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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金融体制改革初始阶段的回顾

时间:2023-07-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作     者 孙学彬政 治 面 貌 中共党员退休前任职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市分行职     务 行长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沈阳市列为综合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城市,实行计划单列,享有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决定在广州、武汉、重庆、沈阳、常州五个城市进行金融体制改革试点。1986年12月经报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合作银行正式成立。

作     者 孙学彬

政 治 面 貌 中共党员

退休前任职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市分行

职     务 行长

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沈阳市列为综合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城市,实行计划单列,享有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在金融工作上,人民银行同工商银行进行分家。城市工商企业,存放款、结算、储蓄等业务划归工商银行办理。人民银行向中央银行职能方向转化,主要负责有:国家金融政策在本地区的贯彻落实;掌管本地区的货币发行,调节货币流通;编制企地区的信贷、现金的收支计划;监督管理存贷款利率的执行;治理财政金库;管理外汇;领导、管理、协调、监管、稽核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本地区的金融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工作等。

1986年1月国家体改委、人民银行总行在广州召开第一次金融体制改革座谈会。决定在广州、武汉、重庆、沈阳、常州五个城市进行金融体制改革试点。主要内容:改进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实行条块结合,分级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试点城市人民银行管理和调节信贷资金的职能;专业银行实行企业化管理、扩大经营自主权,允许扩大业务种类把专业行办成内有动力、外有压力、充满活力的权责利相结合的独立金融企业;健全金融机制,加强金融管理,根据需要建立和完善城市信用社和其他金融机构,逐步建设完善的金融体系,更好的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资金横向流通,推动专业行之间的融资业务,逐步形成金融市场体系;运用各种信用工具扩大流通范围,更好的发挥银行的发展经济,革新技术的杠杆作用。

我们根据国家体改委和总行的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根据沈阳地区的实际情况,围绕着解决资金供求矛盾这条主线,从扩大信用范围,增加金融机构,搞活和改善资金供应入手,进行了改革试点,取得了初步效果。

一是拓展信用渠道,打破单一银行信用格局,允许企业有领导有管理的发行企业债券,为发展经济、革新技术筹集资金。当时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特别是企业技改资金不足,一些街办、厂办、校办的集体企业资金缺口更大,银行一时难以满足他们的资金需要。在1986年末全市共有502个单位发行债券集资41360万元,按用途划分用于基本建设的单位13家,计4511万元;建商品房的企业8家,计6040万元,技术改造的企业64家,计26822万元。企业想办法向社会或企业内部职工发行股票或债券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燃眉之急,但也出现乱集资现象,严重干扰了金融市场秩序。面对这种情况,我们经过调查研究,向市政府提出了《关于加强奖券、礼品券管理意见》同时拟定了《沈阳市股票、债券暂行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批准下发全市贯彻执行,从而将股票、债券的发行纳入到统一领导、严格管理、计划控制的范围内。在股票、债券发行管理中我们抓住集资前调查、集资时审查、集资后检查三个环节,坚持实行计划外集资项目不批、经济效益差项目不批、无力收回投资者不批、盲目引进重复建设项目不批、利息高于规定的不批五不批和不准改变资金用途、不准用于互相借贷、不准用于购买国库券、不准用于上交未实现的利润、不准用于支付摊派费用。为了进一步提高债券的流通性,保护广大群众认购债券的积极性,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管理暂行条例》和《沈阳市股票、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在市信托投资公司试办了债券买卖转让业务。通过以上措施,基本保证了所筹资金的合理使用,不仅缓解了各专业行的资金压力,同时也未影响各行储蓄计划的完成,这项工作最终得到各方面的认可。

二是积极组建新的金融机构,完善金融机构体系,为沈阳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首先,我们抓住交通银行重新组建的机会,在积极创造条件,争取第一批在沈阳设立分行。市政府十分重视,给了极大的支持和关怀,主管财贸副市长黄毅祥同志提议选农行副行长张学智同志担任筹备组组长。市人民银行派出副行长马忠智、总稽核鲁维礼、外汇管理处处长郭洪恩等同志为筹备组成员,按人民银行和交通银行总行的要求进行落实。黄毅祥同志亲自同财政等有关局协商将市政府占用的汇丰银行大楼腾出来作价给交通银行入股,落实政府参加交通银行的股金来源。随之召开各种会议动员有力量的企业参资入股,很快的落实了组建交通银行必备的股金来源。各专业银行在人力上给了大力支持,很快组成队伍,具备了开业条件。报经人民银行总行和交通银行总行批准于1987年正式开业。当时,交通银行是一个跨地区的综合性银 行,分支机构分设到黑龙江、吉林和东蒙地区的三盟一市,使沈阳市的金融活动有了更大空间,为更好的发展沈阳经济提供了有利条件。其次,合作银行的成立是沈阳金融改革的又一项重要内容,沈阳市1982年3月由人民银行皇姑区办事处与皇姑区亚明街道办事处联合试办了全市第一家城市信用社,主要为街办、厂办、校办等集体工商企业办理存贷款和结算业务。1983年7月铁西区办同铁西区政府联合组建了铁西区信用社。经过实践,城市信用社被普遍接受,很快的在金融市场“开花”。进入1986年仅工商行组建和领导的信用社即达到18家,成为金融系统集体和个体经济服务的重要力量。城市信用社的成立对缓解和分流专业银行的业务压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城市信用社实行独立经营,资金不能横向流通,致使其作用不能充分释放。还不能形成更大的力量,继续联合起来。所以工商银行首先以区为单位组建联社,很快在区联社的基础上又组建成市联社,在联社内资金可以横向带息有偿的流动,从而使信用社资金在全市范围内流动搞活。工商银行在人力、物力上给予了大力支持,为组建合作银行作出了贡献。1986年11 月1日市政府同市人民银行与工商银行协商确定在己组建的市联社的基础上组建合作银行。脱离同工商银行领导关系,改由人民银行管理,并协商确定由市工商行副行长曲柏林、市人民银行总会计师付乃吉,市工商银行办公室主任杨定一,个体业务处处长石绍禹等同志组成合作银行筹备组。1986年12月经报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合作银行正式成立。曲柏林同志出任首任行长。以后逐步吸收了其他专业行和社会上办的城市信用社进入合作银行,使之机构逐步完善。在合作银行组建过程中有很多经验教训。由于城市信用社领导多头,规章制度不统一,干部水平差异较大,在并入合作银行时缺少严格审查,有些社是“带病”进入合作银行的,给以后合作银行的经营带来一定困难,但经过合作银行同志们的共同努力,终于扭转了局势,发展成今天的盛京商业银行。合作银行的组建使沈阳金融机构向更完善的机构体系前进了一大步。

三是围绕加强宏观调控,搞活资金这条主线,积极落实存贷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等制度改进计划管理体制。根据总行规定,减少指令性计划,增加指导性计划,允许流动资金贷款可以多存多贷,贷款项目之间可以周转调剂使用,为专业银行更好的发挥职能作用创造了条件。同时,支持专业银行开展同业拆借业务,沈阳市金融体制改革经过努力逐步建立了中央银行为核心,专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分工协作的金融体系。

金融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个伴随经济发展而不断前进的过程。沈阳市的金融体制改革已经又前进了更大一步,但是按照沈阳市的国际大都会和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的定位,金融体制改革仍然是任重而道远,还需要在职同志继续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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