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四 人工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案例导入
糕点师傅老刘是2009年9月15日应聘到齐飞的食品加工厂工作的,按照合同约定,老刘的月工资应为3 000元。月末结算工资的时候,齐飞对老刘的工资计算是这样的:元(公式中的22是9月份当月的工作日数,公式中的12为老刘当月的实际工作日数),而老刘认为工作半个月他应得的工资为1 500元。同时齐飞也听朋友提到过,企业还要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还要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等,这些都应该如何来核算呢?和产品成本又有什么关系呢?齐飞决定找个会计师问问究竟。
任务一:会进行人工费用的计算
在项目一成本认知部分,我们已经知道,产品成本是由物化活动和活劳动两部分构成的,即生产工人的工资是应计入在产品成本当中。但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了今天,计入在产品成本的人工费用部分,已经远不止企业用货币支付给职工当月或当年工资这一内容,它的含义更为宽泛。2006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引入了“职工薪酬”这一概念。在这之前,我国一直没有一个完整的、明晰的框架对人工费用予以规范,会计上对人工费用的核算,主要是对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的核算,至于人工费的其他组成部分,则散见于其他的有关规定中。因此,对于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工成本究竟是多少,在会计核算中并没有提供一个完整的指标。
一、职工薪酬概述
1.职工薪酬的概念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的概念涵盖了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给职工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既包括提供给职工本人的薪酬,也包括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
2.非货币性薪酬
主要为非货币性福利,通常包括企业以自己的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企业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
3.职工薪酬的组成内容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即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构成工资总额的内容。
(2)职工福利费,指由企业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的,用于职工的医药费、职工困难补助、职工医疗室医务费及其他生活福利部门的经费等。
(3)“五险一金”,即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作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由企业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
(4)工会组织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5)非货币性福利。
(6)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7)其他与获得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二、工资总额的核算
1.工资总额的组成
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全体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称为工资总额。工资总额包括以下6个部分,这6个部分当中,计时工资与计件工资是最为基本的部分。
(1)计时工资。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新录用职工的见习工资等。
(2)计件工资。指按职工所完成的工作量和计件单价计算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和超定额计件等计件工资形式下,按有关计算规定和计件单价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奖金。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的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金、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4)津贴和补贴。指为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升影响而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等。
(5)加班加点工资。指按职工加班加点的时间和加班加点的工资标准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某些非工作时间内支付的工资,如病、伤、产假工资等。
2.工资计算的相关凭证
计算工资的凭证主要有职工的考勤表(主要用于计时工资方式)和产量记录(主要应用于计件工资方式)。
考勤记录是登记员工出勤和缺勤情况的原始记录,它是企业计算员工工资的重要原始资料,同时也是分析和考核员工工作时间利用情况的原始资料。各个车间的生产班组都要设置考勤登记簿或考勤卡,逐日登记各个职工的出勤、缺勤(包括工伤、事假、病假)以及迟到、早退情况。月终,根据考勤记录统计每个员工在月份内的出缺勤情况和各个员工的月标准工资,计算其本月的工资额。
产量记录是登记各个生产班组或生产人员在出勤时间内完成产量和耗用工时的原始记录,它是计算计件工资的重要依据,也是统计产量和工时耗费的依据。每个企业都应根据其生产类型和劳动组织特点,分车间、班组或人员制定和登记产量登记簿,或登记“工作通知单”、“工票”等。月末,根据产量登记簿或工作通知单、工票等有关产量记录和计件工资率,计算各班组或人员的工资额。产量记录表见下表4-1。
表4-1 产量记录表
除上述考勤记录与产量记录外,核算职工工资的凭证还主要有工时记录单、废品通知单、奖金、津贴、补贴通知单等。
3.计时工资的计算
计时工资是根据企业考勤记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劳动报酬。企业在具体计算计时工资时,可采用月薪制和日薪制两种。
(1)月薪制下计时工资的计算
月薪制下,工资标准是按月计算的,即不论大月还是小月,只要职工当月出满勤,就可以得到固定的月标准工资。为便于计算职工出现缺勤或事、病假的情况,采用这种方法时,往往还需要计算日工资率。
某职工当月应得工资=月标准工资-∑(日工资率×缺勤天数×工资抵扣率)
【例4-1】 长风家具厂职工赵飞月标准工资为4 500元。2009年9月,赵飞事假2天,病假3天。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职工事假期间工资全额扣除,病假期间工资扣除40%。当月法定工作日为22天。
赵飞当月应得工资=4 500-(204.55×2+204.55×3×40%)=3 845.44(元)
(2)日薪制下计时工资的计算
日薪制下,职工按实际出勤天数和日工资率计算其应得工资。
【例4-2】 长风家具厂职工赵飞日标准工资为300元。2009年9月,赵飞事假2天,病假3天。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职工事假期间工资全额扣除,病假期间工资扣除40%。当月法定工作日为22天。
赵飞当月应得工资=300×(22-2-3)+300×3×(1-40%)=5 640(元)
4.计件工资的计算
计件工资是按职工所完成的工作量和计件单价计算支付的劳动报酬。计算计件工资时,应注意有废品出现的情况。对于由于材料缺陷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废品,称之为料废,企业应照付计件工资;如果是生产工人加工过失等主观原因造成的废品,即称之为工废的,则不付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按照支付对象的不同,分为个人计件工资和集体计件工资两种。
应付职工或班组计件工资=∑[(合格品数量+料废数量)×计件单价]
(1)个人计件工资
【例4-3】 长风家具厂职工张同2009年10月,加工出课桌15张,座椅30把。按照企业规定,课桌的计件单价为50元,座椅的计件单价为20元。上述产品入库质检时发现,课桌有1张是不合格的,经判定是由张同加工失误造成;座椅有2把为不合格品,与加工材料有关。
张同当月应得工资=(15-1)×50+30×20=1 300(元)
(2)集体计件工资
集体计件工资的计算应先根据集体完成的工作量(合格品数量+料废数量)乘以计件单价计算集体计件工资总额,然后再采用适当的方法,将其在集体成员之间进行分配。分配时,一般按工作时间与各成员的小时工资率(或日工资率)的乘积作为分配标准进行集体计件工资的分配。
【例4-4】 长风家具厂木工一组由黄海、刘云、李华、王飞四名等级不同的工人组成。2009年12月,该小组共加工课桌150张,座椅660把,经检验全部为合格品。按照企业规定,课桌的计价单价为50元,座椅的计件单价为20元。
集体计件工资=150×50+660×20=20 700(元)
该小组各成员的实际工作时间、日工资率及集体计件工资的分配情况见下表4-2。
表4-2 集体计件工资分配表
企业职工工资经由上述方法计算得出后,会计上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等账户(基本生产车间生产工人的工资,应直接或分配计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账户;基本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应计入“制造费用”账户;辅助生产车间人员的工资,应计入“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账户;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工资,应计入“管理费用”账户;专设销售机构人员的工资应计入“销售费用”账户,固定资产购建或修理等工程人员的工资,应计入“在建工程”账户),贷方记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账户。
学中练
【多项选择题】
1.工资费用核算的主要原始记录有 ( )
A.产量记录 B.工作时间安排记录
C.工龄记录 D.考勤记录
E.工作调动记录
(2009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本会计》真题)
2.下列各项中,属于职工薪酬核算范围的内容有 ( )
A.社会保险费 B.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C.非货币性福利 D.解除与企业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
E.职工差旅费
(2011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本会计》真题)
【判断题】
1.应付工资应全部计入管理费用。 ( )
(2011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本会计》真题)
三、与产品成本有关的其他人工费用的核算
前文已述及,产品成本当中人工费用的构成中,不仅包括以货币形式发放给生产人员的工资,还应包括非货币性福利以及按照工资总额为基数计提的各项费用,具体应包括: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五险一金”等。
1.非货币性福利的核算
【例4-5】 长风家具厂2010年2月,将自产电脑桌发放给企业职工。企业共有职工500名,其中生产工人400名,生产车间技术人员40名,企业管理人员60名。电脑桌市场售价为3 100元,单位生产成本为2 000元。企业增值税税率为17%。该项经济业务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例4-6】 长风家具厂为远途上班的生产工人免费提供职工集体宿舍,该宿舍楼为企业自建,每月计提折旧4 000元。该项经济业务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2.按照工资总额为基数计提的各项费用
一般来讲,企业职工福利费按照工资总额的14%进行计提,工会经费按照工资总额的2%进行计提,教育经费按照工资总额的1.5%进行计提,“五险一金”的计提比重及缴纳方式全国各地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说明参见本项目后附的知识延伸阅读部分。
任务二:会工资费用的分配方法
工资费用的分配,是将企业员工的工资总额作为一种费用,按照它的用途或员工所属部门分配计入各种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或者从规定的资金来源中支出。工资结算凭证中所列示的各个车间、部门当月的应付职工薪酬总额,就是分配人工费用的依据。
基本生产人员的人工费用若采用计件工资结算,可直接计入各种产品成本。采用计时工资结算时,若只生产一种产品,也可直接计入该产品成本;如果生产多种产品,需按一定的标准分配计入各种产品成本。
分配标准一般是产品的实际生产工时、定额工时或产品产量等。如果企业生产多种产品,而且各种产品的单件生产工时存在较大差异,按各种产品产量分配生产人员工资的结果必然脱离各种产品生产中实际消耗的生产人员劳动数量。因此,按照生产工时或定额工时分配人工费用比较科学。而且,生产各种产品的工时可以直接相加,计算过程也相对简洁。
以工时作为分配标准的分配率计算公式与计算材料分配率相似,具体如下:
某种产品应分配的人工费用=该产品生产工时×人工费用分配率
【例4-7】 长风家具厂2009年10月支付生产人员计时工资总额为28 000元,根据工时记录,办公桌耗用2 500工时,办公椅耗用625工时,两种产品分配工资费用过程如下:
办公桌应负担的工资费用=2 500×8.96=22 400(元)
办公椅应负担的工资费用=625×8.96=5 600(元)
学中练
【单项选择题】
某企业生产甲、乙两种产品,2009年12月共发生生产工人工资70 000元,福利费10 000元。上述人工费按生产工时比例在甲、乙产品间分配,其中甲产品的生产工时为1 200小时,乙产品的生产工时为800小时。该企业生产甲产品应分配的人工费为 ( )元。
A.28 000 B.32 000 C.42 000 D.48 000
(201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会计实务》真题)
知识延伸
浙江省养老保险条例(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职工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未纳入行政或者事业养老保险范围的职工。
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雇员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对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应当与本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因用人单位破产、兼并、改制等原因而受损害。
渠道筹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确保职工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第六条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体事务。地方税务机关负责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专户管理、财政投入预算安排和财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审计、监察、工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第八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财政投入;
(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利息等增值收益;
(四)基本养老保险费滞纳金;
(五)社会捐赠;
(六)依法应当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的财政性资金投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并列入财政预算。
第九条 职工个人每月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以下称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建用人单位的职工,从进入用人单位之月起,当年缴费工资按用人单位确定的月工资收入计算。
职工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百分之六十确定;高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百分之三百确定。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由省统计部门核定,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布。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每月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职工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条 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每月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每月按照参保人员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一般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具体比例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确定。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规定列支。
第十一条 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城镇个体劳动者)每月按照上一年度月平均实际收入的百分之二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主的养老保险费全部由其本人缴纳;雇工的养老保险费,由雇工缴纳百分之八,雇主缴纳百分之十二。
城镇个体劳动者上一年度月平均实际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八十的,按照百分之八十确定缴费基数;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百分之三百确定缴费基数。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省实际,对城镇个体劳动者的缴费标准进行调整。
城镇个体劳动者按规定比例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依法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依法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城镇个体劳动者应当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城镇个体劳动者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向地方税务机关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的,由分立、合并后的单位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八建立,由个人缴费形成。
第二十五条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按记账利率计息一次,记账利率由省人民政府参考城乡居民银行存款同期利率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确定并予公布。
参保人员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自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开始,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按银行存款同期利率计息。
做中学
实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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