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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供需双方的定价策略

时间:2023-07-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从上面的分析看出,关于技术定价的方法在理论上有许多种,但没有任何一种方法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和普遍的适用性,其各有利弊。处于不同生命阶段的技术,因其稳定性、可行性和风险性的不同,从而对交易双方产生不同的价值预期。不同属性的技术表现出的垄断性有差别,从而在定价决策时会对买卖双方产生不同的影响。

从上面的分析看出,关于技术定价的方法在理论上有许多种,但没有任何一种方法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和普遍的适用性,其各有利弊。这是缘于技术及交易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所致。实践中,由于技术具有不同的属性,交易具有不同的目的,因而在对技术价值评估和定价时,除了应根据具体的情况选用不同的定价方法外,还应该考虑不同的定价策略。方法和策略是不同的概念,方法主要指对技术的估价和计算方式,而策略重在市场战略或者交易战略的选择。

简单一个例子,一项重大创新技术,具有巨大的收益预期,按前述的定价方法之一推算出很高的价值,本可以定高价,但是,拥有者却采取低价同时多次转让的方式出售,结果技术迅速占领市场,并使跟踪效仿的竞争者无利可图——这就是策略。微软操作系统的成功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当年微软推出其具有革命性的Windows95操作系统时,零售价格为89.95美元,这一价格相对于该技术的性能来说是比较价廉的。在当时世界IT行业群雄争霸的情况下,微软的此举取得巨大的成功,竞争对手还来不及反应时,微软的操作系统已迅速席卷了整个世界,创造了IT领域中的垄断神话。后来,比尔·盖茨在接受英国广播公司(BBC)财经栏目采访时,首次袒露了成功的秘诀:微软的成功不是因为自己做了什么,而是因为竞争对手没做什么!其实,这其中至关重要的因素即策略。

下面,我们区分几种情形来分析技术的定价策略:

一、根据技术的生命周期定价的策略

这是根据技术商品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定价策略。处于不同生命阶段的技术,因其稳定性、可行性和风险性的不同,从而对交易双方产生不同的价值预期。

表6-1中,我们以技术整个生命周期存在的主要指标为参照,分析买卖双方各自可能选择的定价策略。

表6-1 技术商品不同生命周期的各种特性分析

一般而言,在产品的萌芽期和导入期,尤其是高新技术,对于技术研发一方,倾向选择高价策略,因为这样的技术往往潜力巨大、竞争力强,一旦成功有利于企业抢占市场先机,获得超额利润;同时,高价定位有利于研发方获取充足的资金支持,保障后续研发计划的实现,也有利于收回成本。然而,现实的问题是,这个阶段的技术不确定性强,风险高,难以充分预期,买方往往不愿冒险投资,所以可能出现如逆向选择一样的情形——高价的卖方没有市场,买方只愿意选择可比较的技术的平均价位出价。这也是我国技术市场上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处于萌芽期、导入期的技术往往无人问津,导致研发方没有足够的资金将项目继续下去,非常可惜。

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产品,因为已基本脱离或者完全脱离风险期,不确定因素逐渐消失,呈现出明显的技术优势,发展前景可观,容易形成卖方垄断,走高价路线可获取高额回报并扩大市场份额。而处于衰退期的技术,虽然在一定范围内已饱和甚至濒临淘汰,但在其他区域或个别市场仍然可能具有较强的先进性和竞争力,此时宜则选择多种策略定价。如在原市场范围内,一是采取维持定价策略,继续保持成熟期价格或只作小幅度降价,待新一代技术产品推出后直接淘汰原技术,给竞争对手措手不及;二是采取驱逐定价策略,即故意压低价格,如以低于成本的价格促销,达到技术出清并使竞争者无法在该市场立足的目的;三是保本定价策略亦即盈亏平衡点定价,利用盈亏平衡点确定保本时的价格。而在新的市场内,视情况而定,如果现有技术仍具备较为突出的竞争力,可继续采取高价策略以获取高额利润,也可以选择以占领市场为目的的低位定价;对缺乏竞争力的技术,宜适当调低价格及时实现转让。总之,产品在市场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对价格的要求是不同的,企业应根据不同阶段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价格策略。

二、根据技术的创新程度定价策略

刘学(2001)根据技术变革程度不同,把产品和工艺技术分为“渐进型创新”技术和“急剧型创新技术”。渐进型技术是以现有技术为基础的渐进式(Evolutionary)技术改进;“急剧型创新”技术则是变革程度较高的技术创新,是一种革命性(Revolutionary)技术突破。

进一步,他又根据产品技术和工艺技术的不同,区分了四种不同的技术类型,并把这四种技术类型分别和生命周期结合起来分析。笔者认为,此处对技术变革程度的考察可以不考虑生命周期因素,因为这跟生物的生命周期一样,任何生物都有从孕育到出生、成长再到死亡的自然发展过程,技术亦然,无论渐进型技术还是急剧型技术均可对应不同的生命周期阶段。渐进型技术与急剧型技术的实质区别在于:渐进型技术必定有原技术为基础和雏形,是在大部分内容或核心部分沿用原技术的前提下,所取得的更新和改进,包括工艺上、流程上或性能上等;而急剧型技术通常是对旧技术彻底的颠覆和淘汰,是全新概念的技术,它可能没有原技术为基础,或者至少是核心部分完全不同。因此,一般情况下,渐进型技术的定价可适中或略低;而急剧型技术既可以为突出技术的领先优势而走高位定价,个别情况下也可以根据迅速占领市场的战略走低位定价。

表6-2 渐进型技术和急剧型技术在不同生命周期的属性与定价选择

三、根据技术的垄断程度定价策略

这是根据市场的垄断程度采取不同的定价策略。

不同属性的技术表现出的垄断性有差别,从而在定价决策时会对买卖双方产生不同的影响。技术的垄断程度跟这样一些因素有关:行业、性能、法律保护程度、技术秘密的保护程度等。

在行业垄断方面,如前面所讲的微软操作系统,就在世界计算机软件操作领域形成超级垄断,竞争对手的其他操作系统几乎没有生存空间,因为消费者已经习惯使用这套系统,不会轻易去改变和接受别的东西,并且别的应用软件开发商都以研发配套微软系统使用的软件为目标,造成了严重的依赖和依存关系。由于某一技术可能在一定行业形成垄断,该技术就具备了很强的定价自由裁量权,技术拥有者占据着交易的主导地位。

技术的性能也可以形成垄断。渐进型技术由于发端于原有技术,创新性较低,它可能被跟踪、模仿的可能性大,因而垄断程度较低,技术拥有者不宜采用高位定价,而应及时实现转让,抢占市场,同时进行新一轮升级换代,以保持先导地位;急剧型技术由于为新生技术,创新性强,竞争力大,短期内被跟踪、取代的可能性较小,垄断地位强,技术拥有者可以选取高位定价,获取高额转让利润。

法律保护程度。由于专利技术比非专利技术的受保障程度大,所以一般情况下,技术拥有者可以选取高位定价,因为在市场交易前,他已经通过出让部分产权的方式,换取了对技术的强制保障。这种交换不仅仅是专利申请费或年费的支付问题,还包括在一定期限后公开全部技术信息的义务。技术拥有者提前把部分产权放置到公共领域的目的,是期望现有技术在有效期间内实现最大效用,克服自力保障的不足和自力保障的高成本。同时,其事前交换的成本也必然转移到具体的技术交易中,因为这种保障不单纯是利己的,也是利他的,需求者在购买专利技术前也无须担心技术的保障问题。对于非专利技术——必须说明,非专利技术不特指性能低于专利技术的技术,其包含两种情况:一是技术具有强竞争力以及垄断性,但拥有者不愿公开技术,也即不愿把技术的产权放置到公共领域,而宁愿采取自力保障,以期获取更持久的收益,最典型的如可口可乐的技术诀窍;二是不属于专利规定的范围,或不能达到申请专利的标准,或者这样的技术多属于渐进型技术。由于具有这样的属性,故前一类非专利技术宜采取高位定价,而后一类非专利技术宜采取低位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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