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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经营与管理

时间:2023-07-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贷款人是商业银行,在我国是指经国务院银行业务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可以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最重要的资产业务。借款人要将质押的动产移交给商业银行占有,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商业银行有权依法出售该动产,所得款项优先偿还贷款。

任务情境导入

2015年第一季度银行贷款信用风险分析

2014年上市银行年报已披露完毕,几家欢喜几家忧,16家上市银行中13家净利润增速回落,包括五大国有银行在内的9家商业银行净利润增速已降至个位数,不良贷款余额及不良贷款率攀升。

贷款信用风险管理成为银行当下的一大挑战。银监会发布的《中国银行业运行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年末,商业银行(不含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为8 426亿元,比上年年末增加2 506亿元,增幅为42.33%;不良贷款率为1.25%,比上年年末上升0.25个百分点。

如果只看不良贷款率的数据,1.25%的水平仍属温和可控区间。但若稍作分析,就会发现银行不良贷款的情况已相当严峻。

从动态上看,银行信用风险持续上升且有加速迹象。从2011年9月末至今,银行业不良贷款率及不良贷款余额已经连续14个季度“双升”,不良贷款率从0.9%提高到了2014年年末的1.25%,不良贷款余额则从4 078亿元上升至2014年年末的8 426亿元。

从静态上看,不良贷款数据本身也有被低估的可能。在监管当局严控风险,以及绩效考核与资产质量高度挂钩的现实条件下,银行有一定的粉饰资产质量的动机。且五级分类方法存在模糊性,在实践中一些事实上已经形成风险的瑕疵贷款(如逾期90天以内)并未被计入不良贷款,而是被暂时归入关注类贷款。从可获得的数据来看,2014年以来银行业关注类贷款占比从一季度末的2.5%快速上升到四季度末的3.1%。此外,实际操作中也有通过展期掩盖风险的可能。且银监会公布的统计数据只涉及商业银行,并不包含超过2 000家仍未改制的信用社,这些机构的资产质量一般会低于商业银行。综合以上因素推测,目前的不良率数据或许被大幅低估。

总体来看,尽管银行业整体的信用风险在可控范围,但由于经济结构调整远未结束,信用风险持续上升趋势在短期内难以扭转。上市银行陆续公布的2015年一季报也大体印证了这一点。

请思考:商业银行该如何进行贷款业务经营与贷款风险管理?

活动一 理解商业银行贷款业务概述

一、贷款业务的概念

商业银行贷款是指商业银行按照一定利率将资金使用权暂时出借给社会公众,并到期收回本金和利息的一种资金运用形式。

商业银行的贷款当事人包括贷款人和借款人。贷款人是商业银行,在我国是指经国务院银行业务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可以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借款人是经商业银行审批后能够取得贷款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最重要的资产业务。通过出借资金的使用权而获得利息,扣除成本后获得盈利,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主要的盈利资产,是商业银行实现经营营利性的重要手段,因此贷款是商业银行的传统核心业务

二、贷款的种类

(一)按照贷款担保的不同划分,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1.信用贷款

信用贷款是商业银行无须借款人提供担保,仅凭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其特征是以借款人的信用为保证,借款人无须提供抵押品、质押品和第三方担保,因此这类贷款风险较大,一般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要求甚高,还要对其还款能力、还款意愿、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等进行翔实的考察。

2.担保贷款

担保贷款是借款人以某些特定的财产或信用作为还款保证的贷款。根据担保方式不同,又分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和保证贷款。

抵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方将其财产作为还款保证向银行取得的贷款。借款人无须将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转移给商业银行占有,只需要将其财产证明文件留存银行即可。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商业银行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所得款项优先偿还贷款。

质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方将其动产作为还款保证向银行取得的贷款。借款人要将质押的动产移交给商业银行占有,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商业银行有权依法出售该动产,所得款项优先偿还贷款。

保证贷款是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贷款合同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获得的贷款。保证贷款是以第三方保证而取得的贷款,一般是由其他公司或法人承担贷款担保人。

3.票据贴现

票据贴现是商业银行应持票人的要求,以现款购买持票人持有但尚未到期的商业票据的行为。由于持票人要贴付一定的利息,所以被称为贴现。票据贴现时商业银行支付给持票人的金额为票据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票据到期后,银行可向票据载明的付款人或承兑人收回票款。持票人通过票据贴现获得了资金融通,所以它是一种特殊的商业银行贷款形式。

(二)按照贷款期限的不同划分,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

1.短期贷款

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贷款。

2.中期贷款

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不含)以上5年(含)以内的贷款。

3.长期贷款

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以上的贷款。

(三)按照贷款使用质量的不同来划分,分为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

1.正常贷款

正常贷款是借款人一直能正常还本付息,不存在任何影响贷款本息及时全额偿还的消极因素,银行对借款人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有充分把握。

2.关注贷款

关注贷款是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如果这些因素继续下去,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将受到影响。

3.次级贷款

次级贷款是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的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需要通过处置资产或对外融资,甚至执行抵押担保才能还本付息。

4.可疑贷款

可疑贷款是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损失。只是损失金额的多少还不能确定,要看借款人的决策和后续处理。

5.损失贷款

损失贷款是借款人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后,仍然无法偿还本息。无论采取什么措施和履行什么程序,也许能收回极少部分,但贷款都注定要损失了。

这种分类法俗称“贷款五级分类法”,1988年,中国人民银行参照国际惯例,结合中国国情,制定了《贷款分类指导原则》,该原则要求商业银行根据贷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进行贷款质量的五级分类,主要针对已经发放的贷款而分类。

(四)按照贷款经营属性的不同来划分,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特定贷款

1.自营贷款

自营贷款是商业银行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特征是风险自担,由商业银行自身负责收回本金和利息。

2.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是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委托人提供资金,委托商业银行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特征是商业银行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3.特定贷款

特定贷款是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这种贷款政策性成分较多,一般用于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国家重点扶贫项目等,比如我国修建高铁所需要的资金就是通过特定贷款发放的。

活动二 了解贷款程序

一、贷款申请

符合条件的借款人若有贷款需求,都可以向商业银行进行贷款申请。

借款人可以是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一)申请贷款时借款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若借款人为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资格要求

要求借款人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除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还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因为只有经过工商部门的年检并办理年检手续,才能核实借款人近期的状况,才能保证法人资格的合法性。

2.结算账户要求

要求借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存入贷款资金,这样既便于借款人结算和划拨资金,也便于银行通过已有的财务数据分析其偿债能力,更有利于银行在发放贷款后随时掌握借款人的资金动态。

3.偿债能力要求

要求借款人的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出银行认可的偿还计划,因为原有贷款的本息是否发生逾期是借款人财务状况正常与否的标志。若借款人原有贷款发生逾期,但已做出银行认可的偿还计划,证明借款人与银行已达成有关贷款展期的协议。这一要求的实质是借款人必须资信状况良好,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若借款人为自然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境内常住户口或固定住所及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3)信用良好,有稳定的收入或资产,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4)贷款用途合法且明确,贷款数额及期限合理,能提供有效的担保。

(二)申请贷款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借款人申请贷款需要填写“借款申请书”,基本内容包括借款人名称、经营范围、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计划等。为了方便对借款人进行审查,还需要借款人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及保证人的基本情况,如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等;

(2)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会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3)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纠正情况;

(4)担保品清单以及有权人同意担保的有关证明文件;

(5)贷款项目的可行性报告、项目计划等文件;

(5)商业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上述每一份资料都是商业银行用来审查贷款人资质和信用等级的重要凭证,从这些资料可以了解借款人的资金结构、财务状况、经营效益、贷款用途、贷款项目可行性等信息,对商业银行是否发放贷款的决策有着重大的作用。

二、贷前调查

商业银行在受理了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后,应指派专人进行贷前调查,其目的是对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以及对可发放的贷款额度做出初步的判断。

贷前调查是贷款管理的重要程序和环节,是一个复杂烦琐的过程。贷前调查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贷款决策的正确与否,所以贷前调查要发现问题,揭示风险,把好第一关,切实起到“防火墙”的作用。

贷前调查包括实地调查和间接调查两个环节。

(一)实地调查

实地调查的目的是通过实地考察来验证客户资料,核实资料的真实性。通过实地调查能够取得第一手的真实的客户资料和贷款业务资料,会对客户和贷款业务产生一个直观的、感性的判断。

在实地调查前,调查人员应该详细研究已有的客户资料,做好充分的准备,针对客户的情况发现问题,带着问题进行现场盘问和实地考察。调查人员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考察借款人和担保人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或项目建设场所;

(2)与客户负责人或授权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详细询问其经营思路、发展规划等;

(3)深入调查借款人资金的上下游情况,侧面考察借款人的信誉以及经营状况;

(4)实地验证客户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如查看企业账本,查看企业用电情况,查看占地面积,查看厂房面积,查看库存数量等;

(5)实地验证客户的财务状况,如查看企业原始税票、查看客户订单、查看与企业有重大关系的合同细节等;

(6)查看实物资产的权证、发票、明细账、固定资产清单、抵押物情况等。

调查人员应随时对调查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客观记载,包括调查的时间、地点,客户方参与会谈人员,会谈内容、客户提供的资料,考察的部门、车间、仓库,对财务资料的核实情况等,要善于运用相机、摄像机等设备做好记录。

(二)间接调查

间接调查,也就是非实地调查的方式,可以借助网络、报纸、咨询机构等来了解客户及其所在行业的情况,也可通过向税务、工商、海关等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产权交易中心等社会中介机构索取资料来进行调查。

间接调查的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借款申请书内容,如:审查填写是否齐全、数字是否真实、预留印鉴是否相符等;

(2)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如:查询借款人的征信记录;

(3)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如:客户的品行、学历、经历、社会关系、爱好、生活习惯、年龄、健康状况等;

(4)借款人的担保情况,如:向房地产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等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担保情况核实;

(5)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如:财务报告、盈利状况、经营管理能力、个人工作业绩、个人收入等;

(6)借款的用途,如:了解借款的用途是否真实可靠,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等。

三、对借款人信用评估

商业银行通过对借款人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后,还要运用掌握的资料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估。一般来说,信用评估有两个途径:

(1)每家商业银行都有自己独特的信用评估标准,信用评估结果由商业银行内部掌握;

(2)由监管当局认可的专业信用评估机构进行统一评估,商业银行有偿获得评估结果。

四、贷款审批

对于符合条件的贷款,商业银行应及时进行审批。为了保证贷款决策的准确度,商业银行一般都建立了贷款审查委员会,按照“分层负责、集体审定、一人审批”的制度进行贷款决策。

分层负责:信贷人员对贷款进行调查后形成调查报告,承担调查实物和评估失准的责任;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风控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控制,承担风险失控的责任;贷款发放人员负责贷款的最后检查,承担检查不到位的责任。

集体审定:一般是采用会议的形式,参加人员包括贷款审批委员会成员,按一人一票制表决,当然部分商业银行规定,行长(被赋予了贷款审批最终决策权的行长)具有一票否决权。

一人审批:最后的审批结果由行长签字,特别是金额巨大的贷款,必须由有权限的领导签字后才能放贷。

五、签订贷款合同

贷款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由银行与贷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在我国,贷款合同的文本由商业银行拟定,报中国人民银行审定后自行印刷。

对于保证贷款,由银行与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或者由保证人向银行出具“不可撤销担保书”。对于抵押或质押贷款,银行还要与借款人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若需要办理公证或者登记的,还应依法进行一一办理。

六、贷款发放

商业银行按贷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若商业银行没有按期发放贷款,应赔付违约金。

七、贷款检查

商业银行为保证已发放的贷款能按时收回,会组织检查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贷款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调查,并关注资金的用途,以防遭受道德风险。如果贷款人不能按时还本付息,银行有权采取制裁措施,或以法律手段追回本息,以维护信贷资金的安全。

八、贷款收回

(一)提前还款

贷款人如果提前归还贷款的话,应当与商业银行协商。

(二)到期还款

贷款到期后,贷款人主动及时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一般是采取商业银行直接从贷款人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的方式,也可以由贷款人开出结算凭证归还贷款本息。

(三)逾期贷款

贷款人在贷款到期时仍然无法还清贷款,就会被列为逾期贷款。商业银行对其专户管理,并按逾期利率收取罚息,并加大催收力度,甚至依法起诉贷款人,处置贷款抵押或质押品来收回贷款。

活动三 理解贷款定价

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盈利业务,其盈利的多少与贷款价格的高低有直接的关系。贷款价格越低,利润越低;贷款定价越高,利润越高。然而定价太高,贷款需求量会骤降;定价太低,利润也会随之降低。因此,商业银行应当确定合理的贷款价格,在贷款客户可接受的同时,又能取得银行预期利润。

一、贷款价格的构成

(一)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是贷款价格的主体,也是贷款价格的主要部分。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确定的依据是所收取的利息在弥补支出后是否能够获得合理的利润。贷款业务支出费用包括资金成本、提供贷款产生的费用和可能的损失等。

(二)贷款承诺费

这是商业银行对已经承诺贷放给客户,而客户没有使用的那部分资金收取的费用。商业银行已经做好了资金准备,若客户没有实际从银行接受这笔贷款,这笔资金所产生的费用就应该由客户承担。商业银行为了预防风险,会将这笔费用计入贷款价格中。实际上,承诺费是客户为了取得贷款而支付的费用。

(三)补偿余额

贷款客户应商业银行的要求,在贷款银行保持一定数量的活期存款或低利率定期存款余额,即为补偿余额。一般来讲,客户在商业银行贷款后,就需要在商业银行存款以回报商业银行,这是商业银行变相提高利率的一种方式,所以它也是贷款价格的一个组成部分。

(四)隐含价格

这表现在贷款合同中对贷款价格有影响的非货币性条款或内容。商业银行在决定贷款给客户后,为了保证客户及时还款,常常在贷款合同中加一些附加条款,这些条款规定不能直接给银行带来盈利,但可以防止因借款人给商业银行带来的损失。因此,隐含价格也是贷款价格的一部分。

按照贷款担保的不同划分,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二、影响贷款价格的主要因素

(一)贷款风险程度

商业银行信贷产品的定价与风险是紧密相连的,风险程度是决定贷款价格高低的重要因素。由于贷款的期限、种类、保障程度及贷款对象等各种因素的不同,贷款的风险程度也有所不同。不同风险程度的贷款,银行为此所花费的管理费用或对可能产生的损失的补偿费用也不同。

贷款人的信用是决定贷款风险的重要因素。贷款人的信用状况主要是指贷款人的偿还能力和偿还意愿。贷款人的信用越好,贷款风险越小,贷款定价也应越低。如果贷款人信用状况不好,过去的偿债记录不能令人满意,银行就应以较高的定价和较严格的约束条件限制其贷款。

(二)资金成本

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是为有资金需求的合格客户提供资金,商业银行为获取资金所花费的利息和费用就是资金成本。因此,银行的资金成本是商业银行在贷款定价时考虑的重要因素。资金成本可分为资金平均成本和资金边际成本。

资金平均成本是指商业银行提供每一单位的资金所花费的利息、费用,它不考虑未来利率费用变化后的资金成本变动,仅仅用来衡量银行过去的资金取得成本。

资金边际成本是指银行每增加提供一个单位的资金所需花费的利息、费用。它考虑到银行的资金来源结构、利率和费用等都处于变动状态中,反映的是未来新增资金来源的成本,所以,资金边际成本作为贷款定价的基础较为合适。

(三)贷款的期限

与短期贷款相比,中长期贷款所包含的不确定因素更多。因为在中长期贷款发放和整个还本付息期间,市场利率可能发生变动,银行的筹资成本和资金结构也会发生变动,贷款的期限越长,各种变动出现的可能性就越大,银行承担的风险也就越大。因此,中长期贷款利率通常高于短期贷款利率。

(四)贷款费用

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贷款,需要在贷款之前和贷款过程中做大量的工作,如进行信用调查、分析和评估,对担保品进行鉴定、估价和管理,对贷款所需的各种材料、文件进行整理、归档、保管,所有这些工作,都需要花费人力、物力,发生各种费用。在贷款定价时,应将这些费用考虑进去,作为构成贷款定价的一个因素。

(五)贷款供求状况

市场供求状况是影响价格的一个基本因素。贷款作为一种金融商品,自然也受这一规律的制约。这里的贷款需求是指贷款人某一时期希望从银行取得贷款的数量;贷款供给是指所有银行在该时期内能够提供的贷款数量。当贷款供大于求时,贷款定价应当降低;当贷款供不应求时,贷款价格应当适当提高。

(六)贷款人与银行的业务关系

贷款人与银行正常的业务关系包括贷款人在银行的存款情况以及贷款人使用银行服务的情况等。若贷款人在商业银行有大量存款,广泛使用该行提供的各种金融服务,或是与该行保持长期的贷款往来,那么该客户与该行具有密切的良好的业务关系。由于“知己知彼”,商业银行在制定贷款定价时,可以适当低于一般贷款的价格。因此,贷款人与银行的业务关系是银行贷款定价时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

(七)银行贷款的目标收益率

商业银行对各项资金的运用都要确定收益目标。贷款是银行主要的资金运用项目,贷款收益率目标是否能够实现,直接影响到银行总体盈利目标的实现。因此,在贷款定价时,必须考虑能否在总体上实现银行的贷款收益率目标。当然,贷款收益率目标本身应当制定得合理,过高的收益率目标会使银行贷款定价失去竞争力。

三、贷款定价的策略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

商业银行作为经营信用业务特殊的金融企业,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社会信用的中介,在市场经济中发挥重要的杠杆作用,是直接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同时也是货币流通的重要媒介,对国家实施货币政策,控制社会资金流通、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等至关重要,因此,商业银行应当承担起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的责任。因此,在贷款定价中,银行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货币政策、利率政策,不能利用贷款价格搞恶性竞争,破坏金融秩序的稳定,损害社会整体利益。

(二)贷款收益足以弥补贷款成本,保证贷款的安全

贷款定价最基本的要求是使贷款收益能够足以弥补贷款的各项成本。贷款成本除了资金成本和各项管理费用外,还包括因贷款风险而带来的各项风险费用,如为弥补风险损失而计提的呆账准备金、为管理不良贷款和追偿风险贷款而花费的各项费用等。可见,贷款的风险越大,贷款成本就越高,贷款价格也应越高。

银行贷款业务是一项风险性业务,保证贷款的安全是银行贷款经营管理过程的核心内容。合理的贷款定价是保证贷款安全的重要方面。因此,银行在进行公司贷款定价时,必须遵循风险与收益对称原则,以确保贷款的安全性。

(三)在保证贷款安全的基础上,尽可能实现利润最大化

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信用业务的特殊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始终是其追求的主要目标。信贷业务是商业银行主要的传统业务,存贷利差是商业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因此,银行在进行公司贷款定价时,首先必须确保贷款收益足以弥补资金成本和各项费用,在此基础上,尽可能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四)制定合理的贷款价格,不断扩大市场份额

在金融业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商业银行要求生存、求发展,必须在信贷市场上不断扩大其市场份额。同时,商业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也必须建立在市场份额不断扩大的基础上。影响一家银行市场份额的因素非常复杂,但贷款价格始终是影响市场份额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一家银行贷款价格过高,就会使一部分客户难以承受,而最终失去这部分客户,缩小银行的市场份额。因此,银行在进行公司贷款定价时,必须充分考虑同业、同类贷款的定价水平,制定合理的贷款价格,吸引更多的贷款需求,不断扩大市场份额。

四、贷款定价方法

(一)成本加成定价法

这是一种传统的定价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贷款利率=资金成本+非资金性经营成本+风险成本+目标利润

成本加成定价法的优点在于使商业银行明确办理贷款时的各项成本,有利于其确保目标利润的实现,同时为商业银行提供了控制贷款成本以提高竞争力的手段。

成本加成定价法的缺点在于仅从银行自身角度出发给贷款定价,忽略了客户需求、同业竞争、市场利率水平变化等因素,且没有考虑不同客户给银行带来的不同贡献,可能因定价偏高而在信贷市场上失去竞争力。

(二)价格先导定价法

这是国际银行广泛采用的一种定价模式。其具体操作程序是:首先选择某种基准利率作为基价,然后针对客户贷款风险程度的不同确定风险溢价(“加点数”或“乘数”),根据基准利率和风险溢价来确定该笔贷款的实际利率。计算公式如下:

贷款利率=基准利率+风险溢价点数

贷款利率=基准利率×风险溢价乘数

价格先导定价法的优点在于:一是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只需选择合适的基准利率,即可根据风险溢价确定贷款定价;二是以市场利率水平为基础,结合贷款的风险程度来制定贷款定价,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价格先导定价法的缺点在于:一是没有考虑商业银行贷款的实际成本,有可能导致银行不能获得目标利润甚至亏损;二是没有考虑银行与客户的全面关系和综合贡献,制定的价格对一些在银行存款、结算量较大的客户或需竞争的客户而言没有竞争力。

(三)目标收益率定价法

这种定价方法首先为商业银行设定一个目标收益率,然后计算得出该笔贷款收益率,将贷款收益率与目标收益率相比较来确定贷款价格。若贷款收益率低于目标收益率,这笔贷款就需要重新定价;若贷款收益率高于目标收益率,这笔贷款定价就比较合理。

目标收益定价法的优点是可以保证商业银行既定目标利润的实现。目标收益率评定法的缺点是只从卖方的利益出发,没有考虑竞争因素和市场需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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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难点与对策

长期以来,我国的存贷款利率由中央银行统一制定并颁布实施,严格的利率管制导致商业银行产品定价能力不足。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商业银行在一定程度上拥有了贷款定价自主权。建立科学、合理的贷款定价体系,对增强银行市场竞争力、防范信贷风险、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提高盈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贷款定价是银行根据自身的资金成本、贷款费用、贷款风险和盈利目标,结合借贷资金供求状况和客户合作关系等因素,综合确定贷款利率。近年来,随着我国商业银行的改革发展,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体系逐步完善,风险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逐步建立起集中统一的管理信息系统,初步具备了贷款定价的基础条件。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系统内资金统一市场尚未完全形成,不能提供权威性的内部资金价格,资金成本的确定缺乏可靠依据;二是财务管理系统尚不能够将成本费用细分到不同的客户、产品、部门或机构,难以归集不同客户、不同信贷产品的经营成本和收益;三是在风险量化技术方面比较欠缺,主要根据客户信用等级及贷款方式等分析判断贷款风险,没有建立起对违约风险的定量测算和评估系统,难以提供准确的风险成本数据;四是数据积累不足,信息支持体系有待完善。如仍不能实时提供全行的资产负债结构、金融产品价格等经营信息,缺乏对历史数据的长期收集和分析,没有建立违约数据库,信息加工处理难度较大;五是缺少熟悉金融产品定价的专业人才和实际操作经验,基层信贷人员对贷款定价的原理和方法知之甚少,习惯于以企业信用等级作为贷款定价主要甚至唯一的指标,贷款定价政策的执行存在一定困难。

要建立商业银行的贷款定价体系,必须不断完善经营管理,建立健全贷款定价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持体系,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以市场为导向,建立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系统。商业银行内部业务分工可划分为资金筹集、资金调拨、资金运用等部门,通过核算部门间资金成本,对各种资金来源进行分析,合理确定内部资金转移价格,有效地引导银行资金的流量和流向。这就要求建立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系统,根据边际成本率在银行各部门之间分配资金,并可将利率风险与信用风险分离,使贷款决策集中于信贷风险分析,由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资产、负债的匹配性管理。利率市场化后,内部资金利率确定机制应更加灵活,对市场反应更为灵敏,同时兼顾总分行之间、资金来源部门和运用部门之间的利益,确保商业银行发展战略意图的实现。

二是建立信用风险评价体系,科学计量贷款风险。正确评估信贷风险、合理确定风险补偿水平是贷款定价的关键环节。我国商业银行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经验,加快建立、完善以内部评级法为核心的贷款风险评级、计量体系。逐步积累、整合、清洗风险计量所需基本历史数据,包括客户评级基础数据、评级历史及级别迁移、违约数据及违约清偿记录等一系列数据;建立两维的信贷风险评级体系:以违约概率(PD)为核心的客户风险评级和以违约损失率(LGD)为核心的债项风险评级;实现风险级别的细分,并保证评级分类及风险评估的一致性,在产品定价中更准确地反映出风险差别。

三是完善管理会计系统,建立“四分一体”财务核算体系。通过推行全面成本管理,设立成本中心,建立以分产品核算为基点和主线的成本归集和分摊体系,科学、合理地将银行营运成本分摊到机构、部门、产品和客户,真实评价客户综合贡献和产品盈利能力,为完善贷款定价体系提供支持。

四是加大科技投入,建立完善信息系统平台。上述工作都需要依托系统实现。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建设成本核算、风险管理、客户关系管理等信息高度集成的管理信息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为贷款定价提供科学、高效的系统平台。利率定价信息系统既要从成本管理系统中获取运营和操作成本信息,也要从风险管理系统中获取有关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经济资本占用等风险参数信息,还要从资产负债管理系统中获取收益率曲线和流动性调整等信息;从关系定价的角度来看,还应从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中获取客户综合贡献度的信息;从用户端来说,还应该具备移动办公的功能,使系统用户(尤其是前台营销人员、业务谈判人员)能够在任何时间、地点都能够登录以得到系统的信息支持。

五是加快人才培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贷款定价涉及市场营销、信贷审批、资金营运、财务管理等各部门、各环节、各层次的人员,必须加强培训,使相关人员掌握贷款定价政策和方法,以保障贷款定价的顺利实施。目前基层行对贷款定价不够重视,主要原因之一是没有将贷款定价纳入对信贷人员的考核范畴。对此,应建立以营利性为核心的信贷业务考核体系,完善激励机制,引导信贷营销、管理人员重视贷款定价和客户的综合贡献,充分发挥贷款定价体系功能,实现全行信贷业务盈利最大化目标。

选自《中国经济时报》,作者:陈忠,中国工商银行信贷管理部

五、贷款定价的意义

在利率市场化的条件下,掌握并正确运用贷款定价方法、技巧和策略,合理地进行贷款定价,对提高商业银行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和资源配置效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商业银行拓展信贷市场和实现经营效益最大化目标

科学、合理的贷款定价体系既应考虑银行经营所承担的风险、资金成本和资本的预期回报等,又要兼顾客户的承受能力和货币市场资金供求及价格波动等因素,从而增强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灵活性和竞争力,增强对客户的吸引力,最终有利于商业银行经营效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二)有利于商业银行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

商业银行贷款价格的确定,对外是银行与客户商定借出资金价格的行为,对内是对资金运作风险和预期收益的控制性活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注重成本管理、市场研究、风险规避及客户贡献度测量等,促进商业银行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

(三)有利于商业银行降低利率风险对经营效益的影响

由于商业银行受利率风险影响而经营大幅亏损,最终破产倒闭的例子不胜枚举。一些商业银行缺少对利率风险的认识和管理,缺乏完善的金融产品定价体系,使资产负债业务潜在的利率风险显性化。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利率风险对商业银行经营效益的影响日益显著。建立科学、合理的贷款定价体系,有利于商业银行提高规避利率风险的能力。

(四)有利于商业银行实现资本约束下的可持续发展

银行经济资本管理的核心指标是经济资本回报率。银行要获得合理的资本回报率,必须从贷款收益中提取足够的呆账准备以冲减预期损失,而且维持充足的资本以应付非预期损失。通过合理的信贷定价,把“风险补偿”这一理念贯彻到整个信贷审批和管理过程,以确保贷款收益弥补呆账准备的提取,同时建立稳定有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从而提升银行的核心竞争力。

活动四 学会贷款信用分析

贷款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贷款业务存在的最主要的风险。如果银行不能及时识别贷款信用风险,并加以防范,银行就会面临严重的贷款信用风险问题。

为防范贷款信用风险,商业银行在授信过程中,会对借款人的偿债能力、总体风险、盈利能力等进行分析与评价,这就是贷款信用分析,主要包括财务报表分析、财务比率分析和非财务因素分析。

一、财务报表分析

(一)资产项目的分析

资产项目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三大类。银行重点分析的内容有:

1.应收账款

应着重把握三点:一是应收账款的分布;二是应收账款账龄的分布;三是应收账款的抵押情况。

2.存货

重点注意存货的库存时间、流动性、规模及价格的稳定性,注意存货遭受过时和变质等风险的程度,注意保险是否足额等。

3.固定资产

重点注意借款人是否提取了足够的折旧;财产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并投了险;固定资产的变现能力。

4.投资

对于借款人拥有其他公司或借款人的股票或债券,银行要注意这种投资的价值。重点注意其合法性、流动性和营利性以及有价证券的期限、数额、结构是否合理,尤其是发放以有价证券作质押的贷款更要注重审查。

(二)负债与资本项目的分析

1.负债

对短期负债的分析,首先,要了解其数额有无漏计,否则会造成银行对偿债能力的高估;其次,要了解短期负债的期限,如已过期,可能会被处以罚款。分析长期借款的重点是长期负债的到期日和借款人偿还长期负债的安排。

2.资本

应重点分析:一是借款人的资本是否存在虚假成分;二是分析借款人的资本结构。对股份制企业来说,普通股资本所占的比例较大的借款人,其资本实力也比较强;反之,则比较脆弱;三是借款人是否按规定补充自有资本。

(三)损益表项目的分析

首先,了解借款人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各项费用的真实性;其次,可将损益表中各项指标与上年度、同行业、同等条件的其他借款人进行比较。如发现借款人在某一方面的费用过高或收入过低,应查明原因并限期改进。

(四)现金流量的分析

现金流量包括现金流入量、现金流出量和净现金流量。

净现金流量=现金流入量-现金流出量

在分析现金流量时,首先,要分析现金流入量,是靠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及非经常性活动得来的;其次,要分析本期的现金流出量,有多少用于其投资活动,还有多少用于购买货物,有多少用于支付借款的利息、工资和其他营业费用等;最后,要分析净现金流量的变化。对于全部的现金流量来源和运用的分析,可以揭示出借款人的财务健康状况。

二、财务比率分析

财务报表虽然可以反映借款人的财务状况,但报表所列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都是单项数据,是总体现象,对于借款人经营管理的具体表现不能一目了然。因此,必须把报表这个整体分解为各个部分进行分析,进而评价和分析贷款信用。

(一)偿债能力的分析

1.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也称负债比率、举债经营比率,是指负债总额对全部资产总额之比,即: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资产负债率反映了借款人总资产里有多大比例是通过举债筹集而来,反映了借款人利用债权人提供的资金进行经营活动的能力,也反映债权人权益的保障程度。

对债权人来说,若借款人资产负债率越低,则该借款人的长期偿债能力较强,且债权人权益保障程度越高。

对借款人来说,如果借款人全部资金利润高于借入资金利息率,则表明负债经营有利;反之,则说明负债包袱沉重。一般来说,资产负债率不应高于1,如果大于1,则借款人已资不抵债,濒临破产。

2.流动比率

流动比率是借款人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即: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该指标反映借款人流动资产偿还短期内到期债务的能力。

一般来说,流动比率越高,说明资产的流动性越强,短期偿债能力越强;流动比率越低,说明资产的流动性越差,短期偿债能力越弱。但是过高的流动比率,可能是存货超储积压、存在大量应收账款的结果;也可能反映借款人拥有过多的现金,说明借款人资金利用不充分,有可能降低借款人的获利能力。另外,借款人所处行业性质不同,对资产的流动性要求也不同;借款人经营和财务管理方式也会影响流动比率。

一般来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之比2∶1,说明借款人财务状况稳定可靠,对流动负债偿债能力强。但由于行业经营性质、营业周期的不一样,这个比率也各有高低,标准也不尽相同。

3.速动比率

速动比率又称酸性测验比率,是指速动资产同流动负债的比率,即: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该指标反映借款人短期内可变现资产偿还短期内到期债务的能力。

速动资产是借款人在短期内可变现的资产,等于流动资产减去存货后的金额,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和应收账款等。

一般而言,速动比率越高,说明资产的流动性越强,短期偿债能力越强;速动比率越低,说明资产的流动性越差,短期偿债能力越弱。各借款人的速动比率应该根据行业特征和其他因素加以评价,同时还应注意对应收账款变现能力这一因素的分析。

速动比率是流动比率的补充,一般要求为1∶1。之所以要在流动资产中减去存货,是因为存货需要经过销售才能变现,流动性较差;而存货中的呆滞、积压部分流动性更差,残次、变质部分,甚至不能变现,在需要及时偿债时无法发挥其作用。

4.现金比率

现金比率是借款人现金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即:

现金比率=现金÷流动负债×100%

该指标反映借款人立即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注意这里的现金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一般来说,现金比率越高,说明资产的流动性越强,短期偿债能力越强,但是可能会降低借款人的获利能力;现金比率越低,说明资产的流动性越差,短期偿债能力越弱。

5.利息保障倍数

利息保障倍数是借款人息税前利润与利息费用的比率,即:

利息保障倍数=税前利润额÷利息费用

公式中的利息费用是指本期发生的全部应付利息,包括流动负债的利息费用,长期负债中进入损益的利息费用,进入固定资产原价中的利息费用,长期租赁费用等。实际分析时,假如银行得不到详细的利息费用资料,可以用“财务费用”来代替“利息费用”。

对债权人来讲,利息保障倍数高,说明借款人的盈利足够支付利息,债权人就能按时收到利息;相反,利息保障倍数低,说明借款人盈利对及时足额支付利息的保障越低,借款人无力还债的可能性越大,债权人的权益就越难得到有效保障。

对于所有者来讲,这个比例也是越高越好,利息保障倍数越高,在借款人利息负担一定的情况下,盈利额就越大,利息保障倍数越低,在借款人利息负担一定的情况下,盈利额就越小。

从长远来看,利息保障倍数至少要大于1,否则就无法保证按时支付借款利息,借款人也很难通过举债方式筹措资金。

6.产权比率

产权比率也称负债总额与所有者权益总额之比,即:

产权比率=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100%

该指标表明由债权人提供的和由投资者提供的资金来源的相对关系,从而反映借款人基本财务结构是否稳定。

产权比率高意味着高风险、高收益的财务结构;产权比率低意味着低风险、低收益的财务结构。

产权比率越高,说明借款人偿还长期债务的能力越弱;产权比率越低,说明借款人偿还长期债务的能力越强。一般来说,所有者权益总额大于负债总额,即产权比率低较好一些,当然特殊情况除外。

(二)盈利能力的分析

1.销售净利润率

销售净利润率是借款人净利润与销售收入净额的比率,即:

销售净利润率=净利润÷销售收入净额×100%

该指标是反映借款人获利能力的一项重要指标。销售净利润率越高,说明借款人从销售收入中获取净利润的能力越强,营业活动的盈利水平越高;销售净利润率越低,说明借款人从销售收入中获取净利润的能力越弱,营业活动的盈利水平越低。

2.资产净利润率

资产净利润率是借款人净利润与资产平均总额的比率,即:

资产净利润率越高,说明借款人利用全部资产的获利能力越强;资产净利润率越低,说明借款人利用全部资产的获利能力越弱。资产净利润率与净利润成正比,与资产平均总额成反比。

3.实收资本利润率

实收资本利润率是借款人净利润与实收资本的比率,即:

实收资本利润率=净利润÷实收资本×100%

该指标反映了借款人运用投资者投入资本获得收益的能力。

实收资本利润率越高,说明借款人运用投资者投入资本的获利能力越强;实收资本利润率越低,说明借款人运用投资者投入资本的获利能力越弱。

影响实收资本利润率的因素除了包括影响净利润的各项因素外,借款人负债的规模对它也有一定的影响,一般来说负债增加会导致实收资本利润率上升。

4.净资产利润率

净资产利润率也称为所有者权益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净值报酬率等,是净利润与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之比,即:

净资产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该指标反映所有者全部投资的获利能力,也是综合性最强的财务比率。净资产利润率越高,说明借款人所有者权益的获利能力越强;净资产利润率越低,说明借款人所有者权益的获利能力越弱。

影响净资产利润率的因素除了借款人的获利水平和所有者权益大小以外,借款人负债的多少也影响它的高低,一般来说负债增加会导致净资产利润率上升。

5.每股盈余

每股盈余也称每股收益,是借款人净利润总额与普通股股数的比率,即:

每股盈余=净利润总额÷普通股股数

该指标是反映股份公司的盈利能力最常用的指标。每股盈余越多,说明每股获利能力越强,投资者的回报越多;每股盈余越少,说明每股获利能力越弱。

影响每股盈余的因素有两个:一是借款人的获利水平;二是借款人的股票数量。

6.每股股利

每股股利是股份制借款人普通股股利总额和普通股股数的比率,即:

每股股利=发放的净利润÷普通股股数

该指标是影响借款人股票价格的重要指标。每股股利越多,说明给投资者的回报越多,借款人股票价格越高;每股股利越少,说明给投资者的回报越少,借款人股票价格越低。

影响每股股利的因素有两方面:一是借款人的每股盈余;二是借款人的股利发放政策。

7.市盈率

市盈率是普通股每股市价与每股盈余的比率,即:

市盈率=每股市价÷每股盈余

市盈率越高,表明投资者对公司的未来充满信心,借款人的市场价值越高;市盈率越低,表明投资者对公司的未来丧失信心,借款人的市场价值越低。但是,由于股市受到不正常因素干扰时,股票价格会出现异常,所以在利用该指标时要特别注意。

(三)营运能力的分析

1.应收账款周转率

应收账款周转率是反映应收账款周转速度的比率,反映了借款人从取得应收账款的权利到收回款项、转换为现金的能力。有两种表示方法:应收账款周转次数和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1)应收账款周转次数。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用来反映借款人年度内应收账款平均变现的次数。即: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净额÷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是一个正指标,周转次数越多,说明应收账款的变现能力越强,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水平越高;周转次数越少,说明应收账款的变现能力越弱,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水平越低。

(2)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用来反映年度内应收账款平均变现一次所需要的天数,即: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是一个反指标,周转天数越少,周转次数越多,说明应收账款的变现能力越强,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水平越高;周转天数越多,周转次数越少,说明应收账款的变现能力越弱,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水平越低。

2.存货周转率

存货周转率是反映存货周转速度的比率,这是衡量借款人销售能力和存货是否过多的指标。有两种表示方法:存货周转次数和存货周转天数。

(1)存货周转次数。

存货周转次数反映年度内存货平均周转的次数,即:

存货周转次数=销货成本÷平均存货

其中,

平均存货=(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存货周转次数越多,说明存货周转越快,企业实现的利润会相应增加,企业的存货管理水平越高;存货周转次数越少,说明企业占用在存货上的资金越多,存货管理水平越低。

(2)存货周转天数。

存货周转天数反映年度内存货平均周转一次所需要的天数,即:

存货周转天数越少,周转次数越多,说明存货周转越快,企业实现的利润会相应增加,企业的存货管理水平越高;存货周转天数越多,周转次数越少,说明企业占用在存货上的资金越多,存货管理水平越低。

三、非财务因素分析

为了更准确地考察借款人的偿债能力,一些非财务因素对借款人的影响也是十分重要的。非财务因素主要包括借款人的市场竞争力、经营水平、管理水平、信用状况等因素。

我们通过表4-1来对贷款信用进行非财务因素的分析。

表4-1 贷款信用非财务因素评分细则

续表

本表共计30分,评分标准详细清晰,银行在对借款人进行非财务因素的信用分析时,依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来评分。得分越高,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越好,反之则越低。

知识链接4—3

信用分析——“五C”分析法

对客户的信用分析主要集中在借款人所具有的道德水准、资本实力、经营水平、担保和环境条件等五个方面,即所谓的“五C”分析法。

1.品德Character

借款人的声誉、履行偿债义务的可能性。银行必须设法了解借款人过去的付款记录,看是否有如期如数偿付的一贯做法,与其他供货企业的关系是否良好。

2.能力Capacity

顾客的偿债能力,即流动资产的数量和质量与流动负债的比例。对客户能力的考察和判断主要应以过去的记录和目前收集的财务状况信息为依据。

3.资本Capital

资本方面的衡量包括客户的资本金、有形资产净值、通过一系列的比率表达的财务状况等。对资本的衡量应以目前的情况为依据。

4.担保物Collateral

当客户拒付款项或无力偿还贷款时能作为抵押的资产。这对于不知底细或信用状况有争议的客户尤为重要。

5.环境条件Condition

能够对客户的偿付能力产生影响的社会经济发展的一般趋势和某些地区或某些领域的特殊发展和变动。比如万一出现经济不景气,会对顾客的还款产生什么影响。这需要了解客户过去在困难时期的还款历史。

活动五 了解信用制度

一、信用制度的概述

信用制度是指关于信用及信用关系的“制度安排”,是对信用行为及关系的规范和保证,即约束人们信用活动和关系的行为规则。

信用制度的内容包括:有关信用的法律(如契约法)、信用管理制度、征信系统、信用评分系统、信用观念、信用习惯等。其中信用管理制度是国家为确保信用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如信用征集、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保证等信用活动中的工具采纳、机构设置、法律责任、监督管理等。

信用制度的作用表现为:信用制度能够规范和约束经济主体的交易行为,便于交易主体间的信息传递,从而有利于稳定的市场秩序的形成,实现信用环境的优化。信用制度作为经济主体间交往行为的规则和制度,不仅仅是道德规范的选择,也是一种利益的必然选择。信用制度约束人们信守诺言、履行约定,在获取一定利益的同时,出让相应的利益或履行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实现利益的互置。信用制度就是对这种利益关系的规范,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规则。

信用制度构成经济交往基础的社会“信任结构”。当某一经济主体和另一经济主体进行经济交往时,首先是基于相互间的信任,这种信任包括对行为结果会获得预期利益信用制度的信心和交易对方会有助于这一利益实现的信任。如果人们互不信任,一般很难发生经济交往关系。在日常经济生活中,经济交往主体常常是互不相识的,但他们之间对相互的可预见行为都寄予了很大信任。如居民把钱存到银行,零售商把大件耐用消费品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出售给消费者等,这些经济交易的产生,大多是基于对交易对方履行其承诺能力的一种信任。之所以产生这种信任,主要是因为在经济社会里,交易主体都要受制于信用制度的管理。所以说,信用制度构成了经济交往的信任基础。

二、中国的信用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在较长时期内实行与高度集中的产品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信用制度,其主要特征为:

(1)信用制度管理强调一切信用集中于银行;

(2)管理信用机构单一化,只有少数的国家银行和专业银行;

(3)信用形式单一,除了银行信用外,其他信用形式都未能得到合理的发展;

(4)信用工具简单化,只有纸币和支票等少数信用工具。

1979年经济体制改革之后,多种信用机构出现,多种信用形式并存的信用制度逐渐形成。特别是发展到如今,其主要特点是:

(1)关于信用制度建设的法律法规逐渐完善,让信用制度建设有法可依;

(2)具有统一的规范的个人信息和企业信息征信系统;

(3)在坚持银行信用主导地位的同时,允许并鼓励发展商业信用、国家信用和消费信用等多样化的信用形式;

(4)信用机构多样化、多层次化,包括各种专业银行与专门信用机构;

(5)信用工具多样化,并建立了完善的流通渠道,已经成为金融市场重要的交易对象。

三、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主要通过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总部专线相连,并通过商业银行的内联网系统将终端延伸到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信贷人员的业务柜台。

目前,征信系统的信息来源主要也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收录的信息包括企业和个人的基本信息,在金融机构的借款、担保等信贷信息,以及企业主要财务指标。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包括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一)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始于1997年,在2006年7月实现全国联网查询。至今,该数据库收录企业及其他组织共计1 000多万户,其中600多万户有信贷记录。

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简称企业征信系统)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在国务院的领导下,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建立的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其日常的运行管理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承担。该数据库采集、保存、整理企业信用信息,为商业银行、企业、相关政府部门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为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和其他法定用途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最早始于1999年,2005年8月底完成与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和部分有条件的农信社的联网运行,2006年1月,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正式运行。至今,该数据库收录自然人数共计6亿多人,其中1亿多人有信贷记录。

个人征信系统又称消费者信用信息系统,主要为消费信贷机构提供个人信用分析产品。随客户要求提高,个人征信系统的数据已经不再局限于信用记录等传统运营范畴,注意力逐渐转向提供社会综合数据服务的业务领域中来。个人征信系统含有广泛而精确的消费者信息,可以解决顾客信息量不足对企业市场营销的约束,帮助企业以最有效的、最经济的方式接触到自己的目标客户,因而具有极高的市场价值,个人征信系统应用也扩展到直销和零售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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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需要征信?

如果你向银行借钱,那么银行就需要了解你是谁;需要判断你是否能按时还钱;以前是否借过钱,是不是有过借钱不还的记录等。征信出现前,你要向银行提供一系列的证明材料:单位证明、工资证明等;银行的信贷员也要打电话给你单位、上门拜访……两星期,甚至更长的时间后,银行才会告诉你是否借给你钱。真是银行累,你也烦,借钱可真够麻烦的。有了征信机构的介入,有了信用报告,你再向银行借钱时,银行信贷员征得你的同意后,可以查查你的信用报告,再花点时间重点核实一些问题,便会很快告诉你银行是否提供给你借款。

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是建立你的“信用档案”,并为各商业银行提供个人信用信息的专门机构。

征信有以下作用:

1.节省时间

银行需要了解的很多信息都在你的信用报告里了,所以就不用再花那么多时间去调查、核实你在借款申请表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了。所以,征信的第一个好处就是给你节省时间,帮你更快速地获得借款。

2.借款便利

俗话说“好借好还,再借不难”。如果你的信用报告反映你是一个按时还款、认真履约的人,银行肯定喜欢你,不但能提供贷款、信用卡等信贷服务,还可能在金额、利率上给予优惠。

3.信用提醒

如果信用报告中记载你曾经借钱不还,银行在考虑是否给你提供贷款时必然要慎重对待。银行极有可能让你提供抵押、担保,或降低贷款额度,或提高贷款利率,或者拒绝给你贷款。如果信用报告中反映你已经借了很多钱,银行也会很慎重,担心你负债过多难以承担,可能会拒绝再给你提供贷款。由此提醒你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自觉积累自己的信用财富。

4.公平信贷

征信对你还有一大好处是,帮助你获得更公平的信贷机会。征信中心提供给银行的是你信用历史的客观记录,“让事实说话”,减少了信贷员的主观感受、个人情绪等因素对你贷款、信用卡申请结果的影响,让你得到更公平的信贷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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