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用直接委托事业单位是对政府投资高度负责的职责之要求
项目管理只是一种管理手段,更重要的是代建单位对代建项目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根据我国国情,目前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也是以政府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单位、非公益性职能部门等。它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宗旨是为社会服务。其上级部门多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职能部门,其行为依据有关法律,作出的决定多具有强制力,其人员工资来源多为财政拨款。事业作为政府的一个部门,它直接对出资人(政府)负责,这也就决定了事业单位只能从出资人的角度全面地管理项目,最大限度地减少项目使用单位的干扰。
在省档案馆项目的代建实践中,代建部就是本着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从事代建活动。比如在项目外部供电的建设中,发现外部供电条件不佳的情况,不单考虑档案馆项目的需要,而且兼顾相邻的另一个政府投资社会公益项目省方志馆的需要,主动和供电部门协调,统一建设两家的外电线路建设。在施工中用很小的投资来加大输电电缆的截面积,仅此一项为国家节约投资逾100万元。在大楼的幕墙建设中,按设计院的要求,需要在工厂每块单独制版印刷文字,我们在保证效果的前提下,深入玻璃厂了解制造加工工艺,采用新的工艺方法,既缩短了玻璃加工周期,更减少了玻璃的加工费用,节省印刷玻璃的投资近70%。同时,在档案馆项目的建设中,运用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控制理论和方法,把节能降耗、限额设计、成本优化等理念贯穿于设计和施工全过程,不但使项目在全国的节能检查中获得好评,也为项目移交后,使用单位运行费用的降低创造了条件。如果是作为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单位来代建的话,能否站在政府的角度,全面、系统地考虑代建项目的建设,自然就有其很大的不确定性了,他们可能只会简单地追求建设期间的三控目标,很难完全履行政府交给的任务。在国家推行代建制之前,像合同管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等建设项目管理方面的做法有很多,但为什么不能从根本上扭转政府投资项目的“三超”现象呢?其关键就在于缺乏责任心和使命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