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
(1)这是首次把发展和振兴文化产业提升为国家战略层面的规划。既把文化产业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产业,又把文化产业作为国家予以重点支持的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
(2)从“十一五”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到文化产业振兴规划,越来越具有操作性,越来越实。纲要提出了九大重点文化产业,规划则把它具体化,关键是找到了实现的途径。
(3)文化产业从提出到现在不到10年时间,规划中提出的方向、思路,标志着我们对文化产业发展的认识不断深化。
理解《规划》的重点任务要抓住以下关键词:
第一个关键词是“文化创意”。过去我们总是在提“文化产业”,但最近几年一些地方也提出了“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文化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到底是什么关系?《规划》明确了文化创意是和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等《“十一五”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当中提及的九大文化产业并列的一个概念。可以说《规划》在概念上明确了文化创意和文化产业的关系。
第二个关键词是“文化传播渠道”。《规划》当中明确提出要“建设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文化传播渠道”,具体来说,就是发展文艺演出院线,推进有线电视网络、电影院线、数字电影院线和出版物发行的跨地区整合。
第三个关键词是“文化资源整合”。《规划》当中明确提出要“坚持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在八大重点任务当中无论是“培育骨干文化企业”还是要“建设文化传播渠道”都非常明确地提出要推动文化资源的整合和结构调整,特别是提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发展。
第四个关键词是“文化产业基地”。文化产业基地的建设是一个新型的文化产业发展初期必经的阶段。产业基地的功能主要有两项:一是要发挥集聚效应,二是发挥孵化功能。当中明确提出“坚持统筹规划”,做好文化产业基地的规划和建设。同时,凡是列入全国性文化产业基地建设规划当中的项目都要在基础设施建设、税收优惠,包括资金支持上给予重点支持。
第五个关键词是“骨干文化企业”。《规划》明确提出要形成一批跨地区、跨行业经营、有较强市场竞争力、产值超百亿的骨干文化企业。在重点任务当中也明确提出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重点文化产业中选择50家左右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大型国有或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培育成骨干文化企业。
第六个关键词是“新兴文化业态”。《规划》明确提出文化发展要靠双动力,就是以坚持体制改革和科技进步为动力。在具体的政策措施当中也明确提出要研究制定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的具体范围。发展新兴的文化业态实质上就是推动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在这方面,《规划》当中做了比较详尽的论述,从具体内容上来看总的目标是采用数字、网络等高新技术,大力推动文化产业升级。包括发展广播电视方面的新业态,比如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CMMB)、网络广播电视、数字广播电视、手机广播电视;也包括对传统产业的改造和升级,比如有线电视网络方面的下一代广播电视项目(NGB)现在已经启动。还有一些出版方面的新兴业态,同时在音乐、电影、流动演出等方面都要求加快关键技术设备的改造更新,研发核心技术。这是对新兴文化业态背后技术支撑的问题。
第七个关键词是“对外文化贸易”。在对外文化贸易当中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特别强调以企业为中心,重点是扶持体现民族特色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出口,同时明确提出要抓好国际营销网络的建设,鼓励我们的文化企业到境外设立研发生产基地,生产和开发适合当地文化消费特点的文化产品,真正使中华文化走出去,扩大影响力。
第八个关键词是“主题公园”。在这方面,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同时对扩大文化消费能够产生重大影响的主题公园。
第九个关键词是“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要加快实施《“十一五”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当中已经明确提出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另一方面,在此基础上结合现在的情况,特别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新形势,可以再提出一些具有先导性、全局性同时对产业有比较大的拉动效应的重大项目。考虑到项目的论证还需要过程,所以《规划》中没有把产业项目列进去,下一步我们会认真梳理,最终使其变成现实。
这次《规划》提出的一些政策措施和保障条件非常具体。不光有规划的目标,还有规划的重点任务,同时还有相应的政策措施和保障条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降低准入门槛。关于这个问题国务院已于2005年下发了10号文件,对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有了一些明确的政策规定。这次《规划》当中最大的亮点就是鼓励民营资本、外资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特别是要参与国有文化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最终目的是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发展格局。
第二,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比较大,也非常明确。现在中央财政和部分地区的地方财政都已经设立了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这次《规划》当中明确提出中央财政要明显增加专项资金的规模,主要工作是以贷款贴息、项目补贴、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这方面也需要进一步细化。
第三,设立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使其作为文化产业的战略投资者,对重点领域的文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推动文化企业并购重组,推动文化资源的整合和文化产业的结构调整,切实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现在这个基金管理公司已经成立,主要是由财政部采取注资的方式,吸收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的资金,采取市场化的方式来运作。
第四,鼓励上市融资。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主板、创业板进行上市融资,同时明确要求现在已经上市的文化企业要通过多种形式作为战略投资者推动文化企业的并购重组。
第五,明确提出文化产业人才培养的问题。随着文化产业发展速度不断加快,文化产业的影响面越来越大,但是现在发展文化产业当中所面临的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是人才极其匮乏,特别是懂经营、善管理的人才极少,下一步要通过引进、培训甚至在高等院校设立专门的学院来加快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也可以采取适当的方式在国外吸引一些专门人才投身于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
第六,明确提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问题。文化产业当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内容生产,内容生产必然会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一方面要加大现有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快立法的步伐。
第七,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配合《规划》的具体落实,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要从“三个一批”来理解——做优做强一批、整合重组一批、停办退出一批,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推动文化资源向优势企业适度集中。
另外,这里向大家透露一点,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统计是在文化体制改革刚刚起步的时候进行的,现在看来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这方面有关部门已经达成共识:一是要对标准重新进行研究,突出表现文化产业核心层和外围层,对相关层可能要淡化;二是要把文化产业的统计作为统计部门的一项日常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当中,这项工作正在进行。
(本文根据作者于2009年7月在《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专家座谈会上的讲话整理而成,标题为编者所加,原载《传媒》2009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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