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扶贫办与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林业局联合发布了《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西部地区共有3万个贫困村和200个贫困乡镇纳入了整村推进《规划》。
这3万个贫困村主要位于六盘山区等11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已明确实施特殊政策的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分布在中西部共21个省(区、市)的959个县(区、市、旗),土地总面积6036.4万公顷,总人口5497.9万人,其中扶贫对象2191.8万人(按2009年各省、区、市的扶贫标准),扶贫对象占总人口的39.9%。
此外,由于西藏自治区以整乡推进的方式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单列出了西藏整乡推进的有关内容。西藏自治区共有200个贫困乡镇(辖1642个村居委会)列入《规划》实施范围,分布在西藏自治区7个地(市)、73个县(市)中的边境地区、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地方病高发区、高寒退化牧区、高山峡谷区、灾害多发区。
《规划》要求,以促进贫困村(乡)经济、社会、生态全面发展为目标,确保实施整村推进贫困村(乡)的水、电、路、气、房和社区环境等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有明显改善,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当地平均水平,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发展差距扩大趋势得到扭转。
在扶贫项目选择上,将根据贫困村(乡)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依据财政扶贫资金、行业部门整合资金、群众自筹资金等投资来源,在项目实施村(乡)群众参与的基础上确定。主要包括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建设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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