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是互联网金融的新兴业态,对之进行的数据统计和学术研究自然也都处于初级阶段,目前尚无权威的官方资料。虽然市场上已有众多的P2P网贷行业发展评估报告,其中不乏观点鲜明、内容丰富之作,但总体而言仍良莠不齐,特别是在数据的准确性、数据覆盖的广度以及挖掘的深度等方面普遍存在不足。本报告依托于浙大AIF强大的多学科合作研究优势,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本报告是全国第一份由大学研究机构独立搜集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的P2P网贷行业报告。本报告由浙大AIF互联网金融技术研究中心大数据团队进行长达半年的数据搜集与挖掘,截至2015年12月底共统计平台3330家,虽由于技术及统计口径等原因不可避免地存在部分平台遗漏的情况,但数据库样本质量已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第二,立场较为中立客观。浙大AIF作为第三方学术机构,撰写本报告只为学术研究,无任何商业目的,亦未曾接受任何商业赞助,确保了中立客观立场。
第三,数据更接近真实。研究过程中,浙大AIF团队除了常规的对网贷之家、网贷天眼等P2P网贷相关的金融门户数据库样本进行统筹、比对和复核之外,还对3330家P2P网贷平台信息逐一进行了点对点的数据检索和分析,大幅提升了数据的准确性。
第四,分析维度较全面。本报告除了对平台数量、上线时长、注册资本、股东类型等要素进行分析外,还首次将高管信息和平台战略伙伴这两个要素数据进行采集和分析,以期为刻画我国P2P网贷平台发展现状提供新颖的角度;同时,本报告在对众问题平台进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总结了其共性、特点及趋势,有利于读者更深入地了解我国P2P网贷发展的症结,为正在推进的行业整治和后续的监管行为提供相应的决策依据。
同时,在此将对文中数据进行说明。具体如下:
(1)本报告所有统计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且均为公开数据。
(2)本报告所指的“问题平台”包括:所有出现提现困难、停业清盘、“跑路”、诈骗等非正常运营现象的平台。
(3)由于香港、澳门和台湾的数据可得性有限以及市场发展阶段、发展模式均与内地有所差异,因此暂时不纳入本报告统计范围。
(4)本报告中含有对P2P网贷平台“成交量TOP 100”进行数据分析的内容,这百家平台为2015年7月至12月的半年内月均成交量排名前100的平台。之所以选取“成交量”作为统计指标,是由于“成交量”作为P2P网贷平台最核心的业务数据,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平台综合实力和投资者认可度,也反映了平台的“系统重要性”,此类平台一旦出现问题,将引起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因此值得重点关注。此外,这100个平台成交总量约占行业成交总量的55%,具有较好的行业代表性。
(5)本报告第六章对P2P网贷平台的“高管信息”进行了详细阐述,需要说明的是在数据收集过程中,我们发现P2P平台对高管的定义并不像上市公司那么严格,不同平台间职位设计和信息披露程度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本报告中我们将高管的范围限定为:企业董事长,企业首席执行官(CEO),各业务线或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如首席技术官(CTO)、首席财务官(CFO)、首席信息官(CIO)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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