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抵法核算的节税效应
笔者在工业园财务辅导中发现,有的企业会计人员贪图简单、省事,至今仍然采用直接冲销法处理企业的坏账损失。由于这种方法不需要计提坏账准备,其结果不仅可能导致企业发生大量陈账、呆账,不合理的应收账款长年挂账得不到处理,夸大了前期资产负债表上应收账款的可实现价值,而且因虚增了账面上的销售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夸大了企业财务成果,增加了风险成本和税收负担。这些情况在当前企业应收账款占企业总资产比重普遍较大、工业企业生产流动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尤甚。
坏账损失是赊销经营中难以避免的现象,其财务处理方法,主要有直接冲销法和备抵法两种。哪种方法对减轻企业税赋更为有利呢?以甲公司为例,2002 年1月销售产品2万件,单价110元,货款未收到。如果公司于2003年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这笔属无法收回的坏账而采用直接冲销法处理,计人管理费用,那么未冲销之前的会计期间,就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72.6万元。倘若甲公司经批准改用备抵法核算这笔坏账,则应在日常账务处理中对应收账款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在每一个会计期间进行估计预提,建立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待坏账实际发生时,冲销已提取的坏账准备和相应的应收账款,即当2002年发生应收账款时,甲公司可以同时按应收账款余额3‰比例提取坏账准备,计入管理费用,会计分录是,借:管理费用6600元;贷:坏账准备6600元。当2003年确定为坏账时,会计分录是,借:坏账准备220万;贷:应收账款220万。
可见,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可以增加当期扣除项目,降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节约所得税的上缴。这样,不仅体现了权责发生制和收入与费用相互配比的会计核算原则,避免企业现金的加速流出和当期虚盈实亏现象,而且又符合税法现行规定即企业在提取八项准备金中只有坏账准备这一项可以税前扣除,且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款余额的5‰。仅此一笔业务,备抵法就为甲公司节税2178元。即使这两种方法计算结果应交税数额是一致的,但备抵法使应纳税款滞后,也等于让企业享受到国家一笔无息贷款,增加了企业的流动资金。
(本文发表于《中国乡镇企业报》200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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