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六 农业保险业务
知识目标 1.掌握农村保险的概念;
2.掌握农村保险的种类认识其主要险种。
技能目标 熟悉农村保险实务基本流程。
导 读
国务院2012年11月颁布《农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对符合规定的各种农业保险由财政部门给予保险费补贴,并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该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据专家介绍,农业保险,是指保险机构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条例》的实施将填补《农业法》和《保险法》未涉及的农业保险领域的法律空白,对确保我国粮食安全意义重大。《条例》明确规定,农业保险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进行保险活动的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以及依法设立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条例》还明确,国家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农业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财政、农业、林业、发展改革、税务、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农业保险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财政、保险监督管理、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气象等有关部门、机构应当建立农业保险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
任务一 认识农业保险
一、农业保险的概念
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
农业保险是市场经济国家扶持农业发展的通行做法。通过政策性农业保险,可以在世贸组织规则允许的范围内,代替直接补贴对我国农业实施合理有效的保护,减轻加入世贸组织带来的冲击,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稳定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在中国,农业保险又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2007年国家财政拨出10亿元专项补贴资金,通过地方财政资金的配套,对6省(区)五大类粮食作物保险予以补贴,积极为农业安全生产提供保障。这项措施有力地改变了农险经营的外部环境,农业保险由此出现了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全国农业保险当年实现保费收入51.8亿元。2008年,国家稳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加大了对粮食、油料、生猪、奶牛生产的各项政策扶持,支持发展主要粮食作物政策性保险。分析近年来农业政策情况,可以发现,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持续加大支农惠农力度,将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长期国策,而农业保险作为其中的组成部分,正迎来了发展的大好时机。
农业保险责任范围的大小及险种的设置是判断一国农业保险事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准,一般而言,农业保险的范围越大,一国的农业保险水平就越高。目前,中国的农业保险主要集中在农作物保险和养殖业保险。农作物保险主要是承保自然灾害险,而自然灾害外的社会政治经济风险则属于保险责任以外的,如农药污染、有毒化学物质泄漏等所造成的损失未列入保险责任之内。养殖业保险的责任确定也有类似的情况。从理论角度讲,凡是农业生产中所遭受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均应被保险,可见,现行的农业保险制度所设定的保险险种与中国农业生产不相适应。因此,从严格经济意义上讲,我国尚未真正建立起农业保险机制。农业保险经营者已无法顾及农业保险对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的社会保障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在以土地改革和农业生产合作化运动的第一次制度变革中,农业保险获得了初步发展,1950年成立不久的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在山东、北京、四川等省(市)试办了牲畜保险,后来又在山东、江苏、陕西等省试办了农作物保险。20世纪80年代,我国农业在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第二次制度变革中,农业保险发展迅速。1982年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各地分公司开始试办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1986年以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保险公司(现已改名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在生产建设兵团范围内举办农业保险。此后,民政部的农村救灾保险、农村保险相互组织等纷纷出现,各地掀起了兴办农业保险的热潮,当时实行的是国家财政兜底的计划经济体制,尽管在1982-1994年间农业保险的平均赔付率在95%左右,实际损失2,196亿元,但各家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的成本和盈利考虑较少,所以还是根据各地需要开办了不少险种。随着1994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向市场化体制转轨,我国的农业保险业务便日益萎缩,许多地方甚至停办。2004年以前国内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两家产险公司在少数地区维持开办。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央政府对“三农”问题的重视使得尽快建立农业保险制度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之一,尤其是从2004年起,中央政府连续四年在一号文件中相继提出“加快建立”“稳步推进”“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2006年《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农业保险“三补贴”政策。2007年4月,在政府对“三农”的投入持续增加的大趋势下,中央财政决定当年拿出10亿元进行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试点省份确定为吉林、内蒙古、新疆、江苏、四川、湖南6个省(区),由中国人保、中华联合和吉林安华3家保险公司参与试点,此举极大地促进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2007年4月,中央财政10亿元资金正式注入被列为首批中央财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省份,这6个省份是内蒙古、吉林、江苏、湖南、新疆、四川;保险对象为五大种植品种,即棉花、玉米、水稻、大豆、小麦;保险责任包括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旱灾和冰冻;所遵循的原则是低保障、广覆盖;保险金额中央财政承担25%,省级财政承担25%,其余部分由农户承担,或者由农户和龙头企业,省、市、县级财政部门共同承担,具体比例由试点省份自主决定。保额原则上为农作物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各试点省份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适当扩大试点农作物的品种、保险责任的范围,提高保障水平以及保费比例。
农业保险,关乎国家的粮食安全。目前这项工作正在“试点”之中。面对国际粮价大幅上涨和国内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这样一个严峻形势,农业保险必须尽快“推而广之”。其一,种粮户要有所投入。中国第一种田大户侯安杰,已经有了这种参保的强烈愿望;同时前不久《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致全省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中提出,要求农户保费投入每亩负担分别是水稻3元、小麦2.08元、玉米2.40元、棉花3元、油菜2.08元。对此,农民朋友们应该是能够接受的。其二,国家财政要有投入。对此,财政部财政预算报告显示,2008年中央财政将安排60.5亿元健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制度,这一数字比2007年增加近两倍。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曾表示,在推广保费补贴的试点省份,中央财政对种植业保险的保费比例提高至35%。随着农业保险工作的进一步推广,相信中央财政还将作出更多的投入。其三,产粮区地方财政要有所补贴。《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致全省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中还说,农业保险每亩保费中的财政补贴,水稻12元,小麦8.32元,玉米9.60元,棉花12元,油菜8.32元。这里“财政补贴”中的“大头”正是来自安徽的地方财政。对此,安徽省能做到的,其他产粮省份也应尽快跟进。其四,销粮区地方财政亦应有所补贴。农业保险的投入,这看似“赔本的买卖”,但赚来的却是老百姓的温饱,是社会的安定。这种“得益”,不仅是产粮区,也包括销粮区。所以,对农业保费的财政补贴,销粮区地方财政也应“切出一块”来,这叫“欲取之,必先予之”。
农业保险,是国家粮食安全的保护伞。当下的农业生产,在很大程度上还是靠天吃饭。而有了农业保险,农民朋友,特别是那些种粮大户,便有了“东山再起”的信心和后劲。就全国来说,只是在“有积极性、有能力,也有条件开展农业保险的省份”搞试点,而像中国第一种田大户侯安杰所在的地方,“他跑了多家保险公司,也没人愿意承接他的农业保险业务”,这正表明农业保险亟须“四轮齐转”。
二、农业保险的特点
1 地域性。各种有生命的动物、植物在生长过程中都需要具备严格的自然条件,但是由于各地区的地形、土壤、气候等自然条件的不同,再加上社会经济、生产条件、技术水平的不同,形成了动物、植物地域性的差异。从而决定了农业保险只能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承保条件,而不应该强求全国统一的模式。
2 季节性。由于农作物的生长受自然因素的制约,具有明显的自然性,这就要求农业保险在展业、承保、防灾理赔过程中,必须对动植物生物学特性和自然生态环境有正确的认识,以便督促被保险人加强农业生产管理。
3 连续性。动物与植物在生物学过程中,都是紧密相连、不能中断,并且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因此农业保险人员要考虑动植物生长的连续性,要有全面长期的观点。
4 技术难度大,经营风险高。农业保险的技术难度大主要是讲:展业难、成保难、理赔难。农村主要是以分散经营为主,就单个农村居住地而言,农业保险人员首先必须了解当地的气候特点,自然灾害发生率,以及主要经营的农作物品种,农业主要耕作的劳动力,信誉度(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等。仅就农业保险费率的厘定这一项,保险公司必须对各种农作物进行有效地区分,充分了解各年间农作物的损失数,牲畜的品种、死亡率,对区域间进行合理的对比分析,农业保险公司需投入大量的资金、人才、技术。总之,需要投入较高的监督成本。
5 政策性。过去开展农业保险是两头怕:一怕农民朋友保不起,二怕保险公司赔不起。所以农业保险一直开展不起来。现在政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实施保费补贴政策,即政府财政为农民保户提供保险费补贴。所以具有一定的政策性。
三、农业保险的作用
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自然条件的变化对农业生产影响很大,一场突如其来的洪水、干旱、暴风雨、病虫害等自然灾害直接危及着农业生产。一旦出现巨灾,自我救助的能力在巨灾面前就显得非常脆弱,很难通过自身的行为从巨灾中恢复过来。参加农业保险能够有效地补偿农民在农业生产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对恢复受灾农民的生产和解决灾后的农民生活能够起到重要作用。
参加农业保险,有利于减少农业生产的灾害损失。自然灾害事故是不可避免的,农业灾害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发生是难以预料的;波及的范围有多大、受损的程度有多深事先也是难以想象的。参加农业保险,可以对受灾农户的损失进行及时、有效、合理地赔款。农民以较小的投入,获得较高的补偿,从而使恢复农业再生产、重新购置生产资料有了资金保障。
参加农业保险,有利于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水平。土地收入是农民生活的主要来源,如果遇到自然灾害的袭击,致使土地颗粒无收,血本无归,农民生活就会面临着非常困难的局面。参加农业保险就解决了这个问题,保险公司对农作物在生长过程中遭受人力无法控制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产量、产值或生产费用的损失,负赔款责任。受灾农民及时得到了经济补偿,就可以重建家园,保持一定的生活水平,坚定恢复生产的信心。
参加农业保险,有利于缓解财政救灾的负担。农业生产遭到一般的灾害损失,由保险机构进行赔付。除非发生特大灾害,否则,政府是不用发放救济款的,从而减轻了财政支出的负担。
参加农业保险,有利于为发展农村经济积累资金。大力发展农业保险能使分散的、零星的保险费汇集成巨额的保险基金。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可把积聚的一部分资金用于农村地区的投资,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参加农业保险,有利于培养农民互助合作精神。在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制以后,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是以一家一户的孤军奋战特点非常明显,当农业生产遇到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时,在恢复生产中农民有时信心不足,依赖政府和社会救济的思想比较严重。保险采取的是“大数法则”,以多数人的钱,补偿少数人的灾害损失。农民只要支付少量的保费,一遇灾害都有获得经济补偿的机会,培养了农民集体互助精神。
参加农业保险,有利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有机结合。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有大量的资金作后盾,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非常重要的。比较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应该包括农村信贷机构、农业保险机构、农村投资机构。农业保险对农村信贷和农村投资起着“稳定器”和“助推器”的作用。比如农业银行和信用社发放农业信贷资金支持农业生产,但是,遇到自然灾害农民无力偿还贷款,造成农业信贷资金拖欠、沉淀,对农业银行和信用社相当不利。参加了农业保险,使农业信贷资金收回有了保障,农业银行和信用社就可以放心大胆地发放农业信贷资金。
任务二 区分农业保险的种类
按照承保对象的不同,我们可以把农业保险分为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
一、种植业保险
种植业通常是指栽培植物以获取产品的生产行业。广义的种植业包括农作物栽培和林果生产两部分。种植业生产是人类生活资料的基本来源,生产的粮食、油料、糖料、蔬菜以及木材和果品等,有的作为生活资料,有的作为工业原料。种植业生产是在土地上利用天然的光、热、水、气条件,通过植物生长机能去转化能量而获得产品,所以,种植业深受大自然中气象灾害的影响以及病虫害和火灾等意外事故的威胁。种植业保险,作为一种分散风险并能在灾后及时提供经济补偿的风险管理手段,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也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种植业保险一般包括农作物保险和林木保险两大类。
(一)农作物保险
农作物是指人工栽培的植物,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绿肥和饲料作物等。按上述农作物的不同生长阶段,农作物保险又可具体分为生长期农作物保险和收获期农作物保险。
1 生长期农作物保险。生长期农作物保险是以齐苗至收获前处在生长过程中的农作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目前,我国开办的生长期农作物保险有:小麦种植保险、水稻种植保险、玉米种植保险、棉花种植保险、烟叶种植保险、甘蔗种植保险等。
2 收获期农作物保险。收获期农作物保险是承保农作物收获后在进行晾晒、轧打、脱粒和烘烤加工过程中,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农作物产品损失的一种保险,如麦场夏粮火灾保险、烤烟水灾保险等。
(二)林木保险
林木保险的保险标的主要是指人工栽培的人工林和人工栽培的果木林两大类。原始林或自然林不属于保险标的范围。
1 林木保险。林木在生长期遇到的灾害有火灾、虫灾、风灾、雪灾、洪水等,其中火灾是森林的主要灾害。目前,我国只承保单一的火灾责任,今后将会逐步扩大保险责任范围。林木保险可以根据未来的生长期确定保险期限,也可以按1年定期承保,到期续保。林木保险的保险金额确定方式有两种:一是按照林木成本确定;二是分成若干档次确定。
2 果树保险。果树保险根据承保地区主要树种的自然灾害选择单项灾害或伴发性的灾害作为保险责任,对于果树的病虫害一般不予承保。果树保险一般可分为果树产量保险和果树死亡保险两种。果树产量保险只保果树的盛果期,初果期和衰老期一般不予承保;保险期限是从坐果时起到果实达到可采成熟时止。果树死亡保险的保险期限多以1年期为限。
二、养殖业保险
养殖业是利用动物的生理机能,通过人工养殖以取得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的生产行业。由于养殖业的劳动对象是有生命的动物,它们在生产过程中具有移位和游动的特点,因此,在利用自然力方面,比种植业有较大的灵活性。但是,养殖业也受到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影响,尤其受到疾病死亡的严重威胁。养殖业保险,是以有生命的动物为保险标的,在投保人支付一定的保险费后,对被保险人在饲养期间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所引起的损失给予补偿。这是一种对养殖业风险进行科学管理的最好形式。一般把养殖业保险分为畜禽养殖保险和水产养殖保险两大类。
(一)畜禽养殖保险
畜禽养殖保险是以人工养殖的牲畜和家禽为保险对象的养殖保险。在畜禽养殖保险中,根据保险标的的特点,又可分为牲畜保险和家禽保险。
1 牲畜保险。牲畜在饲养过程中,面临的灾害风险较大,如疾病、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或伤残。牲畜保险一般根据不同牲畜的饲养风险,选择几种主要的传染病,再加上部分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作为保险责任。但要尽量避免承保与人为因素密切相关的风险。
2 家禽保险。家禽保险是指为经人们长期驯化培育,可以提供肉、蛋、羽绒等产品或其他用途的禽类提供的一种保险。由于家禽在饲养过程中一般采取高密度的规模养殖方式,因此,承保责任以疾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综合责任为主。
(二)水产养殖保险
水产养殖保险是指对利用水域进行人工养殖的水产物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造成经济损失时,提供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险。从水产养殖的水域环境条件来分,主要有淡水养殖保险和海水养殖保险两大类。
1 淡水养殖保险。淡水养殖保险的保险标的主要有鱼、河蚌、珍珠等。淡水养殖保险主要承保因自然灾害或非人为因素造成意外事故所致保险标的的死亡,对因疾病引起的死亡一般不予承保。
2 海水养殖保险。海水养殖保险是指为利用海水资源进行人工养殖者提供的一种保险。目前,开办的海水养殖保险有对虾养殖保险、扇贝养殖保险等。海水养殖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的浅海和滩涂,因此面临的风险主要是台风、海啸、异常海潮、海水淡化或海水污染等造成保险标的的流失或死亡。海水养殖保险的保险责任主要是自然灾害造成的流失、缺氧浮头死亡等,对疾病、死亡风险一般需特约承保。
任务三 学习我国农业保险实务流程规则
一、承保实务流程
(一)展业前期的宣传和准备工作
1 展业宣传。
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并由财政给予投保农户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是一项惠农措施和制度安排,其目的是保障农民遭灾受损后得到经济补偿。在“联办共保”的农业保险运营模式下,政府和经办公司应密切配合,采取电视、广播、宣传单、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要针对农业保险特点和农民群众对保险的需求,宣传农业保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积极宣传省、市、县政府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部署,各级财政的补贴政策;宣传经办公司的网点、人才、经验、服务规程;宣传当地发生的农业保险重大理赔案例;详细介绍保险产品及相关条款的内容,如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确定、赔偿方式及被保险人的义务等。
2 展业准备。
(1)组织准备:各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应成立农业保险业务指导工作组,由农工办、农林、财政和经办公司派员组成,负责农业保险宣传发动,并在农户个人交费等具体工作中发挥组织保证作用;经办公司要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开展农业保险工作。
(2)人员培训:经办公司应对相关展业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熟悉、掌握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各级政府补贴规定、农业保险条款、条款说明及实务操作规程,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财务、防灾和其他相关知识。
(3)承保准备:
①相关展业人员应调查和了解本地农作物的数量、品种、种植面积、生长期、种植习惯、上年度种植单位物化成本、生产条件及管理水平等相关情况;调查和了解本地近3~5年内的暴雨、洪水、内涝、暴风、冰雹、冰冻等自然灾害以及病虫害发生的频率、损失情况和有关气象资料。
②相关展业人员应调查和了解本地养殖业的数量和养殖规模、品种、动物标识使用、生理成本、养殖生产条件及管理水平等相关情况;调查和了解本地近3~5年内的暴雨、洪水、暴风等自然灾害及疾病发生的频率、损失情况。
③相关展业人员应准备有关保险单证、保险条款和宣传资料。
(二)组织投保
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在农户自主自愿的前提下,鼓励农户积极参保。政府有关部门及农村基层组织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支持和配合经办公司动员农户投保。
1 投保方式及范围。
(1)投保方式。
①农业保险投保原则上以相对集中投保为主。
②种养业大户既可参加集中投保也可直接到经办公司投保。
③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龙头企业组织农民集中投保。
(2)投保范围。
投保人应将符合投保条件的保险标的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2 向投保人履行告知义务。
(1)按照保险条款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障范围、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处理及被保险人义务等条款内容,不得误导投保人。经办公司要按照投保清单为每个参保农户发放“农业保险提示说明材料”,重点提示上述说明内容。
(2)对条款中容易产生歧义的内容,应通过书面或其他方式进行明确说明。
(3)主动提醒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3 协助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
经办公司业务人员应协助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对投保人不清楚的地方,业务人员应根据保险条款、实务规程的规定耐心细致地予以解释,使投保人掌握保险期限、单位物化(生理)成本、保险金额、保险费及财政补贴等栏目内容。
投保单填写要符合下列规范:
(1)投保单由投保人亲自填写。在投保人客观上没有能力自己填写时,可授权他人帮助填写投保单。
(2)填写投保单应字迹清楚、数字准确、项目齐全。
(3)投保单各要素填写要求:
①投保人:指与经办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的人。投保人名称应写全称,个人投保的应与其身份证件或户口簿上的姓名一致。
②被保险人:指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被保险人可以是投保人,也可以是他人。投保人确定的被保险人不是本人时,应征得被保险人书面同意。集中投保的,必须填写“投保分户清单”。
③种植、养殖地点:指投保标的的详细坐落地点。
④畜龄和标识:能繁母猪、育肥猪和奶牛要在投保清单中注明畜龄和标识。
⑤保险标的项目:指保险标的的具体项目。保险标的项目较多的,可在“保险标的清单”中填写,并在“农业保险单”中注明“标的项目见标的清单”字。
⑥计量单位:
种植业:以亩、株、棵等为保险标的计量单位。
养殖业:以亩、头、只、羽等为保险标的计量单位。
⑦保险数量:指按计量单位计算的承保标的的数量。
⑧单位保险金额:由县(市、区)以上(含)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选择确定。
⑨保险金额:指保险数量和单位保险金额的乘积。
⑩保险费率:按照报批、报备的条款执行,不得浮动。
⑪保险费: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的乘积确定。
⑫保险费交付方式及日期:政府补贴部分保险费按照各级政府有关文件执行,农民个人负担保费应在投保时一次性交清。
⑬保险期限:保险责任从约定起保日的当天零时起,至保险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⑭特别约定:保险当事人双方除保险条款规定事项之外约定的特别事项。
⑮免赔率:根据保险条款规定,确定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率。
⑯投保人、被保险人签章或签名:投保人对投保单核对无误并理解责任免除后,须在投保单投保人签章处盖章或签名,并写上填单日期。如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则需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三)承保受理
1 验险。
经办公司业务人员在接到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和投保清单后,对保险标的进行承保前风险查验工作。
验险的主要内容:
(1)查验保险标的是否符合投保条件。
种植业:
①标的农作物种植品种和密度是否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品种和耕作方式,且已经种植一年以上。
②投保时标的农作物是否生长正常,是否已经发生了灾害事故。
③投保标的农作物是否生长在河滩地、水位警戒线以下及行洪、蓄洪区内。
养殖业:
①管理、设施、养殖规模和饲养年限等是否符合承保条件。
②卫生防疫是否符合畜牧兽医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③投保标的是否在河滩地、水位警戒线以下及行洪、蓄洪区内。
(2)查验保险标的实际种养面积(数量)、坐落地点等实际情况是否与投保单填写内容相符。
(3)验险后,对于不符合承保要求的,应明确提出承保意见和整改措施;对于符合承保条件和要求的,由验标人员签字或加盖印章后,交出单人员。
2 录入投保信息。
经办公司应指定专门人员将农业保险投保单、清单的有关信息,按照保监会的要求和公司管理规定,在经办公司业务处理程序中录入。农业保险的信息管理、签发保单、业务统计必须实行电脑微型机系统管理,不得手工操作。
(四)核保
1 本级核保。
经办公司出单人员接受审验后的投保单、投保清单等有关单证后,要再次进行全面复核,录入综合业务系统,并提交经办公司核保。经办公司核保人员应根据核保制度和岗位职责的规定,认真履行核保职责。核保的主要内容是:
(1)投保单、投保清单等有关单证是否齐全。
(2)上述单证填写是否符合要求,被保险人名称、保险标的坐落地址、保险标的项目和保险金额是否清楚。
(3)分项保额、保费与总金额是否一致,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
(4)保险费率确定和保险费计算是否正确。
(5)保险起讫日期是否符合条款规定,续保日期是否衔接,签章是否齐全。
(6)投保人及检验标的的业务人员签章是否完备,其他有关内容是否全面、准确。
(7)核保完毕后,属于本经办公司核保权限的,核保人在投保单上签署是否同意承保的意见。对超过本级核保权限的应填写“承保审批表”,报上级经办公司核保。
2 上级核保。
经办公司的上级公司核保的主要内容是:接受投保的险别、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费率、免赔额等是否需要调整;是否需要特别约定等。核保后要签署明确意见并在两个工作日内返回下级经办公司。
(五)保费收取与划拨
1 农业保险保费收缴工作由各县(市、区)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农户自缴保费部分,由乡(镇)政府组织推动,由“三农”保险服务机构具体实施;政府负责各级财政补贴保费的进账工作。
2 各村“三农”保险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在农户自缴保费时,根据经办公司印制的清单,分险种进行登记造册。各乡(镇)“三农”保险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要加强所辖农业保险投保资料的管理,建立健全农户参保档案。
3 县(市、区)经办保险公司要加强对各乡(镇)分险种上报的投保清单与农户分险种实缴保费的核对工作,确保分险种汇总清单与农户分险种自缴保费中的实缴保费相一致。
4 保费会齐后汇总上缴各县(市、区)级财政部门开设的农业保险保费资金专户。根据联办共保协议,政府和经办公司按比例分配已收缴的保费;双方要保证足够的保险赔偿准备金。
5 政府与经办公司的农业保险保费账户要建立定期核对制度。
(六)缮制和签发保单
1 缮制保险单。
经办公司出单员接到核保意见后,可缮制保险单,并将保单号码填写在投保单上。保单正本一联副本二联,要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出单完毕后,复核员进行复核,同时提交收付员开具保险费发票一式三联。
2 复核签章。
经办公司复核人员接到缮制完成的保险单,应认真核对,并在保险单正、副本上加盖“××财产保险公司××公司农业保险联办共保业务专用章”及复核人私章。复核内容包括:
(1)缮写项目是否齐全,保险单与投保单内容、数字是否相符。
(2)所有数字的计算和缮写是否正确无误。
(七)单证流转、装订
1 保险单、保险费专用发票加盖“××财产保险公司××公司农业保险联办共保财务专用章”后,由经办公司业务人员收取保险费并将保单正本、保费发票送交投保人。被保险人自付部分的保费未缴清的,不得出具保险单。
2 每天营业终了,经营公司应将当天已填具的投保单、保险单、保险费发票清理归类。投保单的附件要附贴在投保单背面并加盖骑缝章,保险单的附件要附贴在保险单背面并加盖骑缝章。业务部门留存的保险费发票应附贴在保单副本上并加盖骑缝章。流转时按下列要求进行:
(1)保险单正本、保费发票一份交投保人留存。
(2)送计财部门的单证有:保险单副本、保险费发票(会计留存联)。
(3)业务部门留存的单证有:保险单副本及附件、投保单及附件、保险费发票(业务留存联)。
3 业务单证必须做到统一装订和归档保管,装订顺序依次为保险费发票(业务留存联)、保险单副本、批单及附件、投保单及其他相关材料。
4 每季终了,经办公司应将保险费发票、保险单(批单)、投保单及其附件的复印件呈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批改
保险单签发后,若被保险人名称、保险标的地址等保险事项有变动,被保险人应及时申请办理批改手续。先由投保人填写“保险事项变更申请书”提出书面申请,经办公司出单人员再依据批单申请录入综合业务系统,经核保后出具批单。批单文字应力求简练,一式二份,正本交投保人,副本连同保单(副本)、投保单一同装订归档。
二、理赔实务流程
(一)接受报案
1 经办公司接到报案后,应详细询问被保险人名称、出险险别、出险日期、出险地点、出险原因、损失数量、损失程度及估损金额等情况,并及时录入报案登记表,同时要求被保险人保护好现场。如果被保险人到经办公司报案,可要求被保险人填写“索赔申请书”。
2 凡接到出险案件都必须及时核查保单,并安排查勘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并处理案件。
3 对出险原因明显与承保内容不符的,必须经过核实后,才能作出“注销”或“拒赔”案处理,并向被保险人解释清楚。
4 重大案件、预计超出核赔权限的案件,应及时向上级经办公司及县(市、区)政府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出险情况。上级经办公司及县(市、区)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可视具体情况授权或派人查勘现场,积极施救,减少保险标的损失。
(二)理赔组织
各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成立农业保险防灾理赔工作组,由农林、畜牧、气象和经办公司相关专家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农业保险各类灾害预防,事故处理制度、标准、预案的制定以及具体工作的落实,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地处理各类赔案。
农林部门要及时提供损失程度鉴定报告;畜牧部门要及时提供死亡原因鉴定证明;气象部门要负责及时提供气象灾害证明。
乡(镇)农业保险现场查勘小组由乡(镇)农经、农技、畜牧兽医站等部门以及经办公司在乡(镇)的“三农”保险服务机构人员参加组成,接受县(市、区)经办保险公司的现场查勘调度,在授权范围内,负责配合做好本辖区农业保险的查勘工作。
(三)现场查勘
现场查勘的目的在于核实事故的真实性、初步判定保险责任、损失大小,并协助施救。现场查勘是理赔的重要环节,查勘工作质量的好坏,对及时、准确、合理地处理赔案起着关键的作用。
1 现场查勘的准备工作。
(1)为了使查勘工作高效、获取资料准确,查勘人员必须在查勘前对承保情况有较为详尽的掌握,要查抄保单抄件、承保清单、保单批改内容以及保费的缴纳情况等,做到心中有数。
(2)根据出险时灾害事故的类别和报案情况,携带必要的查勘工具及救护用具。
(3)必要时,可先走访有关气象、农业等部门,索取有关保险标的的专业技术资料。
2 现场查勘的要求。
(1)在赴现场时,首先与保户取得联系,经办公司必须会同政府部门有关人员共同查勘现场。必要时,聘请有关技术部门协助查勘。
(2)现场查勘要讲求工作方法,既要保证查勘工作的顺利进行,又要保证查勘工作的准确性,及时发现赔案中的道德风险和不实成分。
(3)对当事人、证人做好调查询问工作,做好笔录,请被调查人签字。
(4)如果灾害尚未控制继续蔓延时,应立即会同被保险人及有关部门共同研究采取施救措施,尽量减少保险标的损失。
(5)查勘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完成现场查勘报告,查勘报告要对事故的真实性、标的受损情况以及保险责任是否成立等提出初步意见。查勘报告还需附有现场查勘的照片或录像以反映损失的真实状况,必要时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反映损失范围以及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共同查勘人要核对查勘报告和相关记录并签字留存。
种植业的查勘环节应注意以下事项:
(1)初次查勘时,应根据种植业险种的特殊性,设立不同的观察期,应先行确定保险责任和保险标的损失范围,科学开展二次或多次定损。
(2)查勘时,要查明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产面积、损失程度、承保率、重复保险等情况,严格区分保险责任与非保险责任。
(3)估计损失金额。应根据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损失面积、生长期等因素估计损失金额,做到心中有数,并做好记载。
(4)在初步查勘现场后、开展定损工作前,应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乡、村组织提供受损标的清单,损失清单应填写到村到户到坐落地点、受损标的名称、损失数量、损失程度等。
养殖业的查勘环节应注意以下事项:
(1)查勘前,要注意收集掌握有关承保信息,及时查抄保单,明确出险地点,事故原因,做到心中有数。针对养殖场的环境,应携带必要的防护用具。
(2)要及时查勘。经办公司接到报案后,要在12小时内组织人员到现场查勘。
(3)仔细观察畜禽(动物)的外观和体形特征,辨认尸体表面有无外伤、淤血等异常情况,通过体温、尸体僵硬程度和臭味大致判断发生事故的时间。尸体有外伤和淤血等情况,说明是外力所致。推测事故发生的时间,如果事故发生在观察期过后不久的日期,必须进一步核实和调查准确的出险时间,以防道德风险的发生。
(4)查勘过程中,要注意对损失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了解和记录,注重证据和信息的收集。包括查阅畜禽(动物)等舍(栏)的养殖档案、兽医巡视日志、免疫档案、编号记录簿等材料,必要时征得被保险人同意进行封存或予以复印,以便掌握第一手材料。对于查勘所形成的书面记录,应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锁定受损范围,以避免在定损过程中陷入被动。发生事故后,查勘人员不能轻易过早涉及赔与不赔的保险责任认定问题。
(5)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导致畜禽、特种动物和水生生物死亡时,一般不会在短时间内大批量死亡,有个时间过程。查勘中要注意辨认畜禽(动物)标识,查勘后,应将死亡畜禽(动物)做上记号,或在现场监督深埋(根据需要),以免下次查勘时重复核损。
(6)所有因疾病死亡的畜禽(动物)必须实施无害化处理。
(四)立案
1 经办公司在初步查勘并确定保险责任后,查勘人员应及时将有关资料转交综合人员立案。综合人员应立即核对立案要素,并及时编号立案,录入立案信息,形成赔案卷宗。
2 落实案件、报告案情。经办公司理赔部门负责人接到交来的案卷,应视案情作出不同处理:
(1)对出险原因明显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应由相关人员签字后作“注销、拒赔”处理。在作出拒赔结论后,要耐心做好被保险人的解释工作,并签发“拒赔通知书”通知被保险人。损失数额超过核赔权限的,须报经当地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上级经办公司批准后方能拒赔。
(2)对一般案件,应及时安排查勘定损人员进行查勘定损,并处理案件。
(3)对重大灾害(损失面积大、损失金额高)的案件、预计损失数额超过核赔权限的,须报经当地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上级经办公司。
凡骗赔案一经查实,保险人有权拒赔,并将案例报当地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上级经办公司。
(4)经办公司对于案件较复杂、须上报的案件以及可能有异议的“拒赔”案件,应召集有关业务人员协同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共同分析、研究制定理赔方案,落实查勘定损人员,将方案记录在案。对于发生原因比较复杂的案件,在处理时,要从近因角度认真分析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和性质,正确区分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不要盲目表态和处理。对个别情况复杂、难以判定的案件,要本着不诱发道德危险和无副作用的原则,权衡利弊,慎重掌握,提出初步意见,逐级报上级经办保险公司和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5)从严掌握预付赔款。对保险责任范围已经明确、损失金额初步核定、数额较大且一时难以结案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如被保险人急需资金恢复生产经营,可在估损金额的50%范围内,按审批权限经审核批准后预付赔款,并在结案时予以冲减。
(五)核定损失
1 种植业险。
(1)采取二次或多次查勘定损方法核定损失。鉴于种植业险种的特殊性,应设立不同的观察期,科学开展二次或多次定损。种植业保险标的发生灾害事故后,农作物等一般都还具有再生能力,不宜一次确定损失金额,应根据保险标的生长的特性以及条款的规定,只确定相关损失面积、损失程度、损失数量等内容,待作物在条款约定时间内恢复生长特性后,对作物的恢复生长情况定期予以查勘,并记录在案。在作物收获前,再进行查勘测产、评估收获产量,并根据条款确定损失数额。若作物已无再生能力的,应根据条款及时予以结案。
(2)统一定损标准。在发生大面积灾害时,由于涉及的受灾农作物较多,为保证定损客观公正,经办公司应与本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确定受灾农作物统一的定损原则、定损方法、定损标准。
(3)借鉴专家经验科学定损。发生性质复杂、损失严重的赔案,可聘请有关的农业专家进行科学定损。
2 养殖业险。
(1)核定死亡禽畜标识,确定是否属于保险标的。
(2)对死亡的畜禽分类清点后,按照保险条款的要求,确定损失数量和损失程度。
(3)要认真查看饲养记录,询问饲养情况,检查尸体外貌特征,确定死亡时间。
(4)如果动物因意外死亡尸体能够利用的,则要与被保险人协商扣除相应的残值。
(5)对于突发性大面积发生的传染病等情况,根据政府或职能部门的扑杀令,需要集体扑杀、焚烧或深埋的,要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密切跟踪,监督检查,防止发生道德风险。
(六)理算与核赔
在保险理赔实务中,损失金额与赔偿金额不同,理算与核赔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从损失金额中扣除不属于保险标的或非保险责任损失的金额;
(2)对不足额保险或重复保险进行比例分摊;
(3)保单中约定的免赔率一般为绝对免赔率,应根据“损失金额”先计算出免赔额的绝对数值,然后再在最终赔付金额中予以扣除。
1 种植业险的理算与核赔。
经过定损环节,被保险人因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直接农作物损毁和费用的损失金额就已基本确定,在此基础上,理算、核赔环节主要是结合保单内容和保险原理,对保单责任认定、定损原则、损失计算方法和依据等内容进行审核,并根据定损金额按照一定顺序计算保险人的最终赔款金额。
2 养殖业险的理算与核赔。
经过定损环节,被保险人因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和费用的损失金额就已基本确定,赔款计算方面,需考虑的因素有:
(1)赔付比例;
(2)残值处理;
(3)政府补贴。
(七)张榜公布
1 公示。
经办公司在查勘、定损、理算、核赔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公示(支付赔款前至少公示一次),经办保险公司将受灾农户公示材料下发至各“三农”保险服务机构,由“三农”保险服务机构或村委会进行最终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2 反馈。
公示结束后,“三农”保险服务机构收集反馈信息。一般情况下应尽量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特殊情况提出解决问题意见。
3 核实。
“三农”保险服务机构在接到反馈意见后,及时上报县(市、区)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经办公司,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核实调查。确属偏差,应及时纠正;如无偏差,应做好解释工作。
(八)制作案卷
1 收集整理相关材料。
发生保险事故后,在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理赔人员应及时向被保险人索取保险单、出险通知书、损失清单、出险证明和有关单证,以便及时、准确处理赔案。
(1)出险证明由政府有关专业技术部门出具,内容要包括时间、地点、原因、有关技术性数据及损失鉴定或裁决意见等。其中,自然灾害事故证明应由县(市、区)级以上气象部门提供。抄录、复制件必须加盖被抄录、复制单位的公章和抄录、复制人签字或签章。
(2)被保险人提供的出险通知书、损失清单和各种原始单据,凡属集体投保的必须加盖公章和经办人章,属个人投保的必须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或手印)。
(3)严格审查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单证、证明,确保真实可靠。对重要证明或有疑点的证明材料,应及时核实和鉴定。如发现有涂改、伪造单证等欺骗行为,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情节严重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 撰写结案报告。
结案报告要如实反映整个案件受损情况、处理过程和结果。
3 缮制赔款计算书。
赔款计算书一式三份,一份附赔案卷内,一份作会计支付凭证,一份交保户。
(九)审批结案和支付赔款
1 赔案材料的缮制和收集整理工作完成以后,经办公司理算核赔人员应对全案进行详细检查,经审核无误并签注经办人意见后,送负责人进行审批或报批。
2 经办公司赔案的核批应根据上级经办公司授权权限进行,不可越权批案。赔案一经审批,理赔人员应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将赔案迅速送财会部门支付赔款。
3 赔款兑现前,政府和经办公司应将各自承担的赔款资金划至指定赔款账户。正常情况下,政府和经办公司应该在指定赔款账户中留足赔款周转金。
4 保户领取赔款时,尽量使用“一卡通”或“一折通”。被保险农户直接领取赔款的要在赔款收据上签字盖章。如集中投保的,可由投保人代领赔款,但赔款收据上要由投保人加盖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字。经办公司要督促投保人在5个工作日内将赔款分发到户,并将有被保险人领款签字的清单收回存档。
5 支付赔款后,经办公司理算人员应缮制理赔批单,并交承保部门批注赔款后保险单上的有效保额。
6 赔付结案后,经办公司应将所有单证、材料按要求整理,一案一卷装订、登记、保存,以备参考和查证。同时严格履行档案的调借手续。
(十)赔案复查
要建立赔案复查制度。赔案复查每季不少于一次,每次复查不得低于当期赔案总数的5%。
复查工作由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抽查和经办公司自查相结合。对已经结案的赔案随机抽取,或对举报、投诉等特定案件进行核查,以保证案件的理赔质量。每案复查后,要有相应的评价和意见,并由复查者签章。
知识链接
大灾大案理赔工作
上述理赔实务是对农业保险一般赔案和正常理赔工作的要求和规范。如果出现大灾大案,即发生下列三种情况之一时,当地政府和经办公司要本着公开、透明、快速、准确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作用、农业部门的技术优势和保险公司的理赔力量,启动《紧急预案》处理:
1.发生大面积种植业、林业气象灾害(如暴风、暴雨、暴雪、冰雹等)、生物灾害(如病虫害等)或火灾等意外事故。受损面积达到当地10%以上,病虫害面积占该作物的20%以上。
2.突发性养殖业大面积疫情或大范围火灾等意外事故,当地10%以上的养殖农户出险。
3.一案一次灾害估损种植业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养殖业在50万元以上(含)。
《紧急预案》主要流程如下:
1.组织报案。
(1)通知。
以县(市、区)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通过县(市、区)电台、电视台通知受灾农户向各村“三农”保险服务机构或村委会报案。
(2)汇总。
各村“三农”保险服务机构协保员或村委会工作人员按村民小组根据报案情况,制作承保出险损失清单,并进行汇总。
(3)初核。
各村“三农”保险服务机构或村委会组织村农经、农技、乡(镇)畜牧兽医站等相关技术人员对灾后出险报损种植业险农户受灾地块、受灾程度、估计减产成数、亩数或养殖业险的受灾农户/养殖户名称、损失头/只数等进行初步查勘。对受损面积占比较高、受损程度较重的村民小组,组织人员进行初步抽样查勘复验。经受灾农户签字确认后,对偏差的数据进行修正。
(4)上报。
各村“三农”保险服务机构或村委会在初步抽样查勘复验后,将受灾农户按村民小组进行汇总。向所属的乡(镇)“三农”保险服务机构报告受灾情况初步查勘损失情况报告,并提供汇总表及损失清单。
2.调查灾情。
经办公司与本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一道,在安排受灾农户报案的同时,组织防灾理赔工作组按照保险条款赔偿计算方法,分赴有关乡(镇)受灾现场,了解损失情况,掌握一手资料。
3.组织查勘。
(1)汇总数据。
各乡(镇)“三农”保险服务机构在接到各村“三农”保险服务机构或村委会受灾情况报告及相关报表后,应立即上报经办公司和本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制定方案。
县(市、区)经办公司应在向本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受灾情况的同时,提交下一阶段如何查勘定损的方案。
(3)分组查勘。
经办公司与本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防灾理赔工作组一道,根据灾情以及研究确定后的查勘定损方案,进行分工、分组,开展估损工作。估损工作完成后,各防灾理赔工作组要提交按乡(镇)受损情况汇总表。
(4)准确定责。
在大面积自然灾害或特大事故、疫情发生后,各出险地经办公司要根据现场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避免片面性和盲目性,及时核定承保险种、保险标的、承保形式,初步确定保险责任。以农户为单位,种植业险生长期内发生绝产需要改种、重播以及收获期受灾的,按保险条款定责赔偿;其他情况,需组织二次定损。
(5)二次定损。
根据种植业险特点,二次定损工作由县(市、区)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防灾理赔工作组负责。在农作物收割前10天进行抽样二次定损工作,分别可按轻、中、重三级损失程度进行抽样核损,每个乡(镇)分别抽取三个行政村、三个行政村抽取三个村民小组、三个村民小组抽取三个受灾农户,再将三个受灾农户的受灾农田选定五个点进行核损。防灾理赔工作组分别汇总损失程度的抽样核损数据,求出的平均值为当地最终的损失程度。如二次定损与初次定损偏差率超过10%时,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再次抽样定损,并形成最终平均损失程度书面报告。
4.大案审批。
经办公司权限内的赔案,应报本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办公司超权限的赔案,应报本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上级经办公司审批。
5.落实资金。
(1)组织资金。
省、市、县大面积灾害应急行动预案启动后,各级经办公司要及时与本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一道根据查勘估损情况,立即安排所需的理赔资金,确保及时兑现。
(2)超赔处理。
县(市、区)发生巨灾超赔时,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知识链接
实际生活中农业保险的基本案例及注意事项
保险的功能是分担和补偿损失,而政策性农业保险就是在政府的支持下通过保险的形式帮助农民把农业风险降低到最小。政策性农业保险涉及的类型很多,很多种类可供农民选择。
【案例一】
丰辉和陆颛是某地的果农,他们都种植了梨树。一直以来,梨树的种植给他们带来了良好的收益和颇高的利润。
2007年上半年风调雨顺,由于照顾得好,丰辉的梨树没有受到任何病虫的侵害。正当他期待一场大丰收之时,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让他不知所措。
2007年6月底,一场风灾让他所在镇的果树不同程度地遭到了灾害,丰辉的梨树也没能幸免,而且受害的程度最为严重。看着即将成熟的梨刮掉在地上,丰辉心疼不已,一连几天坐在遭受灾害的梨树前抽闷烟。妻子看到了也不敢多言,她知道老伴儿心里难受着呢,她也听说一些广东的果农因为这次灾害而接连自杀,心里不免多了几分担忧……
一天,丰辉遇到了几个朋友,他们相互谈起了自己的梨树。朋友说,可以找找果树协会(以下简称“果协”),看看能不能赔。
在朋友的提醒下,丰辉想起了自己曾给果树上过保险,于是他马上和本地的果协取得了联系。在得知丰辉的情况后,果协迅速将灾情上报了果树产业协会风险互助金管理委员,并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派工作人员到村里勘查灾情。
之后,事情进展得很顺利,果协在勘查灾情后确定了受灾的程度,并根据受灾情况给予丰辉理赔。丰辉领到了4,680元互助金,他庆幸自己当时上了“风险互助险”,如今才不至于损失严重。丰辉决定,他以后还要为自己的果树上保险。这样,万一自家的果树遭到什么灾害也可以有保障,毕竟像这样的自然灾害是无法预料和预防的,买了保险在灾难发生以后就会有所补偿。这样农民的心里也比较踏实些,不然自己辛辛苦苦培育出来的果树就等于白费了。
现在,他可以利用这笔钱再种植一批梨树,把所受的损失弥补回来。
和丰辉有同样感受的人还有很多,陆颛就是其中一个。陆颛是另外一个村的农民,尽管他只承包了10亩梨地,但他已经是风险互助的“老客户”了。2006年果协在搞风险互助试点的时候,他就为自己的10亩地每亩投保120元,共计1,200元。2007年他继续为每亩投保。
由于陆颛所种植的梨树2006年没有遭受任何灾害,按照规定可以“优惠”10%,所以他2007年只交了1,080元保费。
2007年6月,陆颛的梨树也遭了风灾,经过果协的勘查,最后他拿到了2,400元互助金。
【案例二】
今年和去年的生猪行情着实让养猪的农户“活”了一把。但对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艾山街道罗汉峪村的养猪大户朱某来说,他的饲养收入并不像其他养猪大户那样顺当。
事情要从去年夏天说起。在去年夏季发生洪涝灾害时,朱某家的猪场被大水淹了,这还不算什么,最让他感到难过的是,在今年初遭受多年难遇的气象灾害时,他家的猪场又再次遭殃。
朱某不禁感叹,自己真是祸不单行,这两次自然灾害都让他碰上了,要不是今年的生猪市场行情来支撑,他也许早就倾家荡产了。但话又说回来,如果农村养殖业能享受到像城里那样的意外保险的话,也许农民就不会有那么大的亏损。
朱某所说的“对农村养殖业实行像城里那样的意外保险”,指的是农业保险。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对于靠天吃饭的农民来说,没有比天灾更让他们痛心和无奈的了。
据统计,自然灾害每年给我国造成1,000亿元以上的经济损失,受灾人口两亿多人次,其中农民是最主要的受害者。在山东省,广大农村还存在着“多年致富抵不过一次天灾”的现象,许多像朱某一样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都渴望能在农村实施农业保险,以化解他们在农业生产中所遇到的各种自然灾害。
庆幸的是,目前在国家的政策推动下,朱某的母猪已投保了当地的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
只买对的,不选贵的。
看了上面的两个片段,我们对于农业保险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上面提到了政策性农业保险,什么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它是怎么保,又是怎么赔呢?
我们以两户农民为例给大家解答这些问题:
种植大户老王要给自己种植的50亩水稻投保,每亩按400元投保,每亩需支付保费为400元/亩(每亩保险金额200元或400元自行选择)×2.5%(保险费率)=10元,50亩则为500元。政府财政补贴60%,老王个人自付40%,即200元。假如老王的稻田因台风造成其中30亩苗期后的稻苗40%倒伏死亡,那么老王可获赔款额:400元/亩×40%(损失赔偿比例)×100%(生长期赔款比例:苗期50%;苗期后100%)×30亩(实际受损亩数)=4,800元。
村头的老陈是养猪专业户,要为自己的养猪场投保。他的养猪场育肥猪一年出栏数为2,000头,每头保费按500元计算,则每头保费500元/头×1.5%(保险费率)×0.95(投保数量系数)=7.125元,2,000头保费14,250元,政府补贴50%,老陈自付14,250×50%=7,125元;假如老陈的养猪场因洪水冲走800头肥猪,则老陈获赔额:[800×50%-5元(免赔额)]×500元/头=197,500元。
保险的功能是分担和补偿损失,而政策性农业保险就是在政府的支持下通过保险的形式帮助农民把农业风险降低到最小。当然政策性农业保险涉及的不仅仅是我们例子中所提到的,还有很多的类型可供农民选择。
投保这样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参保的农户必须出具一定的证明才能办理政策性农业保险。水稻和果蔬大棚的农户要由各镇农技站出具投保面积证明;养殖生猪、鸡、鸭的农户,由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出具动物防疫和养殖规模证明。农户凭农技站和畜牧兽医站的证明,就可以前往保险公司填写投保单、缴纳保费。
★小结及实训安排★
农业保险是市场经济国家扶持农业发展的通行做法。通过政策性农业保险,可以在世贸组织规则允许的范围内,代替直接补贴对我国农业实施合理有效的保护,减轻加入世贸组织带来的冲击,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稳定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在中国,农业保险又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业保险按农业种类不同分为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按危险性质分为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病虫害损失保险、疾病死亡保险、意外事故损失保险;按保险责任范围不同,可分为基本责任险、综合责任险和一切险;按赔付办法可分为种植业损失险和收获险。
同学们在掌握了这些内容后,完成以下实训项目:
找一家当地的农业保险公司,了解该公司的业务种类及业务流程。以学习的知识为农民朋友参与农业保险服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