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清查工作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工作,其涉及人员较多、工作面较广,因此,在财产清查之前必须充分地做好组织上和业务上的准备工作。
(一)组织准备
组织准备是指首先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成立财产清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财产清查的组织工作。在单位总会计师或有关主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建立有各职能部门人员、会计人员、技术人员、实物保管人员参加的财产清查组织,负责财产清查的领导和组织工作。其主要任务如下。
1.制订清查计划
清查计划应包括财产清查的目的和要求、对象和内容、方法和步骤、人员组织和时间安排等。
2.学习有关文件
清查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成立财产清查组织后要组织其成员学习现行有关的财经政策、财会制度以及清查的技术方法,并全面了解所制订的清查计划。
3.清查过程中的检查、督促工作
在财产清查过程中,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度,进行具体组织、检查和督促,研究和解决财产清查中出现的问题。
4.对财产清查的结果进行处理
财产清查结束后,对财产清查的结果要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书面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处理。
(二)业务准备
业务准备是指各业务部门特别是会计部门应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准备工作。具体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业务准备工作。
(1)财会人员在财产清查前,应将所有的经济业务登记入账,在此基础上核对各账户余额;将总分类账中的货币资金、财产和债权、债务的有关账户与其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核对清楚,做到账证、账账相符。
(2)实物保管人员必须对准备清查的各种实物进行整理并码放整齐,挂上标签,标明名称、品种、规格和结存数量。
(3)准备进行清查所必要的计量器具,以及有关清查需要的各种表册。
(4)银行存款、债权、债务等应在清查前取得或编制对账单,以便对方进行核对。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