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技术合同近年来虽然签约数量发展迅速,技术的交易数量和交易金额都不断上升,但实践中,合同的履行情况却不令人乐观。
这里,我们选用北京市2003-2008年的技术合同实现情况统计数据来进行分析。
表7-1 2003-2008年度北京市技术合同实现情况统计数据
续表
数据来源:根据2003年——2008年《北京技术市场统计公报》整理
从上表可以看出:
1.当年的技术合同签订项数、金额与合同实现的项数、金额是不一致的。如2003年,技术合同签订项数为32173项,实现合同项数为20189项;成交合同金额为265.49亿元,实现合同金额为119.87亿元。而2008年技术合同签订项数为52742项,实现合同项数为34290项;成交合同金额为1027.22亿元,实现合同金额为406.22亿元。由此看出:①合同的签订项数和成交金额都是递增的;②合同签订项数和成交金额都大于当年的实现项数和实现金额。
其原因在于技术合同的特殊属性:①当年签订的合同和当年履行的合同并不对应一致。技术交易不同于普通商品的现时交易,技术合同的签订往往只是交易的开始,其履行过程有较长的时间跨度,几个月甚至数年,尤其是技术开发合同。所以,当年签署的合同不一定在当年就完成,同时当年实现的合同数量和金额也可能包含之前年份所签订合同的数量和金额;②技术交易的定价和付费方式具有特殊性,在采取按销售额和利润提成支付的交易方式中,卖方不能一次性获得全部约定费用,而必须根据其后的实际销售情况逐步获取收益。买方在获取技术后,往往也会留取一定费用,待技术转化成功获取收益之后再行支付。
因此,技术合同履行的这种特殊属性,使我们难以得出准确的技术合同履约率,如果其误差率相对稳定,尚可能推算出相对准确的数值。但问题在于,技术市场的变动本身是不确定的,技术的研发、转化更加不确定,所以没有一个基准值作参照。
2.总体上,技术合同的履行情况不尽如人意。其中,技术合同实现项数比率情况稍好,均达到60%左右;但实现金额比率相对偏低,多数时候在50%以下。数据反映,合同项数的实现率与合同金额实现率变动的情况不一致,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反比关系(当然,这种反比关系本身并不正常)。如,2003年合同项数实现率为62.75%,而合同金额实现率为45.15%;2004年合同项数的实现率是整个统计年份中合同项数实现率的最低值60.04%,但合同金额实现率却达到最高值57.03%;与此同时,2008年的合同项数实现率尽管高达65.01%,但合同金额实现率却降至最低值39.55%。
以上情况说明,在我国技术市场上,技术合同的履约现状不容乐观,存在诸多因素制约着合同的履行效率和履行质量。客观地说,签约时表现的规模和金额只是虚化的数值,合同只要没有得到实际地履行,这些数值其实都毫无意义。并且,这种签约和履约情况呈现的较大落差,更间接反映出技术交易过程中存在高昂的成本耗费(交易成本)。可以设想,作为我国发展最为完善、规模最大的技术市场之一的北京技术市场尚且如此,其他相对落后地区的情况就更不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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