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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运营业网络共享开放不够

时间:2023-07-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 在走向有效竞争、改善绩效之路上资源开放共享不够电信业务系统长期以来实际上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系统,不仅是技术系统相对复杂封闭,其服务系统也是相对封闭的。要求电信运营商降低流量费用和提供更快的网络速度、更广的覆盖,成为电信运营商周边利益相关群体一致的呼声。能力开放是电信运营商开放的基础。

(一) 在走向有效竞争、改善绩效之路上资源开放共享不够

电信业务系统长期以来实际上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系统,不仅是技术系统相对复杂封闭,其服务系统也是相对封闭的。由于这种封闭性的存在,使得电信运营商在与产业链条的合作伙伴合作时,因拥有技术能力门槛和不对称的信息优势,其往往能够居于主导地位,并有足够的议价能力分配行业利润。

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尤其是智能终端技术的发展,使原先依附于电信运营商的互联网内容和服务提供商对电信运营商的依赖越来越小,产业分工日趋明显,并使得移动互联网开始独立于电信运营商的业务系统。与原生、封闭和垄断技术体制的电信业务不同,移动互联网业务从刚刚崭露头角那一刻起,就面临着开放与竞争的环境。

一般来说,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其生产力效率要远高于垄断和封闭的市场,移动互联网产业的发展不过是再一次对这个普遍真理的佐证。对于全球的电信运营商来说,更可怕的是在用户眼中已经开始只有移动互联网的那些应用,而没有人关心网络和通道是谁的了。要求电信运营商降低流量费用和提供更快的网络速度、更广的覆盖,成为电信运营商周边利益相关群体一致的呼声。这使得运营商意识到,开放与共享是一个弥补自己体制不足的必然选项。

(二) 对平等条件下的市场契约精神这一开放本质的理解和执行不够

电信运营商的开放,其本质之一就是给予产业合作者参与电信业务和服务过程的可能。当然,这并不是说要给第三方开放基础电信业务,而是说至少产业合作者能够与电信运营商建立一种协商制度安排,通过这种制度安排,能够改善彼此双方的市场绩效。所以,平等就在开放中自然诞生。所谓平等,并不是说电信运营商与移动互联网的产业合作者要平起平坐。市场体量不同、规模不同、战略不同,要求两个市场主体拥有平等的发言权既不现实,也不符合基本的市场原则。平等合作的本质是指电信运营商与产业合作者之间都要遵循契约精神,在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下,能够不折不扣地执行合约,这一点,尤其对电信运营商作为体量巨大的产业参与者而言更为重要。

由于政府管制的原因,全球的电信运营商都承担着来自市场监管者要求承担网络或者内容安全监管的压力,这一点在中国尤为突出。来自政府部门的法律和行政的要求,使得电信运营商不得不在很多方面承担相关的监管责任。这就给电信运营商与移动互联网产业合作者之间的平等合作带来一定的局限,使得移动互联网产业合作者尽可能地减少关键业务数据向电信运营商的开放,并在有选择的条件下,尽可能地设计和开发独立于电信运营商网络的系统与业务。这是电信运营商遭遇管道化的来自政策层面的重要原因。在目前全球互联网监管趋严的大形势下,来自监管层的对开放合作的压力还看不到能够缓解的迹象。但是,如果电信运营商能够把自己的监管系统独立出来,在监管当局许可的范围内做到最大可能的透明,并能够由第三方共同参与、监督乃至运营这样的监管系统,或许可以技术性地减缓执法对平等开放合作带来的压力。

(三) 对能力与应用并举这一开放内容的内在要求实践贯彻不够

有了平等的姿态,剩下的问题则是要开放什么。很多人一谈到电信运营商的开放,自然会想到能力开放,比如要开放电信运营商的通信能力、服务能力、计费能力、IT能力等。能力开放是电信运营商开放的基础。应该看到,这种能力开放不只是把以前的短信、彩信、位置、IDC、计费等通信能力封装成一个接口,方便移动互联网第三方接入和使用这么简单,这里面其实包含着一种产品理念的转变,那就是电信运营商的电信业务要从单一的电信通信产品转型为电信服务产品,也就是说服务即产品。从能力销售到服务销售,对电信运营商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提供语音和数据通信服务,电信运营商主要关注网络覆盖和网络质量,围绕网络的周边服务系统和内部管理流程很少会与用户发生直接的关系,周边系统比如客户关系管理系统、IT支撑系统以及内部控制与管理流程因为主要服务于内部系统和内部客户,其服务质量很少能够直接面对来自市场一线的评价。但在一个需要电信运营商开放能力、从能力销售向服务销售转型的过程中,电信运营商销售给客户的服务或者说产品,其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质的变化,关键是内部的系统和流程与通信能力深度耦合绑定作为完整的服务产品在销售给客户时,其作为产品层面的质量要求就发生了深刻变化,必须直接面对市场一线的质量评估,并按照市场规律优胜劣汰。从这个角度看,电信运营商的开放不只是通信能力服务模式的转变,更重要的是其内部系统和内部管理流程的外部化,从服务内部客户转向服务市场,直接对市场一线负责。

谈及开放,总有人会给电信运营商一些概念,尤其是逢开放必言智能管道,论及智能管道则建议电信运营商只做管道,无需做应用。其实不然,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运营商开放并不是说完全不做应用,或者说对有价值的应用电信运营商就应该自己做。好处显而易见,只有电信运营商深涉其中,才能更好地积累行业经验,了解移动互联网产业的游戏规则。试想,如果电信运营商完全是移动互联网业务的门外汉,又怎么可能在没有准确的行业知识的情况下创新推出符合移动互联网产业合作者需求的智能通道服务呢? 所以,电信运营商做移动互联网业务既是自我教育、自我学习,也是长期利好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关键,至少行业学习的成本需要电信运营商自己承担。

纵观中国三大电信运营商,开放的策略显而易见,移动互联网业务要有选择地做,但主要是做好通道和平台服务。开放对于电信运营商来说,并不是目的,开放只是首选,且不唯一,关键在于开放是否真得能够改善市场绩效。事实上不开放也是一个选择,苹果公司就是一个成功的封闭系统的例子。[1]

[1] 陈志刚. 开放,运营商无法回避的话题[J]. 中国电信业,2012 (03): 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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