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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产权概念

时间:2023-07-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它是对民办高校内部各项产权权能的具体分解和重组。按照产权主体的不同,民办高校的产权包括物质资本产权、人力资本产权、知识产权和无形产权等。作为人力资源密集型组织,人力资本产权在民办高校中居于极其重要的地位。

民办高校的产权,是指各级各类民办高校在筹资办学过程中各办学主体(举办者、办学者、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学生或家长)关于教育财产的归属、占有、支配、使用等权利的界定、保护、分解及重组所形成的产权关系及其运行机制。具体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外部产权关系、产权结构及产权安排,即民办高校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其财产所有权的初始界定、划分和维护。它解决的是民办高校的财产归属问题,也即规定各办学主体拥有哪些权利和资源,这是关系到民办高校生存和发展的制度合法与否的前提。二是内部产权关系。它是对民办高校内部各项产权权能的具体分解和重组。即民办高校的内部组织机构与治理机制,民办高校与政府间的关系及民办学校的产业运行机制,合理配置民办高校的资源配置。[1]

作为一种特殊的法人类型,民办高校的产权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产权结构的多元化。我国民办高校种类繁多,出资类型各异,目前我国民办学校主要包含:(1)个人独资办学型;(2)股份合作办学型;(3)非公有制企业投资办学型;(4)国有企业投资办学型;(5)社会团体办学型;(6)民办公助型;(7)公办学校转制型;(8)滚动发展办学型;(9)社会捐资办学型;(10)中外合作办学型。可以说,民办高校有多少种经营方式,就有多少种产权结构模式。多元产权主体必然选择多样化的产权模式。[2]

第二,产权构成的多样性。[3]结合民办高校的投资类型,民办高校既包括货币资产投资,即用货币形态进行投资,它包括现金、银行贷款和其他货币资产;也包括以物质形态出现的实物资产投资,主要包括建筑、设备、土地以及各种原材料等有形物质;此外,还包括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以及人力资本等其他财产权利。

第三,产权主体具有双重性。一方面,长期以来,由于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不分,民办高校本身兼具事业单位法人和类似企业法人的双重身份。另一方面,按照教育属于非营利性组织公益事业的规定,原则上民办高等教育应具有非营利性的性质,但不同于纯粹的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以及西方捐资助学为基础的财团法人,我国的民办高校是以投资办学为本质特征的,这使得其又具有营利性的根本诉求和存在基础。这也使得如何处理民办高校产权中的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和剩余索取权问题成为关键。

第四,人力资本产权具有特殊地位。按照产权主体的不同,民办高校的产权包括物质资本产权、人力资本产权、知识产权和无形产权等。人力资本理论兴起于20世纪50年代,成长于六七十年代,而“人力资本”的思想却肇端于17世纪70年代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威廉·配第。配第在分析生产要素创造劳动价值的过程中,把人的“技艺”列为除了土地、物力资本和劳动以外的第四个特别重要的要素。作为人力资源密集型组织,人力资本产权在民办高校中居于极其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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