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美国试图通过双边投资协定来提高自身竞争优势、削弱中国企业竞争优势的战略意图和具体措施,中国该如何应对?
首先,中国如何应对美国提出的市场准入要求?从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以及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的调查来看,美国最希望推动的市场准入包括金融服务、债券市场、保险、云计算、数据中心服务、电子商务、医院、炼油、石化、音像及传媒业等。中国加入WTO的经验表明,弱势行业的开放,并不一定会使中国彻底丧失在这些行业的竞争力。中国企业在中国市场上与美国企业同台竞技,才能够快速获得国际竞争力,才能在国际舞台上与美国企业同台竞技,才能将更多的企业开到美国去,开到其他国家去,才能逐步成为全球顶尖企业。同时,在中国市场上,中国企业能够获得一些固有的优势,比如语言文化、人力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中国企业还可以通过渐进开放获得一定的过渡期来提高竞争力。因而中国其实不需要太担心这些领域的开放。可见,中国不需要以负面清单的形式对美方的准入要求完全拒绝。中国在多大程度上接受美国的市场准入要求,取决于中国对各行业的过渡期安排和美国提供的利益交换,比如看美国给中国提供的市场准入(如能源、金融、电信等领域)和是否对中国开放高技术领域等。
其次,中国如何应对美国提出的关于公平竞争、提高透明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允许外资参与标准制定等新规则?应该说,这些似乎在削弱中国企业竞争力、提高美国企业竞争力的地方,其实也是中国需要改革的地方。给各类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对美国企业有利,但是可能获益最大的是中国的民营企业;提高政府和法律法规的透明度,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减少腐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中国建立创新型经济发展模式,这也是正处于发展模式转变过程中的中国所需要的;允许外资参与国内标准制定,并不一定意味着标准由外资企业来制定,掌握标准制定权的还是中国的机构。另外,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对自己进行约束的规则,实际上也对美国的约束。比如,中国可以在双边投资协定中,同样要求美国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以非歧视性原则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包括对中国的国有企业和主权财富基金实行非歧视性原则。
由此可见,中国并不需要担心市场准入,而是可以用国内开放换取美国市场的开放;中国也不需要太担心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透明度、标准制定、环保、劳工、投资保护、行为要求以及争端解决机制等新规则,中国可以用对自己的约束来换取对美国的约束。
中国真正应该担心的,是两个可能被忽视的、容易引起长期风险的因素:第一个是国内政策国际化;第二个是资本账户过度过快自由化。
“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意味着除了负面清单所列示的领域之外,不能对外资企业施加额外的准入限制。负面清单是要和美国谈判的,清单上的每一条都需要美国的同意。而过去制定外商投资指导目录时,中国可以独立自主地决定。未来清单的变化,也需要通过和美国谈判来决定。另外,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政府行为的透明度、行政许可和审批制度的变化、环保标准的调整、劳工标准的调整等国内政策的调整都将受到双边投资条约的约束。为了应对这一国内政策国际化可能造成的风险,需要建立一些高于国际规则的国内规则,甚至建立一套能使国际政策国内化的制度。前者包括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安全审查机制,后者包括在某些特定的行业,建立一些对各种所有制类型都有效的准入条件,防止外资企业在那些已经开放的行业造成过大的风险。
双边投资协定隐含资本账户自由化的倾向,是很少被人注意到的。资本账户管理不仅包括汇兑管理,还包括跨国资本流动和国际金融交易的各个方面,如利率、汇率、交易数量、交易方式、交易的货币类型、交易程序、准入条件等。通常所说的资本账户可兑换仅仅是汇兑环节的自由化,不包括资本账户所有环节的自由化。比如,允许外国货币可以自由兑换成为人民币,这可视为实现了人民币可自由兑换;但如果在外资兑换成人民币以后,只允许其进行消费或持有现金和存入银行,而不允许进行投资,则还不能认为是实现了资本项目自由化。在美国2012年双边投资协定模板中,资本自由转移条款中明确规定,资本、资本收益和资本利得等必须被允许自由地转移出境。同时使用了很宽泛的资本定义,规定资本除了包括企业之外,还包括股份、债券,甚至期权和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在协议模板的金融服务条款中,还规定协议一方不能以货币和信贷政策、汇率政策以及宏观审慎管理的理由阻止资本自由转移。这也就意味着,出于防止金融危机的目的而对资本项目实施临时管理措施的这最后一道防火墙,在双边投资协定中被取消了。
为了防止在双边投资协定中施加过度资本项目自由化的义务,需要在资本的定义中协调中国的金融开放、资本账户自由化与投资协定之间的关系。同时,需要在资本转移或者金融服务条款中保留临时资本管制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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