营管理体系中执行日常业务的机构,如公司业务部、个人金融部、国际结算部、风险管理部等。分支机构是商业银行的基层组织,直接面向客户服务,分支机构的数目由银行规模和业务特点决定。
(三)监督机构
商业银行的监督机构由监事会和稽核部门所构成。股东大会选举监事组成监事会。监事会是银行的内部监督机构,有很大的权威性。它不仅检查和评估商业银行业务经营和管理状况,而且有权对董事会制定的银行经营目标和经营决策进行检查,有权对董事的活动进行审查。监事会不受董事会的控制,而是直接向股东大会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稽核部门负责稽核监督银行的日常业务经营、财务会计、行长任期经济责任和内部控制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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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内部组织结构
http://www.boc.cn/aboutboc/ab6/200812/t20081211_143779.html
三、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
商业银行经营的高负债率、高风险性以及受到监管的严格性等特点决定了商业银行的经营必须严格遵循一定的原则,而且其遵循的原则不能是单一的,而只能是几个方面的统一,现在各国商业银行已普遍认同在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循营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三性”原则。
(一)营利性
营利性是指商业银行获得利润的能力,它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总目标。商业银行作为一种企业,最终目标是为股东获取尽可能多的回报,实现利润最大化。利润最大化既是商业银行实现充实资本、加强实力、巩固信用、提高竞争力的基础,也是股东利益所在,是银行开拓进取、积极发展业务、提高服务质量的内在动力。商业银行的所有业务活动,包括向谁提供贷款、投资何种证券、是否开设分支机构、提供什么样的代理咨询等服务,都要服从营利性这一目标。
(二)安全性
安全性是指商业银行应努力避免各种不确定因素对它的影响,使银行经营的资产与负责免遭风险损失的可能性。商业银行的安全性包括两个方面:一类是负债的安全,包括资本的安全、存款的安全、各项借入资金的安全;另一类是资产的安全,包括现金资产、贷款资产和证券资产的安全。保持安全性的侧重点在于保持高质量的资产,高质量资产又包含两层意思,即资产本金和利息的同时收回。如果资产本金(如贷款本金)不能及时足额收回,必定影响到银行的资金流动性、清偿力和信用状况,损失银行资金甚至导致银行破产。同时,因为资产所占用的资金是以负债方式筹措的,商业银行要为此支付一定的利息。如果只收回本金而没有收回利息,它的资金就会减少而造成损失。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商业银行为了保证其资产的安全性,应尽量减少非营利性资产(如现金资产),以免遭受机会成本的损失。
(三)流动性
流动性是指商业银行能够随时满足客户提现和必要的贷款需求的支付能力,包括资产的流动性和负债的流动性。资产的流动性是指商业银行资产在不发生损失的情况下迅速变现的能力。负债的流动性是指商业银行以合理的成本随时举借新债,以满足资金需求的能力。其中,贷款的流动性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商业银行贷款本息能按期足额收回,以随时应对客户的提存;二是商业银行能满足新的、合理的贷款需求。
上述三原则中,安全性是基础,流动性是条件,营利性是目的。商业银行在业务经营过程中,要同时兼顾以上三个原则,全面考虑营利性、安全性、流动性的要求。三个原则有统一的一面,也存在矛盾的一面。其中,安全性与流动性成正比,但与营利性成反比。资产期限越短,风险性越小,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也就越高,但利率相应就越低,利息收入也就越少;反之,资产的期限越长,利润也就越高,但风险也越大,安全性和流动性也就越小。营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三个原则的选择和组合是就银行整体而言的,需要对各种负债和各种类型资产进行综合研究,寻求最佳组合。
我国修订后的《商业银行法》第四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活动二 了解政府对银行业的监管
在各国金融体系中,商业银行要向社会公众提供贷款、接收存款和提供其他金融服务。银行业与经济生活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因此各国银行的经营均受到政府的广泛监管。但行使监管的主体各国有所差异,有的国家单独设立监管机构,有的国家由财政部门负责对银行业的监管,有的国家则由中央银行负责监管。
一、政府之所以要对银行业实施监管,其原因在于银行业自身的经营特点
(1)政府对银行业实施监管是为了保护储户的利益。银行吸收居民储蓄是开展银行业务的基本条件,但是社会公众无法做到对银行业全面和准确地了解,也无法判断银行业的经营状况,储户和商业银行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如果银行发生倒闭而使储户资金受到损失,社会和经济后果都是非常严重的。因此,政府必须承担保护储户利益的责任。通常,政府会定期对商业银行进行检查和审计,收集银行经营信息,评价银行财务状况,在银行经营出现困难或必要时提供资金上的援助。
(2)政府对银行业实施监管的原因还在于银行是信用货币的创造者。在信用经济条件下,货币数量的多少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一国的经济增长率、失业率和通货膨胀率都受到信用规模的影响。虽然中央银行可以通过调节基础货币来控制货币的供应量,但商业银行作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传导的中枢,对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做何反应仍是中央银行关注的事情。
(3)当今世界各国的银行业正在向综合化发展,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综合经营使商业银行的概念不断延伸,同时,世界经济一体化又使得银行的国际化进程加快。这些都对政府实施对银行业的监管提出了新的课题,近年来发生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也恰恰证明了加强政府对银行业的监管仍然有着重要的意义,这也要求各国政府在银行业监管领域中要进一步加强合作。
二、由商业银行的经营特点所决定,政府对银行业的监管要以谨慎监管为原则,即“CAMEL(骆驼)原则”
C(Capital)代表资本。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资本形式因产权组织形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股份制商业银行资本的主要形式是股本,它为商业银行提供永久性的资金来源,也是银行损失的缓冲器。股本要求有回报,而且同样的股本支持资产规模的不同会给银行带来不同的盈利率(资本的杠杆比率不同),这就要求建立国际上共同的资本标准,以使国际银行业处于平等的竞争地位。
A(Asset)代表资产。资产品质是政府监管部门关注的一个问题。监管人员通过检查资产的规模、结构和银行的工作程序等,获得对该银行的总体评价。对于贷款,政府的监管人员将对银行的未清偿贷款和贷款的担保进行仔细审核,以确定每一借贷者的财务状况和信誉。资产集中是另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近些年来,资产的过度集中成为国际上一些大银行倒闭的主要原因。因此,各国开始对单个贷款进行法定的限制(如资本的15%),对贷款的行业集中问题、地区集中问题也给予了较多的关注。
M(Management)代表管理。用以评价银行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的品质和业绩。在相同条件下经营的银行,其成功或失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管理者的管理能力。政府监管人员主要考察管理人员的素质、董事会职责的行使状况、银行战略计划的制订和执行情况等。
E(Earning)代表收益。银行的盈利能力主要由银行的资产收益率和资本收益率来衡量。重要的是这两个指标要与同业进行比较才有意义。
L(Liquidity)代表清偿能力。用来衡量银行满足提款和借款需求而又不必出售其资产的能力。政府监管主要是评价银行当前的清偿能力以及未来的变化趋势。
世界各国对银行业的监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银行的准入。对银行业准入进行监管是各国政府对银行业进行监管的最初手段,目的是防止银行业资金的过度集中,限制社会资金过度流入银行业而降低经济运行效率。一般来说,对银行业的准入进行限制主要是规定最低注册资本金、合格的经理人员、合理的业务范围及规模、完备的服务设施和设备等。
(2)银行资本的充足性。目前世界各国均按《巴赛尔协议》规定的资本比率对商业银行进行资本的监管。
(3)银行的清偿能力。银行清偿能力监管包括负债和资产两个方面。从负债方面,要考虑存款负债的异常变动,利率变动对负债的影响,银行筹集和调配资金的能力等;从资产方面,主要检查资产的流动性状况。
(4)银行业务活动的范围。对银行业务活动范围的监管主要是指银行业与证券业、保险业等进行合业与分业经营的问题。目前各国商业银行在此问题上的做法大体可以分为综合经营型和分业经营型两类。我国商业银行实行分业经营。
(5)贷款的集中程度。对贷款集中程度的监管是商业银行分散风险的需要。从技术操作上来说,就是规定个别贷款对银行资本的最高比率。
三、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萧条以后的美国,其成立的宗旨是,重新唤起社会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保护存款者的利益,监督并促使银行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经营活动。
存款保险制度要求商业银行按存款额的大小和一定的保险费率缴纳保险费给存款保险机构,当投保银行经营破产或发生支付困难时,存款保险机构在一定限度内代为支付。目前世界上除了挪威等少数国家对存款保险实行全额保障外,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限额保险,主要包括三种形式:一是以美国为代表按限额赔偿,美国对10万美元以内的存款给予全部赔偿,超过10万美元的部分不予赔偿;二是以德国为代表的按比例赔偿;三是以英国为代表的按比例有限额赔偿,英国对所有存款只按75%进行赔偿,但最高限额为1万英镑。
存款保险制度是20世纪金融业创新的成果,由于其行使相应的监管功能,起到了保护银行体系稳定的作用。同时,不可回避的问题是,由于存款保险公司的存在,银行对从事高风险投资的担忧在减少,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银行去进行高风险的投资,加剧了道德风险。
在经济活动中,道德风险问题相当普遍。获2001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斯蒂格里茨在研究保险市场时,发现了一个经典的例子:美国一所大学学生自行车被盗比率约为10%,有几个有经营头脑的学生发起了一个对自行车的保险,保费为保险标的的15%。按常理,这几个有经营头脑的学生能获得5%左右的利润。但该保险运作一段时间后,这几个学生发现自行车被盗比率迅速提高到15%。何以如此?这是因为自行车投保后学生们对自行车安全防范措施明显减少。在这个例子中,投保的学生由于不完全承担自行车被盗的风险后果,因而采取了对自行车安全防范的不作为的行为。而这种不作为的行为,就是道德风险。可以说,只要市场经济存在,道德风险就不可避免。
四、我国政府对银行业的监管
金融危机的发生促使人们对金融监管体系重新思考,监管体系必须不断发展才能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中国银监会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国务院的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2003年4月28日,中国银监会正式履行职责。
银行业监管的原则是银行业监督管理行为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我国银行业监管应遵循以下几方面的原则: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独立监管原则,审慎监管原则,协调监管原则,跨境合作监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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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简介
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于2003年4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根据2003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银监会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以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银监会成立后,中国人民银行只负责货币政策调控等一系列非直接监管金融机构的任务,即中国人民银行将主要负责货币政策和跨行之间的资金往来,具体包括利率的调整、银行之间的现金结算支付和一些新业务等。而银监会的监管职能包括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运行监督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比如中外资银行成立的审批、业务经营中的反洗钱等具体业务。至此,银行、证券、保险——中国金融业监管的3个并列系统最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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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址
http://www.doc88.com/p-9893687638357.html
知识链接1—8
银行业监管
http://www.cbrc.gov.cn/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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