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着力金融改革创新,完善金融系统内容
1.用足用好国家政策,加快创新步伐
用足用好西部大开发、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国家中心城市、两江新区等先行先试政策,在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加快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金融对外开放等方面改革创新的步伐。
2.不断丰富创新型金融机构种类
积极争取设立民营银行、信用保险、第三方支付、消费金融、汽车金融、金融保理、再担保公司等12种牌照、许可。
3.加强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
积极开展银行、证券期货和保险跨行业、跨市场综合金融服务产品的开发。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发以资产为基础的新型融资产品。加快金融结算类工具和产品创新。继续开展和完善跨境人民币投融资业务,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创新。
(二)积极扩展融资渠道,强化金融服务实体
1.加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
加快民间资本市场建设,加大中小企业政策扶持力度,简化实体经济融资程序,逐步开放市场限制。
2.保持融资规模适度增长
完善企业投融资体系,搭建银企常态化对接合作平台,积极通过银行授信、银团贷款、项目融资、专项贷款等产业链融资方式合理放大融资规模,支持7个千亿级产业集群、30个百亿级产业集群快速发展。加强与境内外交易所市场、“新三板”对接,积极支持重庆企业赴H股上市,持续推进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信托、债券等直接融资渠道。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推动企业兼并重组。
3.创新直接融资模式
支持和帮助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证券市场、私募市场、境外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鼓励信托公司、金融(融资)租赁公司加快拓展业务。引导保险资金投资重庆市支柱产业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过投资股权、债权等方式参与重庆市国有企业改革、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4.加强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力度
加强银行信贷服务小微企业,实现“两个不低于”。积极开展小微企业的动产、不动产等抵(质)押融资业务。稳步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积极利用私募债、区域集优债等融资工具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对产业链上的小微企业进行批量的、系统性的开发和授信。鼓励金融机构简化小微企业的贷款审批流程,建立信贷计划、服务资源、信贷评审的“绿色通道”。
5.努力发展科技金融
加快建立以科技天使投资、科技信贷、科技担保、科技保险等为重要支撑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质押担保、股权质押担保、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鼓励科技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融资,引导创投(风投)机构加大对创业企业的投资力度。
6.大力发展商贸消费金融
重点培育大型商贸流通企业,鼓励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加快发展票据业务,提高电子商务和网上交易的金融服务便利度。支持银保合作,为商贸企业开发贸易融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保险品种。积极争取新设消费金融公司,支持重庆汽车金融公司的发展。
7.加快发展农村金融
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金融支持,加强涉农贷款融资担保平台建设,发展村镇银行、担保公司等涉农金融服务机构,探索在乡镇一级建立乡镇金融综合服务站。深入开展农村“三权”抵押融资,扩大“三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规模,探索建立“三权”抵押资产回购机制。积极推进“三农”保险,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稳妥推进“地票”交易,加快建设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
(三)完善金融机构体系,做大金融产业规模
1.加强本土法人金融机构实力
鼓励重庆农商行择机回归A股,提升服务县域、“三农”和中小企业的能力。加强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资本实力,实现跨区域经营。支持西南证券兼并扩张,加快发展创新型业务。支持安诚保险、中新大东方人寿等保险机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拓展市场空间。推动重庆信托、新华信托、昆仑金融租赁等机构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
2.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制和增资扩股。大力推动民营资本参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各类创新型机构。加快推进组建消费金融公司;支持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为主导,民营资本参与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支持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筹建财务公司。
3.探索设立创新型金融机构
拟定《重庆市金融保理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争取设立一家金融保理公司。探索设立金融仓储公司,开展动产质押融资、标准仓单质押融资仓储监管、金融仓储融资咨询服务等业务,为银行动产抵质押贷款提供第三方监管,推动融资担保公司创新反担保措施,开辟中小微企业动产质押融资新渠道。推进信用评级公司发展。通过第三方评级参与地方金融行业评级分类,协助地方金融监管,促进微型金融更好更规范发展。
(四)发展金融结算业务,强化离岸结算服务
1.大力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
支持重庆易极付科技有限公司尽快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同时,搭建组织易极付公司与银行、外贸企业的对接平台,帮助易极付公司改善管理、合规经营、增强资本实力,尽快将其打造成为立足重庆、辐射西部的跨境外汇支付龙头企业,进一步扩大重庆市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外汇支付规模。
2.积极探索建设新型的行业结算平台
探索在邮政、农贸、药品、旅游等领域建设集中收付结算平台。争取全国性金融登记托管机构在重庆市设立区域性分支机构。探索依托南岸、沙坪坝、大渡口、巴南、渝北、綦江等区县的物流中心、农贸批发中心、机电市场等开发集中收付结算后台系统,探索建设各类依托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行业性结算中心。
(五)加强要素市场建设,发挥资源配置功能
1.做大做强现有市级要素市场
推动重庆土交所、重庆航交所、涪陵林交所、重庆文交中心等完善交易及管理制度,扩大业务规模;鼓励重庆联交所、重庆药交所、重庆股份转让中心、重庆金交所等,积极对外扩张业务范围;支持重庆农交所、外滩摩配交易所等调整商业模式,实现转型发展。
2.发展完善新型要素市场体系
积极争取在渝设立全国性电子票据交易中心。加快出版发行、生猪交易、再生资源交易等全国性要素市场建设。探索组建金融资产的登记确权机构,促进要素流动。
(六)扩大金融对外开放,推进国际金融合作
1.加大金融招商引资力度
积极引进境外投资者投资入股本地银行、证券、保险法人金融机构。鼓励境外金融资本在渝设立各类创新型机构。探索推动境外投资者与本地法人金融机构开展股权合作。吸引国际投资者参与本地金融要素市场交易。
2.加快引进外资金融机构
引进外资银行、外商合资证券、外资保险等机构来渝设立分支机构和地区总部。吸引台资金融机构加快落户重庆。鼓励具有较大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外资投资银行、国际金融中介组织来渝发展。
3.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
探索在纽约、香港等国际金融中心设立重庆市的金融窗口公司,强化金融招商。鼓励金融机构通过贷款、担保、保险等方式支持企业海外项目融资和贸易融资。积极推动重庆企业赴海外上市,推进重庆企业在境外发行外币、人民币债券。支持在渝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国际网络,切实配合外汇服务创新试点,促进企业贸易投资便利化,利用远期、掉期等工具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
(七)加强金融集聚区建设,打造西部金融后服基地
1.积极打造金融核心区
建设国内一流的江北嘴—解放碑—弹子石金融核心区。进一步完善金融核心区配套服务设施,积极吸引国内外各类金融机构来渝聚集发展,形成重庆金融核心区。
2.加大招商服务力度,促进金融服务企业集聚
围绕金融集聚区重点发展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继续完善企业服务,深化服务内涵,构建企业服务网络,为企业实行零距离、个性化服务,以集聚区为切入点,开展楼宇组团式企业服务。
(八)强化金融协同监管,创建金融安全区
1.强化金融业协同监管
发挥重庆市政府金融职能部门的协调作用,支持国家在渝金融管理部门贯彻宏观金融政策、开展金融监管、维护金融稳定。建立和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和风险处置长效机制。加大对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经营活动等各类非法金融活动打击力度。强化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创新型机构和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
2.强化金融业行业自律监管
充分发挥银行业协会、证券期货业协会、保险行业协会、小额贷款公司协会、融资担保业协会、股权投资基金协会等组织的自律、维权、协调、服务作用,探索成立重庆金融业联合会。
3.强化社会信用环境建设
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原则,以法人和自然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为基础,以使用信用产品与服务为重点,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信用服务市场和现代信用服务体系。
(九)整合金融业智力资源,加快金融人才培养步伐
1.打造一体化的金融业综合研发平台
争取中央金融管理机构及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沪深等各交易所的支持,共建重庆金融发展研究机构,使其成为重庆市金融业顶层设计和决策支持的综合平台。
2.加快金融人才培养步伐
建立和完善“高端靠引进、中端靠培训、低端靠教育”的金融人才队伍梯度培养机制。加快发展重庆金融学院,引进国际权威的金融能力考试认证机构在渝开展相关认证服务。大力实施“百名金融高端人才培养计划”,10年内培育100名金融高端人才。推荐一批金融人才到国际金融组织顶岗锻炼或访学研修。
3.加快金融高端人才引进
进一步加大海外金融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积极推荐金融人才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面向纽约、伦敦等国际金融中心适时组织开展高层次人才交流活动,加大金融紧缺人才引进力度。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