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债权人的最后一招
这里介绍几种方法,无需和债权人正面交涉,就能达到只在自己能力范围之内还债的目的。
其中,破产是最极端的方式,当然,在某些例子中,破产的确是个合理的方法。其他还有诸如行政命令、自愿安排的临时命令。这里只是一些简单的介绍,如果你想要进一步了解,可以从免费的咨询机构那里得到解答。
1.行政命令。
如果一个人的债务低于5000英镑,并且有至少一个县级法院的判决,那么他们就可以申请行政命令了。他们需要填写一张表格,并且把它交给法院。如果申请被准许了,那么他们就可以每月按照自己的支付能力还贷,并由法院替他们分发给各个债权人——债权人不能对他们有进一步的诉讼。在3~5年后,法院会判定剩余的债务都被注销了。
2.自愿安排的临时命令。
这种方法无需破产即可解决债务。这是一种合法程序,通常需要破产专家的帮助——破产专家通常是注册会计师。
在这个协议下,他们会向债权人支付一整笔钱,或者协议中约定的分期付款,而债权人则答应免去一部分的债务并且不向法院起诉。但是,这仅仅对于没有担保债务有效——所以不能用这种方法去解决房屋抵押贷款问题。
3.破产。
破产可以带来一个全新的开始,也是一种积极的做法。债务人可以自己向县级法院申请破产;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也可以申请使债务人破产。如果是债权人提出执行破产程序,债务人有权质疑。
很多人在面对破产问题时,往往会担心失去自己的家园,但这并非不可避免。如果破产人是房主,那么受托人会调查,在把房子卖掉以后,其剩余资产(在扣除抵押后的资产额)是否可以用于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如果没有剩余资产,那么受托人往往会让债务人保留房产,并且支付抵押贷款——只要房子不是特别的大。如果抵押额特别大的话,受托人可以拒绝破产程序,将收入先用于还抵押贷款。破产人的配偶可以购买由破产受托人拥有的部分资产。(有时,在破产前会组织一次拍卖。)
在破产程序结束后,债权人无权骚扰破产人,而只能与破产受托人交涉。
破产通常在12个月后就自行解除了,除非在这期间,破产受托人一直在活动。在解除后,原来的破产人在几年内都将难以得到信用贷款或是抵押贷款。
破产的决定是很严肃的。很多破产问题你都可以向免费的法律机构询问。对于拥有资产和公司的人来说,影响尤为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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