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 述
营养膳食治疗是现代综合治疗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根据疾病的病理生理特点,为患者制定各种不同的饮食配方或营养制剂,以达到及辅助诊断辅助治疗的目的。营养膳食服务标准的建立,为增强医务人员及患者对营养膳食的认识、提升营养膳食在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和促进疾病好转或痊愈,具有重要意义。
(一)核心环节
营养膳食服务核心环节共包括营养门诊、营养评估、营养会诊、营养治疗和膳食服务5个部分,内容详见图4-14。
图4-14 营养膳食服务环节要素
(二)关键要素
营养膳食服务核心环节由若干要素组成,如专科营养门诊、定期评估、效果评价、营养会诊、下达医嘱和膳食安全等22个关键要素。
(三)标准条款
营养膳食服务的每个关键要素都有明确的标准条款,如经治医师与责任护士在患者入院2小时内对患者进行营养状况初步评估;临床医师对实施个体化营养支持治疗的患者,定期进行营养治疗效果评价或出院前营养状况评估等,共26条标准条款。
二、营养门诊
1.营养门诊每周不少于5个单元。
2.营养科与临床科室合作开展专科营养门诊,包括营养专家门诊、特需营养门诊、糖尿病联合门诊、儿童癫生酮饮食联合门诊、减重联合门诊等。
三、营养评估
1.经治医师与责任护士在患者入院2小时内按照营养科提供的《NRS2002(营养风险筛查2002)》对患者进行营养状况初步评估;对评分小于3分的患者应下达膳食医嘱;对评分大于等于3分的患者主管医师在下达膳食医嘱的同时请营养科技师或医师做进一步营养评估或会诊,并共同制定营养治疗方案。
2.临床医师对实施个体化营养支持治疗的患者,定期进行营养治疗效果评价或出院前营养状况评估。
四、营养会诊
1.普通营养会诊由营养科高年资住院医师以上医师参加,进行营养评价,提出膳食治疗意见和方案,经治医师落实。
2.科间联合会诊由营养科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参加,给予营养评价,提出膳食治疗意见和方案。
3.院内会诊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参加,提出营养治疗意见及方案。
4.特殊、疑难、危重及大手术患者的营养会诊,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参加,在48小时内完成,必要时请上级医师协助。
5.营养科会诊医师对特殊治疗饮食落实到厨师和配餐员并督促检查;根据病情定期随诊,及时调整营养治疗方案,随时观察疗效。
五、营养治疗
(一)膳食医嘱
1.营养科应建立肠内营养和肠外营养支持治疗的原则和方案,建立医院基本饮食目录、治疗饮食目录和标准。
2.经治医师在患者入院后2小时内根据患者病情和治疗饮食医嘱目录下达。
3.营养技师负责检查和记录营养计划及落实情况,若发现膳食医嘱不适用于患者病情,应告知经治医师进行修改。
4.营养技师每日根据治疗膳食医嘱制定、核查食谱或饮食配方,并报上级营养技师或医师审核后送达营养室专人签收。
(二)治疗膳食
1.配餐员提前1天收集住院患者治疗饮食订餐情况,营养室根据订餐情况制作治疗膳食,全品种48小时留样。
2.营养室每月发放意见调查表,征求患者意见,持续改进治疗膳食质量。
3.患者的治疗膳食就餐率不低于95%,普通膳食就餐率不低于80%。
4.经营养医师会诊且营养治疗连续不少于5天的患者建立营养病历,开展营养查房,书写营养病程记录和专门的营养治疗医嘱单。
5.营养技师或医师会不定期对不同病种的住院患者发放宣传材料;对于出院时仍存在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的患者,临床医生嘱其通过营养门诊保持随访。
六、膳食服务
(一)配送服务
1.治疗膳食执行膳食医嘱,落实医院治疗膳食食谱品种和数量。
2.配餐员熟知膳食医嘱种类、要求及适应范围,掌握费用标准,开餐前核对膳食医嘱与膳食品种和数量;应做到“四勤”,勤洗手、勤洗澡、勤洗衣服、勤剪指甲。
(二)饮食安全
1.营养室执行食品卫生监督法规,落实个人卫生制度,定期组织体检;制定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监督检查表;食品储藏符合保鲜要求,加工执行洗消工序,达到消毒要求。
2.营养科对食品卫生情况进行督查,每月1次,做到检查有记录、整改有落实。
3.环境卫生定人、定点,保持清洁,物品摆放整齐,上下水管道通畅。
(三)食品检测
1.食品毒物检测人员为营养科正式人员,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执行食品毒物检测项目,发现可疑样本应复检并及时报告主管人员。3.定期演练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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