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描述
张一与具有进口意向的德国客商K&C TRADING COMPANY进行交易磋商后,双方就货物的支付条件达成了一致意见,约定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支付地点等事项,并据此拟定了货物支付条款。
国际结算是指为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而发生在不同国家之间的货币收付活动。主要采取以票据为媒介的转账结算方式。常用的票据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实际业务中,汇票使用最多,本票、支票次之; 常用的结算方式有汇款、托收和信用证三种方式,其他结算方式有保理和银行保函。
一、国际结算票据
票据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人支付确定金额的可流通转让的证券,包括汇票、本票及支票。
(一) 汇票
1. 汇票的定义
根据我国1996年1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九条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而根据英国票据法对汇票的定义是: 汇票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无条件的书面命令,要求另一人在见票时或在某一规定的时间或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的金额 (A bill of exchange is an unconditional order in writing,addressed by one person to another,signed by the person giving it,requiring the person to whom it is addressed to pay on demand or at a fixed or determinable future time a sum certain in money to or to the order of a specific person,or to bearer)。
2. 汇票内容
按照各国票据法的规定,汇票从形式上应具备必要项目,否则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汇票无效。汇票的必要项目包括: (1) 表明“汇票”字样; (2) 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3) 出票地点和日期; (4) 付款时间; (5) 一定金额的货币;(6) 付款人名称和地点; (7) 收款人名称; (8) 出票人名称和签字。
实际使用中,汇票的格式有所不同,但主要内容是一致的,具体见表5-1及图5-1。
表5-1 汇票主要内容
图5-1 汇票内容示例
3. 汇票基本当事人
一张汇票一旦开立,就有三个相关当事人,我们称之为基本当事人 (见表5-2)。
表5-2 汇票基本当事人
知识链接 抬头种类
1. 限制性抬头: 只限于付给制定的收款人,不可流通转让。譬如: pay to A co. only; pay to B co. not transferable。
2. 指示性抬头: 指可以由收款人或其委托人、指定人提示取款的汇票,可以通过背书流通转让,在实际业务中使用最广泛。譬如: Pay to the order of A co.; Pay to B co. or order。
3. 来人抬头: 指任何人只要持有汇票,就可以有权要求付款人付款,无须背书即可转让,在我国实际业务中不习惯使用来人抬头。譬如: Pay bearer; Pay to A or bearer。
4. 汇票种类
根据不同的依据,汇票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具体见表5-3。
表5-3 汇票种类
知识链接 付款期限种类
1. 见票即付: At sight。
2. 定日付款: At 30 days after B/L date March 23,2008。
3. 出票后定期付款: At 30 days after/from date。
4. 见票后定期付款: At 30 days after/from sight。
5. 汇票的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是指票据流通过程中,依票据上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所确定的法律行为。根据汇票种类、使用用途不一样,票据行为有基本的票据行为和非基本票据行为之分。
(1) 基本票据行为 (见图5-2)
图5-2 基本票据行为
(注: 实线为即期汇票基本票据行为; 虚线为远期汇票基本票据行为。)
①出票 (Issue/Draw): 指出票人签发汇票并将汇票交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出票人签发汇票后,承担汇票到期被承兑或者付款的责任。如果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持票人有权向出票人追索。
②提示 (Presentation): 指收款人或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其付款或承兑的行为。分为承兑提示和付款提示。付款人看到汇票,即为见票 (Sight)。
③承兑 (Acceptance): 指远期汇票下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付款人在汇票正面进行承兑,一旦承兑,即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出票人成为次债务人。
④付款 (Payment): 付款人向持票人按汇票金额支付票款的行为。付款人正当付款后,解除其债务。
(2) 可能票据行为
①背书 (Endorsement): 指汇票的收款人或持票人在汇票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目的是为了转让票据权利。对于汇票受让人而言,所有在他前面背书的人以及出票人都是他的前手; 对于汇票出让人来说,所有在他后面的受让人都是他的后手。前手对后手有担保汇票被承兑或者付款的责任 (见图5-3)。
②拒付 (Dishonor): 指汇票的持票人向付款人作承兑提示或者付款提示时,遭到付款人拒绝的行为,也称为退票。
③追索 (Recourse): 指汇票遭到拒付时,持票人要求其前手背书、出票人、承兑人或其他的汇票债务人 (如保证人) 清偿汇票金额及有关费用的行为。
图5-3 背书相关当事人示意图
思考
①图5-3中B持票人和C持票人的前手和后手分别是谁?
②假设D持票人作付款提示时遭到拒付,问可以向谁追索?
(二) 支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一条规定: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而根据英国票据法规定: 支票是银行存款户对银行签发的授权银行对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A cheque is an unconditional order in writing drawn on a banker signed by the drawer,requiring the banker to pay on demand a sum certain in money to or to the order of a specified person or to bearer)。
支票的必要内容和基本当事人见表5-4。
表5-4 支票内容及基本当事人
思考
支票与汇票在必要项目有哪些不同之处?
支票根据不同的依据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 (见图5-4)。
图5-4 支票种类
(1) 记名支票: 指在支票的收款人一栏中记载收款人的具体名称。记名支票在取款时必须由收款人签章并经付款行验明其真实性。
(2) 不记名支票: 指在支票的收款人一栏中不记载收款人的具体名称,也称之为来人支票或空白抬头支票。
(3) 普通支票: 非划线支票,无两条平行线的支票或付款无特殊限制或保障的一般支票。
(4) 划线支票: 指由出票人或持票人在支票正面画两道平行横线的支票,只能通过银行收款,不得由持票人直接提款。
(5) 保付支票: 指付款银行在支票上加“保付”字样并签章,一经保付,即由银行承担付款责任。
(6) 现金支票: 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银行支付给收款人确定数额现金的支票。该支票只能支取现金,不能用于转账。
(7) 转账支票: 指出票人签发给收款人凭以办理转帐结算,或委托银行支付给收款人确定金额的支票。该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我国使用的支票主要有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
知识链接 支票特点
1. 支票为见票即付,都是即期付款,无须承兑。
2. 支票付款人仅限于银行。
3. 一般情况下,支票的出票人是主债务人。
4. 支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一定条件。首先出票人必须是银行的存款户,其次出票人在银行必须有足够的存款,再次出票人与存款银行签订使用支票的协议,最后出票人必须使用存款银行统一印制的支票。
(三) 本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而根据英国票据法规定,本票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保证于见票时或在指定的或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A promissory note is an unconditional promise in writing made by one person to another signed by the maker,engaging to pay,on demand or at a fixed or determinable future time,a sum certain in money,to or to the order or a specified person or to bearer)。本票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当事人见表5-5。
表5-5 本票内容及基本当事人
本票根据不同的依据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具体见图5-5。
(1) 银行本票: 指由银行作为出票人签发的即期本票。我国《票据法》规定,银行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个月。
(2) 商业本票: 也称一般本票,指以工商企业为出票人签发的本票。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又分为即期商业本票和远期商业本票。我国《票据法》规定,我国企业不能签发本票,即我国没有商业本票。
图5-5 本票种类
思考
支票与汇票的区别体现在哪里? 本票与汇票的区别又体现在哪里?
二、三种基本国际结算方式
目前国际贸易中,常用的结算方式有三种: 汇款、托收及信用证。
(一) 汇款
汇款 (Remittance) 指付款人 (汇款人) 通过银行 (汇出行) 向收款人汇寄款项,是最简单的国际货款结算方式。
1. 电汇、信汇及票汇流程 (见图5-6,5-7)
汇款有电汇 (Telegraphic Transfer,T/T)、信汇 (Mail Transfer,M/T) 及票汇 (Remittance by Banker Demand Draft,D/D) 三种付款方式。
2. 汇款的基本当事人 (见表5-6)
汇款不管采取电汇、信汇或票汇,基本当事人是一致的,分别为: 汇款人、汇出行、汇入行及收款人。
3. T/T、M/T及D/D的比较
电汇、信汇与票汇同属于汇款方式,其所使用的结算工具 (委托通知或汇票) 的传送方向与资金的流动方向相同,因此都属于顺汇。但这三种汇款方式也有不同之处 (见表5-7)。
图5-6 电汇/信汇流程示意图
注: ①电汇/信汇申请、交款、付费。
②电汇/信汇回执。
③通过加押电报、电传或SWIFT/邮寄支付授权书或信汇委托书向汇入行发出汇款委托。
④核对密押后,发出电汇/信汇通知书。
⑤收款人收据。
⑥解付汇款。
⑦付讫借记通知书。
图5-7 票汇流程
注: ①票汇申请、交款、付费。
②汇出行作为出票人,开立汇入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交汇款人。
③汇款人向收款人寄交汇票。
④收款人提示汇票 (也可转让)。
⑤核对签字后向持票人付款。
⑥付讫借记通知书。
表5-6 汇款基本当事人
续表
表5-7 电汇、信汇及票汇的不同点
知识链接
电汇因为汇款速度最快,广受客户欢迎,是目前使用最多的一种汇款方式;而信汇因为资金在途时间长,操作手续多,己日趋落后,目前已比较少采用。
4. 汇款的应用
在国际贸易中,汇款方式通常用于预付货款、赊销、交单付现等业务。
(1) 预付货款 (Payment in Advance): 是进口方 (付款人) 在出口方 (收款人) 将货物或货运的单据交付以前将货款的全部或者一部分通过银行汇给出口方。出口方收到货款后,再根据约定发运货物。
思考
采用预付款方式时,对谁比较不利? 要承担什么风险?
(2) 赊销贸易 (Open Account): 是进口方在收到货物以后,立即或在一定时期以后再付款给出口方的一种结算方式,也称之为货到付款或延期付款。
思考
采用赊销方式时,对谁比较不利? 要承担什么风险?
(3) 交单付现: 也称为凭单付汇,是进口商通过银行将款项汇给出口商所在地银行(汇入行),并指示该行凭出口商提交的货运单据即可付款给出口商的一种结算方式。
知识链接
我国实践中,当预付款中采用电汇汇款方式时,我们通常称之为前T/T; 当在赊销中采用时,我们通常称之为后T/T。
5. 汇款的利弊
汇款相对其他结算方式而言,有其优势的一方面,也有其不利的一面,具体见表5-8。
表5-8 汇款的利弊
知识链接
交易双方制定汇款支付条款时,要注意明确汇款的方式和汇款汇到的期限。例如:
买方应于2012年3底之前将80%货款用电汇方式汇给卖方。
The buyer shall pay 80%of proceeds to the seller in advance by T/T not later than the end of March,2012.
(二) 托收
托收 (Collection) 是出口方开立汇票,委托本地银行通过它在国外的分行或代理行向进口方代为收款的一种结算方式。托收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光票托收是指金融单据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托收,即仅把金融单据委托银行代为收款。跟单托收是指金融单据附带商业单据或仅有商业单据的托收。在国际贸易中,货款结算通常使用跟单托收。以下主要介绍跟单托收。
知识链接
金融单据 (Financial Documents): 也称为资金单据,是指汇票、本票、支票、付款收据或其他用于取得货款的凭证。
商业单据 (Commercial Documents): 是指发票、运输单据、所有权凭证或其他类似单据。
1. 跟单托收的种类及流程
跟单托收根据交付货运单据的条件不同,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见图5-8)两种,其中付款交单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又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它们的流程见图5-9和5-10,其中涉及到四个基本当事人: 委托人 (Principal)、托收行 (Remitting Bank)、代收行 (Collecting Bank) 及付款人 (Payer)。
图5-8 承兑交单流程
注: ①出口人按照合同规定装货并取得货运单据。
②出口人填写托收申请书,开出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托收行,委托其代收货款。
③托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缮制托收委托书连同汇票、货运单据寄交进口地代收行。
④代收行收到汇票及货运单据,即向进口人作承兑提示。
⑤进口人经审核无误在汇票上承兑后,代收行收回汇票与单据。
⑥代收行交单。
⑦代收行到期进行付款提示。
⑧进口人付清货款。
⑨代收行办理转账并通知托收行款已到。
⑩托收行向出口人交款。
图5-9 即期付款交单流程
注: ①出口人按照合同规定装货并取得货运单据。
②出口人填写托收申请书,开出即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托收行,委托其代收货款。
③托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缮制托收委托书连同汇票、货运单据寄交进口地代收行。
④代收行收到汇票及货运单据,即向进口人作出付款提示。
⑤买方付清货款。
⑥代收行交单。
⑦代收行办理转账并通知托收行款已到。
⑧托收行向出口人交款。
思考
1. 托收一般都是通过银行进行,所以通常称之为银行托收。结合流程,试问其中涉及的银行提供银行信用么?
2. 结合流程,试问远期D/P与D/A对出口方来说哪个风险更大? 为什么?
2. 跟单托收中的资金融通
在跟单托收方式下,出口方和进口方可采用出口押汇和凭信托收据借单方式向银行获得资金融通,具体做法见表5-9。
图5-10 远期付款交单流程
注: ①出口人按照合同规定装货并取得货运单据。
②出口人填写托收申请书,开出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托收行,委托其代收货款。
③托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缮制托收委托书连同汇票、货运单据寄交进口地代收行。
④代收行收到汇票及货运单据,即向进口人作承兑提示。
⑤进口人经审核无误在汇票上承兑后,代收行收回汇票与单据。
⑥代收行到期进行付款提示。
⑦进口人付清货款。
⑧代收行交单。
⑨代收行办理转账并通知托收行款已到。
⑩托收行向出口人交款。
表5-9 跟单托收的资金融通方式
续表
思考
“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D/P·T/R”与“承兑交单”在性质上是否相同?
3. 托收方式的利弊
托收相对其他结算方式而言,有其优势的一方面,也有其不利的一面,具体见表5-10。
表5-10 托收的利弊
知识链接
《托收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 现行版本是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 (ICC Publication No.522),简称《URC522》,于199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文共26条,分为总则、托收的形式和结构、提示方式、义务和责任、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其他规定共7个部分。《URC522》自公布实施以来,对减少当事人之间在托收业务中的纠纷和争议起了较大作用,很快被各国银行所采用,但由于它只是一项国际惯例,所以,只有在托收指示书中约定按此行事时,才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4. 托收风险的防范
由于跟单托收方式对出口方来说比较不利,因此在采用该方式时,出口方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预防风险。
(1) 做好对进口国及进口方的调查。出口方应事先了解进口国的贸易管制、外汇管制、贸易习惯等情况; 还应调查进口方的资信情况、经营能力和经营作风,在此基础上妥善制定授信额度、控制成交金额与交货进度。
(2) 争取以CIF或CIP术语达成业务,以便由自己办理保险。
(3) 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发货并制单,以防买方找到借口拒付货款。
(4) 缮制运输单据时一般应作成“凭托运人指示”。
(5) 结合其他结算方式使用,如可以采用部分付款交单托收、部分信用证。
知识链接 托收支付条款
交易双方制定托收支付条款时,要注意明确使用的汇票类型、交单条件、付款时间等。例如:
1. 即期付款交单方式: 买方凭卖方开具的即期跟单汇票,于第一次见票时立即付款,付款后获单。
Upon first presentation the buyer shall pay against documentary draft drawn by the seller at sight. The shipping documents are to be delivered against payment only.
2. 远期付款交单方式: 买方对卖方开具的见票后30天付款的跟单汇票,于第一次提示时即予承兑,并于汇票到期日即予付款,付款后获单。
The buyer shall duly accept the documentary draft drawn by the seller at 30 days after sight upon first presentation and make payment on its maturity. The shipping documents are to be delivered against payment only.
3. 承兑交单方式: 买方对卖方开具的出票后30天付款的跟单汇票,于第一次提示时即予承兑,承兑后获单,并于汇票到期日即予付款。
The buyer shall duly accept the documentary draft drawn by the seller at 30 days after date upon first presentation. The shipping documents are to be delivered against acceptance only. The buyer shall effect payment on maturity of the draft.
(三) 信用证
前面所述的汇款和托收方式中,银行都是提供结算服务,不提供银行信用。而信用证是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国际结算中最重要的一种结算方式,它解决了进出口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保证了货物与货款的顺利对流,在国际贸易中的使用比较广泛。
1. 信用证的含义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 (以下简称UCP600)对信用证作了以下定义: 跟单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 (以下简称信用证),不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意指一项约定,根据此约定,一家银行 (开证行) 按其客户(申请人) 的要求和请示,或为其自身行事,在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 向第三者 (受益人) 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 或授权另一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 或授权另一银行议付。
简而言之,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保证书。我国港台地区将信用证称之为“信用状”。从含义中可以看出,只要出口方按信用证要求提交符合规定的单据,银行保证付款,即由银行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银行在此结算方式中提供了银行信用,这对出口方收取货款有好处。
知识链接 UCP600与ISBP
处理信用证业务时,各国银行往往按照各自的习惯和规定办事,对单据、术语等没有一个统一的解释和公认的准则,当事人之间经常发生争议和纠纷。国际商会为了减少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推出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和《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这两个重要惯例。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经过多年的完善和改进,目前已是第600号出版物,英文全称为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s for Documentary Credits,2006 Revision,ICC Publication No.600 (简称UCP600) 于2007年7月1日正式生效。
《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英文全称为International Standard Banking Practice for the Examination of Documents under Documentary Credits,简称为ISBP。该惯例是对UCP600的补充、细化和解释,只要在信用证上注明适用UCP600或开立SWIFT信用证,也就意味着选择了ISBP,因而无须再在信用证中作特别约定。该惯例对于各国正确理解和使用UCP600、统一和规范各国信用证审单实务、减少拒付争议的发生具有重要的意义。
2. 信用证的当事人
信用证业务比较复杂,涉及到不同的当事人。从信用证含义可以看出,信用证业务基本当事人有三个,即开证申请人、开证银行及受益人; 此外,根据需要还会有其他当事人,如通知行、议付行、偿付行、保兑行等。图5-11显示了一些当事人及他们之间的关联。
图5-11 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相关当事人示意图
表5-11 信用证相关当事人一览表
续表
知识链接 议付的含义
议付是信用证业务中较特别的一种业务,它是指由一家信用证允许的银行买入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和单据,向受益人提供资金融通,即按照票面金额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将净数按议付日人民币市场汇价折算成人民币付给信用证的受益人。议付通常又称为“买单”或“押汇”。
3. 信用证一般业务环节
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要经过多个环节,并需办理各种手续。加上信用证的种类不同,条款内容也不一样,因此这些环节和手续有简有繁。但一般来说,其基本环节相似,包括申请、开证、通知、议付、索偿、付款、赎单等。以下以最常用的“不可撤销跟单议付信用证”为例来进行分析 (见图5-12)。
图5-12 不可撤销跟单议付信用证一般业务流程
注: ①开证申请人申请开立信用证: 进口方申请开证时要填写“开证申请书”。该申请书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信用证的内容; 二是开证人对开证行所作的声明,以明确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权责关系。另外,开证申请人申请开证时,要向开证行交付一定比率的保证金 (押金) 或其他担保品及手续费。
②开证行开立并发出信用证: 开证行必须严格按照开证申请书内容开立信用证,并将信用证通知出口地的代理银行 (通知行) 转递或通知受益人。
③通知行通知信用证: 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后,应立即核对开证行的签字与密押,除留存副本或复印件备查之外,须迅速将信用证转交受益人。
④受益人审证、交单、议付: 受益人收到信用证后,应立即根据买卖合同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进行全面审查,主要审核信用证中所列条款与买卖合同中所列的条款是否相符。如果发现有不符,不能接受或无法照办时,均应通知开证人,要求修改信用证。如果符合,则受益人可以按照信用证规定发货和制作单据,并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货有效期内,提交单据并进行议付。
⑤议付行审单付款: 议付行收到单据后应立即按照信用证规定审单。审单原则是单据达到表面的“单单相符,单证一致”。单据合格后进行议付。
⑥议付行索偿: 议付行议付后,按规定将有关单据寄给开证行,并向开证行或其指定的偿付行索偿。
⑦开证行审单偿付: 开证行收到单据后,在5个银行工作日内审单。如果合格,则将票款偿付给议付行。
⑧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 开证行向议付行偿付后,立即通知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开证申请人检验单据无误后,就应将全部和有关费用向银行一次性付清并赎回单据。
⑨开证行交单: 开证行在开证申请人付款后,将单据交给开证申请人。自此,开证人和开证行之间因开立信用证而构成的契约关系即告结束。
知识链接 信用证的开证方式
信用证有“信开”和“电开”两种。“信开”是指以航邮方式将信用证的正副本寄给通知行,这种方法费用低,但时间长。“电开”是指开证行将信用证内容加注密押,用电报、电传、SWIFT等电讯手段通知通知行,这种方法速度快、完全可靠,但费用高。
SWIFT (环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 方式具有标准化的特征,传递速度较快,开证成本较低,故应用范围比较广。
4. 信用证特点
从上述信用证含义及流程中我们可以看到信用证有以下特点:
(1) 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
思考
我国某出口公司通过通知行收到一份国外不可撤销信用证,该公司按信用证要求将货物装船后,但在尚未交单议付时,突然收到开证行通知,称: “开证申请人 (进口方) 已经倒闭,本开证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试问: 该开证行说法是否合理?
上述案例中开证行的说法是不合理的。因为信用证一旦开立,开证行就要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UCP600》明确规定“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只要受益人提交了单证相符的单据,开证行就必须付款”。案例中,开证申请人虽然已经倒闭,但开证行仍应履行付款责任,只要出口方交的单据符合要求。
(2) 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同而独立存在。
思考
我国某出口公司向美国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8月份装船,后国外开来信用证将装船期定位8月15日前。但8月15日之前无船去美国,我方立即要求美商将装船期延至9月15日前装运。美商来电称: 同意修改合同,将装船期、有效期顺延1个月。该公司于9月10日装船,15日持全套单据向指定银行办理议付,但被银行已单证不符拒绝议付。试问: 该议付行的做法是否合理?
上述案例中该议付行的做法是合理的。因为尽管信用证的开立是以贸易合同为基础的,但一经开出,便成为独立于贸易合同以外的契约,不受贸易合同的约束,是一种自足的文件。银行只对信用证负责,贸易合同的修改、变更甚至失效都丝毫不影响信用证的效力。案例中,美商来电同意装船期展延,相当于合同的修改而信用证并没有修改,该公司9月10日的装船提单与信用证规定的8月15日前的装船日期明显不符,即单证不一致,所以议付行有理由拒绝议付。
(3) 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它处理的对象是单据。
案例
某开证行按照自己所开出的信用证的规定,对受益人提交的,经审查符合要求单据履行了付款责任。但进口方向开证行付款赎单后发现单据中提单是倒签的,于是进口方立即要求开证行退回货款并赔偿其他损失。试问: 进口方的要求是否合理?
上述案例中进口方的要求是不合理的。根据《UCP600》相关规定,银行的信用证业务是纯粹的单据业务,是不管贸易合同、不管货物、不管单据真伪、不管是否履约的“四不管”,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的要求严格一致就可以。案例中,进口方付款赎单后发现提单日期是倒签的,银行对此没有向受益人追偿货款的责任,也无向开证申请人退回货款的义务。该项损失,进口方可以依据贸易合同向出口方、承运人索赔,而与开证行无关。
5. 信用证的内容
信用证的主要内容有:
(1) 对信用证的本身说明; 信用证性质及编号; 开证日期; 有效期及到期地点; 通知行行名及地址; 受益人名称及地址; 付款方式及期限等。
(2) 对货物的要求: 商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价格条件、包装、唛头等。
(3) 对运输的要求: 装运港、卸货港、是否可以分批、是否可以转运、最迟装运期。
(4) 对单据的要求: 开证金额、单据名称、份数及具体要求,包括发票、装箱单、保险单 (如CIF术语)、运输单据、检验证书、产地证等。
(5) 特别条款: 银行间的费用条款、寄单条款、开证行对议付行的指示、所遵循的国际规则等。
(6) 责任条款: 最晚交单期、银行保证条款等。
6. 信用证的主要种类
信用证从不同角度可以划分为多种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 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分为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
①跟单信用证 (Documentary Credit): 是开证行凭跟单汇票和规定的单据或仅凭单据付款或议付的信用证。国际贸易所使用的信用证大多是跟单信用证。
②光票信用证 (Clean Credit): 是开证行仅凭受益人开具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多用于贸易从属费用的清算和母子公司间货款的清偿。
(2) 根据信用证是否加以保兑分为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
①保兑信用证 (Confirmed L/C): 是指除开证行以外还有另一家银行参与保证兑付的信用证。在信用证上加以保兑的这家银行叫做保兑行。信用证一经保兑,受益人就取得保兑行与开证行的共同双重付款的保证。
②不保兑信用证 (Unconfirmed L/C): 未加保兑的信用证就是一般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3) 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可分为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
①即期信用证 (Sight L/C): 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或单据后给予付款的信用证。
②远期信用证 (Usance L/C): 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或单据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保证付款的信用证。
(4) 根据兑现方式不同,可分为即期付款信用、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
①即期付款信用证 (Sight Payment Credit): 是指规定受益人开立即期汇票随附单据,或不需要汇票仅凭单据向指定银行提示,请求付款的信用证。
②延期付款信用证 (Deferred Payment Credit): 是指仅凭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经审核单证相符确定银行承担延期付款责任起,延长一段时间及至付款到期日付款的信用证。
③承兑信用证 (Acceptance Credit): 是指被信用证指定的付款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远期汇票和单据时,先在汇票上履行承兑手续,待汇票到期日再行付款的信用证。
④议付信用证 (Negotiation Credit): 是指开证行在信用证中,邀请其他银行买入汇票及/或单据的信用证。议付信用证按是否限定议付行,又可分为自由议付和限制议付信用证两种。
(5) 其他信用证种类。
①可转让信用证 (Transferable Credit): 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 (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的转让银行,将该信用证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 (第二受益人) 使用的信用证。只有开证行在信用证上明确注明“可转让”,信用证方可转让。转让应注意以下几点:
a. 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
b. 可转让信用证只能由信用证指定的银行办理;
c. 新证应与原证条款一致,除了申请人可不同、货物单价可降低、信用证金额可减少、有效期/装运期/交单期可以缩短、投保比例可以提高;
d. 转让费用由第一受益人承担;
e. 第一受益人有权决定是否将信用证的修改通知告知第二受益人。
思考
1. 信用证中的单价及金额为何可以减少?
2. 三期为何要缩短?
②循环信用证 (Revolving Credit): 是指受益人在一定时间内使用了规定的金额后,其金额又恢复到原金额,直至达到规定的时间、次数或金额为之的信用证。主要适用于大额的、长期合同的分批交货,这样进口商可以节省手续费和保证金。此种信用证按照循环条件可以分为:
a. 按时间循环的信用证。此信用证是指受益人在一定时间内支取信用证金额后,仍可在下次一定时间内支取规定金额的信用证。
b. 按金额循环的信用证。此信用证是指在规定的金额使用完之后,可以恢复使用的信用证。
按照循环方式,该信用证又分为三种:
a. 自动循环: 是指每期用完一定金额后,不需要等开证行通知,信用证自动恢复到原金额。
b. 半自动循环: 是指每次支付后若干天内,开证行未提出停止循环使用的通知,自第××天起即可恢复至原金额。
c. 被动循环: 是指每期用完一定金额后,必须等开证行通知到达后,才能使信用证恢复到原金额再次使用。
③对背信用证 (Back to Back Credit): 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以自己为申请人以该证作为保证,要求一家银行以开证行身份开立的以实际供货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如果信用证不允许转让,或者实际供货人不接受买方国家银行开立的信用证,就可以采用对背信用证。
④对开信用证 (Reciprocal Credit): 在补偿贸易或易货贸易中,为解决进出口平衡,由两国不同的开证行相互以对方申请人为受益人开立的两份信用证。两证可以同时生效或分别生效。
⑤预支信用证 (Anticipatory Credit): 也称之红条款信用证,指开证行授权代付行 (通常是通知行) 向受益人预支信用证金额的全部或一部分,由开证行偿还并负担利息。此种信用证下买方先付款,卖方后交单,等日后受益人交单时扣除预支的货款及利息,适用于货源紧缺的商品。
知识链接 信用证支付条款
1. 即期信用证支付条款: 买方应通过卖方可接受的银行于装运月份前30天开立并送达卖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有效期至转运日后15天在中国议付,但须在信用证有效期之内。
The buyer shall open through a bank acceptable to the seller an irrevocable sight letter of credit to reach the seller 30days before the month of shipment,valid for negotiation in China until the 15th day after the date of shipment,but within the validity of L /C.
2. 远期信用证支付条款: 买方应不迟于2008年3月5日通过A级银行开立不可撤销的见票后30天付款的信用证,信用证议付有效期延至装运期后15天在中国到期。
The buyer shall open through a first-class bank an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payable at 30 days' sight to reach the seller not later than March 5,2008 and valid for negotiation in China until 15th day after the shipment.
三、国际保理
信用证方式因其风险小、可靠性强的特点而成为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结算方式。但是,该结算方式下,进口方必须支付较高的包括开证费、改证费、偿付费在内的银行费用,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开证押金或占压一定的信用额度,这就使得进口方的资金积压、成本增加; 再者,信用证并不能保障在受益人资信不佳情况买方对货物的权利,故希望采用如汇款中的赊销、托收中的承兑交单等非银行结算方式。但在赊销交易和承兑交单交易中,出口方又存在较大风险。而由国际保理商提供的保理服务可以在相当程度上满足出口方的需要、解除出口方的后顾之忧,从而有利于交易的成交,扩大出口量。
国际保理的全称是国际保付代理业务 (International Factoring),由保理商向出口方提供的一种集融资、结算、财务管理、信用担保为一体的综合性贸易支付方式,适用于出口方在采用托收 (D/A) 或赊销进行贸易时,有利于减小或避免出口方的收汇风险。
1. 国际保理的基本当事人和业务流程
根据是否涉及进出口两地的保理商,将保理分为单保理和双保理。欧美发达国家一般都采用双保理,是目前世界上较为通行的做法。双保理的基本当事人有: 出口方、进口方、出口保理商及进口保理商。国际双保理的基本当事人和业务流程见图5-13。
图5-13 国际双保理业务一般流程
注: ①出口方寻找有合作前途的进口方。
②出口方向出口保理商提出续做保理的需求并要求为进口方核准信用额度。
③出口保理商要求进口保理商对进口方进行信用评估。
④如进口商方信用良好,进口保理商将为其核准信用额度。
⑤如果进口方同意购买出口方的商品或服务,出口方开始供货,并将附有转让条款的发票寄送进口方。
⑥出口方将发票副本交出口保理商。
⑦出口保理商通知进口保理商有关发票详情。
⑧如出口方有融资需求,出口保理商付给出口方不超过发票金额的80%的融资款。
⑨进口保理商于发票到期日前若干天开始向进口方催收。
⑩进口方于发票到期日向进口保理商付款。
⑪进口保理商将款项付出口保理商。
⑫如果进口方在发票到期日90天后仍未付款,进口保理商做担保付款。
⑬出口保理商扣除融资本息 (如有) 及费用,将余额付出口方。
2. 国际保理业务的服务项目
从流程可以看出,国际保理业务中保理商主要提供以下服务项目:
(1) 信用销售控制: 参与国际保理业务的保理商可以利用“国际保理商联合会”广泛的代理网络和官方或民间的咨询机构,也可利用其母银行的分支机构和代理网络,通过自身高效率的调研部门及有关企业的信息数据库,及时掌握债务人资信的变化情况,对债务人的资信作出权威的评估,并提供资信报告,包括债务人的信用限额。
(2) 出口贸易融资: 在出口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给出口保理商时,可以要求保理商提供无追索权的贸易融资。保理商提供的融资通常在发票金额 (但必须在已核准的信用限额范围内) 的80%左右。
(3) 销售分户账的管理: 销售分户账是出口方对其与债务人之间交易的记录。而保理商一般是大商业银行的附属机构,拥有完善的账户管理制度和管理能力。
(4) 应收账款的收取: 保理商有专门的收账人员,经验丰富,收债率高。
(5) 坏账担保: 保理商对出口方在信用额度内提供百分之百的信用担保。
知识链接
保理商提供的百分之百的信用担保是有条件的。如果进口方并非因财务方面的原因而拒付,而是因货物质量问题而拒付,则保理商将不予担保。
3. 国际保理业务的利弊
国际保理作为一种新型的结算方式给进出口双方都带来了好处,其发展前景比较广泛。当然,该方式也不是没有缺点,如手续费比较高,具体见表5-12。
表5-12 国际保理的利弊
续表
4. 国际保理业务的适用范围
(1) 出口方对国外客户尤其是新客户的资信状况不了解,而对方又不愿意接受信用证支付方式。
(2) 为了扩大市场,同意对进口方采用赊销或托收等结算方式,但出口方又不愿意承担收汇风险并且有融资要求。
(3) 出口方希望免除账务管理和应收账款追收的烦恼,避免坏账损失。
知识链接 国际保理商联合会
为了规范保理商服务,协调国际保理业务中的有关问题,产生了国际保理协会。最大的国际保理商协会是1968年成立的总部在荷兰的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actors Chain International,以下简称FCI),其成员包括了遍布世界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约150家保理商,其中绝大部分是国际性大银行的全资附属机构。中国银行于1993年2月加入。之后有: 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汇丰银行 (上海)、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共10家银行加入了FCI。
四、银行保函
保函 (Letter of Guarantee,L/G) 也称保证书,是指保证人 (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 应申请人的请求开给第三方 (受益人) 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人保证在申请人未按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其有条件地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其中,保证人属于商业银行的,其所出具的保函叫做银行保函或者银行保证书 (Banker's L/G)。
(一) 银行保函的种类
1. 按索偿条件不同,可以分为
(1) 无条件保函: 也称见索即付保函。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第二条规定: “见索即付保函是指担保人出具的书面承诺文件,在收到符合保函条款的索赔书或保函中规定的其他文件时,承担付款责任。”此种保函下,担保人承担的是第一性的、直接的付款责任。
(2) 有条件保函: 指保证人向受益人保证,在符合保函规定的条件下予以付款。此种保函下,担保人承担的是第二性的付款责任。
2. 按用途不同,可以分为
(1) 投标保证函: 是指银行保证人应投标人 (申请人) 的请求开给招标人(受益人) 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人承诺当投标人不履行其投标义务时,保证人将在规定的金额限度内承担赔偿责任。
(2) 履约保证函: 是指银行保证人应签约一方 (申请人) 的请求开给另一方 (受益人) 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文件。保证人承诺当申请人不履行他与受益人之间订立的合同时,保证人按约定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3) 还款保证函: 是指银行保证人应债务人的请求开给债权人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文件。保证人承诺,如果申请人不履行他与受益人订立的合同义务,不讲受益人预付、支付的款项退还或还款给受益人,保证人将向受益人偿还已支付的本金及所产生的利息。
思考
履约保函与还款保函如何在国际贸易中与其他结算方式结合使用?
(二) 银行保函与信用证的区别
银行保函与信用证都是由银行开立,都是银行信用,都可在国际贸易中使用。但两者的区别比较大,具体体现在:
1. 银行付款责任不同
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在银行保函业务中,无条件保函下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有条件保函下银行则承担的是第二性付款责任。
2. 适用范围不同
信用证一般只用于国际贸易中货物买卖,而银行保函不仅适用于货物买卖,也可以用于国际租赁、国际工程承包、国际招投标等业务,适用范围更广。
3. 与合同关系不一样
信用证与合同是独立的两个契约,而在有条件的保函下,保函与合同有密切关系。也就是说,当受益人提交书面文件,要求银行保证人承担责任时,银行需要证实保函申请人没有履约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
4. 要求提交单据不同
信用证业务中,银行付款是依据受益人提交的合格的合同履行相关的单据或文件。银行保函业务中,银行承担责任一般是依据索赔书或其他规定的文件。
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属于顺汇方法的支付方式是 ( ) 。
A. 汇付 B. 托收 C. 信用证 D. 银行保函
2. 使用D/P、D/A和L/C三种结算方式,对于卖方而言,风险由大到小依次为 ( )。
A. D/A、D/P和L/C B. L/C、D/P和D/A
C. D/P、D/A和L/C D. D/A、L/C和D/P
3. 属于银行信用的国际贸易支付方式是 ( ) 。
A. 汇付 B. 托收 C. 信用证 D. 票汇
4. 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受益人最后向银行交单议付的期限是不迟于提单签发日的 ( )。
A. 11 B. 15 C. 21 D. 25
5. 保兑行对保兑信用证承担的付款责任是 ( )。
A. 第一性的 B. 第二性的 C. 第三性的 D. 第四性的
6. 信用证的第一付款人是 ( ) 。
A. 进口商 B. 开证行 C. 出口商 D. 通知行
7. 承兑是( ) 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
A. 付款人 B. 收款人 C. 出口人 D. 议付银行
8. 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的行为是 ( ) 。
A. 转让 B. 出票 C. 见票 D. 提示
9. 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 ( )。
A. 即期汇票 B. 远期汇票 C. 即期本票 D. 远期本票
10. T/T指的是 ( )。
A. 信汇 B. 电汇 C. 票汇 D. 信用证
11. D/P sight指的是 ( )。
A. 远期付款交单 B. 即期付款交单
C. 跟单托收 D. 承兑交单
12. 汇票根据 ( ) 不同,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A. 出票人 B. 付款人 C. 受款人 D. 承兑人
13. 托收方式下的D/P和D/A的主要区别是 ( )。
A. D/P属于跟单托收,D/A属于光票托收
B. D/P是付款后交单,D/A是承兑后交单
C. D/P是即期付款,D/A是远期付款
D. D/P是承兑后交单,D/A是付款后交单
14. 在核定的信用额度内,保理商对出口商货款的最高保障金额是 ( )。
A. 70% B. 80% C. 90% D. 100%
二、多项选择题
1. 按照有无随附单据,汇票可分为 ( )。
A. 即期汇票 B. 远期汇票 C. 光票 D. 跟单汇票
2. 汇付的方式可以分为 ( )。
A. 汇款 B. 信汇 C. 电汇 D. 票汇
3. 在国际贸易货款的收付中,使用的票据主要有 ( )。
A. 汇票 B. 本票 C. 支票 D. 发票
4. 汇付业务中所涉及的当事人主要有 ( )。
A. 汇款人 B. 汇出行 C. 汇入行 D. 收款人
5. 在跟单托收业务中,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可以分为 ( )。
A. 提示交单 B. 见票交单 C. 付款交单 D. 承兑交单
6. 在保兑信用证业务中,负第一性付款责任的是 ( )。
A. 付款行 B. 偿付行 C. 开证行 D. 保兑行
7. 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特点是 ( )。
A. 信用证是一种商业信用 B.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
C. 信用证是一种单据的买卖 D. 信用证是一种自足的文件
8. 下列叙述中属于托收的特点是 ( )。
A. 它属于一种商业信用 B. 它是一种单证的买卖
C. 它有利于调动买方订货的积极性 D. 存在着难以收回货款的风险
9. 我国本票和汇票的区别在于 ( )。
A. 本票是书面支付承诺,汇票是书面支付命令
B. 本票的付款是有条件的,汇票的付款是无条件的
C. 本票的付款人都是银行,汇票的付款人不一定是银行
D. 本票业务中有两个当事人,汇票业务中有三个当事人
10. 由出口商签发的要求进口商或银行见票即付的汇票是 ( )。
A. 银行汇票 B. 商业汇票 C. 即期汇票 D. 远期汇票
三、判断题
1. 在保兑信用证下,就付款责任而言,开证行和保兑行同样负第一性付款的责任。( )
2. 在承兑交单情况下,是由代收行对汇票进行承兑后,向进口商交单。( )
3. 在票汇情况下,买方购买银行汇票径寄卖方,因采用的是银行汇票,故这种付款方式属于银行信用。( )
4. 对于卖方而言,D/A60天要比D/P60天风险要大。( )
5.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的书面文件。( )
6. 议付是指由议付行对汇票和/或单据付出对价,只审单据而不支付对价,不能构成议付。( )
7. 汇票经背书后,使汇票的收款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被背书人若日后遭到拒付可向前手行使追索权。( )
8. 汇付是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将款项交收款人的一种支付方式,所以属于商业信用,而托收通常称为银行托收,因而它属于银行信用。( )
9. 银行汇票的付款人是银行,而商业汇票的付款人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商号、个人。( )
10. 保兑行审核单证无误而付款后,若开证行倒闭或无理拒付,则保兑行有权向受益人索回货款。( )
11. 可装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所以第二受益人只有一个。( )
12. 甲公司将600吨货物的可转让、允许分批装运的信用证,分别转让200吨货物给乙公司出口,转让200吨货物给丙公司出口,转让200吨货物给丁公司出口,这不符合《UCP600》关于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的规定。( )
四、案例分析
1. 我某外贸公司与某国A商达成一项出口合同,付款条件为D/P45天付款。当汇票及所附单据通过托收行寄抵进口地代收行后,A商及时在汇票上履行了承兑手续。货抵目的港时,由于用货心切,A商出具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得单据,先行提货转售。汇票到期时,A商因经营不善,失去偿付能力。代收行以汇票付款人拒付为由通知托收行,并建议由我外贸公司直接向A商索取货款。对此,你认为我外贸企业应如何处理?
2. 我某出口公司 (A公司) 与中国香港B公司及其国外总公司负责人签订贸易和约,价格条件为CIFC5%鹿特丹,以托收为结算方式。合约由A公司和中国香港B公司出面签字,合约上购货人一栏注明其国外总公司的名称。后A公司制单时,汇票付款人、发票收货人与提单的被通知人均做成了B公司抬头,全套单据委托中行按即期付款交单方式向B公司收款。此后,A公司发现该批货款逾期多时尚未回收,经查明货物早已到目的港,但因为B公司的总公司未见到有关单据,货物尚存海关仓库,须支付存储费用7000美元。A公司只能通过托收行单据退回,更改各种抬头后,在委托中行对总公司进行托收。在此期间,存储费增至35000美元。总公司声称只承担10000美元的存储费用,且要求减价40%。由于港口费用激增,A公司被迫同意这个要求。试问: 从该案例中应吸取什么教训?
3. 我某出口企业收到国外开来不可撤销信用证1份,由设在我国境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以保兑。我出口企业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忽接该外资银行通知,由于开证银行已宣布破产,该行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但可接受我出口公司委托向买方直接收取货款的业务。对此,你认为我方应如何处理为好?
4. 我某公司向非洲出口某商品15000箱,合同规定1月至6月按月等量装运,每月2500箱,凭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客户按时开来信用证,证上总金额与总数量与合同相符,但装运条款规定为“最迟装运期6月30日,分数批装运。”我方1月份装出3000箱,2月份装出4000箱,3月份装出8000箱。客户发现后向我提出异议。你认为我方这样做是否可以? 为什么?
5. 2012年10月15日由英国一家银行开给国内ABC公司L/C。L/C有关数量条款规定如下: 总金额约USD10000,数量1000公吨,圆粒白大米,每公吨USD500,CIF利物浦。ABC公司接到L/C后即备货,于10月25日全部货物装运完毕,持整套单据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经审单后不同意议付,其理由为议付金额USD10500,超出L/C规定的USD10000。请分析银行这样处理合适吗?为什么?
6. 经营日用纺织品的英国Tex UK公司主要从我国、土耳其、葡萄牙、西班牙和埃及进口有关商品。几年前,当该公司首次从我国进口商品时,采用的是信用证结算方式。最初采用这种结算方式对初次合作的公司是有利的,但随着进口量的增长,他们越来越感到这种方式的繁琐与不灵活,而且必须向开证行提供足够的抵押。为了继续保持业务增长,该公司开始谋求至少60天的赊销付款方式。虽然他们与我国出口商已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但是我国供货商考虑到这种方式下的收汇风险过大,若不同意又会失去这个客户。请你运用保理知识为买卖双方设计一个合理的方案,使得交易达成。
五、分析题
TO: ABOCCNBJ090
FROM: SHBKKRSE
RE: MT700 M42T7411NS123XX
#Sequence of total: 27: 1/1
#Form of documentary: 40A: IRREVOCABLE
#Documentary Credit No: 20: M42T7411NS123XX
#Date of Issuing: 31C: 071115
#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31D: 080114 IN THE BENEFICIARY COUNTRY
#Applicant: 50: LAR CO.,LTD. 1355-21 SEOCHO-2DONG, SEOCHO-GU,SEOUL,KOREA.
#Beneficiary: 59: SHANGHAI XXXX STATIONERY COMPANY LTD.131ZHAOCHONG ROAD,QINGPU DISTRICT,SHANGHAI
#Currency Code,Amount: 32B: USD880000.
#Drafts at: 42C: AT SIGHT
#Drawee: 42D: SHINHAN BANK,SEOUL
#Partial Shipments: 43P: ALLOWED
#Transshipment: 43T: PROHIBITED
#Load on Board in: 44A: SHANGHAI SEA PORT CHINA
#For Transportation: 44B: BUSAN,KOREA PORT
#Latest Date of shipment: 44C: 0980103
#Description of Goods: 45A: CP001 2 000GROSS AT USD4.4/GROSS
ORIGIN CHINA
FOB SHANGHAI SEA PORT CHINA
DETAILS AS PER OFFER NO.PI0410046
#Documents Required: 46A:
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IN TRIPLICATE PACKING LIST IN TRIPLICATE
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OCEAN BILLS OF LADING MADE OUT TO THE ORDER OF SHINHAN BANK SEOUL MARKED FREIGHT COLLECT AND NOTIFY APPLICANT
ORIGINAL INSPECTION CERTIFICATE SIGNED BY MR. WOO OFFICER OF LAR SHANGHAI
SHIPPING ADVICES ( L /C NO. ORDER NO. OF 20040079, ON BOARD DATE, B /L NO,CARRIERS NAME)
NON-NEGOTIABLE SHIPPING DOCUMENTS SHOULD BE FAXED TO APPLICANT WITHIN 1DAYS AFTER SHIPMENT DATE
ALL SHIPPING DOCUMENTS SHOULD SHOW APPLICANT'S ORDER NUMBER OF20070079
#Charges: 71B: ALL BANKING CHARGES OUTSIDE KOREA AND REIMBURSING CHARGE ARE FOR ACCOUNT OF BENEFICIARY
#Period for presentation: 48: DOCUMENTS TO BE PRESENTED WITHIN 21 DAYS AFTER SHIPMENT DATE BUT PRIOR TO CREDIT EXPIRY
#Instructions to: 78: T/T REIMBURSEMENT NOT ALLOWED
THE DISCREPANCY FEE OF USD70. 00 ( OR EQUIVALENT) SHOULD BE DEDUCTED FROM YOUR REIMBURSEMENT CLAIM TORECEIPT OF ALL DOCS AND DRAFTS IN CONFORMITY WITH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IS CREDIT WE SHALL REMIT THE PROCEEDS TO THE BANK DESIGNATED BY NEGOTIATING BANK. ALL DOCUMENTS MUST BE DESPATCHED BY COURIER IN ONE LOT TO SHINHAN BANK,TRADE SERVICE OFFICE,2NDFL.,120,2-KA,TAEPYUNG-RO,CUNG-KU,SEOUL100-724,KOREA
REIMBURSEMENT IS SUBJECT TO ICC URC525
分析上述信用证,并回答以下问题:
(1) 上述信用证基本当事人是谁?
(2) 上述信用证如何规定有效期、交单期和装运期?
(3) 上述信用证是什么类型的信用证?
(4) 上述信用证要求提交哪些单据?
任务操作
通过交易磋商,张一与德国客商就袜子贸易的支付条件达成一致意见,并拟定货物支付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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