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教育培训管理

教育培训管理

时间:2023-07-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本节是依据国家和军队教育培训的法规、制度和医院办学特点,制定的教育培训及管理标准。(一)核心环节教育培训管理包括教育培训管理组织、教学质量管理、岗位培训管理、“四生”教育等核心环节。(三)标准条款教学培训管理标准覆盖了医院“四生”培养相关的基础教学、临床教学、临床实践、科研能力培养和考核评价等79条标准条款,为医院教学培训和管理提供了基本遵循。

一、概 述

教育培训管理是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医院以培养一流的人才为目标,借助各种先进手段,对教学资源、人才培养和教学质量实施科学管理的实践活动。本节是依据国家和军队教育培训的法规、制度和医院办学特点,制定的教育培训及管理标准。

(一)核心环节

教育培训管理包括教育培训管理组织、教学质量管理、岗位培训管理、“四生”教育等核心环节(图6-7)。

(二)关键要素

教育培训各环节包括管理组织、质量目标、教学培训质量、岗位培训和学生培养等15个关键要素。

(三)标准条款

教学培训管理标准覆盖了医院“四生”培养相关的基础教学、临床教学、临床实践、科研能力培养和考核评价等79条标准条款,为医院教学培训和管理提供了基本遵循。

二、组织职责

1.医院负责全体员工教育、技能、知识和其他培训,教学培训实行职能归口管理,由院、部、科三级负责,以教研室为基本单元组织实施。

图6-7 医疗质量环节要素

2.教学管理机构负责教育培训规划、方案拟制、学科建设、组织运行、质量控制、考核评价、成果评审和对外合作等。

3.设立若干基础教研室和兼职专科教研室(可按专业方向设立教学组),承担具体教学任务。

4.设立专职机构负责学员日常行政管理、思想建设、生活保障和作风养成等。

5.成立教学专业委员会,包括学位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学专家督导组,负责教学决策咨询、方案论证、质量督导和考核评审等。

6.教学单位设立教学办公室,负责管理教学培训。

7.教学合作单位应按照医院管理要求,组织所属人员培训,接受院教学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双重指导。

三、管理目标

1.员工岗前培训参训率100%,合格率不低于95%。

2.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规范化培训考核合格率不低于90%。

3.教学计划执行率不低于95%。

4.研究生学位授予通过率不低于80%。

5.重大教学事故“零”发生率。

6.用人单位对学员满意率不低于95%。

7.导师资格淘汰率不超过5%。

8.学员满意率不低于95%。

四、管理要求

1.医院应有制度保证临床人员和非临床人员知识结构和技能满足患者需要,规定评价频率。新入职人员应接受科室或部门评价,每年至少1次。

2.所有人员被聘任时应接受岗前培训,包括介绍医疗机构、所分配科室或部门情况及岗位职责等。对志愿者、学生和实习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应介绍医疗机构情况和所分配的任务等。

3.所有人员接受持续在职教育及其他教育培训,应按照教育项目主办者规定的教学要求进行;有受训人员记录;有受训人员名册、培训证书等;医疗机构提供设施和时间安排。

4.援助下级医院培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推广适宜卫生技术项目并进行效果评价,有选派援助人员名单、学科及援助项目等资料。

(一)员工岗前培训

1.新入职的管理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及保障人员参训率100%,内容包括基础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的重点医疗规章制度、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条例等,有配套教材、培训设施和教员。

2.院(部)级培训由院(部)教学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一般为不少于60学时,包括院(部)概况、制度、标准、文化、纪律、职业道德及专业技能培训等。

3.科室(处、队)级培训由用人单位按实际要求组织,一般为3~5天,不少于30学时,包括文化、流程、标准、职责、考核和纪律等。新上岗人员进入临床工作后,所在科室领导和管病房主治医师负责对新上岗人员在医师工作站使用、专科临床基础理论、基本技能以及病历书写等继续进行岗位培训;新上岗人员进入临床工作后,在考核合格前,应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分管患者,手工书写入院记录不少于3份,所分管患者入院记录同时由带教上级医师用计算机书写;新上岗人员进入临床工作后,须在上级(带教)医师指导下使用计算机医师工作站。

4.护理系列专业技术干部岗前培训由护理部统一组织,按照《护士岗前培训规定》执行,总时间不少于120学时。

5.培训结束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规范化培训

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1)由院教学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一般为5年包括3年轮转培训、2年专科培训和1个月野战救治培训。

(2)培训对象为新入临床或从事临床工作不满2年或虽满2年但未通过医院统一组织的临床能力考核的医学专业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和新调入的医疗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3)培训内容按国家或本地区专科医师培训细则和本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案进行。

(4)按计划进行轮转培训,每一个科室轮转结束前,由科室组织考核;医院教学管理部门每年第二季度统一组织年度考核。

(5)专科培训阶段医师实行24小时住院负责制,任期1年,进行专科技能和科室医疗管理能力培训,期间包括急诊科专项培训3个月。

(6)轮转和专科培训结束后,参加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考核。

(7)完成规定年限培训考评合格者,可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晋升主治医师或进入主治医师培训阶段。

2.主治医师规范化培训

(1)由科室实施,培训年限根据医师临床经历、学历和任职年限确定。

(2)培训内容为专科(或三级学科)和所属亚专科的诊疗技能、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等,由科室制定个性化培训计划。

(3)医院教学管理部门每年第二季度统一组织年度考核,其中专科临床技能考核由科室完成。

(4)完成规定年限培训考评合格者,可获得主治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晋升副主任医师。

3.护理系列人员规范化培训

(1)由护理部统一组织实施。

(2)护士,大专学历,培训3年;本科学历,培训1年。培训内容包括规章制度、护理“三基”和护理科研及外语能力。

(3)护师,大专学历,培训5~6年;本科学历,培训4年;研究生学历,培训2年。培训内容包括基础和专科护理技能、新技术和新业务,参与护理教学科研。

(4)主管护师,大专和本科学历,培训5年;硕士研究生学历,培训4年;博士研究生学历,培训2年。培训内容包括疑难复杂病例护理、心理护理和护理教学科研。

(5)结合专业安排轮转培训,包括培训基地(规范化服务培训基地、静脉穿刺培训基地等)、特殊专科(监护室、麻醉恢复室、急诊科抢救室、产房等)和管理培训病区等。具体按《护理人员轮转培训办法》执行。

(6)按照受训对象职级,由院(部)和科室依据《护理系列人员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组织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规范化培训证书,并可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4.专职临床药师规范化培训

(1)由药品供应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培训时限为1年。

(2)培训对象为具有药学专业背景,2年以上工作经验药师及以上人员。

(3)培训方式包括查房(医疗查房和药学查房)、会诊与病例讨论(临床病例讨论、临床药学会诊和药学专业内部讨论)、药学信息咨询和患者教育等。其中,参加药房调剂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周,医疗查房不少于1次/周,药学查房不少于2次/周,病例用药分析汇报不少于1次/周。

(4)培训考核由临床科室和药品保障部门共同组织,每年1次。

5.特殊专科技能规范化培训

(1)手术室、介入室、ICU、产房、血液净化室和儿科等由各科室组织,每月不少于1次。

(2)培训对象为科室医生、护士、学员、护理员和保洁员等,必要时对其他人员和亲属进行培训。

(3)培训内容包括各专科临床技术常规、管理规定、感控要求和应急处置方法等,人员知晓率100%,医护人员抢救技能操作抽样合格率不低于95%。

(4)每年考核2~3次,由各专科组织。

(三)员工继续教育培训

1.全院人员应接受连续化和多样化的岗位培训,促进知识结构优化和能力素质提升。有在职人员年度继续教育规划和实施方案,并有记录。在职人员继续培训教育有资金支持。

2.由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培训内容包括各专业领域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新技术、新标准、新进展及专科技术资质授权培训等。

3.采取个人自学、单位送学、基层代职、学术交流、继教专题培训、临床带教和比武竞赛等方式进行。

4.培训由医院统一组织或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内容由组织单位结合岗位能力需求拟定。

5.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和举办,按照国家、军队继续教育管理规定执行,实行学分制管理。

6.员工继续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个人考评和业务授权的依据。

(四)研究生教育与本科生培养

1.教学管理和干部管理部门拟制年度招生计划,经上级批准后按计划招生。设专门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教学管理工作,至少设有三个专业教研室或办公室,由专(兼)职教师任职。有教学规划、资金投入和保障制度,经费满足教学需要。

2.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依据《院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管理规定》并结合单位实际;本科生实习计划,根据《临床教学基地管理规定》、《高等院校专业目录规范》和委托院校要求制定。方案和计划应具有针对性和特色,每3年修订1次。

3.教学组织以教研室为基本单元。课程教学、技能训练和临床实践实行教学组长负责制,分管人员组织课程教学、专科技能训练、临床带教、教材(讲义)编写、教学信息化资源建设、教学评估、教学反馈和教学改革等。参与或承担高等学校教材(教科书)编撰工作。

4.教学准备在教学实施前1周内完成,教学组长督导落实,达到“四备”要求(备对象、备教案、备教材、备教具)。对所承担的教学工作有质量监控和持续改进,有记录。

5.教学计划按课程表进行,临时调整应提前3天报批。任课教员是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6.考核内容包括知识、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采用笔试、口试和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培训结束后,由院教学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五)进修生培训

1.教学管理部门制订招生计划,每年2期。医师进修一般为1年,医技、药学、医工、护理、管理、教研等系列人员可为半年。有指导和培训下级医院卫生技术人员的规划和实施方案,提供培训条件及资金支持。进修学员应符合本专业招录条件。

2.岗前培训按本院员工岗前培训办法执行。

3.临床培训实行进修生导师和病区上级医师双重负责制。导师负责日常管理、学习与考核,上级医师负责本病区的进修生带教指导。进修护士临床培训实行导师和科室护士长双重负责制,其他专业进修生实行导师与所在处室领导双重负责制。

4.医护培训内容包括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和新技术、新业务,进修医生可在各病区(组)间轮转。其他专业进修生培训内容由接收单位结合进修生意愿和本单位条件确定。

5.实施岗前培训、入科、阶段和结业考核。岗前培训和结业考核由院教学管理部门组织;入科考核由科室组织,入科后1周内完成;阶段考核由带教人员组织,每季度1次。

6.进修生在院期间劳动纪律按本院员工规定执行。

五、质量保证

1.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每3~4年制定一轮教育培训发展规划,按年度分解目标任务,逐年实施,逐项考评。

2.按照《高等医学院校教育基本制度》和《院校教学工作条例》,建立党委议教、督教督学、联席会议和质量评价等基本教学制度。

3.建立基础课、临床课和院外专家师资库。理论课教员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授课准入考核合格和3年以上教学经验;实验课教员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及相应实验室操作资格;临床带教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5年以上工作经验、经验丰富、责任心强。

4.院教学和人事管理部门,每3~5年开展1次学科评估,按医院《学科评估与建设实施办法》组织;每年遴选1次研究生导师;每2年开展1次研究型科室增列和复评,按《研究型学科建设与评估标准》及国家军队重点学科建设标准执行,其他重点学科建设按照上级要求和医院规划执行。

5.院教学管理部门每3~5年制定一轮教材建设规划,分年度实施,按《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执行。课程和教材(讲义)配套率100%。

6.学员实行全程淘汰制,按《学员淘汰办法》执行。

7.院教学管理部门、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研室等教学单位,对教学质量实施全程督导。

(1)机关听查课每周不少于1次。

(2)教学组长听查课每学期不少于4次。

(3)院机关考勤抽查每月不少于2次。

(4)科室领导或主诊医师教学查房或外语查房每月不少于1次。

(5)主管医师教学查房每周不少于1次。

(6)护士长教学查房每月不少于2次。

(7)晋升职称教学评价每年1次。

(8)专家和学员授课满意率不少于95%。

(9)学员带教满意率不少于95%。

(10)教案质量达标率不少于95%。

8.教学条件达到国家军队教学保障标准。其中,教室生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设施配套;技能训练室生均面积不少于16平方米,按照功能分区,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5%;教学病区设有示教室。

9.院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年组织1次教学质量评估。参照国家军队《高等院校教学评估方案》和实施办法执行。

10.院教学管理部门每两年组织1次教学成果评审与奖励,入选院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项目,择优推荐上一级奖项申报。

11.院(部)教学管理部门、教研室和承担教学任务的科室,定期组织外出调研,掌握教学改革动态。调研工作由教学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每年不少于1次,各教研室和科室可自行开展。

12.院(部)教学管理部门和教研室开放办学,可采用联合授课、联合训练、互聘教师、互派学员、互认学分、互开图书馆、信息网络和病例资源共享等方式进行。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