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
1.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
各企业、事业、机关和其他单位为了正确地组织会计工作,保证本单位的正常经济核算,原则上应单独设置专职的会计机构,但在实际中,由于各单位的规模大小、业务繁简和管理体制要求各有不同,因此设置的会计机构也各异。一般来说,在大、中型单位,一般单设会计部、处或科(或财会部、处或科),负责整个单位的会计工作。在会计机构内部可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在规模较小、会计业务不多的单位,可不设专门的会计机构,但也应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负责和办理会计工作。
对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另外,对于会计与财务的关系,会计理论界争论较大。一般有三种观点:会计包括财务、财务包括会计以及各自独立。这三种观点体现在机构的设置上,也有三种体系:会计机构包括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财务机构包括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和财务机构与会计机构单独设置。在实际中,由于会计工作和财务工作都是综合性的经济管理工作,且相互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把二者合并在一起,设置一个财务会计机构,统一办理财务和会计工作。
2.会计工作组织形式
会计机构和人员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的组织核算一般有两种形式:集中核算和非集中核算。
集中核算是指在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里,企业经济业务的明细分类核算、总分类核算、会计报表的编制和各有关项目的分析考核等会计工作,集中在厂(或公司)的一级会计部门进行。会计部门以外的其他职能部门和车间等会计人员,只对该部门发生的经济业务,填制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经初步整理后,定期送交厂(或公司)的一级会计部门,为厂(或公司)一级会计部门的进一步核算提供资料。实行集中核算可以减少核算层次,精减会计人员,但不便于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及时利用核算资料进行考核和分析。
非集中核算又称分散核算,就是其他职能部门和车间在一级会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就单位发生的某些业务,其凭证的整理、明细分类核算、有关的会计报表,尤其是适应企业内部单位日常管理需要的内部报表的编制和分析,分散到直接从事该项业务的职能部门、车间进行,如材料的明细核算由供应部分和仓库进行等。采用非集中核算,总分类核算以及厂(或公司)一级会计报表的编制和分析仍由厂(或公司)一级会计部门进行。实行非集中核算,有利于各业务部门和车间及时地利用核算资料进行日常的考核和分析,因地制宜地解决生产、经营上的问题。
一个单位实行集中核算还是非集中核算,主要取决于经营管理上的需要。集中核算与非集中核算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在一个单位内部,对各个业务部门可以根据管理上的要求,分别采取集中核算或非集中核算。此外,集中核算或非集中核算的具体内容和方法也不一定完全相同。但是,无论采取哪一种组织形式,各单位对外的现金收支、银行存款上的往来,应收和应付款项的结算,都应由会计部门集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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