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祭祀和善举活动
传统的会馆公所有个基本的活动,就是定期的祭祀活动,通过祭祀活动凝聚乡情,联结乡谊。会馆公所内都设有本籍或本业供奉的先祖牌位或神座。祭祀礼仪有平常的拈香礼拜,有重要节日时的隆重典礼。这时会馆公所就是集体的象征,集体的祭祀联谊能够增强成员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活动中还伴随着捐奉善款的义务,既慰藉了心灵,又储备了以后活动的经费。
会馆公所设置客室,安排新来的同乡暂时寄宿,接济部分困难成员。对遭遇不测的成员或同乡给予经济上的帮助,如支给回乡旅费、养育孤儿、设立义塾、施给衣物、药品等。
会馆公所的一项重要善举是为客死他乡的乡亲料理丧事,馆所的建筑中设有殡舍,安置死者的灵柩。适应异乡人的心理,安排灵柩返乡。一些会馆公所备有木材等料件,自制棺柩,廉价出售给同乡人,对一时无钱购买者,给予施送。
有些会馆还置备“义冢地”,如四名公所、绍兴会馆、徽州会馆等在“义冢地”安放同乡灵柩,适时将一些灵柩运回故乡。
二、沟通调解活动
当官方的种种规定对同业者的利益有抵触或相背时,业主可向所属会馆公所反应。会馆公所应业主的要求召集会议,商讨应对办法,会后向官衙申请或请求变更规定,以便商业活动得到官方的保护。
同业在商业经营中产生纠纷,可以向会馆公所的董事会申请调解。会董将召集全体成员来评判是非曲直,并提出处理意见。当事者如不满意,可以不服从处理。但是,其在以后的经营活动中会受到其他成员的排斥,甚至会造成不得不歇业的结果。所以,会馆公所的调解有较强的制约力,成员如果一开始不将纠纷告知本会馆公所,而直接向地方官上诉,并请求制裁,往往会受到会馆公所的处罚。当成员与外界发生纠纷时,也可以通过会馆公所请地方官仲裁纠纷,成员的利益会得到更大的保障。
三、办理借贷和代办厘金的活动
会馆公所的成员在发展经营事业时,遇到资金短缺可向会馆公所提出借款。董事们会对该成员的信用和经营加以了解,提出借贷与否的意见。各会馆公所的自定贷款期限,利率高低各有不同,有严格的借贷规则。
咸丰年间,清政府在全国推行一种“厘金税”。商品运输途中每卡必征,商家处处遭受查验和抽厘,苦于应付,对经营颇多影响。会馆公所代表全体会员向厘金局协商,由会馆公所一次性代收,集中支付,然后厘金局发放通行证,运输船竖起一定标志,可自由通过每个厘卡,免遭反复受检查的麻烦。
四、规范行为和团结抗侮的活动
在没有商法来约束经营者行为的时代,经营者们的行为规范、经营规范是约定俗成的商业习惯,有了会馆公所,商业习惯逐渐被协商议定,成为经营者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会馆公所对遵守规约的成员多加以保护,使其利益不断增进,对违反规约的成员,不仅处以罚款,还得演戏谢罪。若严重违约又不听仲裁的,会馆公所董事会可对该违约者作出“除名”的处分,继而全体成员也与该成员店铺绝交,俗成“同盟绝交”,使受罚者失去任何保护而难以发展和生存。
在会馆公所的权益受到租界当局的严重践踏,而华人政府又不能有效予以保护的时候,会馆公所往往进行集体抗争,有助于改善华人任外人欺负的形象,促进各方尊重相互利益。上海近代史上最著名的华人团结维权事件,是1875年、1884年四名公所与法租界的两次抗争,以及1905年广肇公所抗议英领对广东籍妇女黎黄氏的不公正审判。抗争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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