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部分 外商直接投资与中国制度变迁
制度变迁的本质是制度在外力作用下发生的一种结构变更,既包括组成制度的正式规则的变更,也包括非正式规则及相应组织机构的变更。这一外力,可以是斯密所谓市场“看不见的手”的作用——群体在响应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获利机会时所进行的自发变迁,即所谓的“诱致性技术变迁”,它可区分为正式的制度安排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1)也可以是国家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强制推行的制度变迁,即“强制性制度变迁”。这两种变迁形式往往交织在一起,共同发生作用。诱致性制度变迁不能满足一个社会中制度安排的最优供给,需要国家干预来弥补制度供给的不足。
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外商直接投资在一国经济发展中越来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外商直接投资的资本积累效应、技术溢出效应和产业结构升级效应,得到了普遍的重视,相对于这些“显性效应”,外商直接投资的制度变迁效应得到的关注较少,近年来,随着流向新兴市场的外商直接投资数量不断增加,外商直接投资的这一隐性效应开始受到重视。对于正处在制度转型期的中国来说,允许外资进入本身就是一种制度创新,引入外资意味着引进了一种新的投资主体、新的分配理念、新的资源分配方式和新的企业制度。(2)外商直接投资除了带来稀缺资本、先进技术、管理经验、营销、市场网络等“一揽子要素创造性投资”之外,也随之带来一揽子先进的制度安排,这一局部的制度安排以“推”(强制性制度变迁作用)和“拉”(诱致性制度变迁作用)两种力量在“无形”中推动着我国的制度变迁,降低了制度转型的成本。
【注释】
(1)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理论:诱致性创新与强制性变迁[J].美国:卡托杂志,Vol.9,No.1.1989年春/夏季号.
(2)桑百川.外商投资对我国经济制度变迁的贡献[N].开放导报,1999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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